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 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2016 年常宁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常宁市儿童发展规划( 2016 — 2020 年)》,将儿童发展纳入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五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职,贯彻落实保护儿童权利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促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全市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常宁市儿童发展规划( 2016 — 2020 年)》的主要目标全部达标。
未来五年,为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为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 — 2030 年)》、《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 2021 — 2025 年)》和《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培养造就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儿童事业可持续发展。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在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促进各类保障服务均等化发展,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3.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身心健康,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激发儿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总体目标
儿童事业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有利于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社会风尚更加优化,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和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促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茁壮成长。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市医疗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1. 主要目标
( 1 )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 2 )开展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 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 90% 以上。
( 3 )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 3.0‰ 、 5.0‰ 和 6.0‰ 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 4 )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和儿童各个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 5 )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 6 ) 5 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 10%和 5% 以下。降低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 7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 95% 以上。
( 8 )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 9 )儿童总体近视率明显下降。 0 — 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 90% 以上,小学生近视率降至 38% 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 60% 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 70% 以下。
( 10 )加强对儿童口腔保健和疾病预防,降低龋患率。
( 11 )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 12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生殖健康教育课程,提高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 13 )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 60% 以上。
2. 策略措施
( 1 )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常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的衔接,逐步将儿童重大疾病纳入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医院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 0.85 名、床位增至 2.2 张。加强医疗机构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求设置儿科,有条件的可设置新生儿科。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 2 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加强儿童医学和儿童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儿科专业技能和儿童保健人员服务能力。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 “ 互联网 + 妇幼健康 ” 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儿童保健中的作用。
( 2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 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村(社区),加大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规范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 3 )保障 5 岁以下儿童安全与健康。将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控制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强院前急救技能的普及,加强儿童意外伤害死亡控制。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至少设置 1 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畅通危重新生儿转诊与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危重新生儿抢救成功率。全面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规范新生儿基本保健等适宜技术。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提高新生儿访视率。重视新生儿复苏管理工作,降低新生儿窒息发生率、死亡率和伤残率。
( 4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贯彻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依法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孕前保健 “ 一站式 ” 服务。推进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超声检查等技术的规范应用和管理。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实行免费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 85% 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0% 以上,叶酸服用率达到 90% 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 85% 以上,高危孕产妇干预诊断率达到 80% 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 90%以上。控制先心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重型地中海贫血等出生缺陷,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提高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先心病、耳聋、遗传代谢性疾病等常见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促进母胎医学发展,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加大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力度。
( 5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以城乡村(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儿童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降低艾滋病、梅毒、乙肝、结核病、流感、手足口病、百日咳、流行性乙型脑炎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
( 6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营养标准体系,强化营养监测和评估。关注生命早期 1000 天营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普及 6 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控制膳食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
( 7 )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保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 8 )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利用各种渠道手段,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开展家庭育儿技能培训,强化母婴生活护理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及管理,帮助家长(监护人、照护者)掌握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和健康的技能,教育儿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 9 )有效控制儿童近视。构建 0 — 6 岁儿童眼病防治工作网络,完善儿童眼保健服务体系。加强 0 — 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眼健康档案,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孩子不在卧床、光线不良等情况下看书或视频。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鼓励儿童参与户外活动,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 1 小时。
( 10 )加强儿童口腔保健。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儿童口腔保健意识。建设儿童友好型的口腔诊疗环境,加强口腔专业医疗保健队伍建设,鼓励技术服务创新,提升儿童口腔疾病防治服务能力。加强对儿童口腔疾病的预防, 12 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 以内。积极推行儿童口腔卫生保健的科普宣传,倡导有效清洁牙齿、养成良好饮食习惯、积极进行窝沟封闭、合理使用含氟牙膏。
( 11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分别达到 80% 以上和 90% 以上。关注和满足留守、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配备专科医师。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中小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儿童提供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和干预治疗服务。加大与儿童相关的心理学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 12 )加强儿童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加强儿童性侵防范教育和法律保护,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教育部门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学效果。妇幼保健机构配合开展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增加性健康服务机构数量,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推广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可设置儿童性与生殖健康门诊,为儿童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 13 )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 1 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并加强监测和管理。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 10小时、初中生 9 小时、高中生 8 小时睡眠时间。
