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衡政办发〔2021〕3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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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1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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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十四五 ” 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衡阳市落实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的关键时期。进入新发展阶段,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深刻复杂变化,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为深入贯彻落实 “ 三高四新 ” 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进 “ 三强一化 ” 建设, 科学谋划好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 “ 十四五 ” 规划,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衡阳市 “ 十四五 ”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绿色转型,促进区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破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撑和方向保证,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体现衡阳担当,为 建设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生态保障 。

一、 “ 十四五 ” 规划基础

“ 十三五 ” 期间,衡阳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 “ 工业重镇、文化名城、旅游胜地、宜居家园 ” 目标,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政治任务和底线任务来抓,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强力推进大气、水、土壤等重点污染治理,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积极谋划实施湘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一)“十三五”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现状。

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2020 年,全市 27 个国控、省控考核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 Ⅲ 类水质,重金属防控松柏监测断面稳定达到 Ⅱ 类水质,劣 Ⅴ 类水体比例为零。衡阳市城区空气优良率达 92.1% ,较 2015 年上升 14.3 个百分点, PM 2.5 、 PM 10 年均浓度分别为 35ug/m 3 、 53ug/m 3 ,较 2015 年分别下降 36.4% 和26.4% 。完成减排项目 348 个,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比 2015 年分别减少 11.96% 、 12.54% 、 20% 、 16% 。全市污染地块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省级考核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较 2017 年新增 59.39 万亩,完成 14.85万亩以上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绿色发展支撑不断强化。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不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次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为 12.6 : 33 : 54.4 。科学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加强主体功能区约束,严禁 “ 两高一低 ” 项目建设,不断强化源头防控。大力落实 “ 三去一降一补 ” 任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进 “ 散乱污 ” 企业整治,合江套老工业基地 117 家企业全部整改到位。产业升级提质增效明显,高加工度工业、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工业比重分别提高到 31.1% 、 71.6%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力打造松木经开区、水口山经开区两个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积极运用新技术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推动节能环保新兴产业发展。

蓝天保卫爬坡过坎。优化产业结构和淘汰落后产能,加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淘汰与整合力度, 按照 “ 三个一批 ” 原则,实通知(衡环函〔 2019 〕 20 号)》,推进有色、水泥、铁矿采选、铁合金、钢铁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城区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74 个。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实施并网风电项目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与控制,全市完成 94 个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完成各类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 32 个。对涉及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 127 家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制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严格限制高 VOCs排放企业建设,推进高 VOCs 排放项目技术改造。推进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全面完成我市 396 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及 “ 国 Ⅱ ” 柴油机农用机械的淘汰。加强扬尘污染控制,落实 “ 六个 100%” 抑尘措施。出台《垃圾禁燃专项实施方案》《秸秆焚烧及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方案》,严格禁止露天焚烧。

碧水行动负重前行。深化涉水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对 “ 十大 ”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实行 “ 移厂入园 ” ,加快产业升级改造步伐,关停、淘汰、搬迁企业 170 多家。大力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 “ 一号重点工程 ” ,推动湘江流域 1 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完成国家重金属治理项目 99 个、省重金属治理项目 197 个,关停淘汰涉重金属污染企业 117 家,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减少 69% ,全市重金属排放总量削减 48% 。大力开展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 11 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全部实现集中收集处置,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实现数据联网。积极开展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市级黑臭水体消除率达 91% 。不断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建成污水处理厂 13 座,总处理能力 89 万 t/d ,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 96% 。完成归阳镇、新市镇等 37 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 15 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稳定在 100% 。

净土工作先行先试。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实《衡阳市 “ 净土保卫战 ” 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全面完成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详查点位 9965 个,占全省28% 。完成重金属污染耕地定级分类,制定分阶段、分区域的修复治理方案。完成污染地块调查工作,排查疑似污染地块 311 块,建立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项目 41 个。在全省率先启动 “ 稻米镉污染控制技术研究 ”项目,并获省科技进步奖。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排放日常环境监管,及时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企业自行开展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开展清废行动,消除土壤污染隐患。

清废行动毫不松懈。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督察考核工作,危险废物生产、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分别达 95% 、 100% 。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危险废物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完成废弃危险化学品紧急处置专家库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完成水口山第六冶炼厂仓库、水口山地区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危险固废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等项目,历史遗留危险固废逐步规范化填埋。不断完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全市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面实现规范集中处置。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达到 100% 。开展尾矿库环境专项整治,消除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环境整治,全市 39 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整治到位。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建成投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

农业农村环境整治扎实推进。截止 2020 年底,累计完成 141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乡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 22.39% ,垃圾转运体系基本完善。不断推进厕所革命,完成改(新)建户用卫生厕所 67777 户,改(新)建公用卫生厕所 138 座。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和测土配方施肥,源头减少农药、化肥、农膜等使用,全市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 90% ,农药化肥利用率达到 40%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5% ,农膜回收率达到 80.1% 。编制并实施《衡阳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16-2025 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配套率达到 98.14% ,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率 85% 。

生态安全屏障更加强化。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高标准完成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试点工作任务,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提升。统筹推进耒阳和常宁两大重点矿业大市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试点,实施生态修复项目 41 个,完成矿山修复面积 1660.92 公顷,督促矿山企业完成生态复绿 900 公顷。积极构建绿色生态屏障,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工程、油茶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程、良种壮苗工程等,开展秀美林场、美丽乡村和绿色庭院创建,开展 “ 绿盾 ” 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十三五 ” 期间,全市创建了 1 个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17个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土绿化成效显著,衡阳市森林覆盖率由 46.3% 增加到 47.73% 。优化整合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区定位更加明晰,生物多样性水平不断提高,生态服务价值提升,单位面积平均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净增加 1.54 万元 / 公顷。到 2020年,建立自然保护区 8 个、森林公园 8 个、湿地公园 6 个、地质公园 3 个,受保护地面积显著增加,自然保护地占市域面积比例为 7.76% 。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 1856.36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 12.12% 。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断推进。市、县两级成立了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整改工作调度督办机制,实行 “ 一月一调度、两月一督办 ” 的工作制度。以各级各类交办反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我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成立 5 个市级环保专项督察组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实行全面督察督办。截止 2020 年底,中央环保督察及 “ 回头看 ” 反馈整改问题 18 个,完成整改 15 个。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 8 个,完成整改销号 4 个。完成省级环保督察及 “ 回头看 ” 反馈问题整改 45 个。完成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 1800 余件,处理各类群众信访投诉 1700 多起,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环境监管执法水平明显提升。建立健全 “ 网格化 ” 环境监管机制,强化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建立健全 “ 两库一单 ” ,环境监管实现了 “ 规范化、有计划、全覆盖 ” 。积极开展 “ 清废行动 ” 、 “ 绿盾行动 ” 及建材砖瓦、尾矿库、危险废物、餐饮油烟、畜禽养殖、屠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领域专项行动, “ 十三五 ” 期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1100 多起。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全市建成26 个水质自动站,覆盖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主要饮用水源地;建成 20 个大气监测自动站,实现县(市)区大气自动监测全覆盖;在市区、常宁和耒阳设置酸雨监测点位 7 个,土壤监测点位 168 个。有序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全市共 96 家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纳入 “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数据库系统 ” 及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控污染源在线系统 ”平台,共 165 个排口 521 台套设备,位居全省第二。完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基本建成全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

