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DR-2022-01006
汝政办发 〔 2022 〕 7 号
汝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政府各部门 、 县直各单位 , 省市驻汝各单位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考察湖南考察郴州考察汝城重要讲话指示精神 ,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通知 》( 郴政办发 〔 2022 〕 12 号 ) 精神 , 结合我县实际 ,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 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 工作目标
按照 “ 管住当前 、 消化过去 、 规范未来 ” 的要求 , 以 “ 零容忍 ” 态度和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房增量 , 逐步消化存量 , 坚决杜绝乱占耕地建房 , 经过 3 至 5 年的时间 , 农村风貌得到根本性改观 , 逐步实现村庄风貌协调 、 房屋安全可靠 、 环境宜人宜居 、 用地集约节约的目标 。
二 、 工作原则
( 一 )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 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湖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办法 》《 湖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办法 》《 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 郴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 依法依规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审批管理 。
( 二 ) 坚持保护耕地原则 。 严格贯彻落实 《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 八不准 ” 的通知 》 要求 , 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 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
( 三 ) 坚持容量管控原则 。 除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农村住房应按照城镇规划要求建设外 , 在规划审批 、 用地审批 、 施工监管过程中 , 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 120 平方米 , 住房层数不超过 3层 , 总高不超过 12 米 ( 包括坡屋顶 ), 杜绝超面积超高超层建设 。
( 四 ) 坚持违建必究原则 。 凡是乱占耕地 、 未批先建 、 少批多建 、 批此建彼 、 超层超高 、 有图不按等违建行为的 , 一律必查必究必处置 。
( 五 ) 坚持适度集中原则 。 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 , 可以采取集中统建 、 多户联建等措施 , 适度集中建房 。
三 、 工作要求
( 一 ) 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 。 按照 “ 实用 、 好用 、 能用 ” 的原则 , 依法依规 、 统筹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 “ 多规合一 ” 村庄规划编制 。 优先启动编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 、 示范创建村 、 历史文化名村 、 传统村落 、 沙洲红色文旅特色产业园区域村 、 重要交通干线沿线 、 城镇周边 、 风景名胜区周边村 、 列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村 、 乡村振兴重点投资项目村的村庄规划 。 村庄规划要突出地方特色 , 注重生态保护 , 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 、 传统村落范围的保护控制 。 到 2022 年底 , 有条件 、 有需求的村庄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 , 力争 2023 年底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 。
( 二 ) 严格规范建房审批手续 。 一是严格审批程序 。 除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农村住房应按照城镇规划要求建设外 , 村民建房必须统一在 “ 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 ” 进行线上审批 ; 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 《 汝城县农村宅基地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管理全程表 》( 县城规划区外 ),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 , 原则上应在收到申请书一个季度内办理 “ 农转用 ” 审批手续 。 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 、 依程序 、 依部门职责审批和监督指导 , 在所有的审批前置程序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才能上会联合审批 ( 见附件 2 ), 杜绝颠倒程序 、 本末倒置 。 对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农村建房按照“ 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 ” 的原则落实监管措施 。 沙洲红色文旅特色产业园区域村村民建房依据上级要求进行提级审批 。 二是严格风貌管控 。 县住建局 ( 县人防办 ) 要充分考虑特色建筑文化和村民实际需求 , 修订编制 《 农村住宅建设图集 》, 通过规划引导和村民自治的形式 , 逐步实现灰白和红黄色调两种建筑风格 , 保持湘南民居地方特色 。 三是严格按图建房 。 除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农村住房应按照城镇规划要求建设外 [ 房屋超过 3 层的 , 建房户要到县住建局 ( 人防办 ) 办理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农村建房应采用 《 农村住宅建设图集 》 进行建设 , 做到一村一风貌 , 严格控制层数 、 高度 。 对地形不符合 《 农村住宅建设图集 》 建设的 , 确因住房紧缺等特殊情况 , 相邻宅基地不能互换互调的 , 应保证本村选择《 农村住宅建设图集 》 的风貌和质量安全 。