(二)儿童与安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残联、市医疗保障局、市融媒体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1. 主要目标
( 1 )健全与完善儿童安全环境相关的政策法规。
( 2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 2020年为基数下降 20 %。
( 3 )儿童溺水死亡率以 2020 年为基数下降 25 %。
( 4 )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以 2020 年为基数下降 20 %。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等普遍推广应用。
( 5 )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 6 )有效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加大对儿童食品、用品质量的检查和监管力度。
( 7 )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 8 )建立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管理制度,提高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
( 9 )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有效防治网络有害信息、沉迷网络、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 10 )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 11 )增设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审查制度。
2. 策略措施
( 1 )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村(社区)安全环境。加强宣传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 2 )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立法和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国家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
( 3 )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参与巡查工作,并进一步丰富巡查手段。公安机关协同乡镇、街道,根据巡查情况,预警风险、提出建议、跟踪推动责任落实。配强物防设施,补齐重点水域警示标识,配足救援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对重点水域实施物理隔离,合理设置下水点,派人值守,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急救知识技能教育,逐步普及儿童游泳课程,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履行好管理和监护责任。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儿童的自救能力。加强宣教警示,公安机关在广泛开展预防溺水和救援知识宣传的基础上,深入社区、村组、家庭加强典型案例宣讲,通过以案示警,让广大儿童深刻认识到私自下水游泳的危险。
( 4 )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制定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加强道路安全管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推广使用与儿童年龄、身高、体重相符的儿童座椅和安全头盔。推广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为儿童穿戴反光背心、在衣服或背包等物品上使用反光条等办法提升儿童被人看到的几率。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提高家长看护能力,担好监护人责任,严禁儿童驾驶机动车辆、电动车行为,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 5 )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制定实施专项预防行动计划。及时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中毒。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 6 )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安全监管,完善特殊膳食食品标准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完善特殊膳食食品标准体系,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严格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和防控学校发生严重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事件,全面提升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学生和家长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权益。
( 7 )预防减少儿童用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摸清辖区内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校服、校园跑道原材料等产品的生产企业数量及信息,并按照统一要求建立企业库,汇总上报。开展生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将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校服、校园跑道原材料 4 类产品作为重点检查事项,加大对校园周边商店(尤其农村地区)的检查力度,对所有生产企业按照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学校、幼儿园、村(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活动。
( 8 )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切实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专业支持、行业规范和监督管理。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 9 )完善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强制报告制度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政府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 10 )加强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置、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学校配专职教导员 1 名,制止校园欺凌行为,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 11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配合国家加快推进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法治进程,落实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加强自我保护,安全使用网络。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加强媒介素养教育,提高儿童自助互助能力,健全未成年人网络欺凌发现报告机制,治理网络欺凌。
( 12 )提高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急救、治疗、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急救知识,提升家长、教师急救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全市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 13 )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机制。建立全市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加强数据监测统计。建立儿童暴力监测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村(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暴力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分析、情况评估、结果反馈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融媒体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1. 主要目标
( 1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2 )促进 0 — 3 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将 0 — 3 岁托幼服务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 3 )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率,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0% ,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幼儿园占比不低于 80% 。
( 4 )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继续稳定在 98% 以上,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5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 96% 。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体系建设。
( 6 )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儿童等群体的受教育权得到有力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 7 )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科学兴趣、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 8 )以提高儿童综合素养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
( 9 )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快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与校际差异。
( 10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加强儿童的心理教育和法治教育,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
( 11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发挥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
2. 策略措施
(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在日常教育教学中,继续增加德育内容,重点推进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良好品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加强美育,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弘扬湖湘文化精神,发挥本土文化的育人功能。
( 2 )积极开展针对 0 — 3 岁儿童的科学育儿指导。在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育班,鼓励兴办民营托幼机构,建立以公办托底、允许私营托幼机构共同发展的托幼服务模式,完善 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制机制。扩大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加快培养育婴、保育等专业人才。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从业技能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建设高素质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队伍。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 3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加大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着力解决普惠性幼儿园运行、师资等方面的保障问题。提高学前教育标准,加强城镇幼儿园建设,着力提高农村幼儿教育工作者的待遇。提高教育质量,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健全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监管和业务指导。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大力发展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学前教育。支持地方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 4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推进郊区新城、大型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化,保障儿童获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完善落实控辍保学机制,落实辍学劝返措施。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鼓励城乡教师、校际教师互兼互聘,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与校际差异。
