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湘发改基础规〔2021〕998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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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PR-2022-02001

湘发改基础规〔 2021 〕 998 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

( 2021-2035 年)》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 2021-2035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南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 2021-2035 年)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附件

湖南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

( 2021—2035 年)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基础 ............................................................................ 4第二章 总体要求 ............................................................................ 7第一节 指导思想 ........................................................................ 7第二节 布局原则 ........................................................................ 8第三节 发展目标 ........................................................................ 8第三章 布局 “1+13+N” 通用机场网 ............................................... 9第一节 加快完善运输机场通航功能 ......................................... 9第二节 加快推进 “1+13” 中心通用机场建设 ........................... 11第三节 有序建设其它通用机场 ............................................... 12第四节 加快建成飞行保障体系 ............................................... 17第四章 保障措施 .......................................................................... 19第一节 加强组织协调 .............................................................. 19第二节 加强规划衔接 .............................................................. 19第三节 加强要素保障 .............................................................. 20第四节 加强空域保障 .............................................................. 20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 .................................................................. 21第一节 环境影响分析 .............................................................. 21第二节 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23第六章 附 则 ................................................................................ 2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 “ 三高四新 ” 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推进通用航空业发展,全面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拓展工作,根据《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基础

“ 十三五 ” 期间,我省通用航空稳步发展,特别是 2020 年 9月我省获批全域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省份后,通用航空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一是机场建设稳步推进。截至 2020 年底,全省已建成 12 个通用机场,其中含 3 个 A 类跑道型机场, 1 个 A类直升机场, 8 个 B 类通用机场,通用机场数量占全国 3.5% 。50 余个 A 类通用机场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其中审批了 1 个 A 类跑道型通用机场项目,另有 4 个 A 类跑道型通用机场场址已核准。二是通航运营初具规模。截至 2020 年底,我省共有注册通航运营企业 20 家、注册通用航空器 81 架, 2020 年全年累计飞行 13206 小时,飞行 3450 架次。申请在湖南省作业和飞行的通航运营企业超过 50 家,通用航空在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医疗救助、工农林生产防护、飞行培训、航摄航拍、空中游览体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通航制造基础雄厚。湖南省是我国重要的中小型发动机研制基地和飞机起降系统研制基地,拥有通用航空相关企业三十余家,通用航空产业链较齐全,形成了通用飞机整机和零部件制造、关键材料和配套衍生产品生产、飞机维修、通用航空运营等较为完善的产业生态体系。四是政策环境逐步优化。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通用航空 “ 放管服 ” 改革,稳步推进通航法规体系重构,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发展通航新业态。我省相继制订出台《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政策文件,通用航空业发展政策环境逐步优化。

总体来看,我省通用航空发展基础好,潜力大,但产业规模偏小,通航运营企业少、保障体系待完善,与实施 “ 三高四新 ”战略的要求存在差距,难以匹配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通航基础设施薄弱。机场布局数量少、功能单一,低空通信、监视、导航等手段尚未实现全省覆盖。通航飞行所需配套的空管、供油、维修、气象等保障配套能力不足。二是统筹协调难度大。机场建设审批、通航飞行申报、安全监管等涉及军方、民航和地方不同行业多个部门,程序复杂、周期较长。三是空域资源受限。因民用航空蓬勃发展造成空域可用资源受限,无法充分发挥空域资源效益,空域资源使用效率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通用机场的建设与发展。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长期向好趋势不变,深化低空改革,为通用航空产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加快通用机场规划建设正当其时。一是国家战略实施,为通用航空发展带来新机遇。交通强国、民航强国战略进入纵深推进期,特别是我省作为 “ 一带一路 ”“ 长江经济带 ”“ 中部地区崛起 ” 等国家战略叠加区,有 “ 一带一部 ” 的独特战略区位优势,围绕构建 “ 双循环 ” 新发展格局,通用航空领域势必进一步完善产业供给、释放低空飞行需求,拉动新一轮行业增长。二是落实高质量发展,对通用航空发展提出新要求。优化通用机场布局、构建通航服务网络、提升通航服务品质、壮大通航产业链条,有利于更好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求,助推湖南省通用航空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 “ 三高四新 ” 战略。三是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优化通用机场布局势在必行。为打造我省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充分发挥通用航空 “ 快捷高效、机动灵活 ” 的运输优势,满足通用飞机和无人机安全有序飞行,需大力推进建设一批通用机场。四是落实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任务,通用机场建设迫在眉睫。目前,我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已全面铺开,确保通航飞行 “ 飞得起来 ”“ 飞得顺畅 ”“ 落得下地 ” ,全面促进通航产业发展,迫切需要建设一批通用机场。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全面落实 “ 三高四新 ” 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着力构建覆盖全省、层次分明、功能明确、安全可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用机场网络体系,为扎实推动全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第二节 布局原则

