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衡政办发〔2021〕3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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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021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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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全市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参与者、社会管理的重要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维护者,在“十四五”全市发展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科学编制《规划》,描绘未来五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蓝图并有效实施,对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进“三强一化”建设,奋力建设现代化新衡阳,实现衡阳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〇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湖南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立足衡阳实际,特制定本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全市人社事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是未来五年全市人社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实基础

“十三五”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特别是在收官之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经济增速放缓、稳就业压力增加的不利影响,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时刻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全面完成了“十三五”时期人社事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进“三强一化”建设贡献了应有的人社力量。

1. 民生之本进一步坚实稳固。 五年来,全市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累计新增城镇就业 31.93 万人、实现转移就业 162.84 万人,其中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24.99 万人。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 4.5 %以下。认定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 200 余家。共安置公益性岗位 68163 个,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1.98 亿元。实现了零就业家庭 100 %动态清零。全市新增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2 个,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 14 个。设立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累计发放创新创业奖补资金2543 万元。重点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大学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和女性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五年来,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17.72 亿元,直接扶持创业 10569 人,带动或稳定就业近 20 万人次。就业扶贫落地见效,已累计实现贫困人口转移就业 10.73 万人。建立省、市、县三级就业扶贫基地119 个。

2. 社保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 扎实推进社保改革,实现了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实施机关社保制度改革,结束了养老保险“退休金双轨制”时代。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推行以矿山、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建立了补充工伤保险制度。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三大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由 607.88 万人次增加至 634.6 万人次,参保企业数由 13925 户增至 21158 户,增幅 51.9 %。社保缴费负担不断减轻,企业缴费总体费率由最高 26 %下降至最低 17.8 %。 5 年来,社保降费累计为全市各类企业减负超 34 亿元。发挥失业保险的稳岗作用,累计为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 2.3 亿元。社保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实现“十六连调”,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 2321 元,较“十二五”末增长23.87 %。

3. 人才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 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人才服务不断优化,人才结构不断改善。实施“人才雁阵”和“万雁入衡”行动计划,出台系列激励政策和配套措施,共帮助 30 家用人单位引进紧缺创新型人才及高层次人才 97 名,在打造人才高地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全市现有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 2 个、省级博士后工作站 5 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6 个。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达到 148 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 15 万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7896 人;技能人才总量达到 108 万人。全市共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 9个、二等奖 9 个、三等奖 37 个。

4. 人事管理进一步科学规范。 围绕“流程规范”,不断规范完善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管理工作。 “十三五”期间,全市共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110 场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318 人,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157 名。严把资格条件关,累计完成了 217 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工作。人事考试的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健全,五年累计组织参考超过 15 万人次,为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拔了大量人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了更多途径。表彰奖励工作不断规范。累计组织职业技能鉴定 8.22 万人次,其中,三级及以上鉴定 1.27 万人次。

5. 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稳定。 着力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全市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 92% 以上。以国企薪酬制度改革为重点,推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规范劳务派遣和劳动合同用工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动态稳定保持在 90% 以上。加快推进劳动监察规范化建设,形成了打击震慑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根治欠薪工作取得长足进步,防拖防欠机制不断健全。基层劳动仲裁组织成立率达到 95.8%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效能显著提升。

6. 服务质量进一步提质增效。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人社领域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人社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减证便民”行动取得实效,取消各类证明材料 100 余项。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将经办窗口搬迁至市政务服务大厅,简化办事程序,精简办事流程,服务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卡全面推广,全市参保人累计持卡 617 万张,待遇入卡率超过90% 。建立社会保障卡即时制卡网点 129 个,县市区完成全覆盖,实现社会保障卡办卡立等可取,大大提升了服务能力。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起步阶段,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承上启下关键时期。