( 5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继续办好示范高中,推进特色高中、综合高中建设,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对建档立卡高中生免除学杂费。大力发展特色职业教育,支持建设区域特色鲜明、产业对接紧密、办学定位准确的职业院校,扶持建设一批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和特色专业。放宽中职招生年龄和地域限制,逐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和国家助学金政策,扩大国家奖学金覆盖面。
( 6 )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与贫困儿童的就学资助政策。为有严重不良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扩大残疾儿童及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及特殊儿童受教育水平。推进融合教育,提升特殊教育的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提高残疾儿童及特殊儿童学前入园率,以职业教育为重点,提高残疾儿童及特殊儿童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水平。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保障其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与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 7 )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发挥家庭和社会的积极作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培养学生科学素质教育的意识,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加大对学校实验室、实验器材等设施建设的投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建设数字化教室、智慧课堂,开发融媒体教材等信息化教学资源,配备专业科学老师,将科学素质考核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学生的信息获取、搜集与处理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与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建立并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 8 )建立健全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严格学业标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教育特点,不断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等错误导向,进一步明确教育评价的价值导向;系统改革教育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做到内容考量的系统化和方法的多样化,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形成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的民主化教育评价机制。
( 9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考虑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确保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常宁市生产总值的比例不低于 4% 。完善体制和政策 , 不断扩大教育领域的社会资源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机会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与校舍等资源。
( 10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资格准入门槛,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改革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注重产教融合,改革教师科研评价,坚决克服唯学术论文、唯帽子的痼疾,定期进行教师职称考核。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改进中小学校评价、健全职业学校评价。创新评价机制,采取教学水平评价、教学成果转化评价、专家评议与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推行同行评议制度,科学公平考核教师教育教学成绩。提高教师待遇,编内编外教师同工同酬,充分调动教师教育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深耕教学实践。
( 11 )加强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关注。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各科老师每学期定期接受心理健康专业培训,在日常授课过程中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学校定期评估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适度干预。学校设置心理健康咨询室并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加强学校同家庭的联系,对产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
( 12 )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建设。增开法治课程,将其作为教育部门考核内容;学校每学期定期聘请法律人士开展讲座,增开案例教学、以案说法;对有明显暴力倾向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从源头上杜绝校园暴力现象。
( 13 )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学校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和亲子实践活动。加强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的制度化与常态化。支持儿童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开展专题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儿童与福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医疗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1. 主要目标 :
( 1 )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
( 2 )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
( 3 )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 4 )农村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全覆盖。
( 5 )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入托比率逐步提高。
( 6 )特殊群体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 7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 8 )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 9 )儿童保护体系基本建成。
2. 策略措施:
( 1 )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常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推动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的优惠政策。逐步提高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水平,将各类困境儿童纳入相应的生活津贴、营养补贴、医疗康复、辅具配置和关爱服务政策保障范围。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逐步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将儿童福利支出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儿童福利支出财政经费自动调节与增长机制。
( 2 )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儿童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合理保留和科学完善人口减载区域、偏远地区、老旧社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优惠方式,探索制定儿童福利旅游政策。
( 3 )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断保、漏保问题。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合力降低患重大疾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对遭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影响的儿童提供医疗救助与必要的心理健康支持服务。
( 4 )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全面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逐步将对象从 6 — 24 月龄延伸到 6 — 36 月龄婴幼儿。加强3 — 5 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实施农村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协助农村幼儿园编制幼儿食谱,开展健康饮食家庭教育,指导家庭合理搭配膳食。深入推进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并逐步覆盖所有乡镇。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营养改善协作机制,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支持体系。完善儿童营养改善费用分摊机制,逐步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 5 )加快推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照护服务体系。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落实新建居住区婴幼儿照护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政策,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等方式加强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婴幼儿照护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引导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多种服务模式,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制定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工作指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动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时按照要求进行备案。
( 6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等方式妥善安置;积极开展收养工作,帮助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回归家庭。加强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做好涉外收养儿童回访接待工作。
( 7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探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加强意外伤害风险分担补贴机制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成为定点康复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 8 )加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街面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管理,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救助管理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市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公布求助电话,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 9 )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与落实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措施,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村(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村(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
