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2—14021
湘建城〔 2022 〕 133 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评价
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 规范我省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 6 月 30 日
湖南省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和运营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达标排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县以上城市(含县城,以下同)正式运行超过一年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填埋场、焚烧厂,以下同)运行管理评价。已生态封场或正在进行生态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参加等级评价,但须提供封场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资料,由当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全省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评价工作。
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评价工作。
第四条 评价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评价标准、程序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第五条 生活垃圾填埋场评价内容包括防护距离、计量和填埋物控制、填埋作业、防渗系统、渗沥液导排及处理、地表水与地下水导排、垃圾坝、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及利用、环境监测、综合监管体系和经费保障等。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内容包括垃圾计量和接收、焚烧、热能利用、烟气净化、在线监测、飞灰输送与处理、渗沥液收集与处理、综合监管体系等。
第六条 评价实行评分制,依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与运行评价标准》( DBJ43-T529-2021 )、《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与运行评价标准》( DBJ43-T528-2021 )中明确的计分标准进行打分和评级,设施运营水平分为 5 个等级,即 AAA 级、 AA 级、 A级、 B 级、 C 级,其中 C 级代表未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详见附件 1 、 2 )
第七条 评价工作按照市县自评、市州复核、省级评定的程序进行,原则上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B 级及以下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第八条 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所在市县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实施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上传至湖南省生活垃圾管理信息平台。
第九条 市州生活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在收到自评报告后 10个工作日内,对设施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后,通过湖南省生活垃圾管理信息平台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十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公开公正、专业客观、规范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组建全省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处理专家库。生活垃圾填埋场专家应当具备高级以上职称或 5 年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经验;生活垃圾焚烧厂专家应当具备高级以上职称或 2 年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管理经验。
第十一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处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省级专家组,分别开展填埋场、焚烧厂运行管理评价工作,并加强对专家评估过程的监督管理。生活垃圾填埋场专家组由运营维护、工艺技术和结构工程等专业3 名专家组成;生活垃圾焚烧厂专家组由运营管理、工艺技术、环境监测、安全等专业的 5 名专家组成。专家必须遵循回避原则,不得参与负责可研、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的等级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评价工作由省级专家组按照资料查阅、现场检查、综合评议的方法进行,同步上传至湖南省生活垃圾管理信息平台。评价结果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后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评价结果,抄送至省生态环境厅,并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上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等级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出现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上访事件,受到省级及以上通报、约谈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与运行评价标准》( DBJ43-T529-2021 )或《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与运行评价标准》( DBJ43-T528-2021 )有关规定,对设施评价等级重新评定,并在 90 日内重新发布。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大面积施工、提质整改的,经市州垃圾处理主管部门核查属实,可申请延期开展评价工作,延期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评价结果作为各地评优评先、试点示范、资金安排,以及园林城市(县城)等创建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各地在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或委托运营招投标活动中,应当充分考虑有关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运行管理评价结果。各地在服务价格调整和服务费支付时,可以将设施运行管理评价结果作为参考。
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转运站、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年 7 月 30 日止。
附件: 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与运行评价标准》
( DBJ43-T529-2021 )
2. 《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与运行评价标准》
( DBJ43-T528-202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14 日印发
DBJUDC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 43/T529-2021P 备案号 J16708-202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与运行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assessment on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municipal waste sanitary landfill
2021-11-11 发布 2021-04-01 实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与运行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assessment on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municipal waste sanitary landfill
DBJ 43/T529-2021
批准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21 年 4 月 1 日
前 言
为科学合理规范我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产生环境污染,促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19)相关内容, 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湖南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实际情况的建设与运行评价标 准。本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评价内容;3.评价方法;4.综合评价与等级设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管理办法》(建办标〔2017〕3 号)文件要求,经征询各编制单位,本标准不涉及专利。
本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湖南省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和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建议和意见,请 反馈至湖南省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升路268 号,邮政编码:410012), 以供修订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湖南省城乡建设行业协会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湖南普泰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迪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建益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健恒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湖南莫尔标准化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曾 炜 散灵丹 蒋能慧 陈 燕 周 振 刘美玲
陈龙飞 周玉辉 陈 瑞 王建益 徐永斌 严伟利
白冰彦 唐灿富 何更艳 刘唐胜 夏春武 颜 卓
蒋小建 吴 勇 刘恩秀 钟玉婷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柯水洲 李卫红 杨 麒 刘水清 周长胜 周勇波
李 慧
目次
