T Y1J R--2021--01001
i 八 日武 幅础仰
协叶 '矿《 宗主 队仅 ι 州 出刑 耐以 日民MM 刷 V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挑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桃有关单位:
《桃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
桃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加强建设工程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县本级财政资金、政府性融资、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投融资公司自营项目和片区开发项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三)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依法接受同级人民负责制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制等相关制度。
(七)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严格按党中央、国
第四条 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运行机制。
(一)县发改局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库和年度计划,按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对建设方案、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进行审核,指导协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招投标、项目代建等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进行评审及批复,统筹协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向上财政预算安排额度审核当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对项目预算等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按规定审核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对财政资金使
(四)县国资局负责对县属各投融资公司项目建设进行协调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奖惩等。
(五)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交通、卫健、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向上级申报争取相应领域
(六)县属各投融资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参与政府
(四)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及概算审查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备案、预算评审、环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国
各程序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密的项目外,必须依托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对可以并联审批的环节,
第二章政府技资决策及年度计划
第六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策划机制。由县发改局统筹,指导、调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前期策划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项目的策划和开发等前期工作。
第七条 研究投资计划。由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初步拟定项目年度计划,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开相关会议研究。
第八条 编制投资计划。项目建设单位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初审后,向县发改局申报年度投资计划,县发改局商县财政局统筹编制全县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
年度计划分为正式计划和储备计划。已履行决策程序、资金来源已落实的项目列入正式计划,可以进入招投标程序推进实施。因前期工作未完成或资金来源未落实等原因,还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列入储备计划,可以开展土地预审、规划、立项等前期工作,待条件成熟后按程序动态调整进入正式计划。
第九条 审定投资计划。县发改局将全县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提请县委、县政府审定,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重大项目必要时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第十条 执行投资计划。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确定后必须严格建设项目,原则上县发改局不得审批立项;未列入正式计划的,
第十一条 投资计划调整。因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上级要求实施的项目及其它因素,确需新增的政府投资项目或储备
第三章项目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研报告。总投资 400 万元(不含)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以简化可研报告编制内容,重点阐述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县发改局审批,并附有关部门依法出具的以下文件:
(一)自然资源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财政部门的资金安排意见或资金来源审核意见或上级
第十四条 400 万元(含)以上项目应组织可研报告专家评审。评审的内容为项目可研文本所涵盖的全部内容,主要包括项经济和社会评价的可靠性、项目风险及对策等。省、市已评审的桃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专家进行评审工作。本县评审专家库中无合适专家承担评审任务的特殊专业项目,可聘请本县专家库以外的专家进行评审。
(二)专家评审组出具的可研报告评审结论,作为县发改局批复可研报告的重要依据。县发改局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估算等应与评审结论中的评审意见保持一
(三)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评审结论报分管副县长和常务副县长批准同意后,县发改局再下达可研报告批复。
(四)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专家评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评审费用由县发改局按相关规定支付。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未取得可研报告批
第四章初步设计与概算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投资概算按照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由行业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同步审批。由上级审批的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投资概算应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费用,即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安工程费用(含房屋类建设项目装修费用)、设备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含拆迁管理部门核定的征地拆迁费)、代建费、预算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第十八条 技术简单,按有关行业技术规范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只需进行施工图设计(一阶段)的项目,且施工图设计预行批复概算,并不得超出立项阶段的投资估算。
第十九条 项目应遵循投资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初步
(一)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一般不得超过可研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超过估算 10% 以下的,按如下程序,由项目建设单位实行分类申报并经批准同意后,再由概算审批部门
项目累计超过批复估算 5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相
项目累计超过批复估算 5 万元(含)以上 50 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审查
项目累计超过批复估算 50 万元(含)以上 200 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审查同意后,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定;
项目累计超过批复估算 200 万元以上(含) ,须由县政府常
(二)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研报告批复估算 10% (含)
第二十条 初步设计审批与概算审批应同步安排、合并评申报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的,及时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并一次
(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特性,在桃源县政府投资项目专家库或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库中抽取相关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成立评审专家组,专家人数应当根据项目建设规审专家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加。对于投资额 4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由分管副县长组织评审会议,重大项目应由常务副
(五)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后,项目单位要督促设计单位按照评审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初步设计文件
(六)项目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确认完善的初步设计文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下达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
第二十一条 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规划方案审查,确保项目设计符合各类规划要求?避免因规划冲突或调整产生较大的投资变更。行业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查时要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投资规模,通过审查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县各级有关计价规定,项目所采用的重大技术方案、主要设备和材料