推动“十四五”时期人社事业发展,必须强化战略思维,把人社工作放到“两个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动,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衡阳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一系列有利条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中心工作统筹谋划,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推动,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同时,由于国际国内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全球疫情影响持续发酵,世界经济严重衰退,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从宏观环境看,经济增速放缓,人口老龄化加剧,劳动力成本优势逐步减弱,人民群众预期不断提高,给事业改革发展带来较大压力。经济转型中的一些内在矛盾不断向社会领域传导,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任务、新挑战。从事业发展自身看,疫情冲击下的国内外发展形势存在较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后疫情时代”对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巨大震荡或将长期持续,群众的就业心态、职业选择、社会保障等可能出现灾后“涟漪”效应。宏观经济直接对就业产生较大冲击,就业总量压力不减,结构性矛盾日益加剧并将成为主要矛盾,重点群体就业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从社会发展背景看,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有待完善,保障制度的公平性、适应流动性有待优化;基金支付压力逐年增大,基金支撑能力呈下降趋势,基金安全风险形势不断变化;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不适用”问题仍然存在,总量不足、质量不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并存,高技能人才缺乏;劳动关系领域不稳定因素趋多,劳动纠纷矛盾进入多发期和凸显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加快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二章 未来五年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进“三强一化”建设,着力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更积极更开放的人才政策,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供更均衡更优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全面推动新时代衡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加快建设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领导,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兼顾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人社事业发展的全过程,主动切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强化工作责任,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在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

惠及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等利益问题,使全体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体面劳动,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聚集人才。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深入推进“万雁入衡”计划,创新人才培养评价使用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更具开放性和普惠性的人才政策,加快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保障。擦亮打响职业技能竞赛“雁盛”品牌,着力打造“中部匠都”。

促进公平。围绕更好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人社领域改革,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有利于人力资源平等有序、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深化工资收入分配领域改革,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机遇和成果。

优化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互联网 + 人社”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深入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普惠可及、保障公平、可持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三节 发展目标

2035 年远景目标:展望 2035 年,随着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将更加科学完善。就业质量显著提升,保持较低的失业水平,满足劳动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建共享的发展局面。人才政策更加积极更加开放,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一体、均等可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更加高效优质。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1. 就业质量更高。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使之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产业结构新调整相适应,从宏观政策上保证和提升就业质量。大力推进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支持创新创业,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健全就业机制。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不断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十四五”时期,新增城镇就业 30 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5%以内,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 5.5% 以内。

2. 社会保障更好。努力实现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 95% 。巩固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成果,贯彻落实国省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决策部署,有序实施职业年金归集和待遇发放,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障)参保人群,不断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加强基金监管,切实提升基金监管能力水平,确保社保基金绝对安全。

3. 人才队伍更壮大。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壮大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推进“万雁入衡”计划,吸引一大批优秀青年高校毕业生在衡就业创业。加强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在各专业技术领域中,形成一批科学、技术带头人队伍和创新团队,其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加强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和造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着力打造“中部匠都”,为各行业,特别是新技术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 3 万人,到 2025 年末,技能人才总量达到 111 万人。

4. 人事制度更完善。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顺应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做好各项制度和待遇衔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加强人事考试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安全考试、公正考试、科学考试的保障能力。完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细则,规范项目申请、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

5. 劳动关系更和谐。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合作治理、源头治理,竭尽全力根治欠薪。建立农民工工作形势分析制度,助推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合和市民化。创新治理理念,建立企业、政府、社会多元主体参加的劳动关系治理模式,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水平。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联合惩戒制度体系,劳动保障执法效能有效提升,根治欠薪成果更加巩固。实现调解仲裁办案信息化网络化。

6. 公共服务更便捷。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以社会保障卡覆盖、应用为契机,构建统一、高效、安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构建机构健全、设施完善、网络互联、信息互通、操作规范、服务便捷的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章 坚持把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全力

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第一节 坚决落实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政治任务

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切实稳定和扩大就业。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做好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和谐联动,积极顺应“后疫情时代”就业形势转变,时刻聚焦就业工作发展新转变新问题,强化就业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施有利于稳定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展市场主体,拓宽就业渠道,加大就业政策支持扶持力度,增加就业岗位。