1 总则 ...........................................................................................................................12 评价内容 ...................................................................................................................23 评价方法 ...................................................................................................................4
3.1 一般规定 ........................................................................................................4
3.2 工程建设水平评价 ........................................................................................4
3.3 运行管理水平评价 ........................................................................................94 综合评价与等级设置 .............................................................................................19
附录 A 被评价垃圾填埋场信息数据统计表 .................................................21本标准用词说明 .........................................................................................................24引用标准目录 .............................................................................................................25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2 Assessment Items....................................................................................................23 Assessment Methods.............................................................................................. 4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4
3.2 Assessment of Landfill Facilities................................................................4
3.3 Assessment of Landfill Operations.............................................................94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and Grade Setting................................................... 19Appendix A Table of Information Data of the Assessed Waste Landfill...................20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24Addition :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4
1 总则
1.0.1 为规范湖南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下简称填埋场)的建设与运行,提高我省填埋场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运行一年及以上的填埋场。
1.0.3 填埋场的考核评价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湖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评价内容
2.0.1 填埋场的考核和评价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水平评价和运行管理水平评价。
2.0.2 填埋场工程建设水平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填埋场选址;
2 垃圾进场计量设施;
3 防渗系统,包括填埋库区防渗系统设置、渗沥液调节池防渗、防渗层施工质量控制、
防渗层破损检测等;
4 渗沥液导排及处理设施,包括渗沥液导排系统、渗沥液储存调节和渗沥液处理工艺
和设施等;
5 地表水与地下水导排设施,包括地下水导排设施、填埋区外地表水径流导排设施、
填埋区雨污分流系统等;
6 垃圾坝;
7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及利用设施;
8 环境监测设施,包括地下水监测井、检测化验设备及在线监测设施;
9 填埋作业设备配置,包括垃圾摊铺压实设备和作业面消杀除臭设备;
10 建设手续,包括竣工验收和环保验收。2.0.3 填埋场运行管理水平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垃圾进场计量与填埋物控制,包括垃圾计量统计和填埋物控制;
2 填埋作业,包括填埋作业规划、分区分单元填埋、覆盖及雨污分流管理、垃圾推铺压实、作业面控制和防渗膜保护等;
3 场区消杀除臭及飘扬物控制,包括消杀除臭作业和现场效果;
4 堆体边坡;
5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设施运行,包括渗沥液导排和渗沥液处理设施运行;
6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及处理利用系统运行;
7 环境监测,包括场内地下水监测频次与结果和政府部门监督性监测结果;
8 运行人员配备,包括技术人员和操作工配备;
9 管理,包括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管理体系认证、填埋工艺设施设备维护与运行记录资料等;
10 填埋场总体环境;
11 监管体系;
12 经费保障;
13 信息上报。
3 评价方法
3.1 一般规定
3.1.1 填埋场评价应采用资料查阅和现场考察核实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3.1.2 填埋场评价应在对工程建设水平和运行管理水平评价的基础上,将工程建设水平得分(总分20分)和运行管理水平得分(总分80分)之和作为填埋场综合评价得分,最终根据 综合评价得分及关键项得分确定评价等级。
3.2 工程建设水平评价
3.2.1 当进行填埋场工程建设水平评价时,被评价的填埋场至少应提供下列材料:
1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
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
3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详细勘察报告,重点提供地下水水位及分布、地基承载力、土(岩)层分布、地下裂隙分布等资料;
4 设计文件、图纸及设计变更资料,重点提供地下水导排、场底地基处理、填埋库区防渗、渗沥液导排、垃圾坝、渗沥液调节池防渗、渗沥液处理、填埋气体导排处理及利用等 工程的设计计算书、说明及图纸;
5 施工记录及竣工验收资料,重点提供本条第 4 款所述工程的资料;
6 环保验收相关资料;
7 防渗层破损检测和修补记录资料;
8 其他能反映填埋场建设水平的资料;
9 被评价填埋场工程建设信息数据统计,其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3.2.2 填埋场工程建设水平评价应按表 3.2.2 执行。
表3.2.2 填埋场工程建设水平评价评分表子项名称 /
子项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说明满分分值
符合总体规划和防护距离要求,环评要求的防护范围内无居民点 0.5 已征收房屋但未拆迁,部分埋场
— 防护距离 /0.5
住或者不定期回来居住,或选址
离内新建房屋,得 0 分 防护范围内存在居民点 0— — 按要求配备地磅双向称重计量系统、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车辆视频监控系统、
0~0.5 缺 1 项扣 0.1 分,无计量设
数据实时传输系统
采用厚度不小于 1.5mm 的 HDPE 膜作为主防渗层,并按有关标准和工程需要铺
设膜上膜下保护层等辅助层或采用天然黏土或改良土衬里防渗,渗透系数满足
不大于 1.0 ×10 -7 cm/s 的要求,场底及四壁衬里厚度不小于 2m填埋库区防渗
主防渗层符合标准要求,主防渗层保护层不符合标准要求 3
豁免条件:采取相关防治措系统设置
证明有效发挥作用的得 3/4
场底或场底边坡地基处理有缺陷 2系统 /5.5
无防渗措施或主防渗层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建设完成之后防渗系统失效 0
采用厚度不小于 1.5mm 的 HDPE 膜作为主防渗层,并按有关标准和工程需要铺渗沥液
0.5调节池
1-3-2
构池防渗
铺膜调节池 HDPE 膜防渗系统不完善或混凝土结构池防渗措施不可靠、液位控/0.5
0~0.2
制措施不到位
续表3.2.2
防渗层
缺检验记录扣 0.2 分,施工
防渗层施工质量控制措施严密,监督机制健全,检验记录资料齐全 0~0.5施工质量控制
缺扣 0.3 分/0.5
渗沥液导流层及导排盲沟施工完后(填埋垃圾前)进行防渗系统破损检测并检
0.5防渗层破损检
测合格1-3-4
测 /0.5
无破损检测或破损后无修补记录资料 0
场底铺设有连续的卵石(碎石)导流层,有完善的渗沥液收集导排盲沟系统 1渗沥液
1-4-1
导排系统 /1
卵石(碎石)导流层厚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应设连续导流层而未设,或渗沥液
0~0.5
收集导排盲沟系统不完善
调节池容量与渗沥液产生
处理规模相匹配得 0.5 分
气体导排及处理设施(措施)液导排及
1-4-2
得 0.25 分,调节池封闭后
调节池容量与渗沥液产生量和渗沥液处理规模不匹配或调节池未封闭,或调节
0~0. 5
及处理设施(措施)得 0
池封闭后无气体导排及处理设施(措施)
渗沥液处理设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浓缩液、污泥得到有效处理处置 1.5 采用膜法工艺的浓缩液、污渗沥液
理处置设施或措施的分别处理工艺和设
预处理满足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要求并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0.5
采用非膜法工艺的污泥无施 /1.5
出水不达标或无渗沥液处理设施(措施) 0
置设施或措施的扣 0.5 分
有地下水导排系统或填埋区丰水季地下水最高水位低于下层防渗层 1m 以上 0.5水与地下
1-5-1
导排设施
排设施 /2
按照水文地质条件应该设置地下水导排层而未设 0
续表3.2.2
填埋区外地表
周边雨水截流设施导排不
有填埋区周边雨水截流设施(截洪沟、排洪涵管、雨水挡坝等) 0~0.5水径流导排设
周边无雨水截流设施扣 0施 /0.5
未分区扣 0.5 分,无雨污分
分;填埋区雨污分
0~1
山谷形填埋场边坡上设置流系统 /1
填埋区分区合理(水平分区或竖向分区),各分区均可进行雨水单独导排
截洪沟可视为分区
垃圾坝(围堤)设计无稳定
分;施工质量不明(无详
垃圾坝设计合理,稳定性计算可行,施工质量良好(有详细的施工记录、验收
扣 1 分;垃圾坝内面坡度大
报告),垃圾坝(围堤)与防渗膜连接牢固
滑落或滑落扣 1 分(满分
止)
气体导排井(水平盲沟)全部覆盖垃圾堆体(填埋作业面除外),气体收集管
1.5
于气体收集量
填埋场运行时间不到 2 年气体导排
气体导排井(水平盲沟)未全部覆盖垃圾堆体或气体收集管道未连接所有导气
0.5~1
体导排收集处理(利用)工处理及利
井和水平盲沟,或气体利用设施规模或火炬的处理能力小于气体收集量
方案得 1.5 分,无方案的得
无任何填埋气体导排设施或方案 0
加分项:有填埋气体利用设施加 1 分,填埋气体利用设施规模超过气体产生量
+1~2
的 50% 加 1 分
续表3.2.2
缺一个扩散井或本底井扣地下水
一个污染监测井扣 0.5 分
0~1监测井