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出台《衡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衡阳市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等,形成 “ 党政主导、部门共管、环保综合监管、企业主体、社会共同参与 ” 的大环保格局。完善组织协调和部门联动机制,成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领导小组,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乡镇、街道环保管理机构等议事协调机构。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出台《衡阳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出台《衡阳市生态文明改革和建设实施方案( 2016—2020 年)》《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强力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实现持证排污全覆盖。编制实施 “ 三线一单 ” ,严格实行空间、总量、准入的环境管控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全面推进生态文明

(二)主要问题与差距分析。

“ 十三五 ” 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结构性污染突出,环境基础保障能力弱,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低等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

绿色发展格局尚未形成。我市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等传统行业占规模工业比重较大,传统产业向绿色化、智能化转型难度大,实现 “ 绿色复苏 ”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下更大力气。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利用规模偏低。交通运输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物流企业仍以公路运输为主,铁路、水路的货运优势未充分发挥。农业开发强度高,种养结合不足、废弃物资源利用效率低。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基础薄弱,对绿色产业、绿色产品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未有效形成。

水环境问题仍然突出。部分支流治理存在薄弱环节,蒸水河、龙荫港河、舂陵水等断面水质未能长期稳定达标。历史遗留风险隐患尚未完全消除,常宁水口山区域存在支流重金属超标现象。环保设施建设基础较薄弱,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还未全面发挥作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压力大,个别涉重园区污水处理厂没有处理铊的能力,区域水环境存在铊污染风险。衡阳湘江段部分河道存在生态流量不足、生物多样性偏低、河湖污染物拦截与自净能力减弱等一系列水污染生态问题。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滞后,部分水源地建设水平不高,备用水源建设进度滞后,应急处置设施不足。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大。衡阳市各县市空气质量尚未全面达标, PM 2.5 下降幅度逐年变窄, O 3 防治拐点尚未出现, “ 季节性 ” 超标问题突出,与市民对优质空气质量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依靠工业领域工程减排的空间日益缩减,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的技术手段仍不成熟。能源结构调整短期内难以到位,煤炭消费比例居高不下,实现碳达峰目标任务艰巨。城市主城区大气重污染企业尚未全部关停搬迁,产业结构 “ 低小散 ” 现象仍然存在,产业层次和园区聚集度不高。机动车保有量刚性增长,污染物排放压力日益加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难度进一步加大。

土壤污染防控有待加强。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点多面广,底数不清。部分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地下水隐患排查、自行监测、防渗漏改造等措施落实不力,对区域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构成威胁。水松、合江套、大浦等局部地区部分农用地重金属存在超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压力大,相应工作基础和技术力量不足。危险化学品场地退出给我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带来新的压力。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网络未形成、信息共享机制未建立。土壤环境监督执法、风险预警、应急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大气、水、土壤全要素协同监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农村环保工作依然薄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偏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不够完善,垃圾分类还处在探索阶段。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底数不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低。种植业污染破解难度大,化肥农药实现负增长空间窄,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率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尚未启动,治理技术力量支撑薄弱。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增加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复杂度。

历史遗留问题治理任务重。 “ 十三五 ” 以来,我市大力开展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治污及历史遗留废渣治理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以及受资金保障、技术力量的限制,遗留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一批涉重涉危废渣、废弃矿山、老旧厂区还未完全治理到位,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仍然存在。部分支流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矿区周边农田耕地土壤受污染现象严重,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任重道远。

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大环保工作格局仍须进一步完善,环保工作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 “ 三管三必须 ” 的工作要求还需要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实施后,基层生态环境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仍未形成环保整体合力, “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 的难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破解。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尚未形成,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环境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高,智慧环保建设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环境风险管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风险预警和应急能力有待提升。

(三)面临形势。

生态环境保护迎来多重机遇。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及 “ 三高四新 ” 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 的实施,为我市协同推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了重要遵循和重大机遇。大力实施长江经济带大保护战略、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等,以及国家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支持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等,为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成为引领经济新常态的全新动力,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开辟新天地。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 “ 一核、两幅、三带、四区 ” 区域经济发展格局有望促进我市生态环境与发展质量的协同提升。

打造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的战略带动。中国共产党衡阳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提出 “ 十四五 ” 时期要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 “ 三高四新 ” 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 强创新、强开放、强集聚,不断加快区域中心化进程,加快建成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中央、省委赋予衡阳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 推进 “ 三强一化 ” 建设 就是新形势、新阶段的路径选择, “ 三强 ” 是抓手, “ 一化 ” 是目标,衡阳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进一步为衡阳市 “ 十四五 ” 生态环境保护理清思路、指明方向、找准路径,为衡阳市在新发展阶段实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了重要历史性机遇。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任重道远。 “ 十四五 ” 及未来一段时间是我市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爬坡过坎和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污染物减排空间逐步变小,应对新情况、新污染的有效控制手段缺乏,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加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边际成本将大幅增加。 “ 蓝天、碧水、净土 ” 三大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还不稳固,我市环境容量有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承接产业转移后呈现常规污染物与新型污染物并存的不确定污染形态,污染物排放的复杂性给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任务尚未完成,生态环境压力仍将持续增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 落实 “ 三高四新 ” 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进 “ 三强一化 ” 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统筹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打造 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 贡献生态环境力量。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牢固树立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理念,以 “ 三线一单 ” 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边界,大力推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绿色化。

精准施策,系统治理。运用科技手段,从源头防控、污染治理、生态修复、能力提升、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精准施策,构建精细化管理模式。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水陆、城乡、江湖,统筹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科学推进大保护。