——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我省经济区位特点,遵循通用机场建设发展规律,统筹考虑区域经济对通用航空发展的承受能力和通用航空对区域经济的促进作用,充分考虑通用机场与公路、铁路、城市道路的有效衔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通用机场。

—— 经济适用、分步实施。通用机场建设树立适用集约的理念,投资规模适度,建设标准适宜。完善运输机场增加通航功能,鼓励相邻行政区对机场的共享共用,合理确定建设时序。

—— 产业引领、适度超前。结合市州产业发展和资源优势,合理布局通用机场,满足工农林作业、应急救援、低空旅游、制造研发等产业发展需求,机场布局适度超前。

—— 精准管控、安全优先。充分考虑军事设施、军民航机场空间布局、低空空域用户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机场选址。充分考虑军事训练飞行、运输航空飞行与通用航空飞行,合理确定通航飞行航路航线,构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确保空中飞行安全。

第三节 发展目标

规划至 2025 年,建成 1 个省级中心通用航空枢纽机场和 13个市州中心通用机场,充分利用运营的运输机场兼顾通用航空功能,有序推进一批 A 类通用机场的建设,合理布局 B 类通用机场,形成 “1+13+N” 通用机场网。实现低空空域分类划设、灵活转换,低空目视航线常态化飞行。推进低空监视和通信系统全域覆盖,基本建成指挥调度监管服务等功能完备的省级综合飞行服务平台。加强通用机场互联互通,提升通用机场通达性,基本实现通航飞行 “ 县县通 ” 。

展望 2035 年,全省通用机场网络体系更加完备,通用机场与运输机场有效衔接,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互融合,机场密度和通用航空运营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全面实现 “ 干、支、通 ” 无障碍串飞。全面实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层次分明、全域覆盖的通用机场网络体系,增强湖南通航强省地位,带动中部地区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三章 布局 “1+13+N” 通用机场网

根据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市州经济社会、产业优势、资源禀赋等,以打造通用航空 “ 干、支、通 ” 无障碍串飞为目标,加快完善运输机场的通用航空功能,全面建成“1+13” 中心通用机场,推进建设一批 A 类通用机场,合理布局B 类通用机场,建设 “1+13+N” 通用机场网。

第一节 加快完善运输机场通航功能

“ 十四五 ” 时期,我省将基本建成 “ 一枢纽一干九支 ” 的民用运输机场网络。充分利用民用运输机场的空管设施设备和人才技术条件,增设或完善通用航空设施,鼓励通用航空企业优先利用运输机场富余条件开展通用航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和新建运输机场分设通用航空专用通道。充分发挥公共基础设施的功能,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提供合理、全面的地面服务保障和必要的气象服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具备条件的运输机场应根据区域通用航空发展需求,建设通用航空站坪、航空煤油或汽油保障等配套设施,为区域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提供综合保障。完善长沙黄花、岳阳三荷机场通航基地功能,加快推进张家界荷花、常德桃花源、郴州北湖、湘西民用、衡阳南岳机场通航基地项目建设。启动邵阳武冈、怀化芷江、永州零陵机场通航基地项目。在新建娄底民用机场的同时,考虑实施通航基地项目。

第二节 加快推进 “1+13” 中心通用机场建设

建成省级通用航空枢纽机场。依托长株潭都市圈和区位优势,建设省级中心通用航空枢纽机场,有效连接长株潭周边的通用机场,打造长株潭机场枢纽集群,构建以长株潭为中心的通用航空飞行圈。规划建设临空经济示范区通用航空产业园,以通航产权股权交易、通航金融租赁保险、设计咨询评估、飞机 6S 服务等为重点。建设国家级通用航空企业总部集聚区,争创国家级区域性通用机场建设示范工程。