圾前未对地下水本底值进/1
分。以上所有分值扣完为监测设施
不能满足日常主要指标 检检测化验设备
2.5
0~0.5
项 扣 0.1 分 ,扣完为止
要指标、填埋气体主要成分、恶臭污染物等
在线监测设施未纳入政府在线监测设施
运行不正常扣 0.5 分,未安/1
设施扣 1 分
查看设备采购发票或租赁
铺压实设备全部运行正常
有垃圾摊铺压实设备,并满足填埋作业要求 0~0.3
行不正常酌情扣分,无垃圾
备得 0 分配置 /1
有消杀除臭设备,且满足消杀除臭作业要求 0.4 消杀除臭范围包括作业面消杀除臭设备
内垃圾运输主要通道 及垃/0.4
缺一项扣 0.1 分 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或无设备 0消防、监控及照
有完整的消防、监控及照明设施 0~0.3 每缺一项扣 0.1 分明设施 /0.3
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得 0.5 分手续 /1 — — 完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环保验收 0~1
完成项目环保验收得 0.5 分3.2.3 当按表 3.2.2 评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评分时所依据的资料信息或数据应经过核实,真实可靠;
2 除加分项外,各评价子项的实际得分不得高于表中所列的满分分值;
3 对于未达到满分水平而又无给分和扣分说明的子项,可根据评价子项的实际水平由评价人员确定扣分;
4 若提供的资料或现场考察无法判断某项的水平,可将该子项分值给予 0 分。
3.3 运行管理水平评价
3.3.1 当进行填埋场运行管理水平评价时,被评价的填埋场至少应提供下列管理文件和资料:
1 运行管理资料,重点提供填埋作业规划(计划)、垃圾进场计量、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消杀记录、渗沥液处理记录、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记录、耗材消耗 量记录、人员培训记录、安全事故及应急演练记录、管理制度文件等;
2 当有运行过程监管资料时,应重点提供监管报告、监管问题整改单等;
3 环境监测资料,包括场内自测、委托监测和政府部门监督性监测报告;
4 当填埋场是特许经营或委托管理时,应提供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经营合同;
5 财务资料,重点提供垃圾费拨付、耗材采购、成本核算等资料;
6 其他能反映填埋场运行管理水平的资料;
7 被评价填埋场运行管理信息数据统计,其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3.3.2 填埋场运行管理水平评价应按表 3.3.2 执行。
表3.3.2 填埋场运行管理水平评价评分表子项名称 /
子项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说明满分分值
统计台账存在问题,每项扣
制度但未实施的扣 0.25 分,垃圾计量
扣 0.5 分;未委托有资质的第统计 /2
重计量系统进行定期标定、
合格报告的,扣 0.25 分;扣2-1-2 填埋物控制
对进场垃圾进行有效控制,无违禁物填埋 0~1 发现 1 类违禁物填埋的扣 0/1
方案详细合理指填埋作业规有填埋作业规划方案和规划图,且方案详细合理,有利于雨污分流 2
编制作业方案且作业分区与
照规划执行的得 0 分2-2-1
有规划方案,但无规划图扣有规划方案,但无规划图或方案不够详细或不利于雨污分流 0.5~1.5
/2
够详细或不利于雨污分流扣无规划方案和规划图 0
分区分单元作业,未填埋区和已填埋区雨水单独导排 5
分区分单元
填埋、覆盖及雨
未填垃圾区域雨污分流占 5 分区作业,但未填埋区和已填埋区雨污分流管理效果不好 3~4污分流管理
( 2 选
/10
未分区填埋,填埋区和未填埋区雨水、污水混合 0
(场底尚未被
非作业面的垃圾堆体全部用膜覆盖,且覆盖后堆体上雨水径流能全部分流至堆体外 4.5 垃圾堆体雨污分流占 5 分,其
垃圾堆体覆盖占 4. 5 分
续表3.3.2子项名称 /
子项
子项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说明满分分值
非作业面的垃圾堆体部分用膜,部分用土覆盖,堆体覆盖后雨水可导向堆体外 4
非作业面的垃圾堆体部分用膜,部分用土覆盖,堆体覆盖后雨水不能导向堆体外;
或非作业面的垃圾堆体全部用土覆盖,堆体覆盖后雨水可导向堆体外
非作业面的垃圾堆体全部用土覆盖,堆体覆盖后雨水不能全部导向堆体外 2.5
非作业面的垃圾堆体无覆盖或部分无覆盖或虽覆盖但雨水不能导向堆体外 0~1
填埋作业面不作业时用不透水膜(或其他材料)做临时覆盖 0.5
垃圾堆体雨污分流占 5 分,其
覆盖占 0.5 分填埋作业面不作业时未做临时覆盖 0
非作业面的垃圾堆体用膜覆盖,且覆盖后堆体上雨水径流能全部分流至堆体外 9
非作业面的垃圾堆体部分用膜,部分用土覆盖,堆体覆盖后雨水可全部导出堆体外 8
分区分单元
非作业面的垃圾堆体部分用膜,部分用土覆盖,堆体覆盖后雨水不能全部导向堆体
6~7
非作业面的垃圾堆体覆盖占外;或非作业面的垃圾堆体全部用土覆盖,堆体覆盖后雨水可导向堆体外
污分流管理 /10
非作业面的垃圾堆体全部用土覆盖,堆体覆盖后雨水不能全部导向堆体外 4~5
(场底已被垃
圾全覆盖)
非作业面的垃圾堆体无覆盖或部分无覆盖或虽覆盖但雨水不能导向堆体外 0~3
填埋作业面不作业时用不透水膜(或其他材料)做临时覆盖 1 作业面临时覆盖占 1 分
续表3.3.2
子项名称 /
子项
子项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说明满分分值
填埋作业面不作业时未做临时覆盖 0
按规范分层摊铺与斜坡压实、压实厚度、坡度及压实度满足规范要求 0~4 分层摊铺与斜坡压实、压实厚2-2-3 垃圾推铺压实
/4
实密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每作业面垃圾暴露面积( m 2 )与垃圾填埋量( t/d )之比不大于 1 5
作业面垃圾暴露面积( m 2 )与垃圾填埋量( t/d )之比大于 1 小于 1.5 3~4
作业面控制
2-2-4
/5
作业面垃圾暴露面积( m 2 )与垃圾填埋量( t/d )之比大于 1.5 小于 2 1~3
作业面垃圾暴露面积( m 2 )与垃圾填埋量( t/d )之比大于 2 0~1
有防渗膜保护方案、运行过程中防渗膜保护措施完善,未造成防渗膜破损 5
防渗膜
2-2-5
保护 /5
运行过程中防渗膜保护措施不完善或防渗膜有破损 0~4 每破损一处扣 0.2 分,扣完为
无消杀和除臭作业制度扣 0
制度定时进行消杀除臭扣 1
0.5~2.5
记录扣 0.5 分;无药剂采购或消杀除臭作业
2-3-1
/2.5
扣 0.5 分无消杀除臭措施 0
续表3.3.2子项名称 /
子项
子项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说明满分分值
填埋区周围有明显臭味扣 0
扣 0.5 分;无防飞散设施扣填埋区周围臭味不明显,苍蝇少,无飘扬物飞起散落 0~1.5
/1.5
物飞起或填埋区外物体上有
0.5 分,扣完为止终场边坡沉降后(形成边坡大于 1 年)不大于 1:3 ,沉降前(形成边坡不到 1 年)
不大于 1:2.5
已形成终场堆体边坡的按终终场边坡大于上述坡度 0~2.5
未形成终场堆体边坡的按垃
坡评分垃圾堆体中间边坡不大于 1:2 3
垃圾堆体中间边坡大于 1:2 0~2.5
可对比渗沥液处理量与垃圾
无堆体渗沥液垂直抽排设施渗沥液
0~4
位。垃圾堆体表面及坡脚有
分;导排系统导排不畅扣 2渗沥液调节池 有效 容量 与 处理设施规模相匹配 ,且有足够调节裕量 0~2
渗沥液
全年处理后出水指标场内日2-5-2
处理设施运行
次不达标扣 0.25 分,政府监渗沥液处理后出水水质达标且去向符合要求 0~2
/8
每次不达标扣 0.5 分,去向不
分,扣完为止
续表3.3.2子项名称 /
子项
子项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说明满分分值
采用膜法工艺的浓缩液、污泥渗沥液处理后浓缩液、污泥等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去向合理 0~2
理处置的分别扣 0.5 分,采用
污泥未进行有效处理处置扣渗沥液处理运行记录完整、真实规范 0~1
渗沥液处理系统合理安排检修,不影响正常处理 0~1
未设置气体主动导排设施 的
施 维护不到位 的 扣 0.5 分;导
0.5 分设置有填埋气体导排和收集管道并进行利用或火炬燃烧 0~1
— —
填埋气体处理系统运行记录完整、规范的(包含填埋气体收集处理量、浓度检测、
0~1采气区域、运行时间、电能或热能产生量等)
加分项: 填埋气体利用设施 运行正常 加 1 分, 填埋气体利用 设施 实际处理规模超过
+1~2气体产生量的 50% 再 加 1 分
全年每监测 1 次得 0. 25 分,满分 1 分 0~1 监测 项满足规范要求,频次包测频次 /1
测
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场内地下水监
受到填埋场污染得 3 分;有测结果 /3
0.5 分,扣完为止
续表3.3.2子项名称 /
子项
子项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说明满分分值
所有监测结果均达标(包括渗沥液出水、大气、场界噪声、地下水、地表水)
政府部门监督
0~2 有 1 项次不 达标 扣 0.5 分,扣性监测结果 /2
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环保类或工科类专业工程师职称、国家考试资格证书
技术人员配备
0~2/2
学历人员有 1 人得 0.3 分,满分 2 分
操作工(包括摊铺压实、覆盖、作业面消杀除臭、渗沥液导排处理、填埋气体导排
0~1处理、监测化验等)有培训证 / 上岗证的 1 人得 0. 2 分,满分 1 分
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健全 0~0.6 每缺一项扣 0.2 分管理制度
有完整的运行作业手册及设备操作维护保养手册 0~0.3 每缺一项扣 0.15 分/1
有完善的内部运行考核制度并认真实施 0.1 无考核制度得 0 分
无安全认证扣 0.5 分;无安全
程扣 0.5 分;安全标识不齐全
分;无应急预案或有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或措施完善 ,有安全认证、安全操作制度或规程、生产安全培训体系、
安全
备案扣 0.5 分;应急预案未演2-9-2
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安全标识齐全
场抽查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不/3
全设施及设备不齐全扣 0.5 分
无安全培训记录、 1 年内出现
0 分
续表3.3.2子项名称 /
子项
子项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说明满分分值
三体系证书齐全
无质量体系证书扣 0.3 分;无管理体系 认证
证书扣 0. 3 分;无安全管理/1
分按照设施设备操作手册的要求使用和管理作业机械设备 0~0.5
2-9-4
设备维护
/1
设施设备完好率 100% ,维修保养及时,满足作业需要 0~0.5
2-9-5 运行记录资料
台账资料目录清晰、内容完整、记录连续、数据准确、真实可信 0~1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0.2 分 ,扣/1
建筑物外观整洁、无明显的破损、渗漏、污染;场内道路通畅、无破损;所有车辆
0~2在固定场所停放有序;场内照明设施完好;场内绿化、景观、卫生整洁良好,且绿
地植被无死亡缺损现象;进场专用道路整洁、无破损、无垃圾、指示清楚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0.1 分,扣办公室、现场管理用房、渗沥液处理车间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整洁,无烟头污渍
等,照明齐全有效;门、窗、玻璃明亮无破损,墙壁整洁;办公桌椅、操作工具摆
0~12-10-2 办公环境 /1
放整齐;卫生间环境整洁、设施齐全、无破损、无异味;操作人员着装整齐、干净、
文明礼貌
续表3.3.2子项名称 /
子项
子项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说明满分分值
— — 项目所在地环卫主管部门出台填埋场考核管理办法并定期开展项目考核 0~1
— — 填埋场场内、场外均设置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0~2 缺场内或场外在线 视频 监控— — 运行经费足额及时拨付,满足正常运行管理需要 0~3 经费不足的扣 2 分;拨付不按期保质上报 “ 全省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系统 ” 和 “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