风险防控,筑牢底线。推进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应急监测预警体系以及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切实牢守不发生重大风险底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开放协作,社会共治。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提升全民生态自觉,形成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的环境共治体系。

(三)主要目标。

1. 总体目标

展望二 O 三五年,资源能源集约利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 三江六岸 ” 成为衡阳名片,天蓝、水清、森林环绕的城市生态基本建成。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锚定二 O 三五年远景目标, “ 十四五 ” 时期,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快速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点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全面管控,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迈出新步伐, 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 建设富有成效。

——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市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单位 GDP 、能耗、水耗、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水生态功能进一步改善,国省考断面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目标要求;空气质量基本达到二级标准,全面完成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考核目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实现安全利用和有效管控。

—— 生态环境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生态系统状况与服务功能稳定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格局安全稳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有力,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企业自治实现良性互动,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步伐加快,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2. 主要指标

“ 十四五 ” 期间共设置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26 项,其中约束性指标 12 项,预期性指标 14 项,涵盖绿色低碳、环境治理、生态保护、风险防控四大领域。

三、致力绿色低碳转型,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国土空间保护格局。

构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落实建设 “ 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 ” 的战略部署,推进 “ 三强一化 ” 建设,打造 “ 区域活力中心、美丽宜居雁城 ”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 “ 山环水连、中部田园、一核多轴 ”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筑牢 “ 一江四山多廊 ” 的生态安全格局。落实生态系统性保护,加强以湘江及其一级支流为主的水环境与湿地系统保护与治理,贯通区域生态廊道。构建稳定的市域森林生态系统,推动水口山有色金属矿等重点矿区生态修复,实施南岳衡山、常宁大义山、衡东天光山山体治理,构筑衡阳盆地外围生态屏障。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动耕地集中布局,提升耕地质量和农业生产效率,构建都市农业圈,协同耕地保护与城市发展。

强化国土空间分区管控。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禁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对土壤污染详查严格管控类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整改补足,确保面积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城镇开发区域应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较好的区域优化布局。

严格生态环境监管和准入。探索构建以 “ 三线一单 ” 为环境空间管控基础,以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关口,以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以执法督察为环境监管兜底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框架。严格执行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引导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规划环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对新增排放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前置审核。全面落实对环境质量不达标或控制单元实施区域限批、特别排放限值。

实施 “ 三线一单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严格落实湖南省 “ 三线一单 ” 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对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加强 “ 三线一单 ”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应以 “ 三线一单 ” 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加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推进 “ 三线一单 ” 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数据系统共享,细化 “ 三线一单 ” 数据支撑体系及分区管控要求。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实施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土壤环境要素全覆盖,探索将碳排放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内容。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体系,落实排污许可 “ 一证式 ” 管理。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融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

(二)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优化区域产业布局。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积极引导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现代产业发展,抓好落后产能淘汰,全面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继续推动城市建成区、城市主导风向、饮用水源上游等环境敏感区域内有色金属、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污染严重的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对湘江衡阳段岸线 1 公里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工业园区淘汰取缔。 对全市湘江沿江 1 公里范围内已建成投产的化工企业且省直相关部门已同意保留的,原则上同意继续保留,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化工生产项目。 完善砂石土矿专项规划,推进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对接 “ 中国制造 2025” ,以两化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产业链建设为抓手,加快培育发展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提升价值链,提高集聚集群发展水平。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智能化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进松木经开区等 “ 两化融合 ” 试验区建设。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做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实现新材料产业规模化发展,壮大生物医药产业。推动有色冶炼产业从矿石冶炼及粗加工向精深加工方向延伸,发展精加工产品,鼓励有色金属企业开展行业内上下游及跨行业联合重组,加强业务整合、流程再造。推动原材料工业精细化、绿色化发展,促进盐卤化工精细化发展,延伸下游产业链,培育新的增长点,规范瓷泥开采,推进陶瓷行业技术改造升级,提高水泥等行业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形成 “ 三廊四区多点 ” 空间发展格局,构建 “ 主城核心发展引领、南部产业集群示范、中部先进制造支撑、北部绿色产业发展 ” 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淘汰压减落后产能。持续推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建设,加速化解、淘汰低效和落后产能。持续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以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砖瓦、陶瓷等资源消耗大、能耗高、污染重的行业为重点,从技术工艺改造、原辅料替代、资源能源梯级利用等方面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引导企业通过清洁化改造实现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全面推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善绿色信贷、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等政策,支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项目。继续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

推动资源高效集约利用。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从减量化、资源化和再生利用入手,通过项目资金、税收优惠和政策引导推动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向专业化、规范化和绿色化发展。鼓励使用《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进行绿色化改造。落实并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推进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生态化升级改造。以建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制造等数量多、污染重的传统制造业集群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按照 “ 淘汰低端、提升中端、发展高端 ” 的原则,推进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整合提升,提高行政区域内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区环境治理水平,依托常宁水口山有色金属产业、衡东大浦工业园、松木经济开发区和耒阳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推进有色金属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循环经济,在矿产采选、冶炼分离、深加工等环节,推广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和工艺。加快省级及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抓好耒阳和衡东经济开发区省级循环经济园区创建国家级试点。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加快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建设现代产业强市。进一步完善差异化引导政策,促进县市产业相近、技术相似的企业和项目加快向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集聚发展。支持重点开发乡镇适度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矿产资源加工等方面的产业集聚区。

(三)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 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全市发电和集中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和省级要求。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建设,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包括所有以原煤或焦炭等煤制品为原料或燃料,进行生产加工或燃烧的建设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并且排污强度和碳排放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除背压热电联产外,全市禁止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全面淘汰 10 蒸吨 /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燃煤工业锅炉参照燃煤发电锅炉超低排放要求实施升级改造, 2025 年底前 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工业余热利用,关停拆除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工业窑炉。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 “ 气化衡阳 ” 工程建设,推进天然气管网、储气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到 2025 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占比进一步提高。优先发展和保障居民生活用气,提高居民管道天然气覆盖率。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风电、 沼气 等清洁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利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四)推进运输结构优化。

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以提高铁路和水运分担率为重点,努力提高铁路集装箱运量及占比。按照宜铁则铁、宜公则公、宜水则水的原则,统筹多种运输方式,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 “ 公转铁 ” 、 “ 公转水 ” 。推动祁东衡缘物流、衡阳铁路口岸等具备多式联运功能的货运枢纽平台建设。完善集疏运体系,支持重大枢纽、重要港口的对外通道建设,打通公铁联运、铁水联运等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的 “ 最后一公里 ” 。到 “ 十四五 ” 期末,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

