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
分账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 2016 〕 37 号)和 《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湘办发〔 2021 〕 18 号)等 文件精神, 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理顺农村集体产权关系,创新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稳步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 2022 〕 41 号)要求,决定在全市推行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 “ 村委会 ” )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村社分账(以下简称 “ 村社分账 ” )管理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账管理为主要任务,以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监督体系为重点,以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织紧、织密、织细制度 “ 笼子 ” ,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充满活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夯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做实村委会依法赋予的自治职能,做优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职能,逐步建立起职责明晰、稳定协调的基层组织管理体制,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的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机制,体系健全、科学有效的村级财务核算和监督机制,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实行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支持和保障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明确职能职责,有效承担村民自治事务和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
村委会主要承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包括:组织村民依法自治,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理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承担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生产发展与服务、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村委会内部设立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设立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 “ 两委一社 ” 班子成员依法依规交叉任职,选好配强经营管理人员。
(二)稳步推进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独立核算。
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独立核算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理顺政经关系、落实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的客观需要,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 划分集体资产权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包括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捐赠等形成的资产),这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划分至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类资产按用途和使用对象分别划归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货币资金按资金来源、资金性质、资金用途分别划归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2. 划分债权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征占地补偿等原因形成的债权、债务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债权、债务仍保留至村委会。
3. 明确收入范围。( 1 )村账收入核算范围:主要是上级财政保障基层组织运转补助收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综治巡防补助经费、党建补助经费等)、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村委会开展工作的专项经费、村 “ 两委 ” 目标考核奖补资金、以村 “ 两委 ” 名义申报的项目资金、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2 )社账收入核算范围:主要是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含村级成立的经济实体上交至村集体的利润)、投资收益、补助收入(集体资产管护资金、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申报的具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等)、集体土地征占补偿资金、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4. 划分账套科目余额。原村委会账套核算的村集体账务应划分至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套,主要涉及村委会账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余额的划分。对于账目形成原因不清晰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保留于村委会账套。
5. 分设财务账套。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后,要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套,进行独立核算。原村委会账套保留,继续对村委会事务进行财务核算。在未建立新的会计制度前,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均执行财政部 2004 年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新设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套名称为 “xxx村(社区)股份经济(或经济)合作社(全称) ” 。
6. 分设资金账户。 村集体经济组织 单独 开立资金账户,财政部门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录入财政电子化管理系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要直接拨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严禁直接拨付到个人 。其他资金拨款渠道不变,原 村委会所有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仍全部纳入乡镇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管理。
7. 设置会计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具备资质的财务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以实行 “ 委托代理记账 ” ,采购第三方机构代理记账服务并接受主管理部门监管。
(三)逐步构建集体经济财务监管体系。
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独立运行、财务独立核算后,要逐步加强农村集体 “ 三资 ” 监督管理,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和票据管理办法;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透明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2022 年 4 月至 6 月底)。
1. 制定方案。根据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包括确定 “ 村社分账 ” 时点,制定分账工作流程、分账结果登记规范等。
2. 动员部署。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 “ 村社分账 ” 工作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组织实施。
3. 组织培训。组织对参加 “ 村社分账 ” 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了解掌握工作方法及程序,确保工作质量。
4. 开展试点。由试点乡镇(街道)负责,市 “ 村社分账 ” 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经营服务中心指导,在塔山瑶族乡、水口山镇等 2 个乡镇的 6 个村,开展 “ 村社分账 ” 管理改革试点。通过试点,总结出成功可复制的经验。
5. 开立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 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及时办理公章、印鉴刻制, 统一在银监部门授权的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
(二)村社分账阶段(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底)。
1. 准备分账资料。各乡镇(街道)、村(居)收集分账时点的村账会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序时账、资产和债权债务明细表等)、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的数据及各村(居)自行记载的相关数据等。
2. 划分账面余额。以分账时点的村账账面余额为基础,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和梳理,将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划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套,并填写村社分账报表。
3. 核对分账结果。组织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逐项核对分账结果。
4. 公示分账结果。核对后的分账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7 个工作日,同时安排做好接访记录。
5. 审议分账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村(居)民代表和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分账结果。审议后的分账结果,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分账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 个工作日。
6. 报备分账结果。村民、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分账结果,经签字(盖章)确认后,报乡镇(街道)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再报市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备案。
(三)建账运行阶段(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底)。
1. 搭建平台。 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垫资、市场运作、部门监管”的模式,确定建设方和运营方,由建设和运营方出资建设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在2022 年10 月底前,全面完成场所建设并正式试运行。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在开展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运用“湖南省农村集体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开展集中代理记账服务,确保分账成果数据和分账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记账软件系统数据标准与省级管理平台数据标准一致。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成为一个具有农村产权全要素流转交易功能、大数据信息共享功能、农村金融服务对接功能、招商引资功能性的县域农村经济发展平台。
2. 设立财务账套。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要求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套,并配备相应的出纳人员、会计人员、财务主管人员进行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等工作,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集中代理记账。
3. 做好调账处理。 根据分账结果,在15 个工作日内做好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调账处理。并根据分账结果,将属于社账的货币资金划转至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账户。
4. 完善财务制度。 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 2021 〕 121 号)文件要求,出台《常宁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各乡镇要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细则,票据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等均按照《常宁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常宁市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常办发〔 2020 〕 22 号)、《常宁市村级财务票据管理办法》(常办发〔 2020 〕 24 号)等文件执行。在未明确新的票据样式前,村集体经济组织继续使用村民委员会票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 “ 村社分账 ” 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周泉任组长,市政协副主席、市农业农村局长郭云金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农村经营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村经营服务中心主任滕德胜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市 “ 村社分账 ”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 “ 村社分账 ” 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协调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牵头抓,协同纪委监委、市场和质量监管、民政等部门配合抓,形成工作合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将 “ 村社分账 ” 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认真落实 “ 村社分账 ” 工作任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 “ 村社分账 ” 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的指导,积极主动帮助村级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税务部门要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税收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三)积极稳慎推进。 实行 “ 村社分账 ” 管理既要确保村委会有资金开展村民自治和公共服务,又要有利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防止因分账管理导致村委会难以运转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受损。 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优先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开展试点,逐步由点及面,做到 “ 村社分账、能分尽分 ” 。要高度关注、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各类信访息访责任,确保分账改革试点平稳推进。
(四)保障工作经费。 要保障 “ 村社分账 ” 工作经费, 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村 “ 两委 ” 基本运转经费的财政保障力度。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费用和系统开发费用,由合作第三方出资建设,交易中心运营费用原则上自筹自助,市财政适当安排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顺利推进。
(五)强化监督检查。 市 “ 村社分账 ” 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 “ 村社分账 ” 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分账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分账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监管,明确职能分工。农业农村(农经)部门主要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监督和管理,对委托代理记账等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乡镇(街道)是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管员和分管领导,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监督、指导等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对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的监督检查。 “ 村社分账 ” 后的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 三资 ” 管理运行情况要依规公开和审计,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