0~2 缺一项扣 1 分统 ” ,数据真实可靠
3.3.3 当按本标准表 3.3.2 评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评价时所依据的资料信息或数据应经过核实,真实可靠;
2 除加分项外,各评价子项的实际得分不应高于表中所列的满分分值;
3 对于未达到满分水平而又无扣分说明的子项,可根据评价子项的实际水平由评价人员酌情扣分;
4 若提供的资料或现场考察无法判断某项的水平,可将该子项分值给予 0 分。
4 综合评价与等级设置
4.0.1 填埋场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位专家的评定总分计算公式为:综合评价得分 M= 工程建设水平评价得分(总分20 分) + 运行管理水平评价得分(总分 80 分);
2 参加等级评价和复核工作的专家组不少于 3 人,由运营维护、工艺技术和结构工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应当具备高级以上职称或 10 年以上填埋场运营管理经验;
3 填埋场最终得分为专家个人评价总分的算术平均值;4.0.2 填埋场等级分为五个级别,即 AAA 级、 AA 级、 A 级、 B 级、 C 级,对应的无害化水平分别为:
1 AAA 级:建设和运行水平高,全面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2 AA 级:建设和运行水平较高,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3 A 级:建设和运行情况良好,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4 B 级:建设和运行情况一般,基本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5 C 级:建设和运行情况差,未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注: 等级评定为 B 级及以上的填埋场,其垃圾处理规模和处理量方可计入垃圾无害化处理规模和无害化处理量。 4.0.3 填埋场评价等级确定应同时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和关键项评价得分,应符合表 4.0.3 的规定。若综合评价得分达到下表的要求,但其中任何关键项分数未达到该级别要求分值的, 则按该关键项分值达到的级别评定。
表4.0.3 填埋场等级与评价总分值对应表
填埋场等级 AAA 级 AA 级 A 级 B 级 C 级
所需综合评价得分 M
M≥95 85≤M < 95 75≤M < 85 65≤M < 75 M < 65M= 工程建设水平评价得分(总分 20 分)
+ 运行管理水平评价得分(总分 80 分)
1-3-1 (填埋库区防渗系统设置) 4 4 3.5 3.5 —
1-4 (渗沥液导排及处理设施) 3.5 ≥3 ≥2.5 — —
1-6 (垃圾坝) 2 2 2 — —所需关
2-2 (填埋作业) ≥24 ≥23 ≥21 — —价得分
2-5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设施
运行) 12 ≥11 ≥10 — —
2-6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及处理利
用系统运行) ≥4.5 ≥4 ≥3 — —4.0.4 填埋场无害化等级实行动态管理, A 级及以上填埋场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 2 年,B 级及以下填埋场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 1 年。 4.0.5 其他评分要求如下:
1 评价期或复核期内受到政府处罚的填埋场,最高评价等级不超过 AA 级。
2 由于建设及运行管理不当导致地下水或地表水水质超标的填埋场,最高评价等级不超过 A 级。
3 对于评价期或复核期内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污染事故的填埋场,最高评价等级不超过 B 级。
4 对于评价期或复核期内由于运行管理不当导致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群体性事件的填埋场,最高评价等级不超过 B 级。
5 在一个评价期或复核期内,如被评价的填埋场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通报、约谈或作为问题交办等处理的,予以降级处理,最高评价等级不超 过 B 级。
6 渗沥液实际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最高评价等级不超过 B 级。
附录 A 被评价垃圾填埋场信息数据统计表
A.0.1 被评价垃圾填埋场信息数据统计表应符合表 A.0.1 的规定。
表A.0.1 被评价垃圾填埋场信息数据统计
序号 信息名称 单位 数据或信息 说明
1 填埋场建设信息1.1 填埋场全称
1.2 设计处理规模 t/d
1.3 建设总投资 万元 说明是否包含征地费
1.4 进场计量设施 数量、规格、精度
1.5 填埋区地形 山谷 / 平地 / 坡地 / 滩涂
1.6 总用地面积 m 2
1. 7 填埋区占地面积 m 2
1.8 设计总库容 m 3
1.9 场底工程
1.9.1 场底地基处理方式 原土夯实 / 软基加固
1.9.2 场底边坡处理方式 原土放坡 / 特殊处理(处理方式)
1.9.3 地下水导排系统形式 满铺导排层 / 导排盲沟
1.10 场底防渗系统
1.10.1 防渗形式 水平防渗 / 垂直防渗 / 水平 + 垂直防渗
1.10.2 主防渗层材料 材料、厚度、层数、生产厂商
1.10.3 次防渗层 黏土(厚度) / 膨润土(厚度) ……
1.10.4 垂直防渗形式 混凝土连续墙 / 帷幕灌浆 /HDPE 幕墙
1.10.5 防渗层施工完破损检测 是否检测,检测结论
1.11 渗沥液导流层 满铺(厚度) / 鱼刺状盲沟
序号 信息名称 单位 数据或信息 说明
1.12 渗沥液调节池
1.12.1 有效容积
1.12.2 结构形式 混凝土 / 土结构
1.12.3 防渗形式 防渗膜 / 防渗混凝土
1.12.4 是否封闭
1.12.5 封闭后是否进行
臭气收集处理1.13 垃圾坝
1.13.1 结构形式 混凝土 / 夯实土 / 堆石
1.13.2 最大高度 m
1.13.3 铺膜侧坡度
填埋气体收集处理1.14
及利用系统1.14.1 导排井(盲沟)数量
1.14.2 抽气风机数量
1.14.3 抽气风机最大风量 m 3 /h
1.14.4 利用设备数量及规模
1.14.5 火炬数量及规模
1.15 地下水监测井数量
1.16 场内检测化验室 是否有
1.17 可检测化验项目
1.18 填埋作业设备
1.18.1 压实机 吨位 / 台数
1.18.2 推土机 型号 / 台数
1.18.3 挖掘机 型号 / 台数
1.18.4 …… 其他作业机械
…… 其他作业机械
…… 其他作业机械1.19 消杀设备及其台数
序号 信息名称 单位 数据或信息 说明
2 填埋场运行管理信息2.1 正式投运时间
2.2 已填垃圾量 t 截至申报年度最后一天
2.3 已填库容 m 3 截至申报年度最后一天
2.4 剩余库容 m 3 截至申报年度最后一天
2.5 最大日垃圾填埋量 t 申报年度
2.6 最小日垃圾填埋量 t 申报年度
2.7 年平均垃圾填埋量 t/d 申报年度
2.8 渗沥液处理
2.8.1 渗沥液总处理量(进水量) m 3 申报年度
2.8.2 总排水量(出水量) m 3 申报年度
2.8.3 渗沥液处理工艺
2.8.4 浓缩液处理工艺
2.9 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
2.9.1 填埋气体累计收集量 m 3 截至申报年度最后一天
2.9.2 填埋气体最大抽气流量 m 3 /h
2.9.3 气体累计利用量 m 3 截至申报年度最后一天
2.9.4 火炬累计焚烧填埋气体量 m 3 截至申报年度最后一天
2.10 填埋场年运行费用 元 申报年度
有无监管人员驻场监管;监管机构性
质;有无监管报告;监管报告出具周
期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填报人: 电话: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 或 “ 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目录
1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
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
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
4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
5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93
6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
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
8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 号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考核与评价标准
DBJ 43/T529-2021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考核与评价标准》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x 年xx 月xx 日以第xx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19)编制而成,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湖南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实际情况的建设和运行考核与评价标准。主编单位是湖南省城乡建设行业协会、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是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普泰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迪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建益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健恒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湖南莫尔标准化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是曾炜、散灵丹、蒋能慧、陈燕、周振、刘美玲、陈龙飞、周玉辉、陈瑞、王建益、徐永斌、严伟利、白冰彦、唐灿富、何更艳、刘唐胜、颜卓、蒋小建、刘恩秀、钟玉婷。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省填埋场的运行和评价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先进技术法规及标准,确定了关键的评价内容和分值权重。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次
1 总则 ........................................................................................................................ 282 评价内容 ................................................................................................................ 293 评价方法 ................................................................................................................ 30
3.1 一般规定 .................................................................................................... 30
3.2 工程建设水平评价 .................................................................................... 30