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加大对节能与新能源车辆支持力度,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的新能源汽车比例逐步提高。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用车。推动 LNG 动力船舶、电动船舶的建造和改造,重点区域港口新增、更换拖轮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支持在湘江干线航道沿线规划布局 LNG 气站和船舶充换电设施。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工程,加大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检测以及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推动船舶靠港后使用岸电,逐步提高岸电设施使用效率。

(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发展低碳循环经济。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促进土地矿产等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等固体废物的处置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开发利用“ 城市矿产 ” ,推进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鼓励纺织品、汽车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推进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推进常宁水口山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园区内资源的共享共用水平。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先行先试示范。

推动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以国家、省级制定的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为基础,制定衡阳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制定明确的达峰目标、路线图、达峰目标任务分解及责任落实。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推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鼓励大型企业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开展低碳城区、园区、社区、景区试点示范,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深化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强化清单数据应用,夯实碳达峰、碳中和数据基础。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升级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生产工艺,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煤电、钢铁、石化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到 2025 年,营运车辆、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省级要求,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绿色建筑星级评价,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与体系。积极推进低碳持续发展,推进结构性减排、技术性减排、制度性减排,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管理,积极推行 “ 一挂双控 ” 措施,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过剩产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其它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强约束,实施强制性能耗物耗标准。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建筑能耗标准制度,对属于国家限制、淘汰的高能耗企业实行专项加价的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制度。加快碳交易市场和低碳技术交易平台建设,完善生态环境市场机制,加快建立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发展绿色金融,推进绿色技术创新,培育壮大环保产业。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和节能计量统计体系,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执法和评估体系。

(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行绿色、无纸化办公;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 “ 光盘行动 ” ,鼓励节约用电用水,减少过度包装,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合理布局建设公共绿地;推动绿色出行,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鼓励绿色消费,积极引导采购使用绿色产品;推广绿色建筑建造方式,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强化垃圾分类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白色污染治理。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明显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创新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包装 “ 减塑 ”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 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探索生活垃圾智慧分类 “ 衡阳模式 ” 。到 2025 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动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为主向焚烧为主的多元化处理方式转变;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 吨地区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 2025 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100%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 。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 2025 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到 50% 以上。大力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强化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

营造宁静和谐生活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优化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充分考虑周边区域环境噪声对居住区生活环境的影响,合理划定噪声防护距离,并明确规划设计要求。提高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建立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示,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实施 VOCs 全过程综合整治。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企业 VOCs 原料替代、排放全过程控制。按照 “ 分业施策、一行一策 ” 的原则,加大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推广使用力度,加快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进度,从源头减少VOCs 产生。加快推进 VOCs 重点监管企业 “ 一企一策 ” 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减少无组织排放。开展工业企业 VOCs 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专项检查,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加强汽修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县级以上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全覆盖。

强化重点行业 NOx 深度治理。以有色、化工、水泥、玻璃、陶瓷、砖瓦、铸造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启动非电非钢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照相关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原因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持续推进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深度治理,在超低排放的基础上,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通过末端治理技术升级改造,进一步降低 NOx 排放浓度,到 2023 年, NOx 排放浓度控制在 100 毫克 / 立方米以下。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2022 年前完成重点行业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提标改造。强化烧结砖瓦行业污染治理,推进砖瓦窑转型升级和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逐步淘汰 “ 双碱法 ” 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 2025 年前全面完成烧结砖瓦企业高效脱硫除尘改造。坚持工艺减排、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并重,稳步推进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 2023 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的升级改造工作, 2025 年前全面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运行。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原因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

推进 PM 2.5 与臭氧协同治理。推动城市 PM 2.5 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制定加强 PM 2.5 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严格执行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的审批、监管制度。协同推进温室气体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节能环保约束,在大力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同时,协同推进温室气体进一步减排。加强种养业氨排放防治,鼓励规模化养殖场实施氨排放控制。积极推进大气汞排放协同控制,鼓励开发水泥生产和废物焚烧等行业大气汞排放控制技术。开展有毒有害废气污染协同控制,严格执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相关排放标准与防治技术规范,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排查环境安全隐患,防范环境风险。

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严格实施新车排放标准、推动新车 / 船舶排放标准升级、加大新能源车 / 清洁能源船舶推广力度、加快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老旧船舶淘汰,从源头推进交通体系清洁化。加快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在城市建成区公交、公共服务和社会领域推广应用步伐,扩大应用数量规模,逐步提高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油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加大老旧内河船舶的淘汰力度。鼓励淘汰使用期超过 20 年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限制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大的船型发展,推动内河船型标准化。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纯电动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 2025年底前,全市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

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除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以外,在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新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落实扬尘污染防治 “ 六个 100%” 长效机制,全市建筑面积 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现场全面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多举措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堆场扬尘治理矿山粉尘防治等,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加强码头作业扬尘控制,煤炭、矿石及干散货码头应全面完成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码头堆场应采用封闭方式进行堆存。

加强农业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突出抓好秸秆机械化碎草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不断提高秸秆利用率,逐步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 2025 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0% 以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绿色补偿制度和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试点县建设,不断完善农膜、秸秆回收利用网络,推进农膜、秸秆回收利用产业链建设,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加强种养业氨排放防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控,严禁垃圾露天焚烧。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水平。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建立定期联合执法制度,统一环境执法标准。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加强业务合作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通过政府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方式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县(市)、区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督促工业企业按照 “ 一厂一案 ” 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进一步加强相关单位 “ 上下联动、统筹跟进 ” 协调机制。全社会二氧化硫( SO 2 )、氮氧化物( NOx )、颗粒物( PM )、挥发性有机物( VOCs )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 10% 、 20% 和 30% 以上。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监管。优化饮用水水源地布局,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备用、应急水源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实施兴隆水库水华风险整治,进一步加强水源地周边的控源截污。针对兴隆水库供水不足等问题,开展兴隆水厂第二水源地选取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全方位确保饮水安全。继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 HJ773-2015 ),巩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成效,定期维护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和宣传牌和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继续加大环境问题治理力度,重点加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的综合治理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保护区的预警和视频监管能力的建设,严格把控保护区周围环境良好。按要求完成标志建设、防护隔离、环境问题整治、监管能力建设、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 2021 年,基本完成全市 “ 千人以上 ” 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乡镇级 “ 千人以上 ” 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2023 年,基本完成全市 “ 千人以上 ” 集中式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将 “ 千吨万人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纳入常规监测;建立饮用水信息管理平台,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机制。 2022年,完成县级及以上、乡镇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和应急处置。建立水源地风险评估和水质预警预报系统。