( 10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开展精准关爱帮扶留守儿童及其家庭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成功经验。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建立儿童友好的职工福利制度和企业文化。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支持,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 11 )加强服务儿童能力建设。优化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服务设施的功能布局,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加强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开展示范儿童之家创建工作,推动儿童之家常态化、社会化运行。拓展儿童之家服务内容,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人才常态化培训机制。
( 12 )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建立市级综合平台,做实做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市级覆盖率 90% 。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完善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 “ 四位一体 ” 的救助保护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 “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五)儿童与家庭 (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科协、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1. 主要目标
( 1 )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 3 )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 4 )用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涵养熏陶儿童,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 5 )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 6 )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有效提升指导服务能力。 95% 的城市社区、 85% 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 7 )加强家庭保护,细化家庭监护职责,完善委托照护制度和国家监护制度,为未成年人保护兜底。
( 8 )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2. 策略措施
( 1 )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指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 3 )增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保护儿童权利、依法监护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儿童权利的能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分类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问题家庭的社会干预,减少和避免家庭对儿童权益的侵害。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 4 )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倡导 “ 新食尚 ” ,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 5 )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村(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村(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90 %以上的村(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官网、微信公众号、朋友圈、抖音等线上平台,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帮助家长解决特殊时期的家庭教育问题,协助建立良好家庭氛围。
( 6 )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常宁市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整合家庭教育资源,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推动出台相关公共政策。推动构建 “ 政府买单、妇联指导、专业服务、居民受益 ” 的社区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密切配合、良性互动。
( 7 )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完善与健全各类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
( 8 )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动出台支持家庭教育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促进广大家庭切实履行好关爱、教育和监护责任。启动家庭教育实验区、示范性家长学校创建等工作,帮助家长提高家庭 教育的能力。探索制定家庭育儿津贴政策。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体系,把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完善家庭政策的优先领域。探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 “ 家校共育 ” 试点的新机制新模式,在更多的地区推广复制、优化升级,惠及更多的家庭和儿童。
( 9 )营造支持家庭育儿环境。落实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健全社区服务,发展社区照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加强公共场所和单位内部母婴设施建设,为婴幼儿出行、哺乳喂养等提供便利条件。推动女职工产假调整,为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给予降薪、辞退、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等行为。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 10 )加强家庭保护,细化家庭监护职责。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和禁止行为。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试点机制,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配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完善委托照护制度。落实国家监护制度,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保护兜底。
( 11 )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深入挖掘湖湘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家庭领域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充分发挥我市学会、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助力常宁建设。
(六)儿童与环境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常宁分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融媒体中心、团市委、市科协、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1. 主要目标:
( 1 )儿童优先理念进一步落实。
( 2 )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机构与儿童友好社区创建稳步推进。
( 3 )儿童精神文化产品更加丰富。
( 4 )儿童媒介与网络环境进一步净化,媒介素养稳步提升。
( 5 )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基本覆盖乡镇(街道)。
( 6 )儿童参与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7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得到充分保障。
( 8 )儿童遭受环境污染伤害风险有效控制。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Ⅲ 类比例总体为 98% 左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0% ,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 9 )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升。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 95% 以上。
( 10 )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充分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
( 11 )儿童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
2. 策略措施:
( 1 )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探索建立 “ 儿童优先 ” 政策评估机制 , 组建跨领域专家组,对地方性法规出台、发展规划制定、公共资源配置与部署进行评估。将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作为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 2 )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机构与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依托儿童工作智库,制定适合市情的儿童友好机构、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适时命名一批儿童友好机构与儿童友好社区,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
( 3 )为儿童提供丰富多样、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宣传时间节点,做好重大现实、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题材创作工作,打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创广播电视作品。深化网上德育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制定财政优惠政策,鼓励创作生产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话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支持儿童相关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提供支持。探索利用 “ 网上书房 ” 等平台,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指导活动。
( 4 )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深化常宁市 “ 扫黄打非 ” 护苗工作,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庸俗低级、凶杀、暴力、恐怖、鬼怪、灵异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营造绿色文化环境,引导倡导青少年养成健康、科学、文明的学习生活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研判平台,及时整治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督促学校、村(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宫等场所在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上安装网络保护软件。落实辖区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 5 )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网络游戏等广告。加大对涉及儿童健康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 6 )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溺网络。为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支持。