建设市州中心通用机场。 13 个市州中心机场是通用机场网络的骨干,承担各市州通用航空运营的综合服务保障,具备较为完善的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能力。依托娄底位于全省地理几何中心的区位优势,规划娄底桥头河通用机场为全省次中心机场和娄底市中心机场,承担全省通航应急救援、运输中转服务。结合株洲市航空产业集聚基础,规划芦淞机场为株洲市中心机场,为株洲市通航整机制造试飞提供基础支撑。规划苏仙飞天山通用机场为郴州市中心机场,为郴州市通用航空旅游、通用航空制造和研发提供基础支撑。其它地区以市州中心通用机场为依托,因地制宜发展低空旅游、文旅研学、飞行培训、通航会展、通航(无人机)物流、飞机组装制造、无人机研发制造等通用航空临空产业,发展各具特色的通用航空专业园区,培育通航产业生态体系,促进全产业链专业化、规模化,全面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有序建设其它通用机场

推动 A 类通用机场建设。按照规划引领、分步实施的原则, 2021-2025 年重点考虑地方政府积极性高、通航产业发展有基础、通航飞行需求强、其他运输方式不足的地区先期推进,除满足短途运输、应急救援、医疗救助等公共服务飞行需求外,应结合当地区位特点、产业优势等明确功能定位,避免重复无序建设。 2026-2035 年间,再布局建设一批 A 类通用机场,持续完善机场布局,全面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覆盖范围。项目的建设时序根据前期工作开展、建设条件落实等情况适时调整。

合理布局 B 类通用机场。 B 类通用机场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空中救援、作业飞行、城市消防、警务飞行、医疗救护及私人飞行等,是实现通航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可形成对 A 类通用机场的重要补充。工农林作业机场。在大型工业产业园区、制造研发企业、矿产聚集区、高压电网区等工业区域布局机场,满足试飞、运输、勘探、巡查等工业飞行需求。在农作物主产区、水产品生产区等地区布局机场,满足农业喷洒、病虫防治、水产品监测及运输等农业飞行需求。在偏远山区、主要林区布局机场,满足航空护林、森林消防等林业飞行需求。公共服务机场。县级以上行政区的应急救援中心,按照应急管理的要求合理布局机场,满足自然灾害空中救援、城市消防、紧急事件处置等需求。三甲以上的医院规划布局机场,满足医疗救护的需求。高度 100 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根据消防要求在楼宇顶端布局机场。其它飞行服务机场。在具备建设条件的酒店、会展中心等商业周边,适当规划 B 类机场。

此外,为支撑全省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在省市县重要行政办公场所、乡镇、高速公路服务区、自然灾害多发区、大型旅游景区、主要林区、油气管道中枢、重点仓库等区域,选择合适的位置规划 A 、 B 类直升机场。将其纳入全省应急救援体系,加密我省 “ 航空救援 ” 系统,实现航空救援 30 分钟响应时间内到达救援区域。

第四节 加快建成飞行保障体系

以国家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为契机,深化低空空域精细化管理,构建灵活转换的低空空域,整合现有空中交通服务保障资源,建立健全低空监视、飞行服务、运营维修等,打造军民航空域管理部门和通航飞行用户的飞行指挥调度监管保障体系,确保通航飞行 “ 飞得安全 ”“ 飞得顺畅 ” ,为充分发挥通用机场使用价值提供基础支撑。

划设灵活使用的低空空域。推行实施空域分类、精细化管理,构建灵活动态的低空空域转换机制,合理分配空域资源,提升空域使用率,基本实现 3000 米以下管制、监视、报告空域之间的动态转换。利用现有运输航空航路航线,规划 “ 田字形 ”环湖南省低空目视飞行通道和通用机场之间低空目视航线,形成纵横贯通、全省成网的 “ 干、支、通 ” 无障碍低空目视飞行航路航线网络。科学编制 “ 一张图、两手册 ” ,引导低空飞行用户准确掌握空域使用规定,目视自主飞行,确保空中飞行安全。