第二节 进一步创新扶持创业体制机制

围绕“双创”驱动,打好政策组合拳,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实现动能倍增稳就业。强化创业服务,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政府“猎头”效应和企业家讲好创业故事、员工讲好成长故事的推广效应,发挥人力资源市场抖音号发布求职求人短视频等新媒体宣传功效,全方位做好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确保就业创业政策“红利”普惠普及,实现稳岗增效稳就业。积极组织开展“中国创翼”创新创业大赛。加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平台建设力度, 5 年内新建 1 个国家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 5 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15 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加大对重点群体创业和初创企业的扶持力度。

第三节 壮大新动能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加快构建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就业政策和制度环境,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进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打造新的就业增长点。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个体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明确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应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报酬权、休息权和职业安全。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创业就业成本,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完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促进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结合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建立灵活就业、“共享用工”服务平台,提供线上职业培训、灵活就业供需对接等就业服务。

第四节 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步推进“线上 + 线下”免费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稳定就业能力。全面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农民工就业,持续推进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拓展培训方式,大力开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和校企联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培训就业率。

第五节 切实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用好用活资金项目,开展就业资金绩效评估,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捕渔民、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去基层工作,畅通基层成长发展渠道,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做到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率、跟踪回访率、就业服务率达到 100% ,就业率达到 90% 以上。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落实社保补贴、求职补贴、校园招聘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实施就业帮扶。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畅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渠道,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大力开展“ 311 就业服务”,推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切实保障困难人员就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通过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措施,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大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帮扶力度,确保有就业意愿未就业退捕渔民保持动态清零。落实退役军人就业优待政策。开展“点亮万家灯火”就业帮扶服务活动,对各类重点群体实行分类帮扶、精细援助和跟踪服务。提高市县调查员的业务素养,提升调查科学性,确保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并居全省第一方阵。

第六节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制机制

以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为目标,全面推进“互联网 + 公共就业服务”,完善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扩大服务供给,创新运行机制,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便捷化,满足全社会对更多层次、更高质量就业创业服务的要求。健全就业监测预警、分级响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突出抓好重点用工企业、重点县市及重点乡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监测,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到2025 年,全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基本实现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标准规范、方便可及、群众满意。

第四章 坚持把民生福祉作为根本追求,全力完

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巩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成果,为加快实现全国统筹打下坚实基础,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巩固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成果,落实国家《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全面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将推进日常调研督导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建立“存量”问题按月解决机制,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

第二节 扩大社会保障范围

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推动社会保障从制度全覆盖迈向人员全覆盖。巩固全民参保计划成果,积极推动全面参保计划数据的应用转化,加强与各行业协会联系,引导企业全部参保、全员参保。抓好重点群体参保,引导中小企业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持续参保缴费不中断。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室内装饰行业、物业行业、水利、交通建设项目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探索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面开展失业保险“参保扩面行动”,切实维护和保障参保企业及参保职工的基本权益,做到应保尽保。全力提高养老保险待遇入卡率。到“十四五”末期,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

第三节 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结合地方实际,综合考虑基金收支状况、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待遇确定办法。按中央和省要求,落实各项社保提标提待政策,适度提升保障水平。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

第四节 加强社保基金监管

建立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监管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加快信息共享,推进部门间数据实时共享。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实现基金监管法制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制度,全面提升监管效能。运用好“大数据”,进一步提升风险识别、监测、防控能力,提高监管效率。依托“金保工程”二期,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和省市县三级联动,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完善基金发放审批流程,持续推进“金库式”管理,实现集中监督、集中服务、集约效应。不断强化乡村两级干部按月申报、按月核查、按月评审的责任机制。健全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社会保险欺诈犯罪行为查处与移送长效机制,加大社保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第五章 坚持把人力资源作为发展第一资源,促

进人才强市建设

第一节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强化党管人才原则,用好强开放战略,树立人才强市、人才兴市工作理念,做到人才为本、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包容人才,实现人才“雁栖衡阳、雁系衡阳”。深入实施“万雁入衡”人才引进计划,推出差异化、精准化的人才引进政策,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留衡机制,每年吸引 1 万名以上青年大学生在衡就业创业。建立完善人力人才资源数据库,强化人才服务,用开放的视野留才、引才、用才,实现本地人才留得住、外地人才引得来、国际人才用得好。实施“衡阳新市民计划”,为人才提供一揽子暖心服务。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引进培养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畅通人才流动机制,构建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人才流动格局,健全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配置机制。完善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尊重人才的风尚。