持续推进超标水域治理。结合衡阳市实际情况和水质改善要求,制定超标水域达标方案,因地制宜地开展 COD 、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限排总量控制及削减工作。重点针对蒸水、龙荫港河、宜水等重要江河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水域达标方案。推进蒸水、白河、龙荫港、宜水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确保蒸水干流水质稳定达到 Ⅲ 类标准并逐年改善,白河入湘江口 2024 年达到 Ⅱ 类水质标准,梅桥村 2024年达到 Ⅲ 类水质标准,宜水保持 Ⅱ 类水质不下降;加快柿江河、熬坡河、鸡市河等支流流域综合整治,确保 2023 年水质不低于Ⅲ 类标准并逐年改善。

加强城镇水污染防治。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以补足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为重点,加强生活源污染治理,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要适应城镇化发展,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改造老旧破损管网及检查井,系统解决管网漏损问题。加快推进珠晖区酃湖公园西干渠排水箱涵、滨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新建松亭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配套污水管网,提升立新大道污水管网纳污能力,完善角山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支管网建设,完成呆鹰岭镇、建设新村等地生活污水支管网建设。完成西湖、立新污水提升泵站自动化改造,确保进厂污水应收尽收。全面核查建成区管网漏损率情况,实施老旧破损管网及检查井改造工程,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 BOD )浓度低于 100mg/L 的,围绕污水厂服务片区制定 “ 一网一厂一策 ” 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年度整治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快补齐县以上城市(含县城)污水收集短板,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新区建设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实施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等工作。 2025 年底,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县以上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 70% ,进水水质五日生化耗氧量浓度大于 100mg/L 的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不低于 30% ,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 100% 。

以蒸水流域为重点,加快推进重要江河湖库敏感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执行一级 A 排放标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区域通过人工湿地等设施,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新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同步配套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加快对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达标改造。

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按照《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沿江岸线 1 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化工生产项目;严禁现有合规化工园区在沿江岸线 1 公里范围内靠江扩建;安全环保达标的化工生产企业因生产需要可向背江一面逐步搬迁, 2025 年底前完成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任务。以企业和工业聚集区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实施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专项整治行动,实现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在线监控联网正常,规范设置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建立园区水环境管理 “ 一园一档 ” 。夯实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流域内高新技术开发区、西渡高新区、三塘工业园等工业聚集区、镇园合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提质改造。特别针对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污水收集系统未覆盖或标准偏低的区域,加快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与监管。贯彻执行《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结合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2023 年完成湘江衡阳段、蒸水流域和耒水流域等全市各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配合省一级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初步建成统一的流域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水质数据,完成各流域排污口监测网络建设。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2025 年完成全流域排污口排查,建成流域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入河排污口区域分区体系建设,明确禁止设置、限制设置区域范围,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同时根据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分类确定限制区内入河排污口管控要求,倒逼陆上污染源治理。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将重点区域所有县区的排污口纳入重点污染防治区统筹范围,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重点排污口污染物监测和排污口疏导专项资金。

按照 “ 取缔一批、合并一批、改造一批 ” 的原则,加大力度落实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重点针对蒸水流域入河排污口制定实施整治方案,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对历史原因在禁止区内已存在的入河排污口,以及其他区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入河排污口,予以取缔;对位于水处理排污单位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废水可以接入管网的排污口,按要求进行清理合并;对有废水混入的城镇雨洪排污口,开展雨污分流改造,截断污染源;对排水直接影响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的农田退水排污口,开展科学改造和集中治理;对未达到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的水体,对汇水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开展迁建、改造、临时限排等综合整治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入河排污口采用污水处理设施 + 人工湿地处理的模式处理污水。

扎实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继续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 “ 三年行动计划 ” ,从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效、持续推进衡阳水口山及周边地区重点区域综合整治、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加强水生态治理和修复、全面开展农业污染治理、强化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持续强化交通污染防治等十个方面发力,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

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按照 “ 源头化、流域化、系统化 ”的治理思路,突出抓好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工作,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率低于 10% ;加强已完成整治的 10 个市城区、 10 个县城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开展第二阶段“ 长治久清 ” 整治效果评估工作。贯彻落实河长制,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河道管理与维护,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严格监管的水体保护长效机制,全面推进雁栖湖、幸福河的生态安全建设,努力打造水清、岸绿、河畅、生态的健康示范性河流。

强化水资源保障与利用。将节水优先、水资源管理贯彻治水全过程,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科学统筹、综合施策,重点加强农业灌溉、工业发展、重要能源、内河航运等领域的用水保障。核算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科学确定生态水量,核定湘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要断面生态流量目标。推进城镇生活、工业、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在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环境容量小、水环境质量波动较大的缺水地区应优先将达标排放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重点用水户监控,建立用水统计制度。开展水资源安全风险监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及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河湖缓冲带管理,保护天然湿地资源,满足重要湿地生态用水要求,修复受损河滨、湖滨、河口湿地,持续清退破坏水生态的生产活动。严格落实《湖南省级生态廊道建设总体规划( 2019-2023 )》,加强水系生态廊道的建设工作, 2023 年完成湘江流域中尺度生态廊道小微湿地修复、栖息地保护与恢复;推进湘江干流衡阳段、蒸水流域周边生态缓冲带的规划建设与修复,积极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加强对湘江、蒸水、耒水、舂陵水、洣水、宜水、白河、涓水等沿河河坝、电站、水闸坝前坝后河面垃圾打捞与清运;全市每年开展河道 “ 垃圾清零 ” 活动两次,重点加强对河道内水葫芦、蓝藻等打捞与生长控制。开展龙荫港河、雁栖湖等河湖小流域水环境整治,促进河湖水网生态修复。实施沟渠塘坝清淤增蓄专项行动,增强河湖蓄水、输水能力。建设湘江衡阳段、蒸水流域、耒水流域等重要片区河道防护林、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实施水网连通工程,恢复重要湖滨带及河湖生态系统功能。开展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保护,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食源地建设,持续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加强湘江衡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实施土壤环境精细管理。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全面调查、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分析调查,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受污染地块和高风险地块清单。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识别和排查耕地污染成因;以腾退工矿企业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享的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国土空间规划的 “ 一张图 ” 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