3.3 运行管理水平评价 .................................................................................... 354 综合评价与等级设置 ............................................................................................ 41
1 总则1.0.1 垃圾填埋处理的无害化水平是衡量填埋场建设及运行成功与否的关键。本标准制定的主要目的就是对已建成运行的填埋场进行评价,以检验其是否在建设和运行方面达到了有 关标准的要求,对评价综合评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填埋场给予无害化处理的认定,为我省生活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统计和垃圾处理行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1.0.2 本标准可用于所有规模填埋场的评价定级工作。在统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时,如果被评价的填埋场达到了B 级及以上,则该填埋场处理的所有垃圾均可认为是无害化处 理而被计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目前很多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城市,焚烧灰渣进入填 埋场填埋的现象较多,只要有原生垃圾的填埋,就需要对填埋场进行评价,以判断生活垃圾 的填埋是否属于无害化处理,因此对生活垃圾和焚烧灰渣混填的填埋场可参照此标准进行评 价定级。 1.0.3 本条是指在填埋场评价时如本标准中有明确要求,即遵守本标准,如在评价某项内容时,在本标准中找不到相应要求,可以对照其他有关填埋场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
2 评价内容
2.0.1 本条规定了填埋场无害化评价的内容。评价内容的设置是考虑到填埋场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方面,以便评价填埋场的综合无害化水平。 2.0.2 本条说明了填埋场设计和建设评价应包括的内容。主要是对无害化水平影响较大的工程和设施。 2.0.3 本条规定了填埋场运行管理的评价内容。主要是考虑这些内容是填埋场规范化运行的关键。
3 评价方法
3.1 一般规定
3.1.1 本条说明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既要进行资料评价,也要进行现场核实,以便使评价结果真实、可靠、公正。资料是反映填埋场建设和运行水平的依据,由于填埋场评价主要是针 对前一年的运行情况,对一年来的运行资料的评价是评价的重点。 3.1.2 填埋场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是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性的两个方面。将二者分别评价打分更有助于把握填埋场的实际水平。关键项是填埋场建设和运行的关键,对于较高级 别的填埋场,对其关键项有较高的要求。
3.2 工程建设水平评价
3.2.1 本条是要求被评价的填埋场管理方提供从立项到建成投产的能反映建设水平的重点技术资料,以便评价人员查询。 3.2.2 表3.2.2 中设置了填埋场设计建设的重点内容,并按照重要程度设置了分值,说明了每项的给分范围。表3.2.2 中各分项、子项评价内容和分值说明如下:
1-1 填埋场选址:本项评价填埋场选址的合理性。选址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和防护距离要求主要看该填埋场是否与城市总体规划或环境卫生规划相符合以及填埋场最近居民区距 填埋场是否符合防护距离要求。选址的评分标准应以当地规划、土地部门的批准文件为依据, 对于防护距离内存在未拆迁房屋的应核实其实际情况,部分地区存在已征收房屋但未拆迁, 部分居民仍然居住或者不定期返回居住,或者在防护距离内新建房屋的情况,不予给分。
1-2 垃圾进场计量设施:垃圾计量设施是填埋场必备设施,需配备地磅双向称重计量系统、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车辆视频监控系统、数据实时传输系统,以利于运行管理和政 府监管。本项对计量设施基本功能不全的填埋场给予扣分,具体扣分多少根据功能缺失的程 度由评价专家确定。对于具有以下数据记录功能的可认为是功能齐全:可记录每车的净重、 毛重数据;每天的进场垃圾量(净重)统计;每月垃圾量统计; 1 年的数据储存;数据可随 时打印及传输。
1-3 防渗系统:
1-3-1 填埋库区防渗系统设置: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 中对填埋场防渗结构有明确要求,其中主防渗层的上下保护层有几种不同做法要求。 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做法,评价人员可以根据偏离标准的程度扣( 1 ~ 3 )分。本说明建议对无膜上保护层的扣 1 分,对膜上保护层不可靠的扣( 0.5 ~ 1 )分。有的只有垂直防渗,且 垂直防渗墙未达到地下不透水层,则本子项不给分。应核对库底是否存在软弱土层、溶洞、 矿坑等不利地质,若有上述情况,应重点考察其处理方案是否合理,具体规程参见《生活垃 圾卫生填埋技术导则》( RISN-TG014-2012 )第 6 章,地基处理方案。 2009 年 1 月 1 日前 建成未设置水平防渗的填埋场,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其他材料,如能证明地下水等指 标均符合相关标准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A 级的评价等级。
1-3-2 渗沥液调节池防渗:渗沥液调节池常年储存渗沥液,其防渗性能对于防止地下水污染也是至关重要的。渗沥液调节池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利用山谷或洼地围筑成的池 子,内表面铺设 HDPE 膜,另一种是建设混凝土池子,混凝土池壁需要做防渗处理。本子 项评价时需要检查防渗系统的设计建设方案是否可靠。
1-3-3 防渗层施工质量控制:防渗层施工质量控制是填埋场建设的重中之重,质量控制主要靠控制措施监督机制、检验记录等。本子项评价时要看上述资料是否齐全、完善。
1-3-4 防渗层破损检测:防渗层破损检测对保证防渗层防渗效果、防止地下水污染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作为填埋场评价的一项评价内容。
1-4 渗沥液导排及处理设施:
1-4-1 渗沥液导排系统:导流层厚度大于或等于 300mm ,有完善的渗沥液收集导排盲沟系统得 1 分;碎石导流层厚度小于 300mm ,扣 0.5 分;应设连续导流层而未设扣 1 分; 渗沥液收集导排盲沟系统不完整扣 0.5 分;无渗沥液收集导排盲沟系统扣 1 分。如山谷形填 埋场,其山坡坡度较大,谷底宽度较小,场底铺一条导流盲沟或鱼刺状导流盲沟即可满足要 求,则不铺连续的渗沥液导流层不扣分。但如果场底坡度小于 5 %,场底宽度大于 50m ,若 只有导流盲沟,就难以满足渗沥液的快速导排则扣 1 分。
1-4-2 渗沥液储存调节:这里按照调节池是否封闭和容量是否合理进行打分,同时考虑封闭后调节池内气体是否抽出并处理后排放。因为调节池是填埋场主要臭气散发源之一, 调节池封闭是填埋场臭气控制的重要措施,如只封闭,不对气体进行处理,气体排到大气中 还是造成臭气散发。调节池容量与渗沥液产生量和渗沥液处理规模相匹配是指在渗沥液处理 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全年产生的渗沥液被完全处理,调节池内的渗沥液不会溢出。即当某 月渗沥液产生量大于当月渗沥液处理量时,多余的渗沥液储存在调节池内;当某月的渗沥液 产生量小于当月渗沥液处理量时,不够的部分用调节池储存的渗沥液补充。一般来说,按照 合理的渗沥液处理规模,在雨季月份,渗沥液处理量小于渗沥液产生量,在非雨季月份,渗 沥液处理量大于渗沥液产生量,从全年来说基本平衡,这是比较合理的设计。
1-4-3 渗沥液处理工艺和设施:对于渗沥液就地处理排放的填埋场,一般都采用 “ 生化+膜过滤 ” 的处理工艺,对于膜处理工艺的纳滤和反渗透有 20 %~ 40 %的浓缩液产生,这 部分浓缩液的污染物浓度很高,如不妥善处理会给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目前浓缩液的处理方 法有:垃圾体直接回灌、蒸发浓缩后回灌等。垃圾体回灌是在垃圾堆体达到一定规模后才能 采用的方法。垃圾堆体过小,回灌的浓缩液宜采用花管滴灌及浅层多点的方式,且需要在垃 圾堆体的不同区域轮流滴灌,以发挥垃圾体对浓缩液中有机物的降解作用和对重金属的截留、 吸附等作用。如果只是用一根回流管将浓缩液输送至垃圾堆体或调节池,则可认为浓缩液未 得到有效处理。或者建设浓缩液处理设施将浓缩液处理达标排放也视为达标。污泥(膜法、 非膜法工艺)应得到有效处理,含水率降至 60% 以下填埋或送至焚烧厂等场所终端处置等 符合相关规范的处理处置方式。
1-5 地表水与地下水导排设施:
1-5-1 地下水导排设施:设置地下水导排系统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在地下水水位高时地下水与防渗膜接触,这样一方面易使防渗膜遭到破坏,另一方面易使地下水遭渗沥液污染。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 的要求,场底防渗膜应始终高于地下水水位 1m ,为满足此要求,填埋场设计时应该根据填埋场水文地质资料确定填 埋区地下水最高水位,然后确定场底防渗膜最低点的标高。本子项评价时可根据填埋场场底 防渗层设计图纸(主要根据场底防渗系统断面图)和填埋场水文地质详勘资料,确定是否需 要设置地下水导排系统,如果需要设而未设则此项不得分。
1-5-2 填埋区外地表水径流导排设施:填埋区周边雨水导排设施可防止周边雨水进入填埋区,造成渗沥液量增加,因此对填埋区周边雨水导排设施设置打分项。部分填埋场设置 有截洪沟等完备的地表水导排系统,但存在作用弱化甚至失效情况,评价考核应实地考察地 表水导排系统,慎重评估其可用性。
1-5-3 填埋区雨污分流系统:本子项所述雨污分流设计是指将填埋区设计为若干个分区,每个分区均能够单独导排雨水,以便在垃圾填埋时进行污水和雨水的分流。
1-6 垃圾坝:山谷形填埋场主要有填埋区下游的主坝,有的还有上游的拦洪坝。这些坝均要承受垃圾堆体和堆体内水的压力,因此在设计时需要进行稳定性计算,施工时要根据 设计提出的施工工艺要求进行筑坝,并做好施工记录。本项评价时主要查看原设计文件和施 工记录文件,判断坝体建设质量。如果没有稳定性计算和施工记录资料,评价人员无法判断 坝体是否稳定,这种情况下,评价人员可以根据现场查看的情况对该项进行打分(扣分)。 有的填埋场垃圾坝采用混凝土坝,坝的内面坡度很大,甚至是垂直的,防渗膜垂直挂在坝面 上,填埋垃圾时极易将膜拉坏。由于这种情况易造成地下水污染,因此对这种情况本项不给 分或扣 1 分。平原形和坡地形填埋场的垃圾坝和四周围堤也需要进行稳定性计算和精心施工, 评价人员可采用与山谷形填埋场同样的方法对该项进行评价。有些围堤高度较小时可不进行 稳定性计算。坝体地基承载力、整体抗滑移、整体抗倾覆、坝体本身的抗剪强度、坝体边坡 稳定(仅适合土坝)等关键性计算进行复核;若坝体有开裂或渗沥液渗出,可给予最高不超 过 B 级的评价等级。若经过第三方检测,坝体安全性较低,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原则 上不参与评级。
1-7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及利用设施: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及利用设施的建设水平对卫生填埋场的大气污染物控制是非常重要的。本项划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垃圾堆体 上设置的垂直导气井和水平盲沟,占 0.5 分,根据垂直导气井作用半径( 15 ~ 25 ) m 、水平 盲沟作用距离( 10 ~ 15 ) m 来判断导气井和盲沟是否完全覆盖垃圾堆体(填埋作业面除外), 如全覆盖则本部分得满分 0.5 分,如没有全覆盖,则根据现场估计的覆盖堆体面积比例扣分; 第二部分是气体收集管网和风机,占 0.5 分,根据管网连接的导气设施(包括导气井和盲沟) 数量(比例)打分,如连接全部导气设施,则本部分可得满分,如有导气设施未连接,则可 根据未连接的导气设施比例扣分;第三部分是火炬或气体利用设施,占 0.5 分,根据配置的 气体利用设备规模和火炬处理能力进行打分,如气体利用设备规模或火炬的处理能力大于等 于气体收集量得 1 分,如小于气体收集量,则根据小于的比例扣分。一般来说,填埋气体在 垃圾填埋 1 年后甲烷浓度才能稳定, 2 年后气体产量才能稳定,因此本项对于填埋场运行时 间小于 2 年的,如有填埋气体收集、处理或利用设计和建设方案的,可不对气体导排收集管 网和利用(火炬)设施扣分。如无规划或实施方案的可给 0.5 分。为了鼓励填埋气体利用, 本子项对有填埋气体利用设施的填埋场给予加分。
1-8 环境监测设施:
1-8-1 地下水监测井: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垃圾填埋场应设置 5 眼地下水监测井,以此作为本分项对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水平的打分依据。对于一些缺水地区或山谷形填埋场,上游 地下水水位很深,无法设置或没必要设置地下水本底监测井,因此本分项未对本底井给分, 但要求在填埋场进垃圾前对地下水本底值进行检测,如未检测扣 0.5 分。现场核实监测井 的数量,地形特殊难以设置监测井或地下水贫乏地区,以探测到的第一层浅层地下水代替防 渗结构下地下水导排层出水作为主要监测目标的可给分。监测井必须符合设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 GB/T 18772 )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 GB16889 )要求,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得 0 分。
1-8-2 检测化验设备:填埋场配置一些化验设备可以很方便地对填埋场环境指标进行监测,有利于填埋场的日常运行控制,避免填埋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地下水常规指标、渗 沥液主要指标、填埋气体主要成分检测参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 GB/T18772 )相关要求,恶臭污染物检测参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93 ) 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相关要求。对于长期委托专业机构检测的,如有 长期委托合同,本项可不扣分。
1-8-3 在线监测设施:本条主要强调渗沥液出水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且联网至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实时在线监测出水水质情况。
1-9 设备配置:
1-9-1 垃圾摊铺压实设备:垃圾压实是填埋作业的重要内容,因此本子项主要对垃圾压实机械的配置水平进行评价打分。目前垃圾压实主要有两种设备,一种是专业垃圾压实机, 具有压实轮,其压实效果较好,但价格较贵,雨季作业有困难;另一种是推土机,利用钢履 带对垃圾进行压实,压实效果不如压实机。很多中小城市的中小型填埋场未使用专业垃圾压 实机,而是采用推土机进行压实。本子项提到的满足填埋作业要求,即是设备的配置数量既 满足设备的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要求,又不影响填埋作业。
1-9-2 消杀除臭设备:主要用于对垃圾填埋作业面、办公区、场内垃圾运输主要通道及垃圾运输车的消毒、灭蝇、除臭等的药物喷洒。垃圾中的病原微生物和腐烂产生的臭气易 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因此消杀除臭是填埋作业的一项重要内容,配备相应设备是填埋场作 业必需的,因此作为一项评价内容。
1-9-3 消防、监控及照明设施:消防、监控及照明设施是保障填埋场安全运行的设施,现场应核查。
1-10 建设手续:现场核实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及环保验收是否已完成。3.2.3 本条对于本标准表 3.2.2 中的打分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1 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是评价客观性的前提,因此本条要求评价打分前需要对有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核实;
2 表中列的各分项或子项满分分值均是权衡各项的重要程度给出的,因此评价打分时最高得分是表中给出的满分,如超出满分分值,则会影响其他项的权重;
3 表中有的项未给出给分和扣分说明,需要评价人员根据自己对该项水平的判断给出分值;
4 如果提供的资料无法判断该项水平或无资料,说明填埋场在该项的运行管理上水平较差,因此本条提出在这种情况下,可对该项评为 0 分。
3.3 运行管理水平评价
3.3.1 本条是要求被评价的填埋场管理方提供运行管理资料,这些资料反映填埋场运行管理水平,以便评价人员查询。
3.3.2 表 3.3.2 中设置了填埋场运行管理的重点内容,并按照重要程度设置了不同分值,说明了每项的给分范围。表 3.3.2 中各分项、子项评价内容和分值说明如下:
2-1 垃圾进场计量与填埋物控制:
2-1-1 垃圾计量统计:进场垃圾计量统计是填埋场管理的重要内容, “ 计量统计记录资料完整 ” 是指填埋场每个正常运行日的进场垃圾均有详细的称重计量和统计资料,包括每车 的总重和净重、日报表、月报表、年统计表等。为了计量数据的真实准确,计量设备需要定 期用标准砝码进行标定,并经过计量部门检验,因此本子项对不进行标定校验或计量设备校 验证书过期的填埋场给予扣分。
2-1-2 填埋物控制: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 中对进入填埋场的填埋物有明确规定,对不允许进入填埋场的固体废物,填埋场运行方需要有控 制措施。因此本标准对填埋物控制作为一个评价子项。防止违规废弃物入场的措施主要包括:① 建立进场垃圾车台账和识别系统,对于台账以外的垃圾车进行严格检查; ② 填埋作业面设 专人查看垃圾车卸料,发现违规垃圾令其装车返回; ③ 配备相关探测仪,对入场垃圾车进行 探测。违禁物指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未经处理的厨余垃圾、未经处理的粪便、畜禽养殖 废物、电子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除本填埋场产生的渗沥液之外的任何液态废物和废水。 焚烧飞灰、市政污泥及处理后的厨余垃圾固态残余物等进入填埋场填埋需满足《生活垃圾填 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 )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0869 )相关 要求,否则同样视为违禁物。
2-2 填埋作业:
2-2-1 填埋作业规划(计划):填埋作业规划(计划)是实现规范、有序填埋的重要条件。填埋作业规划(计划)即对填埋作业区进行单元划分和运行时间节点划分,在此基础 上绘制与填埋场运行时间节点相一致的垃圾填埋单元和堆体模块顺序图,并配备文字说明。 填埋作业按照此规划(计划)进行操作,有利于填埋的规范化和有序化,同时有利于臭气控 制和渗沥液量控制(优先堆高减少垃圾堆体占地、避开雨季大量汇水接触垃圾)。本子项评 价人员可根据上述填埋作业规划(计划)应有内容判断填埋场管理方提供的填埋作业规划(计 划)是否细致、合理。查看分区填埋情况,特别查看飞灰、污泥等是否分区填埋。
2-2-2 分区分单元填埋、覆盖及雨污分流管理:本子项主要对填埋过程中雨污分流的管理效果进行评价。有的填埋场虽然有分区分单元设计,但运行没有起到雨污分流的作用或 雨污分流效果不好。雨污分流管理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垃圾还没有占满整个场底前,这种情 况下的雨污分流工作一方面要做好未填垃圾单元的雨水单独导排,另一方面是做好已填垃圾 堆体的中间覆盖和作业面的临时覆盖,且要留好坡向,将堆体上雨水径流排向场外,减少雨 水进入垃圾堆体,两方面都做好此项可得满分;另一种情况是填埋区场底已经被垃圾全部占 满,在这种情况下,雨污分流主要是做好终场覆盖(对已填至最终设计标高的区域)、中间 覆盖和临时覆盖,且覆盖后雨水应有效地导排至场外,不能流向垃圾堆体或与渗沥液混合。 评价时需要检查各种覆盖效果和雨水导排的效果,根据效果的好坏进行打分。此项对于填埋 场运行管理很重要,且评价分值权重较高,因此应在详细考察后打分。评价时可查看近 1 年来对覆盖和雨污分流工作的记录资料,以了解日常雨污分流工作情况。对无覆盖记录资料 的填埋场,评价人员可以根据现场考察了解的情况给予扣分。
2-2-3 垃圾推铺压实:分层斜坡推铺压实是指将厚度不大于 500mm 的垃圾推铺在操作斜面上(斜面坡度小于压实机械的爬坡坡度),然后进行压实,该层压实完成后再进行上 一层的推铺压实。若采用平推法使操作面前部形成陡峭的垃圾 “ 悬崖 ” ,则应根据现场查看情 况扣分。压实度应大于 600kg/m³ (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93 的 相关要求,压实密度宜每 2 个月检测 1 次,由运营单位提供定期的检测结果),压实坡度不 大于摊铺压实设备爬坡相关规范要求,作业坡度宜为 1:4~1:5 ,最终坡度不超过 1:3 。作业面 垃圾暴露面积( m 2 )与垃圾日处理规模( t/d )的比值是否复核要求。考察垃圾摊铺压实应 同时考察垃圾进场方式,对高位倾倒、溜槽下料等不合理垃圾进场方式应在 “2-2-3 垃圾摊铺 压实 ” 和 “2-2-5 防渗膜保护 ” 子项酌情扣分;垃圾摊铺压实应与设备配置对应,首先考核是否 分层摊铺,其次考核压实机作业情况,无压实机的应提供推土机作业记录,包括油料消耗记录等。
2-2-4 作业面控制:作业面控制是减少臭气散发的有效手段,根据经验,填埋作业面平方米数如小于等于日填埋量( t/d )数是比较好的情况,因此本子项对于作业面垃圾暴露 面积( m 2 )与垃圾填埋量( t/d )之比小于 1 的给予满分,大于 1 小于 2 的扣满分的一半, 大于 2 的本项不得分。
2-2-5 防渗膜保护:很多填埋场的防渗膜是一次施工完成,在填埋场使用期间有大面积的防渗膜需要妥善保护,防止其被破坏。特别是场底边坡上的防渗膜,在填埋垃圾之前需 要铺设碎石、沙袋、轮胎等防止垃圾中的尖锐物刺破边坡防渗膜。但有的填埋场对防渗膜保 护不力,未铺设边坡保护材料层的应给予扣分。对于场底防渗膜已被完全覆盖的情况,评价 时可查看有关操作管理制度或规程中是否有相关内容,并查看原来的防渗膜保护措施记录资 料,以此判断场底防渗膜是否得到了有效保护。
2-3 场区消杀除臭及飘扬物控制:
2-3-1 消杀除臭作业:作业面消杀除臭及飘扬物控制是填埋场运行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是在填埋作业面暴露的垃圾表面及其他关键部位喷洒消毒、灭蚊蝇药剂和除臭药剂以及 设置防飞散网。评价作业水平时主要查看药剂喷洒作业记录和药剂采购记录资料。
2-3-2 现场效果:评价现场效果时主要查看填埋场苍蝇密度,感觉臭味是否明显,有无轻物质飘散、挂树现象等。
2-4 堆体边坡:垃圾堆体边坡坡度对堆体稳定性起决定作用,按照国内外普遍做法,垃圾堆体边坡在小于 1:3 时垃圾堆体稳定,由于我国生活垃圾中含有较多的易腐有机物,有 机物降解后堆体会沉降,造成边坡坡度减小,因此在有机物降解前将垃圾堆体边坡放至略高 于 1:3 (本分项提出 1:2.5 ),待垃圾中有机物降解后,堆体边坡将会降低至 1:3 左右的坡度。
2-5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设施运行:
2-5-1 渗沥液导排:本评分项可以根据渗沥液处理系统的进水量记录、排水量记录、垃圾填埋量及降水量等记录资料来综合判断渗沥液量是否与垃圾填埋量相吻合和匹配。再结合 现场查看是否有渗沥液在场内积存或从堆体边坡渗出。除检查堆体表面和坡脚外,重点查 验坝前高渗沥液水位和长期关闭调节池入口阀门现象,判断渗沥液导排系统的导排能力,结 构专家应重点核实高水位对于垃圾坝体安全性影响,确认其是否处于警戒水位以下。
2-5-2 渗沥液处理设施运行:本子项主要看渗沥液处理后的排放指标是否达标,并根据不达标次数进行扣分。若渗沥液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污水处理厂,则还要看污水输送 的流量记录,如记录资料不全,可根据情况扣分。若处理工艺采用膜法,则还要考虑浓缩液 是否得到妥善处理。有浓缩液处理设施的,要查看设施运行记录,看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如 无浓缩液处理设施,则要查看浓缩液的去向记录是否完善,如不完善则要根据情况扣分。渗 沥液处理需核实设计文件和作业记录,包括各段水质水量,部分水质不达标,部分水量不满 足设计要求。排水水质、水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均为不达标。达标的比例按国家规定的监测 指标数次和频率要求为分母,实际监测的指标数次和频次为分子计算;采用膜法工艺的浓缩 液得到有效处理处置是指:若采用回灌方式,有合理的浓缩液回灌方案;若采用浓缩液处理 设施处置,设施运行正常且达标;同时膜法工艺产生的污泥也应得到有效处理处置。采用非 膜法工艺的污泥应得到有效处理处置。污泥得到有效处理处置指含水率降至 60% 以下填埋 或送至焚烧厂等场所终端处置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处理处置方式。