第二节 改革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方式,突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优化职称评审服务,评选“衡阳优秀专家”。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构建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人才评价机制。广泛开展行业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比武活动,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强“雁盛”职业技能竞赛文化品牌,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发现、培养和选拔技能人才中的引领作用,努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和高素质劳动者。探索制定鼓励技能人才向基层、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政策。

第三节 壮大高素质人才队伍

围绕生态绿色食品、核技术应用、有色金属及新型合金、文化旅游、轻工纺织、现代物流、汽车、新型能源及电力装备、钢管及深加工、移动互联网、先进轨道交通及工程机械、生物医药、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优势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围绕柔性引才固化机制,稳定汇聚医疗、教育、文旅、管理等领域人才 100 人左右。加强本土人才培养使用,做好高端人才、青年人才、专技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培育工作。构建以顶尖人才为引领、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为主体、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充沛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

第四节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衡阳智造谷发展壮大,围绕打造“中部匠都”目标,实施技能培训增效工程,每年培养制造业所需的各类技能人才10万人。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生涯全过程、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推进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供需对接。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新培训模式,实现由“培训到培养、由培养到培植”的人才素质增值目标,重点抓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培训,拓展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引导塑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突出技能人才培养,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模式,积极协调和指导各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意愿确定专业,下大力引进和开设一些高、精、尖培训。不断完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制度,围绕人才一体化培养,推进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教育衔接。 5 年内力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5 万人次。

第五节 做优做大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着力建设衡阳人力资源现代产业园,积极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人力资源现代产业服务园”,实现“打破阶层固化、闭环人才管理、注重‘才’‘能’递进、构筑梦想空间”。通过做大做优做强人力资源产业,助推衡阳重点培育的 14 条产业链建设,为建设现代产业强市提供更高层次人才支撑。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建设,把高校资源切实转化为人力资源产业发展优势。加大引才机构财政支持力度,制定奖补政策。从建立人才动态调整系统、构建衡阳人力资源分布图等方面着手,挖掘提炼更多人力资源需求和应用场景,推动衡阳人力资源从业水平实现整体提升。

第六章 坚持把提质增效作为主攻方向,全力优

化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努力培养造就一批能适应衡阳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队伍。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以考核为抓手,强化聘用管理,提升事业单位日常管理水平。持续推行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人员聘用制度,确保全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在编在册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率保持 100% 。完善岗位管理制度,落实竞聘上岗、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量调控。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强化事业单位人事干部的集中培训、集中教育、集中管理。

第二节 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根据国家和省部署,继续探索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正常调整制度,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及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办法。按照国家部署,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政策。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第三节 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监督机制

加大企业薪酬分配指引工作力度,以规范分配秩序、缩小分配差距、增加低收入职工收入为重点,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指导,加大工资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推动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制定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办法。健全科学合理的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强化工资指导线应用,创新评估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建立工资收入分配大数据库,定期发布制造业人工成本调查情况,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引导。

第四节 加强人事考试综合管理

加大人事考试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考试制度,加大考点考场信息化建设,打击各类考试高科技作弊和涉考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安全考试、公正考试、科学考试的保障能力。打造一流的人事人才考试“经济圈”,推进考点考场基地建设和考务指挥平台建设,加大人才测评新技术应用。建立命题协作平台,加大题库建设力度,提高命题核心能力。把人事考试安全警示教育贯穿始终,锤炼一支“靠得住、能吃苦、管理细、不出事”的人事考试考务干部队伍。

第五节 规范表彰奖励工作

全面规范表彰奖励,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流程。做好重大表彰项目评选推荐工作,选树先进典型,发挥表彰奖励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凝聚精气神,弘扬正能量。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核和管理工作,推动表彰奖励由项目管理向计划管理转变。