( 三 ) 切实做到建房全程管控 。 根据 “ 一户一宅 ” 和 “ 先批后建 ” 原则 , 村民必须按照批准核发的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 要求施工 , 不得擅自更改 。 严格落实申请审查选址到场 、 开工前定桩放线到场 、 开工砌基到场 、 重点部位施工到场 、 竣工验收到场的 “ 五到场 ” 制度 , 执行 “ 一房一责任人 ” 和 “ 乡村建设工匠 ” 管控制度 。 建设 、 设计和施工主体要履行建房安全主体责任 , 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责任 、 相关部门要落实指导监管责任 , 村支两委要落实日常巡查 , 及时发现 、 上报房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 。 建房户主应签订 《 汝城县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 见附件 4 )、 与乡村建设工匠签订 《 施工合同 》, 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 , 约定施工质量安全责任和施工人员安全责任 , 切实做到建房安全全过程监管 。 供水 、 供电 、 供气 、 通信等相关单位不得为违法违规建房户办理供应或者接入手续 。
( 四 ) 严厉打击违法建房行为 。 在全县开展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 “ 百日攻坚 ” 行动 ( 见附件 2 ), 有序推进分类处置 , 扼制以后增量 、 消化以前存量 , 坚决做到 2020 年 7 月 3 日后乱占耕地建房 “ 零容忍 ”。 一是要打击一批 。 以乡镇为单位 , 对未批先建 、 乱占耕地等违建行为划任务 、 定时间 、 定目标 , 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 ,县农业农村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住建局 ( 县人防办 )、 县公安局 、县城管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 , 从严打击处置到位 。 二是要整改一批 。 针对 2019 年以来农村建房情况 , 对已批已建成 、 在建 、 未建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大筛查 、 大分类 、 大整改 。 三是要追责一批 。 对 2020 年 7 月 3 日后乱占耕地建房的违建行为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 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立案倒查 , 从而达到 “ 人人有责任 、个个有压力 ” 的工作氛围 , 形成全县狠抓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高压态势 。
四 、 工作措施
( 一 ) 强化组织领导 。 成立汝城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 ( 见附件 1 ), 并承担原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 从县农业农村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住建局 ( 县人防办 )、 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 办公室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抓总负责 , 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具体实施 。 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 负总责 , 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保落实 , 加强协作 , 密切配合 。 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治的作用 , 确保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取得实效 。
( 二 ) 强化巡控力度 。 建立常态化联合督查督办机制 。 由县纪委监委 、 县委督查室 、 县政府督查室 、 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 每半个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督查督导 , 年内争取对全县 217 个行政村督查两次以上 。 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 同步加大巡查和联合执法力度 , 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 , 建立巡查台帐 , 建立 “ 一村一组 ” “ 一房一责任人 ” 制度 , 及时发现和处置村民建房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 做到早发现 、 早制止 、 严查处 。
( 三 ) 强化政策支撑 。 一是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 , 用于引导 、扶持村民规范建房 ( 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 二是建立举报奖励资金 , 对违法乱占耕地 、 违规建房举报属实的 , 每起奖励 1000元 , 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 举报电话 :( 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办 :8268906 )
( 四 ) 强化宣传引导 。 通过张贴宣传标语 、 拉横幅 、 播放广播电视 、 发放宣传手册 、 进村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 , 大力宣传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的法律法规和惠民利民政策 , 对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的行为予以曝光 , 引导群众规范建房 。
( 五 ) 强化考核问责 。 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专项纳入全县综合绩效考核分值 。 对实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奖励 , 对推动工作不力 、 监管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问责追责 。
附件 : 1. 汝城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汝城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流程图
3. 汝城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 “ 百日攻坚 ” 行动方案
4. 汝城县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汝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8 日抄送 : 县委各部门 , 县人武部 。
县人大办 , 县政协办 , 县人民法院 , 县人民检察院 。 县工商联 , 各人民团体 。
汝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8 日印发附件 1
汝城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 周小阳 县委副书记 、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 侯峥辉 ( 第一副组长 ) 县委副书记 、 县委统战部部长
