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1-07006
湖南省公安厅文件
湘公发 〔 2021 〕 16 号
湖南省公安厅
关于贯彻新 《 安全生产法 》 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公安局 :
为推动全省公安机关宣传贯彻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统筹好服务发展和安全生产 , 统筹好警务工作和安全监管工作 , 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 遏制较大事故 、 控制一般事故 ,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 , 结合 《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 ( 湘安发 〔 2021 〕 7 号 ), 制定本实施意见 。
一 、 提高政治站位 , 加强组织领导
( 一 ) 切实提高认识 。 此次修改 《 安全生产法 》, 贯彻了新思想新理念 ,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 、 生命至上 ,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 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 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 , 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 、 严峻性 , 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
( 二 ) 层层压实责任 。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 省公安厅统一部署 ,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 强化责任担当 , 围绕公安主责主业 , 梳理关于安全生产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 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警种部门的法定职责 , 压实岗位责任 , 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方案和预案 , 健全责任体系 , 层层抓好责任落实 。
( 三 ) 完善工作机制 。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安全生产的分管局领导 、 牵头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 , 建立定期会商 、 汇报和通报制度 , 形成各警种部门分工合作 、 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 要在危爆物品管理 、 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健全 “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 机制 , 根据 “ 县域警务 ” 工作部署 , 在一类风险县建立样板和示范项目 。 将涉安全生产业务纳入各级公安机关绩效考核 、 机构等级评定等考核工作内容 , 强化引领作用 。 将安全监管工作履职情况纳入 “ 一岗双责 、 追责问责 ” 内容 , 跟踪督导责任落实情况 , 对责任不落实 、 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 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
二 、 加强研究学习 , 营造法治氛围
( 四 ) 领导干部研究部署 。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新 《 安全生产法 》 纳入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 并研究本地公安机关依照《 安全生产法 》 履行公安机关安全生产职责任务问题 , 部署落实相关警务工作 ;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警务工作要点 , 每季度至少 1 次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 坚决做到服务大局 、 管好本行 。
( 五 ) 部门警种深入学习 。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安全生产及新 《 安全生产法 》 纳入治安 、 交警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警种部门的业务培训内容 ; 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警种部门观看 《 生命重于泰山 ———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 等视频片 , 及时传达学习新规定 、 新文件 。
( 六 ) 行业企业全面宣传 。 针对公安机关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 经营者及相关生产经营环节 , 通过送法上门 、 专题宣讲 、 解说答疑 、 网上宣传等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新 《 安全生产法 》; 紧紧抓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 对其是否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审核把关 ; 督促企业内部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定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 , 切实提升企业及全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 。
三 、 夯实基础工作 ,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 七 ) 夯实主责主业基础 。 围绕公安机关所监管的民用爆炸物品 、 烟花爆竹 、 危险化学品 、 生产经营单位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 防火工作 、 道路交通安全等领域 , 以及公安管辖范围的违法行为处理与打击犯罪工作 , 根据新 《 安全生产法 》 的要求厘清公安机关权责边界 , 规范执法标准 , 完善操作细则 , 不断夯实制度基础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完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 ,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协调推动国省道 ( 双向四车道以上 ) 按标准增设中央隔离设施 , 平交路口 、穿村过镇 、 急弯陡坡 、 险要路侧的改造治理 , 深化 “ 千灯万带 ”示范工程 , 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 、 减速带建设 。
( 八 ) 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 加快推进重点风险县市区公安机关人才引进计划 , 加大危爆等重点岗位的专业人才引进 , 积极推进爆炸防控警务技术改革 , 不断充实人才库 , 建设专业化队伍 。 针对重点物品 、 重点区域 、 重点单位和重点生产经营环节 ,推动信息采集 、 安全监管 、 监测预警 、 应急处置的信息化全覆盖 , 充分运用智能化的监管体系 , 提升安全监管科技化水平 。 开展新兴行业 、 领域监管职责不明确问题的研究 , 协调 、 推动相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 , 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 。
( 九 ) 构建全环节监管体系 。 公安机关完善审批标准和规范 , 针对公安机关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 严格审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 严格审核安全生产资金 、 物资 、 技术 、 人员的投入保障情况 , 严格审核参加工伤保险 、 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的情况 ; 针对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 、领域 , 严格审核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 依照有关规范客观评定资质等级 。 指导相关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 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 严防风险演变引发事故 。 在审批 、 监管及处置各环节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和规范 , 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安全监管体系 。