( 7 )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与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加强和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提高场所服务儿童能力与水平。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力争到 2025 年,市区建有规模适中的儿童活动中心, 90% 以上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建有公共儿童体育设施,新建社区的儿童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 90% 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 8 )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设置儿童意见表达的途径,贯彻落实与儿童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应听取儿童代表意见。定期开展儿童与人大、政协对话活动。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与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 9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与优先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力争 “ 十四五 ” 期末全市有 3 — 5 家社会组织全面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更多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现政府购买儿童福利服务全覆盖。加强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扶持贫困地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相关社会组织跨地区开展服务。
( 10 )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将不足千人的农村学校供水水源纳入治理规划。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分类推进农村 “ 厕所革命 ” ,力争到 2025 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 11 )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通过科普研究、共享实验室、乡土树种的识别等实践提升儿童生态素养。加强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建设。在 “ 世界环境日 ” 、 “ 全国低碳日 ” 、 “ 全国科技周 ” 、 “ 六五 ” 环保日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通过 “ 环保小卫士 ” 等志愿服务形式培育儿童的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
( 12 )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应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应急储备目录。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针对儿童特点制定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的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 13 )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儿童友好城市的互动与交流,推动中国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加强与国内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具有湖湘特色的儿童发展新格局。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牵头单位: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1. 主要目标
( 1 )落实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 2 )提高中小学学生普法和安全教育力度,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
( 3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
( 4 )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 5 )预防和依法严惩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害、家庭暴力、虐待、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
( 6 )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 7 )禁止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 8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
( 9 )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 10 )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 11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2. 策略措施
( 1 )落实儿童保护的法规政策。健全青少年免受不法侵害保障机制、犯罪预防机制和儿童免受家庭暴力、性侵害的保护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和《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动出台支持家庭教育的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和儿童伤害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实施办法。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 “ 法治进校园 ” 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 3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针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领域的跨部门、多主体协调会商机制和综合执法制度,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提高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率。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对校园欺凌、网络欺凌行为的防控与处置措施。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 4 )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 5 )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身及其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发现、报告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推动建立全市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等问题。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 “ 一站式 ” 取证机制。完善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6 )预防和依法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积极发现案件线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将心理疏导引入未成年法律援助服务,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 7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识别机制,完善医疗机构外生育的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持续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 8 )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明确网络安全领域的责任部门。引导儿童提高保护个人信息、谨防网络诈骗、拒绝网络欺凌、远离不良信息、抵制侵权盗版等方面的网络安全意识,引导儿童养成正确上网习惯。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工作,提高公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诈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 9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监管。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防、娱乐场所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人进行健康检查。
( 10 )完善儿童教育矫治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健全十四周岁以下恶性犯罪少年的教育矫治机制,加大对未能尽到保障学生安全义务学校的追责力度。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 11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实体权利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 12 )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的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 13 )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督促监护人履行报告义务。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村 ( 居 ) 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 ( 居 ) 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对监护不当或监护侵害家长开展 “ 亲职教育 ” 。落实委托照护制度,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免于监护缺失。对于羁押服刑人员或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在家庭教育方面提供特别帮助。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市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监护,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 14 )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组织青少年事务志愿者为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审判期间提供社会调查、担任 “ 合适成年人 ” 、行为矫正等观护服务。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为儿童提供人身、财产等权益保护专业化维权服务。协调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儿童的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儿童法律援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基金。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推进“三强一化”建设,力争常宁跻身 “ 全省经济十强 ” 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加强规划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市妇儿工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
(三)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市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市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四)保障规划实施的经费投入。 市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各级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相对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五)创新规划实施的工作方法。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儿童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
(六)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我市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市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我市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壮大专业研究队伍,通过课题招标、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七)加大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健全学校、家庭、社会 “ 三位一体 ” 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儿童监测统计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市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市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市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纲要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地方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市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