王明星 县政府副县长
欧小茂 县政府三级调研员
成 员 : 田军方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 、 县监委副主任
何高兴 县委办副主任
钟 晖 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志文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朱中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朱卫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袁胜民 县司法局局长
袁辉茂 县财政局局长
朱会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何珍良 县住建局 ( 县人防办 ) 局长 ( 主任 )
何小青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铁养 县水利局局长
钟丙芳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朱 娟 县文旅广体局局长
朱平庆 县林业局局长
黄 飞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人
何玉刚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朱忠明 市生态环境局汝城分局局长
宋杨松 县农经站 ( 监管办 ) 站长 ( 主任 )
彭国兵 郴电国际汝城分公司经理
范雪勤 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 全面安排部署全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 , 统筹协调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 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 由钟丙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 宋杨松 ( 常务 )、 朱会元 、 何珍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 宋杨松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
今后 ,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 , 由所在单位岗位人员自然替补 , 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下文 。
附件 2
汝城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流程图
( 县城规划区外 )
附件 3
汝城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 “ 百日攻坚 ”
行动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通知 》( 郴政办发 〔 2022 〕 12 号 ) 精神 ,紧跟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步伐 , 结合我县实际和县直部门 、 乡镇职责职能 , 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
一 、 工作目标
在全县开展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 “ 百日攻坚 ” 行动 , 严控新增三层以上农村村民建房 , 扼制以后增量 , 消化以前存量 , 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等行为 。
二 、 行动时间
从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7 月 10 日止 。
三 、 工作内容
针对 2019 年以来农村村民建房情况 , 开展 “ 筛查 、 审核 、 处置 、管控 ”。 对违建房屋一律叫停 , 对未批先建 、 少批多建 、 批此建彼 、 超高超层等违建行为进行全面筛查 ; 对已批已建成 、 在建 、 未建的审批前置程序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 ; 对 2022 年 4 月 1 日前的违建行为进行有力处置 ; 对 2022 年 4 月 1 日后的在建房屋进行严格管控 。
( 一 ) 全面筛查 ( 2022 年 4 月 1 日 -20 日 )。 对所有违建房屋一律叫停 。 全面上门进行摸排 、 照相 、 勘测 , 填写好 《 汝城县农村在建房屋前置程序合法合规性审查摸底表 》、《 汝城县农村已建成房屋合法合规性审查摸底表 》。 按未批先建 、 少批多建 、 批此建彼 、 超高超层和合法合规性分类统计 , 形成 “ 一户一档 ” “ 一宗一问题 ”“ 一房一责任人 ”, 建立整改清单 , 明确问题整改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整改措施和处置结果 。
( 二 ) 规范审核 ( 2022 年 4 月 21 日 -30 日 )。 对所有已批宗地的审批程序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 。 查前置程序是否到位 、 相关部门责任人意见签署是否执行 、 地类属农用地是否转用 、 各个审批环节工作顺序是否颠倒 、 安全责任是否约定 、“ 五到场 ” 记录是否记录完整 、 证书副本是否入档案等 。 审核后存在的问题要记录清楚 ,作为整改规范的依据 。
( 三 ) 有力处置 ( 2022 年 5 月 1 日 -7 月 10 日 )。 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 , 叫停一批 、 打击一批 、 整改一批 、 问责一批 。 对所有违建房屋一律叫停 ; 对已批已建成 、 在建 、 未建的违法行为按《 汝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汝城县城乡集体土地存量违法建设处置办法 > 的通知 》( 汝政办发 〔 2021 〕 26 号 ) 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 对 2020 年 7 月 3 日后乱占耕地建房 “ 零容忍 ”, 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 原已合法审批三层以上的维持现状 , 三层以下的完善相关手续并严控三层 , 对乱占耕地建房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 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 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立案倒查 ; 对已批未建类 , 一律重新复核 、 规范程序 , 按现规范的审批流程重新复查复核后重新发证 。