强化协同控制实施源头预防。推动污染物和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之间的协同控制,持续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的调查与评估。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常宁市,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大力推动园区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综合解决方案和统筹一体的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管控,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适时动态更新,大力推动和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全面落实土壤环境管理各项制度要求。 2025 年底前,完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

巩固提升耕地安全水平。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 “ 三位一体 ” 保护,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对受污染耕地开展成因排查与分析,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强化农产品质量监测与安全处置,加强重度污染生产区的农林产品质量监测,严格管控口粮水稻生产;鼓励采用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修复与可持续安全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综合配套技术,不断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按照 “ 一区一策 ” 原则,加大对含镉、铅、锌等重金属土壤的污染治理力度,重点对水口山地区存在安全环保风险隐患的尾矿库实施工程整改,扎实推进石鼓区合江套、衡南县松江、衡东县大浦、耒阳市遥田、常宁市水口山、柏坊等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积极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程,探索推广选种低镉累积水稻品种、改革稻田灌溉模式、施用生石灰、叶面喷施微肥、根际施用生物菌肥等综合降镉农艺技术。到 2025 年,全市受污染耕地修复治理面积达 20 万亩以上。

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编制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要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的监管。重点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完善准入管理机制,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要求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的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时序,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原则上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应后开发。对污染突出、环境敏感和管控难度较大的污染地块,避免作为高功能用地性质进行开发使用。

稳步实施土壤管控修复。按照 “ 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负责 ” 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以环境社会敏感性高、环境质量改善效益明显、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密切相关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继续推进湘江流域水口山及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整治工程,推进涉重历史遗留污染治理、耕地污染防治及质量提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等工程建设。强化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体系,严控二次污染。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暂不开发利用、治理技术尚不成熟的受污染地块实施重点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推广绿色修复理念。

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对已划定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周边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开展 “ 一企一库 ”“ 两场两区 ” (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 2023 年底前,完成一批工业集聚区和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2025 年底前,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修复试点,控制地下水污染。

(四)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集镇(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交通干道沿线和主要河流水域为整治重点,积极开展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建立散居户、自然集中村落和集镇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和后续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农村 “ 厕所革命 ” ,建设改造农村户用卫生厕所,鼓励推进农村户用厕所进院入室,彻底拆除村庄旱厕,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推进厕所粪污和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到 2025 年底,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基本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全市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户覆盖率和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提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以 “ 五乱 ” (乱建、乱扔、乱排、乱摆、乱停)治理和 “ 六化 ” (硬化、净化、美化、亮化、绿化、序化)建设为整治内容,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农户分类、回收利用、设施提升、制度建设、长效管理等行动,抓好四边(路边、水边、田边、屋边)、四场(市场、屋场、晒谷场、猪场)、两园(果园、菜园)的垃圾清理,大力推行 “ 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 ” 的垃圾处理模式,建立与垃圾收运体系相配套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到 2025 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运营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设施全覆盖、功能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全市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5%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 50% ,乡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划分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单元,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和监管试点,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测“ 一张网 ” 。深入推广农牧结合、粮经轮作模式,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技术为核心,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支持秸秆、农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突出渔业资源养护修复,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到 2025 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2% ,农膜回收率达到 87%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 90% 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 40.2% 。

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以县为单位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科学规划养殖业空间布局,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和规模养殖场,逐步调减养殖总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 “ 十四五 ” 期间,新建、改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监管,鼓励养殖户全量收集和利用畜禽粪污,积极推行经济高效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到 2025 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80% 以上,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建立健全种养结合机制。大力发展名特优水产养殖,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重点打造 “ 五区一基地 ” :城郊、衡阳县鳜鱼养殖区,常宁、衡东、衡南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示范区,衡阳县长永甲鱼养殖区,祁东石亭子水产良种繁育区,县市区稻渔综合种养区,衡阳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工厂化循环水生态养殖示范基地。

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以整县推进方式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大力推动脱贫地区环境整治,支持群众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以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为抓手,分层次、分类别梯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善整县推进机制。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全面排查认定农村黑臭水体,按照 “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 的原则,以重要生态功能区及水体面积大、污染程度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为重点,以村为调查单元,对辖区内的河(塘、沟、渠)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明确黑臭水体数量、名称、地理位置、污染成因和治理范围等,形成一村一清单。按照省厅统一安排和要求,分年度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村和黑臭水体治理率下达的任务。

完善农村环境治理机制。落实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农村环境治理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属地联动,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纳入村规民约,逐步形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居民自觉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营和管护机制,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创新农村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通过引导性的政策性贷款发放,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环境治理资金进行重点支持;通过财政贴息或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农村环境治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环境治理市场化运营实现专业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

(五)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

实施重金属总量控制。聚焦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电镀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坚持严控增量、削减存量,持续推进镉、汞、砷、铅、铬、铊等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环境准入,落实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 等量置换 ” 和 “ 减量替换 ” 原则。加大有色金属、电镀等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积极推进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改造等污染治理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到 2025 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 5% 。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组织实施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采石采矿综合整治、矿山修复和矿涌水污染治理等专项整治,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护力度。全面排查尾矿库,分级分类推进尾矿库整治工作,拉条挂账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治理措施、时限要求等,按照 “ 一库一策 ” 加快实施治理。严禁在湘江岸线 1 公里等区域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以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尾矿库为重点,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预警监测体系;鼓励开展尾矿资源化利用,严禁未经审批回采尾矿。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溃坝等事故导致尾矿进入农田风险,因地制宜管控矿区环境风险。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对全市矿涌水重金属污染情况进行排查、调查和分类管控,切实摸清底数,因地制宜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推进污染治理。

加强污染场地治理。对受重金属污染农用地,精准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落实到每一丘块农田;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排查整治,全面摸清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建立全市重金属污染地块信息库、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加强与建设用地审批衔接,实现对建设用地的精准管控。针对耕地重金属镉污染问题以及水口山、合江套等局部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对冶炼企业周边和历史遗留废弃工矿污染场地开展治理与修复项目。

强化重点行业管控。优化产业布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实施重金属污染整治提升行动,加大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严格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对新建和现有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有色、钢铁等行业企业铊污染排查整治,强化汞污染防控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国内履约任务落实。将涉镉涉铊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025 年底前,全部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强化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矿企业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