四 、 深化隐患排查 , 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 十 ) 建立风险隐患清单 。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警种部门要针对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领域 , 依照法定职责制定规范性的风险隐患排查检查清单 ; 治安 ( 矿管 ) 部门要梳理民爆储存库及爆破作业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 剧毒化学品 、 放射源 、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隐患清单 , 并依托派出所警务系统将隐患清单表单化 、 制式化 、 信息化 , 各级公安机关以系统为依托开展针对性地风险隐患排查 。 按照 “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 的要求 , 明确蓝 、 黄 、 橙 、 红四个风险等级 , 明确分级标准 , 强化风险识别能力 。
( 十一 ) 强化风险隐患排查 。 结合县域警务 、 园区警务 、 节点警务部署 , 突出一类风险县 、 重点地区 、 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的排查 , 开展常态排查 、 专项排查和顽瘴痼疾整治 , 采取 “ 直奔基层 、 直插现场 、 明察暗访 ” 等多种方式开展深入排查调查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突出公路事故多发点段 、 突出安全隐患点段 、 团雾多发路段纳入风险隐患排查范围 , 开展常态排查 , 并及时报告党委政府 、 通报相关部门 , 抄报上级交管部门 , 推动问题解决 。 公安治安 ( 矿管 ) 部门要排查民用爆炸物品及从业单位 ,对照 《 全省民爆物品集中整治方案 》“ 问题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标准 ”, 围绕 “ 作业单位 、 作业人员 、 民爆仓库 、 流向管理 、 作业项目 、 基础信息 ” 等进行过筛式排查 ; 排查烟花爆竹运输以及燃放中的风险隐患 , 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环节的公共安全检查 , 查处无证摊贩 、 沿街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排查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 流向登记 、 储存场所人防 、 物防 、 技防等治安防范的风险漏洞 , 查处违规销售等行为 。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按照 “ 谁举办 、 谁负责 ” 的责任机制进行审批前的风险评估 , 对于风险可控的活动要制定监管方案及应急预案 , 督促举办方履行主体责任 ; 对于风险不可控的活动要向举办方通报评估结果并责令取消或变更活动 。 各地公安派出所配合应急 、 消防救援部门开展防火工作 , 依法依职责排查火灾隐患 、 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
( 十二 ) 狠抓问题整改落实 。 坚持闭环管理 , 针对隐患问题一律坚持 “ 谁检查 、 谁签字 、 谁负责 ” 的原则 , 并按照 “ 定整改措施 、 定完成期限 、 定验收标准 、 定负责人 、 定验收人 ” 的要求书面通知责任单位整改 , “ 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 隐患不整改不销号 ”, 确保督促落实 , 确保质效 。 树立底线思维 , 针对红色等级的巨大风险 , 要确保在暂停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立即整改 。 坚持系统思维 , 针对监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 、 系统性漏洞要调查研究 、 请示汇报 , 省市县各级协同研究解决 , 严防系统性风险 。 坚持跟踪问效 , 对隐患突出 、 问题较多的地区要挂牌督办 。
五 、 依法严格执法 , 注重打击实效
( 十三 ) 增强执法主动性 。 立足公安机关法定职责 , 将打非治违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 , 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 , 在排查检查中同步执法 。 充分运用好新 《 安全生产法 》“ 发现违法行为即可处罚 ” 的执法新举措 , 营造有法必依 、 违法必究的法治氛围 。 对上级交办 、 下级报送 、 同级移送 、 群众举报 、媒体曝光的各类违法线索 , 要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 、 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并及时予以反馈 , 对非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 坚决纠正 “ 只检查不执法 、 只执法不处罚 ” 等执法不规范 、 执法不作为 、 乱作为等问题 。
( 十四 ) 体现执法严肃性 。 利用安全生产事故深度调查 , 加大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 、 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倒逼相关单位 、 企业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 公安机关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并处相应罚款 。 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 , 拒不改正的 , 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 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 对符合新 《 安全生产法 》 第 113 条规定应予关闭情形的 ,坚决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 并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 加强行刑衔接 , 凡违反 《 安全生产法 》 的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 , 一律立案查处 , 形成强大法律震慑效应 。
( 十五 ) 强化执法实效性 。 实行 “ 黑名单 ” 制度 , 对违法行为严重 、 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增加执法频次 、 加大力度 , “ 打到痛处 ”, 直至彻底纠正 。 要有 “ 啃硬骨头 ” 精神 ,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习以为常 、 反复发生的顽瘴痼疾 ,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 坚持露头就打 , 拔根除疴 、 彻底转变风气 。 坚持执法“ 全覆盖 、 零容忍 ”, 检查执法不分单位产权属性 、 规模大小 、距离远近 , 一律一视同仁依法处罚 。 要积极曝光 、 全面通报典型案例 , 开展警示教育形成震慑效应 。
六 、 强化工作协同 , 推动综合治理
( 十六 ) 推动信息共享 。 加强与应急管理 、 生态环境 、 工信 、 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 , 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 , 形成工作合力 , 强化全链条监管 。 打破信息壁垒 , 推进现有信息平台对接 ,逐步实现业务信息 、 风险隐患信息互相共享 , 依法处罚信息互相抄报 。
( 十七 ) 推动安全共建 。 推动监管体系协同 , 研究强化治本之策 , 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 加强与行业协会联系沟通 , 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自律 、 引导作用 。 鼓励群众及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举报违法生产经营线索 , 推动奖励举报机制兑现落地 , 形成全社会 、 企业全员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 将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录入公安大数据平台 , 为民用爆炸物品 、 烟花爆竹 、 危险化学品 、 放射性物品及 “ 两客一危 ” 等高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从业人员背景查询服务 。 完善异常行为预警模型 , 有效预防案 ( 事 ) 件 。
( 十八 ) 推动联合惩戒 。 加强部门协同 , 互通违法信息 , 推动建立重点领域联合检查机制 , 针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 , 共同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 暂停项目审批 、 上调有关保险费率 、 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 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 综合运用经济 、 法律和行政等手段 , 坚决防止前纠后犯 、 死灰复燃 。
湖南省公安厅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抄送 : 厅属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