( 四 ) 严格管控 ( 2022 年 4 月 1 日后 )。 一是规范审批程序 。从 4 月 1 日起 , 启用 《 汝城县农村宅基地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管理全程表 》( 县城规划区外 ), 房屋层数不超过 3 层 、 层高不超过12 米 ( 含坡屋顶 )。 依法依规 、 依程序 、 依部门职责审批 , 在所有的审批前置程序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才能上会联合审批 , 杜绝颠倒程序 、 本末倒置 。 二是执行 “ 五到场 ” 监管 。 乡镇 、 村 、 组干部和负责审核批准的工作人员要落实责任 、 认真履职 , 严格执行申请审查选址 、 开工前定桩放线 、 开工砌基 、 重点部位施工 、 骏工验收 “ 五到场 ” 制度 , 切忌走过场 , 要记载清楚并形成完整记录 。 三是加大巡查打击 。 要将农村建房的管控责任实行 “ 网格化 ” 管理 , 将责任明确到乡镇 、 驻村领导 、 驻村干部 、 村主干 , 不定时巡查 、 每日上报巡查情况 , 发现违建行为立即启动快速打击处置程序 , 将违建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 对触碰耕地底线的违建行为 , 坚决 “ 零容忍 ”, 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 , 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行严厉打击 。 四是强化督查暗访 。 采用每月 “ 一乡两村 ” 和 “ 随机进村 ” 模式 , 对所有村的农村村民建房行为实行暗访 , 每年 217 个村 2 次以上 , 对暗访的违建问题及时交办跟踪整改落实 , 做到早发现 、 早制止 、 早整改 、 早处置 。
四 、 工作措施
( 一 )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 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 , 是市委 、 市政府 , 县委 、 县政府的工作决策 , 事关乡村振兴工作 、 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 , 各乡镇 、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 、 转换思维 , 以最大的工作干劲履职尽责 , 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 确保此项工作抓实抓细 。
( 二 ) 实行部门齐抓共管 。 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牵头机构 , 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 , 主动抓 、 靠前抓 。乡镇要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责任 , 将工作压实压细 、 不留空档 、 不出现 “ 断档 ”, 要主动对接县直相关部门 、 加强沟通协调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住建局 ( 县人防办 )、县城管局 、 县农经站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责尽职 , 做到不推诿 、 不扯皮 、 不卸责 , 务必将工作合力形成最大化 。
( 三 ) 强化督导考核问责 。 县 “ 两督 ” 将此项工作列入督导范畴 , 督导结果列入县综合绩效考核分值 。 对因工作不力 、 监管不到位 , 出现新的违法违规建设的 , 对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组织处理 。 对工作特别突出的予以表扬激励 。
附件 4
汝城县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 )
本人 , 身份证号 : , 因需拟在
乡 ( 镇 ) 村新建 ( 改建 、 扩建 ) 一栋占地面积 ㎡ ,层数为 层 , 总建筑高度为 ㎡ , 总建筑面积为 ㎡ , 结构类型为 ( □ 砖混结构 □ 木结构 □ 框架结构 □ 其他 ) 的住房 。 为确保自身及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 , 本人就落实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郑重承诺 :
一 、 依法依规取得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 签订施工协议 、 悬挂公示牌后 , 再启动建设 。
二 、 建设施工任务委托给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 , 并及时与其签订施工合同 ,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好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
三 、 严格按照宅基地审批时所提供的设计图施工 , 如确因需要作出变更的 , 及时将变更后的设计图报原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审核 。
四 、 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五 、 监督乡村建设工匠或建筑施工单位建设行为和施工现场作业活动 , 督促其按设计图纸 、 合同要求施工 , 并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按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 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违背合同约定行为予以制止 , 并按规定报告村民委员会 、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 。
六 、 落实建房信息公示制度 , 自觉接受周围群众的监督 , 如房屋建设活动对毗邻住房居住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 提前告知并妥善解决 。
七 、 自觉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的质量安全检查和指导 , 认真整改检查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 。
八 、 自觉做好房屋使用期间的维护和管理 , 及时整治房屋质量安全隐患 ; 房屋出现重大险情时 , 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和安全警示 , 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 ; 不擅自对已建成房屋进行改扩建或改变其用途 。
九 、 落实 “ 一户一宅 ” 要求 , 新建住房竣工验收之后 , 及时完成对原危旧房屋的处置 , 确保 “ 危房不住人 ”, 并就因危旧房管理不当而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权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十 、 因不遵守政策法律要求 、 不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而导致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事件的 , 后果自行承担 。 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 , 接受政府责任追究 。
承诺人 :
年 月 日
注 : 此承诺书一式三份 , 建房村民 、 村民委员会 、 乡镇人民政府( 作为附件 , 粘贴在 < 汝城县农村宅基地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管理全程表 5> ) 各保留一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