完善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涵盖计划处理、飞行指挥、空域管理、综合监管和救援服务等功能全面的省级通航飞行服务综合平台。重点强化四个功能:一是指挥调度监管。按照 “ 按需加密、补足盲区 ” 的原则布局地面监视站,利用现有的甚高频台站等空管设施,在低空飞行活动密集区新增甚高频台站、融合北斗短报文( RDSS ),实现低空监视全省域覆盖。建设以飞行计划处理、飞行监视、航空情报、航空气象和协助救援服务为主的飞行综合平台,有效衔接军民航管制单位,实现低空飞行活动 “ 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域服务 ” 。二是无人机综合监管。适时引接国家无人机管控模块 / 系统,与公安、农业、林业、电力等无人机监管或使用相关部门共通共享数据,实现无人机飞行从计划申请到任务执行的全流程监管。三是应急救援服务。将飞行服务综合平台与省应急救援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实时接受航空应急力量调配需求,按照随报随批、优先保障原则,满足应急救援飞行活动的飞行要求。四是空间地理信息。以空域规划图、低空目视航图、通用机场使用手册等为重点,建设全省通用机场的低空实景三维系统,作为飞行服务综合平台基础,为全省通用机场实现智慧通航提供支撑。

建设通航服务保障体系。一是飞行服务站( FSS )。依托省通航服务中心,在长沙建设 1 个 A 类飞行服务站,依托通用机场塔台等设施建设若干个 B 类飞行服务站。根据需要,适时增加 1 到 2 个 A 类飞行服务站,实现通航飞行全省全域服务。二是固定运营基地( FBO )。优先在运输机场通航基地和中心通用机场建设固定运营基地,为通用航空器提供托管、维护保养、加油等日常服务。其它通用机场可根据区位特点和固定运营基地布局情况,按需分类建设固定运营基地。三是通用航空维修基地( MRO )。充分利用株洲芦淞、桂阳仁义等机场所在地通航制造产业优势和娄底桥头河、长沙坪塘等机场所在地的区位优势,规划建设通用航空维修主基地。在规划建设通用航空产业园的通用机场,逐步建设专业型通用航空维修基地。其他通用机场结合规划建设的固定运营基地开展部分维修、维护业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协调

紧抓全国首个全域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省份历史机遇,统筹各方资源,加快推进全省通用机场布局建设。省低空协同委要加强与军方、民航机场管理部门的协调,统筹全省通用机场的选址工作。省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市州落实通用机场规划建设任务。各市州要按照 “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 的基本原则,结合机场前期工作深度、统筹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分类分步骤推进实施。深化机场功能定位研究,科学选址,保障用地,保护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做好远期通用机场项目选址研究。

第二节 加强规划衔接

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做好与低空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林地(草地、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紧密衔接,将规划项目纳入低空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确保机场建设与空域资源、国土资源的使用保持协调一致。要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区域发展、产业发展、旅游发展、乡村振兴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城乡建设发展相统筹,做好本规划与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物流等专项规划的衔接,提升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各市州编制通用航空相关规划时,要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和做好国土空间预留。

第三节 加强要素保障

鼓励各市州研究制定通用航空发展支持政策,在土地、财政、金融信贷等方面加大对通用机场建设与发展的扶持力度。制定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优先保障通用机场建设用地。强化投融资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资导向作用,可采取统一打包招商等形式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通航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机场类别不同,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可按照 “ 建、管、运分离 ” 的原则,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把握好与市县的财政可承受能力相匹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明确机场管理机构,引进专业运营团队负责生产运营。优化人才政策,加快引进培养通航飞行员、通航运营、通航维修、通航空管、机场管理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第四节 加强空域保障

持续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结合省内军民航机场布局和现有空域结构,科学规划全省低空空域、低空目视飞行通道,研究低空空域灵活转换管理机制,提高空域使用率。完善省内飞行服务站布局和功能,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低空通信监视系统,加快构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制定并发布通用机场使用手册、目视飞行使用手册。充分利用 “ 军民航 ” 协调机制,构建低空空域协同运行管理机制,优化飞行审批服务。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环境影响分析