五、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屏障

(一)深入推进衡阳“三强一化”建设。

大力推进 “ 三强一化 ” 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守生态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建立陆水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联防联控体系,让衡阳的山更青、水更绿、空气更清新,不断巩固提升衡阳的生态优势、资源优势,为 建设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生态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激励机制,通过创建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和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实践创新基地,促进开展环境治理。

(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保护,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修复,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为水源涵养、洪水调蓄、气候调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提供更加合理持续安全的空间结构,筑牢生态安全防线。提高湘江流域生态带水源涵养能力,打造衡阳市水土保持、环境美化、减灾防灾的多功能绿色屏障;加强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口鸟洲等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用地的保护。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建设,实施河道和流域生态修复、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景观区提质,打造集生态、文化、休闲功能于一体的绿色清水长廊。最终构建以湘江衡阳段为中心,以南岳衡山、四方山、金觉峰、佝偻峰、大云山、天堂山、岐山、雨母山、石鼓山、回雁峰等地方名山为构架,以湘江、耒水、蒸水、舂陵水等水系为脉络的 “ 一江四水多廊 ”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三)优化生态保护格局。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筹协调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高质量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到 2025 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勘界立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不降低,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清晰、落地准确。

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管。建立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提高自然保护地治理能力,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服务功能和文化功能。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 “ 十四五 ” 期间,衡阳市形成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风景自然公园、森林自然公园、湿地自然公园、地质自然公园、石漠自然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为补充的 28 个自然保护地体系。到 2025 年,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提升自然保护地治理水平与能力,完善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自然保护地监测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地评估考核。

(四)加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推动湿地保护修复。推进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耒水国家湿地公园、莲湖湾国家湿地公园、常宁天湖国家湿地公园和衡东洣水国家湿地公园等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加强湿地越冬水鸟和关键物种的保护,初步形成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核心的湿地生态安全格局。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推动小微湿地保护与建设,有序开展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示范。到 2023 年,完成湘江流域中尺度生态廊道小微湿地修复 12 处,栖息地保护与恢复 6 处。到 2025 年,湿地保护率稳定在 72% 以上。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进一步完善生物多样性监管体系,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生态质量监测、评价与成效考核体系,加强珍稀濒危物种的调查监测与评价,掌握物种历史分布区、实际分布区、种群数量、种群结构、生境和栖息地基本情况。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结合长江流域 “ 十年禁渔 ” 行动方案,加强对湘江衡阳段衡阳薄鳅等土著鱼类的恢复保护工作。对栖息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要加强替代生境的研究,寻找和建设适宜的保护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迁地保护行动,最大限度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完整性、特有性。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强化区域生态承载力研究,强化和规范增殖放流管理,加强增殖放流效果跟踪评估,严控无序放流,严禁放流外来物种,确保放流效果和质量。强化外来物种入侵防治,定期评估入侵状况,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防控预警体系。

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强衡阳市辖区内湘江干流水系、耒水水系、舂陵水水系、栗水水系、洣水水系、白河水系、欧阳海灌区东支干渠水系、欧阳海灌区西支干渠水系、欧阳海灌区总干渠水系、蒸水水系、浯水水系、宜水水系和涓水水系生态廊道的建设工作。建设湘江衡阳段、蒸水流域、耒水流域等重要片区河道防护林、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实施水网连通工程,恢复重要湖滨带及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以改善江湖连通、恢复鱼类洄游通道为重点,开展通江湖泊涵闸生态调度、湖泊通江河道清淤疏浚等任务,重建、改善被阻隔湖泊的江湖联系。开展水生生物关键洄游通道研究,建立洄游通道评估与建设技术体系。

(五)强化自然生态监督管理。

建立自然生态监管体系,通过非现场监管、无人机监管、卫星遥感等应用技术,强化对破坏湿地、林地、草地、自然岸线等行为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岸线保护修复的监督。定期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评估,推进绩效考核和督察问责,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责任,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组织开展 “ 绿盾 ” 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开展重点问题实地核查。加强对自然保护区设立、晋(降)级、调整、整合和退出的监管,对涉调区域、地块从严审核。推动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督促重点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彻底整改到位。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对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测。

六、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一)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控。

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摸清全市危险废物底数,全面开展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铬渣、砷渣以及废水、废气处理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排查危险废物隐患,全面掌握全市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区域分布。加强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开展全市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及匹配性分析。强化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环境和安全管理, 对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业进行污染源执法监测,依法公布监测结果 。落实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鼓励化工、冶炼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推动重点区域合理布局涉铊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一批集中焚烧填埋为主、水泥窑协同为辅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低水平或重复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 “ 能定位、能共享、能追溯 ” 的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 “ 一张网 ” 。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和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等违法活动。

补齐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推进 “ 无废城市 ” 建设,加强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鼓励现有医疗废物处置企业进行技术升级与提质扩能改造;强化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管理,加强已建设施的运行监管。利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水泥窑协同处理等形式加强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序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力争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 35% ,全市培育 1 个以上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打造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或联合规划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支持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在环境风险可控下,充分利用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消纳采选尾矿、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构建以水泥、建材、冶金等行业为核心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

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要求,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和微塑料等为重点,持续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能力。加大对优先控制化学物质的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新化学物质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强化化学物质名录管理,有效防范化学物质的生态环境风险,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铊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持续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规范化环境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开展固体废物鉴别和危险废物鉴别。

(二)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保障核技术利用辐射环境安全。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传,做好辐射岗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辐射安全许可,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压实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责任,稳步推进辐射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强化放射源全过程安全管控,做好放射源视频监控,定期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对发现的废旧放射源做到 100% 安全送贮;强化放射性污染防治,确保放射性废物规范安全处置;落实电磁辐射环保要求,规范电磁辐射类项目建设;加强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积极调处辐射环境纠纷投诉。

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伴生矿放射性矿企业环境污染整治。提高伴生矿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和动态更新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企业名录,督促名录内在运企业全部开展辐射环境和流出物监测。开展停产关闭企业场址及其周边环境的放射性污染情况调查,推动已关闭伴生矿场址的土地修复再利用。推进伴生矿放射性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安全暂存和转移处置。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基础保障。完善辐射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健全应急通报和联络制度,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平战结合的应急队伍,建立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库,适时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逐步提高辐射事故处置能力;强化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探索建立一支专职专业的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加强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与常规环境监测网络融合,积极推进 “ 衡阳辐射分中心 ”辐射监测能力提升。