2-6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及处理利用系统运行:本分项对于设置填埋气体机械导排系统的填埋场,可测算填埋气体收集率。填埋气体收集率即是填埋气体实际收集量与填埋气体理 论产生量之比。此值测算过程较繁琐,在没有相关试验数据的情况下存在较大误差,现场也 可以根据垃圾堆体上气体导排设施的覆盖率来大致判断填埋气体的收集效果。为了鼓励填埋 气体利用,本子项对有填埋气体利用设施且运行正常的填埋场给予加分。
2-7 环境监测:
2-7-1 场内地下水监测频次:监测频次多有利于填埋场的管理,本子项按 1 年内每监测 1 项次给 0.25 分,以便量化打分。
2-7-2 场内地下水监测结果:本子项是根据地下水监测不达标的项数扣分,需要评价1 年的数据。填埋场委托第三方监测的算作场内自测。
2-7-3 政府部门监督性环境监测结果:本子项是针对环保部门对填埋场的监督性监测结果进行评价,由于各地政府的监督性监测次数不等,有的每年只有 1 次,因此按照不达标 次数扣分不尽合理。因此本子项给出了一个扣分范围,评价人员可根据政府监督性监测指标 不达标的比例扣分。对于没有政府监督性监测的填埋场,本子项可以不给分。
2-8 运行人员配备:该项包括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两部分。技术人员和操作工在填埋场运行管理和操作中均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将技术人员和操作工配备列入评价项目是有必要的。 评价时需要提供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
2-8-1 技术人员配备:技术人员主要根据具有初级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及不同学历人员数量分别按不同分值打分;职称和学历均应为政府承认的正式职称和学历,国家考试资格 证书指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
2-8-2 操作工配备:操作工根据持证人员和无证人员的数量分别按不同分值打分。对操作工的培训有利于提高填埋场运行操作水平。操作工的培训证 / 上岗证打分可以鼓励填埋 管理单位重视填埋场操作工的培训工作。培训证 / 上岗证指参加湖南省环卫行业主管部门或 湖南省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专业 / 工种职业技能、项目管理和安全教育等培训,取得培 训合格证书,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证书复检,证书在发证单位官方网站可查询。
2-9 管理:
2-9-1 管理制度:填埋场管理制度应包括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以及各岗位和设备操作手册、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如缺项 即视为制度不全,如某些制度文件过于简单,不具可操作性,即视为不够规范。
2-9-2 安全管理:本评价项考察的内容均是填埋场安全运行所需要的,其中安全认证、安全操作制度或规程以及应急预案是比较重要的内容,评价时直接查阅相关资料,包括制度 文件和执行的记录。安全标识主要在现场查看,主要包括交通标识、消防设施标识、安全提 示牌等。
2-9-3 管理体系认证:三体系认证是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将其纳入填埋场评价内容对于促进填埋场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积极意义。
2-9-4 填埋工艺设施设备维护:填埋场主要设施包括:垃圾计量设施、进场道路、雨水沟、填埋区临时道路、垃圾坝、垃圾围堤、单元隔堤、雨水导排设施、地下水导排设施、 渗沥液导排盲沟、场底防渗系统、渗沥液调节池、渗沥液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收集设施、 填埋气体处理设施、填埋气体利用设施、环境监测设施等;主要设备包括:垃圾计量设备、 垃圾压实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洒水车、环境监测设备、消杀除臭设备、填埋气体监 测设备、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设备、渗沥液收集处理设备、渗沥液排放在线监测设备、 场区监控设备等。
2-9-5 运行记录资料:本项根据运行记录资料的齐全程度评分。
2-10 填埋场总体环境:本项主要是评价填埋场场区环境,包括进场道路、管理区、填埋区、渗沥液处理区等。对于垃圾堆体已到最终设计标高的部分,如绿化效果良好,可以考 虑给分。填埋场总体环境具体查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建筑物外观整洁、无明显的破损、渗漏、污染;场内道路完好、通畅、无破损;所有车辆在固定场所停放有序;场内照明设施完好;场内绿化、景观、卫生整洁良好,且绿地 植被无死亡缺损现象,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0.1 分;
2 办公室、现场管理用房、渗沥液处理车间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整洁,无烟头污渍等,照明齐全有效;门、窗、玻璃明亮无破损,墙壁整洁;办公桌椅、操作工具摆放整齐; 卫生间环境整洁、设施齐全、无破损、无异味;操作人员着装整齐、干净、文明礼貌,每发 生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0.1 分;
3 进场专用道路整洁、无破损、无垃圾、指示清楚,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0.1分;
4 场内道路物流路线及指示明晰,道路等级满足要求、道路通畅不拥堵,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0.1 分;
5 填埋库区边坡或填埋场周边山体边坡稳定,无滑坡或垮塌风险,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0.2 分;
6 由评价人员现场判断,分数扣完为止。
2-11 监管体系:包括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考核、场内外在线监控。
2-12 经费保障:核实经费是否足额及时拨付,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费保障中运行经费不低于湖南省行业定额规定标准的视为满足正常过运行管理需要,否则视为经费不足。
2-13 信息上报:信息按期上报指定系统,便于行业主管部门实时了解填埋场现状。3.3.3 当填埋场某一项评价内容所对应的资料不全,说明该填埋场在这一项上比较差或缺少 本项,因此可以对本项打 0 分。
4 综合评价与等级设置
4.0.1 工程建设水平得分和运行管理水平得分分别是在满分20 分和80 分下的得分,因此两者直接相加就是填埋场的综合得分。明确专家数量及要求,专家的个人评定总分的算术平 均值为填埋场最终评价得分。 4.0.2 本条规定填埋场评价等级分为五个级别。同时,对各级别填埋场的无害化程度进行的概念性描述,按照本标准,被评为B 级以上的填埋场,其处理规模和处理量可以统计在 垃圾无害化处理规模和无害化处理量中。但B 级填埋场尚存在较多问题,还需要通过改进 进一步提高水平。 4.0.3 本条给出了填埋场评价每个级别对应的分值。其中对于A 级及以上的填埋场不只是要求总分达到要求分值,而且五个关键项的分数还必须达到表4.0.3 的要求。主要考虑关键 项对于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行是非常关键的,关键项分值达不到要求易造成环境污染。由于防 渗是填埋场的基本功能要求,因此B 级填埋场也需要将1-3-1 项设为关键项,总分达到B 级要求,但防渗系统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评为B 级。 4.0.4 本条是明确不同等级填埋场的评价周期。4.0.5 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填埋场由于社会影响较大,评为A 级及以上填埋场易引起争议及产生不良社会效果,因此本条规定对这类填埋场最高只能评为B 级。 同样对于出现过地下水或地表水污染以及评价期或复核期内受过政府处罚的填埋场,本条也 对其评价等级进行了限制,以防引起争议或产生不良社会效果。在一个评价期或复核期内, 如被评价的填埋场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通报、约谈或作为问 题交办等处理的,予以降级处理,最高评价等级不超过B 级。渗沥液实际处理能力严重不 足,最高评价等级不超过B 级。
DBJUDC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 43/T528-2021P 备案号 J16707-2021
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与运行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assessment on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plants
2021-11-11 发布 2022-04-01 实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与运行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assessment on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plants
DBJ 43/T528-2021
批准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22 年 4 月 1 日
前 言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1 年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湘建科函〔2020〕169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结合湖 南省实际情况,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 (CJJ/T 137-2019)相关内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评价内容;3.评价方法;4.综合评价与等级设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管理办法》(建办标〔2017〕3 号)文件要求,经征询各编制单位,本标准不涉及专利。
本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湖南省城乡建设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建议和意见,请反馈至湖南省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和馨佳园5 栋204,邮政编码:410012),以供修订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湖南省城乡建设行业协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湖南现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岳阳锦能环境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澧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中科茵万检测有限公司 湖南莫尔标准化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冯彦明 孙纪康 匡健敏 何更艳 蒋能慧 李 慧 蔡 义
于庆莲 唐 瑰 陈 佩 散灵丹 白冰彦 李 舜 颜文平
郭建强 钟玉婷 刘恩秀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柯水洲 李卫红 张德见 戴秋华 刘水清 曾 炜 周勇波
目次
1 总则...........................................................................................................................12 评价内容...................................................................................................................23 评价方法...................................................................................................................3