第六节 促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促使企业基于经济增长与职工共享成果。强化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工资分配的事前指导,增强中小微企业工资分配能力,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探索建立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的补贴机制,推动更多低收入劳动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建立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

第七章 坚持把平安建设作为重要使命,全力构

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一节 加强劳动关系综合治理

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处置和谐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做好风险研判和矛盾处置工作,切实发挥其在拟订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调处劳动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经济主体劳动用工行为的动态监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务派遣经营行为,加强业务监管和行业自律。完善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劳务输出、劳务引进、劳务纠纷调解等机构的评价机制。

第二节 建立根治欠薪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建立源头预防、全程治理体系,实现根治欠薪常态化、长效化。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亮剑”效用,强化部门协同,抓好“双向”帮扶机制,全面推广应用“衡薪通”微信小程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一线,建立企业诚信体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农民工欠薪问题得到基本根治。全面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继续规范保证金的缴存、使用、补存、返还。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健全农民工维权协调联动机制,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三节 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协调,加大对重大问题的预防研判、集体争议处理和办案指导力度。全面推进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依法依规依程序办案。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加强简易仲裁程序和终局裁决适用,探索开展派驻仲裁庭、巡回仲裁庭和流动仲裁庭建设,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延伸到企业、园区、社区,培养一批“金牌调解员”,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统一调解仲裁文书格式,推进仲裁办案基本制度目录落地实施,创新调解工作方法,实施案件分类处理,设立集体争议特别处理程序,建立健全证据制度,完善仲裁制度体系。全面推广使用仲裁办案信息系统,深入推广“互联网+调解平台”,通过信息化载体进一步提升调解仲裁服务质效。

第八章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动力引擎,全力提

升公共服务效能

第一节 加快建设信息化人社

加快实施“金保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实现人社领域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集中,将非现场软件监督延伸到乡村,全面夯实社保基金安全基础。深化“互联网 + 人社”应用,推动人社服务信息化、便民化,提升人社公共服务能力,把“最多跑一次”优化升级为“最多点一下”。做好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应用,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努力实现人社领域待遇入卡、业务用卡。加强信息化系统安全防护,建立全方位的安全监控、审计和应急保障机制,提升信息网络安全水平。

第二节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按照整合、补缺、标准化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全域覆盖、上下贯通、信息共享、服务联动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实现全领域服务在基层窗口一站式集成办理,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服务。改进服务方式,变“等群众上门”为“送服务上门”。深入推动人社领域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并行,不断深化各业务领域专业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

第三节 持续推进系统行风建设

打造“和行健”人社工作标准化体系,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和人社业务“快办”行动。全面强化法治人社建设,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办事时限。

第四节 服务乡村振兴

继续坚持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就业两大方向,依托劳务协作机制,持续推进有意愿的乡村地区劳动者外出就业;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高质量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吸引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发展“能人经济”,注重发挥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劳动力集聚效应,每年汇聚千名英才投身乡村振兴大舞台。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促进弱劳力、半劳力就地就近解决就业。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努力实现乡村有技能提升意愿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落实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群体的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宏观规划指导,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将重点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规划执行情况定期监测和评估工作机制,组织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加强对规划重点指标的考核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效果,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第二节 加大财政投入

坚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公共财政投入公共服务的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增长幅度与财力增长相匹配、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加大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社会保险补助资金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投入,支持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实施,推动完善财政事权划分,构建与事权匹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分级保障机制。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实施项目绩效评估,开展审计监督,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节 推进法治建设

严格规范人社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制度,适时组织开展指导培训。提升全系统法治思维能力,致力法治教育深入人心,营造尊学守用良好氛围。妥善处理化解行政争议,提升行政应诉能力水平,降低行政诉讼败诉风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第四节 优化行风作风

持续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作风建设,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专业化培训,常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比武活动,强化宗旨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廉政风险点的控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预防措施,完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人社干部队伍。

第五节 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惠民政策的解读。紧跟规划实施进程,大力宣传全市推进人社事业创新发展的好做法、好举措、好成效。积极适应媒体融合发展要求,进一步做大做强人社宣传阵地。加强舆情分析,注重舆论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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