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张发改价费〔2022〕9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18:43
收藏
详情

年修订)》(湘发改价费规〔 2022 〕 45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 2017 〕 25 号)、《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发改价费规〔 2022 〕 451 号)等教育收费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管理

( 一 )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可收取伙食费、课后服务费外,还可无偿代收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校服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校外活动费、研学实践费。学生健康体检费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不得向学生收取。

1. 伙食费。学校严格落实学生食堂经营的公益性原则和非盈利性要求 , 应根据带量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学生食堂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农村营养改善计划补贴要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确保政策落地生效。伙食费价格应到当地发改、教育部门进行监督性备案。

2. 课后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 4 元,每生每期不得超过 800 元。具体管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湘教发〔 2021 〕 52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张发改价费〔 2022 〕 1 号)、《关于印发 < 张家界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 的通知》(张教发〔 2022 〕 1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教辅材料费。每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一、二年级不得收取教辅材料费;三、四、五、六年级均不得超过 70 元 ; 七年级不得超过 100 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 元 ( 含考试辅导材料 ) ,九年级不得超过 260 元 ( 含考试辅导材料 ) 。由学校无偿统一代购,费用未超过最高限额的,据实收取。具体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 2017 〕 25 号)及市教育和发改部门联合下发有关我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4. 作业本费。各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安排学生完成课堂作业的作业本,可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学生统一购买。核定作业本费最高限额为:小学阶段一、二年级每生每期为 7 元,三、四、五、六年级每生每期为 10 元;初中阶段每生每期为 15 元。费用未超过最高限额的,据实收取。

5. 校服费。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校服费应据实代收、不得营利,并严格执行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校服管理的规定。学校须按国家、省、市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严格选用采购和认真验收。各地各校要对家庭贫困学

二、公办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收费管理

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教科书费外,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收取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校服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校外活动费、研学实践费、学生健康体检费和住宿费。

( 一 ) 学费。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 1000 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 800 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参照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政策执行。

( 二 ) 教科书费。 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购买选用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由学校无偿统一代购,并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为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

( 三 ) 课后服务费。 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 4 元,每生每期不得超过 1000 元。具体管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湘教发〔 2021 〕 52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张发改价费〔 2022 〕 1 号)、《关于印发 < 张家界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 的通知》(张教发〔 2022 〕 1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四 ) 教辅材料费。 实行最高限额管理,高一年级不得超过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校服费采购价格应到当地发改、教育部门进行监督性备案。

6. 补办证卡工本费。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首次办证卡(含一卡通)实行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证卡(含一卡通)时,由学校按成本费用据实代取,不得营利。

7. 校外活动费。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 ( 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劳动周劳动实践 ) 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8. 研学实践费。学校开展研学实践,学校要尽可能利用本地资源,小学四到六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县域、初中一到二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市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按照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按次向学生据实代收,并公开收费明细。研学实践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 二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收取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其收费管理按照以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有关规定执行。

200 元,高二年级不得超过 350 元 ( 含考试辅导材料 ) ,高三年级不得超过 420 元 ( 含考试辅导材料 ) 。由学校无偿统一代购,费用未超过最高限额的,据实收取。具体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 2017 〕 25 号)及市教育和发改部门联合下发有关我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五 ) 学生健康体检费。 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 六 ) 作业本费。 各学校根据教学需要无偿代学生统一购买,按实收取。

( 七 ) 住宿费。 学校普通宿舍按照每生每期 260 元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公寓收费按照市发改、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八 ) 伙食费、校服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校外活动费、研学实践费。 均按以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

我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按照《关于印发 < 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湘发改价费规 〔 2022 〕 451 )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收费项目及相关要求参照公办学校执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标准将另文下达),由民办学校在核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调整不分学段,实行 “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 ,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 ; 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插班生按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四、学生相关考试费、报名费收费管理

学校代职能部门统一收取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初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费(高中毕业生)、普通高考报名费(考生),按我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项目、标准代收取。具体按照《关于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 2018 〕 531 号)、《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湘发改价费规〔 2020 〕 1016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

( 一 ) 严格教辅材料管理。 各区县要按照 “ 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 ” 的原则,落实 “ 一科一辅 ” 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校不得强制指定或推荐学生在学校内、外书店增订推荐目录以外教辅材料,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也不得将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推向市场,迫使学生从市场高价购买,加重学生经济负担。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应由学生自愿向有资质的发行机构订购。

( 二 ) 加强学生食堂管理。 学校食堂按照 “ 保本不营利 ” 的原则执行,保证学生伙食质价相符。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伙食台帐,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三 ) 规范研学实践活动管理。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实践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严禁未履行报备程序自行违规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活动,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承办机构基地等名义代收研学实践费,严禁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研学实践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承办机构基地利益输送,损害学生利益。

( 四 ) 加强校服选用采购管理。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制定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办法,明确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明确校服工作管理和选用采购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职责,明确校服执行标准、采购时段及套数、定价机制、收费要求等内容;制定本区县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采购合同范本;建立“ 明标识 ”“ 双送检 ” 制度、选用采购工作台账管理制度、合同备案及信息通报制度、校服企业 “ 黑名单 ” 制度,组织学校对校服进行严格验收。学校要严格按照校服选用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 五 ) 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 APP 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保险佣金。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除伙食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 六 )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要按照《关于印发 < 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 > 的通知》(湘发改价费〔 2019 〕97 号)文件精神,在学校大门醒目位置、缴费处、学生住宿区、食堂等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公示牌(栏、墙) , 对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

( 七 ) 严格落实学生自愿的原则。 学校所有的自愿收费项目应充分体现自愿原则,在听取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后,签订自愿征订单。自愿征订签名应以学生监护人为准,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未能及时签名的,学校应设法征求学生监护人意见和建议,并作备注。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