第二十二条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负主体责任,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的主管部门负管理和监督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按照核定概算严格控制资金使用,在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招标、主体结构封顶、装修、设备安装等重要节点开展概算控制检查,杜绝出现违规超概算行为。
第五章项目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预算由县财政局根据立项批文、概算批复、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审核。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批复的设计概算中对应的工程建设费用及其预备费之和。
第二十四条原则上在招标前完成暂估价材料及设备的询价,工程招标前或施工期间因设计变更而发生的无发布价的材料和设备价格的确定,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询价,询
(一)通过询价确定的材料及设备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应遵循节约、就近和供应及时的原则。
(二)施工单位不得参与询价且询价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
(三)询价考察的供应商遵循随机抽取的原则。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询价的情况,形成书面询价报告。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应对询价结果进行复核,重大项目询价应组织专家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评估、招标代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各参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概(预)算控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进工程总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项目概算报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审核审批,并按《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对其预算、结算、决算进行全过程评审及监督。项目中标后,由中标单位根据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书。在项目施工前,将预算书送至县财政评审中 J 心,按审定预算
第六章招投标管理与政府采购管理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按法定限额依法依规组织招投标或政革委令第 16 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其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或
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条 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概算及预算。加强合同履约的监督检
第二十一条 严格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行政监督部门监管行为、领导干部和交易当事人行为。
(一)严格约束领导干部行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严禁遵守"九不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巡视、审计内容,对于违反"九不准"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或者打招呼要求资质挂靠的?招标人和被要求提供资质挂靠的单位应如实登记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纪实制度,招标人应全程记录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实施过程,要对招标投标环节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有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内
(二)严格规范招标人行为。招标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方式组织招标工作,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严禁擅自将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严禁招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严禁招标人自行或者授意招标代理机构操控招标项目。违背上述规定的,要对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法对
(三)严格规范投标人行为。投标人依法依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存在提供资质挂靠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记录不良行为并列入黑名单。投标人属于固有企业的,将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责任追究。县内企业还将取消其在税收、贷款等方面的优惠待遇,让其"一处失信,处处
(四)严格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人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落实对评标专家的一项目一考评制度;发现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上报省级行政管理机构依规将专家清退或纳入黑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公正履行招标代理工作职责,存在严重失职或者组织、帮助投标人进
第三十二条 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 16 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的,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贿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有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制度,推进采购活动公开透明。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按桃政办发 (2020 J 4
第三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等事项按桃政办发(2020 J 5 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因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确需对已批复概算进行调整且调整幅度在批复金额 10% 以内的,按如下程序,由项目建设单位实行分类申报并经批准同意后,再由概算审批部门下达概算调整批复。
项目累计超过批复概算 5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相
项目累计超过批复概算 5 万元(含)以上 50 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审查
项目累计超过批复概算 50 万元(含)以上 200 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审查同意后,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定;
项目累计超过批复概算 200 万元以上(含)的,须由县政府
概算调整涉及的其余变更管理事项按桃政办发 (2020 J 5 号
第三十六条严格工程变更违规违纪惩戒。
(一)确需实施工程变更的,工程造价变更累计超过审定概预算金额 1 0 0/ 0 (含)或累计超过审定概(预)算金额 200 万元(含)以上的,一律按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厘清变更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策。
过审批额度的,一律先由县纪委监委对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追责问责,再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提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策,原则上由建设
第三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合同约定将完整的项目结算资料报县审计
第八章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十八条 成立桃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二十九条 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统一的桃源县政府投资项目专家库。专家库专家公开向社会聘请,并邀请县发改、财政、住建、水利、自然资源、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专业人才参加。专家库专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可研评审、概算、设计变更等事项的评审评议工作,促进政府投资项
第四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县政府投资预(决)算评审、项目变更等相关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将相关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政府技资项目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交由行政监督部门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委
第九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管辖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因疏于监管造成违规事实或经济损失的,将
第四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
第四十四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行政处罚,视情节轻重,可以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视情况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涉嫌构成犯罪
第四十五条 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和参建单位(工程咨询、评估、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招标采购代理、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在媒体上予以公布;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组织招投标活动未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
(六)招投标活动由不具备法定资格的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第四十六条 项目单位或施工企业要认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行为,由人社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因不积极履行职责或履贵不到位造成施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农民工权益受到侵犯,情
第四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涉及行业管理未尽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