环境影响分析依据。为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法律法规,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现状调查与评价。一是自然环境。湖南省地处我国大陆第二级与第三级阶梯的交接地带,以山地、丘陵为主。境内河网密布,分布有洞庭湖和湘、资、沅、澧四大水系。矿产资源种类多,分布面广,是著名的 “ 有色金属之乡 ” 和 “ 非金属矿之乡 ” ,锑、钨、锰等有色矿产储量居全国乃至世界前列。植被繁茂,植物种类丰富,珍稀树种多。地处大陆性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气温在 16~19 ℃ ,年平均降水量在 1200~1700 毫米之间。主要自然生态系统类型为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土地资源总量丰富,类型齐全。二是规划实施制约因素。规划包括整个湖南地区,规划实施的限制性因素主要有: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生态环境限制性因素;水源保护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限制性因素;地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限制因素;用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等国土制约因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一是规划符合性、协调性分析。本规划与《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〇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南省 “ 十四五 ” 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等规划有效衔接,符合国家对湖南发展战略定位和主体功能定位,与大力实施 “ 三高四新 ” 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等要求相符合,对支撑湖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本规划符合湖南省以自然保护地为基础、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山脉水系等生态廊道为骨干,筑牢 “ 一江一湖三山四水 ”生态安全空间格局的要求,与各层次规划的协调性、一致性较好。二是 “ 三线一单 ” 要求。全省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划定 860 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规划建设项目为通用机场项目,需符合我省 “ 三线一单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并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手续。三是规划实施影响分析。规划实施可能会对我省部分区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资源占用、生态影响和污染排放三个方面。通用机场建设需要消耗一定的土地、通道、能源等资源。通用机场建设可能涉及部分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功能限制区等环境敏感区,可能对局部地区资源承载力产生影响。通用机场建设、运营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垃圾等污染物,如未得到妥善处理,可能会对周边大气、水等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通过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通用机场节能环保和风险防控能力,规划实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总体可控。

第二节 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优化项目规划布局。充分考虑通用机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耕地保护相关政策,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按照 “ 保护优先、避让为主 ” 原则,择优选择线位布局方案,尽可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充分考虑全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合理选择线位布局方案,项目建设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严格建设运营管理。按照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基本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严格管理通用机场建设运营的环境质量底线,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严格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 三同时 ”制度,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环境监测体系,做好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在项目建设期,关注人工切坡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和地表水、地下水、取弃土场的污染;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复绿、复垦,恢复临时用地;在项目运营期,关注运输产生的大气和噪声污染,防范水环境风险。

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通用机场建设节地节水水平。加强对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 双控 ” 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优先利用存量用地,高效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采取综合节能与效能管理措施,提高通用机场建设标准和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

加强生态保护。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通用机场规划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科学布局,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推进绿色通用机场建设,将绿色交通标准纳入环境准入的门槛条件。鼓励通航运营公司使用低噪声、低排放机型,积极控制飞行对环境的影响。

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规划实施效果跟踪评估,针对生物多样性变化、通航飞行大气污染、机场污水等重要环境问题,开展阶段性环境跟踪监测。本规划提出的项目将在前期工作阶段做好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履行环评法定程序,做好环评公示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充分吸纳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成果,并将有关环评结论作为后续建设实施的依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措施,降低对环境和公众生活的不良影响。

第六章 附 则

本规划下列用语的含义:

A 类通用机场:是指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即可以为通用航空载客、空中游览活动提供服务的通用机场,机场物理类型含跑道型机场、水上机场、直升机场等。

B 类通用机场:是指不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机场物理类型含跑道型机场、水上机场、直升机场。

通用机场功能侧重:是指满足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紧急任务和公共服务外,突出该机场功能侧重点。

“1+13+N” 机场格局: 1 ,省级通用航空枢纽机场,设长沙;13 ,其余市州中心通用机场, “1+13” 均为 A2 级以上通用机场;N ,包括运输机场通航基地、其它 A 类通用机场、 B 类通用机场。

“ 干、支、通 ” :枢纽和干线运输机场、支线运输机场、通用机场。

“ 一枢纽一干九支 ” : 一枢纽,长沙黄花机场;一干,张家界荷花机场;九支,常德桃花源、永州零陵、怀化芷江、衡阳南岳、邵阳武冈、岳阳三荷、郴州北湖、湘西民用、娄底机场。

6S 服务:销售( sales )、航材供应( sparepart )、空域服务( space )、售后服务( service )、信息反馈( survey )、学员培训( school )。

“ 一张图,两手册 ” :一张图,湖南省低空飞行目视航图;两手册,湖南省空域运行管理手册、通用机场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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