(三)加强环境风险应急防范。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线下监控,健全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体系,推进重点流域、重要水源地风险防控及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建立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和重大生态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实行动态跟踪监控和管理;设立生态环境风险监督员,及时核查核实群众举报、舆情反映等渠道获取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消除环境风险。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强化生态环境监控信息响应,对生态环境监控发现的数据异常、重大风险隐患、重大舆情等,迅速进行预警、推送、核实、处置,防止污染扩大、风险爆发、事件升级。以化工园区、尾矿库、采选、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化解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事中妥善处置能力,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提升应急响应处置规范化水平。推进事后损害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修复、环境公益诉讼。

提升应急处置保障水平。督促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 2022 年底前,县级及以上政府开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并完成应急预案修编,推动重点流域上下游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建立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推进 “ 政府 + 企业 ”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设区域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多层级环境应急专家管理体系,修订专家管理办法,明确专家介入机制;分类分级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加强应急溯源、处置、监测装备以及应急车辆配置,完善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强化应急培训与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协同处置能力。

七、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一)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完善领导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环境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建立健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落实《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衡阳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深入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继续落实环保督察制度。在中央、省委生态环境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中吸取教训,建立常态化整改督查机制,巩固重金属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环境污染整治、超期贮存危险废物整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整治成果。落实各级人大提出的环境问题为主的环境问题整改,推动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加快督察问题整改进度和质量。利用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管理信息平台,开展一月一调度,在平台上按时更新中央、省级层面反馈问题,确保问题整改进度真实、准确。

完善企业责任体系。压实企业治污责任,督促企业切实加大污染治理投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减少污染排放、加强污染治理、做好生态恢复。压实企业守法责任,引导企业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学法守法意识,自觉加强日常管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加强日常监管执法,保持打击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和违法严惩机制。压实企业社会责任,落实企业环评与排污许可关于总量控制的衔接,指导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督促企业安装和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加强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依法推动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

完善全民行动体系。充分发挥 “12345” 、 “12369” 、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市生态文明 “ 局长热线 ” 等作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回应社会重大关切。 “ 十四五 ” 期间,创建一批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培育和提升公民环保素养。依托 “ 六五 ”环境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活动,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环保意识,强化中小学和高职高校环保日常教育。加强对衡阳绿色卫士大队组织的管理,支持环保志愿者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开展环保宣传、参与环保公益等活动。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相应课程。持续推进公共机构环保宣传,组织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

(二)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法规体系。

完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推进衡阳市在大气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等领域出台地方性法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及时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不符合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善生态环保投入机制。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固废、危废处理等高风险领域试点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研究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推进排污权交易抵质押融资改革。推广绿色信贷,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力度,明确贷款人的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手段为中小企业清洁生产和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完善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和差别化电价政策。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推进衡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磋商、诉讼、修复、资金等管理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建设规范开放市场。加大生态环境领域 “ 放管服 ” 改革力度,打破生态环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区、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引导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服务模式,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积极推广基于环境绩效的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第三方治理示范、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环境修复 + 开发建设模式,构建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生态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壮大生态环保产业。培育壮大环境治理技术创新主体,扶持环保骨干企业,加大对龙头企业资金支持,开展平台创建、产需对接、产品推广、品牌建设等活动,推荐一批环保装备制造、重金属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修复和水质在线监测技术与设备等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和示范项目。不断加大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力度,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创业基地。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严格落实 “ 谁污染、谁付费 ” 政策导向,因地制宜、加快推行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 “ 污染者付费 + 第三方治理 ” 等机制,到 2022 年底,省级及以上园区基本实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覆盖。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和程序,完善执法平台和机制,将执法成本纳入预算;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侦办、起诉力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筛查、索赔、修复监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四)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队伍建设。巩固深化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成效,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建为引领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的主基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开展党风廉政专项整治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专项整治,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力度,加强人才培养和干部队伍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加大市、县环境系统队伍编制建设,加强乡镇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加快提升队伍业务能力,积极组织各类业务培训。建立优秀年轻干部、专业人才储备库,实施“ 三个一百 ” 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实战实训,持续开展监测技术、环境执法大比武等活动。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责任体系,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土壤、噪声、辐射、温室气体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动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监测体系;加强对城乡黑臭水体、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入河排污口、农村面源的监测;增设生态质量监测站点,推动生态质量监测评估。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水平,健全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科学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强化环境风险预测与预警,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建立区域联动响应机制;加强污染来源、成因及传输解析,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排放的关联分析能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重点加强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规定逐步补充人员力量及仪器装备,到 2025 年,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具备有效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将生态环境执法纳入行政序列予以保障。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全面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完成环境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全面实现环境执法着装上岗;配齐执法车辆、个人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执法助设备、通讯和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等执法装备。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到 2025 年,执法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 90% 以上,取得法律或生态环境相关专业学位的达到 50% 以上。全面推进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能力正规化建设,建立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落实 “ 双随机、一公开 ” 制度。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化,完善以移动执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系统,加强在线监控和用电监控建设,利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创新非现场监管方法。到 2025 年,基本形成制度体系健全、服装统一、装备设施完善,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加强统一规划和项目管理,建立信息化项目库,实现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化建设 “ 一盘棋 ” 。系统整合环保专网、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务云、安全可靠的商业云等各类网络、计算、存储资源,建设生态环境基础网和生态环境云。逐步建立分布式存储体系,建设共建共享、逻辑统一的 “ 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 ” 。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网络安全体系,为信息化建设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八、规划实施重点工程

(一)建立重大工程体系。 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提高环境治理能力为重点,实现规划目标和落实规划任务,建立衡阳市 “ 十四五 ” 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库。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净土工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风险防范工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工程等八大类重大工程。

(二)建立项目定期调整机制。 坚持发展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施项目滚动管理,及时更新增补和调减项目,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全面反映项目立项和实施情况,保障环境保护考核目标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九、规划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总责,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 “ 十四五 ”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层层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实施重点工程。

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把生态环保支出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大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资金支持力度。创新环保专项资金、生态转移支付、绿色信贷、 PPP 等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

(三)强化信息公开,推动社会监督。

以衡阳日报、衡阳电视台、衡阳新闻网等媒体为主阵地,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定期公布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积极创新公众参与模式,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

(四)强化评估考核,促进规划实施。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评估考核,保障规划工作落实落地。 2023 年组织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2025 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作为对市(县、区)和基层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依。

附件:《衡阳市 “ 十四五 ”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

附件

《衡阳市 “ 十四五 ”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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