3.1 一般规定.......................................................................................................3
3.2 工程建设水平评价.......................................................................................3
3.3 运行管理水平评价.....................................................................................114 综合评价与等级设置.............................................................................................20附录A 被评价生活垃圾焚烧厂信息数据统计表.................................................22本标准用词说明.........................................................................................................25引用标准名录.............................................................................................................26条文说明.....................................................................................................................2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2 Assessment Items ..................................................................................................... 23 Assessment Method .................................................................................................. 3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 3
3.2 Assessment of incineration Plant Facilities .................................................. 3
3.3 Assessment of incineration Plant Operation ............................................... 114 Synthesis Assessment and Grade Setting .............................................................. 20Appendix A Table of Information Data of the Incineration Plant ............................... 22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25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6Article Description ....................................................................................................... 27
1 总则1.0.1 为加强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评价工作,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所有投入商业运行一年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无害化等级评价和复核。 1.0.3 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运行、维护及评价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湖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评价内容
2.0.1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评价。
2.0.2 生活垃圾焚烧厂工程建设水平评价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垃圾计量设施,包括汽车衡数量、汽车衡精度和入炉垃圾计量设备;
2 垃圾接收系统,包括卸料大厅、垃圾池容量、臭气控制设施等;
3 垃圾焚烧系统,包括焚烧线设置、自动燃烧控制系统(ACC)、炉膛主控温度区设计(“3T”功能)、炉膛主控温区温度监测、焚烧供风系统、助燃及点火燃烧器配置等;
4 热能利用系统;
5 烟气净化系统,包括酸性气体脱除、NO x 脱除、重金属与二噁英去除、颗粒物去除等;
6 在线监测,包括在线监测系统配置、在线监测指标数量、公共显示牌、监测数据与监管部门联网、标准气配置等;
7 飞灰输送与处理,包括飞灰输送、存储设施、处理设施等;
8 渗沥液收集与处理,包括污水处理、浓缩液处理;
9 安全管理,包括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2.0.3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水平评价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垃圾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包括垃圾计量设备检定和垃圾量记录资料;
2 入炉垃圾管理,包括垃圾混合匀化(针对炉排炉);
3 运行时间及垃圾焚烧量,包括单条焚烧线年累计运行小时数和焚烧垃圾量(年均每日焚烧垃圾量和最高月均每日焚烧垃圾量);
4 焚烧炉运行工况,包括入厂吨垃圾上网电量、机组稳定性、灰渣热灼减率检测、燃烧控制、停炉启炉、炉膛主温控区温度和烟气CO 浓度等;
5 烟气净化效果,包括颗粒物浓度、HCl 浓度、SO 2 浓度、NO x 浓度在线监测数据,重金属与二噁英浓度等烟气污染物监测数据,以及豁免时间使用情况、企业环保监测、政府环 保监测;
6 在线监测系统维护,包括气体分析仪校准、颗粒物监测仪器校验(比对)、CEMS维护等;
7 飞灰处理,包括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化物检测和浸出毒性检测结果等;
8 雨污水处理,包括污水处理情况、雨水排口检测;
9 稳定性管控,包括环保设施稳定性、电力接入、网络稳定性等;
10 综合管理,包括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危险废物管理、环境监管、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关键参数的电子文件储存、运行资料纸质文件保存、生活垃圾焚烧厂综合状况 等。
3 评价方法
3.1 一般规定
3.1.1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应采用资料查阅、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法。
3.1.2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应在分别对工程建设水平和运行管理水平评价的基础上,按工程建设水平和运行管理水平的权重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根据综合评价得分和关键项得分确 定评价等级。
3.2 工程建设水平评价
3.2.1 生活垃圾焚烧厂应至少提供下列工程建设文件和资料:
1 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其批复(核准)文件;
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
4 初步设计说明书、主要设计文件、图纸及设计变更资料;
5 焚烧炉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测点布置图(竣工图)及烟气停留时间计算书;
6 焚烧炉炉膛竣工图纸(实际施工与设计图纸不同时);
7 焚烧炉助燃燃烧器设计选择资料及设备资料;
8 烟气净化设备本体设计计算书(如有)及相关图纸;
9 有关技术改造资料;
10 焚烧线启动调试资料(可重点提供焚烧炉、烟气净化等重点设备的调试记录资料);
11 被评价生活垃圾焚烧厂工程建设信息数据统计,其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2.2 生活垃圾焚烧厂工程建设水平评分表见表3.2.2。
表3.2.2 生活垃圾焚烧厂工程建设水平评分表
得
说明
分
设置垃圾运输专用通道得0.5 分; 垃圾运输专用通道配套设置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得0.5 设设计考虑将员工等人流车辆与垃圾运输车辆单独设 通道,保证车辆交通安全);
垃圾运输专用通道 0~11-1-1 汽车衡数量 /2 —
数量、规格合理 1 汽车衡数量2 台及以上得1 分,1 台得0.5 分; 汽车衡规格按垃圾车最大满载重量的(1.3~1.7)倍 合理,达不到此要求视为不合理,扣0.5 分; 不合理 0.5垃圾计量设 施/4
精度符合要求 11-1-2 汽车衡精度 /1 —
准确度等级不低于Ⅲ级得1 分,否则得0.5 分
精度不符合要求 0.5
有计量 11-1-3 入炉垃圾计 量设备/1 —
需提供入炉垃圾量的数据清单、抓斗的称重记录
无计量 0
卸料大厅全封闭(包含引桥 或密闭门等方式) 1
— 半封闭(有棚),但未在进 出口设置封闭措施 0.5
敞开式(无棚) 01-2-1 卸料大厅/3 —
卸料大厅未设置风幕,进行气体隔离,扣0.5 分; 地面不平整,清洗、排水、防渗防腐措施未完善扣0 照明或采光差扣0.5 分; 卸料平台宽度垂直于卸料门方向的宽度应根据最大垃 车和车流密度确定,满足垃圾运输车一次掉头即可到 卸料口,未达到要求的扣0.5 分;扣完为止
卸料大厅设置风幕,地面平 整、照明或采光充足,卸料 大厅宽度(垂直于卸料门) 满足垃圾运输车一次掉头即 可到达指定的卸料口垃圾接收系 统/ 10
0~2
7 天(含)以上垃圾储存量 51-2-2 垃圾池容量 /5 —
— 5 天(含)~7 天垃圾储存量 3
5 天以下垃圾储存量 0
续表3.2.2
给扣分原则 分值 得 分 说明
分分值
有垃圾池独立排风除臭系 统,且风量大于单台炉一次 风最大抽风量
垃圾池独立 排风除臭系 统/1
— 有垃圾池独立排风除臭系 统,但风量小于垃圾坑内单 台炉一次风最大抽风量
0.5垃圾接收系 统/ 10 1-2-3 臭气控制设 施/2
无垃圾池独立排风除臭系统 0
垃圾池设置负压监测系统, 负压长期保持-20pa 以下 1
垃圾池设置负压监测系统, 负压无法长期保持 -20pa 以下
负压随机抽查单台炉停炉检修期内1~2 天垃圾池负 以日均值为准
0.5
无垃圾坑负压监测系统 0
2 条以上焚烧线或设置1 条 备用焚烧线 6 1 用1 备的焚烧项目,在评价期未完成备用焚烧线建 条焚烧线进行评价。 1 条焚烧线 31-3-1 焚烧线设置 /6 —
1.炉排炉自动燃烧控制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并可以 视为功能齐全: ①主蒸汽流量控制;②垃圾料层厚度控制;③燃烧位 ④热灼减率控制(燃尽炉排上部温度控制);⑤炉温 上层炉温5min 均值不低于850℃);⑥氧量控制等。 2.蒸发量输出控制能控制水位、燃料给料、风量、炉 进行串级控制。垃圾焚烧系 统/ 26
配置自动燃烧控制系统,说 明中的①~⑥功能均具备且 年投用率≥75%
配置自动燃烧控制系统,说 明中的①~⑥功能均具备且 年投用率≥30%
不具备自动燃烧控制系统 0
续表3.2.2
给扣分原则 分值 得 分 说明
分分值
炉膛主控温度区容积满足 最不利条件下烟气在850℃ 以上停留时间大于2 秒(中 上层炉温5min 均值)炉膛主控温 度区设计 (“3T”功 能)/3
3 最不利条件包括:烟气量达到最大、垃圾热值最低、 少(停炉过程中)等; 由锅炉厂家提供850℃、2 秒的烟气停留时间设计计
—1-3-3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 0
布置2 个及以上测温断面 3 以生态环境部重点污染源监控平台上传数据为准,必 中上部温度断面 不足2 个测温断面 0
测温断面/3炉膛主控温 度区温度监 测/6
1-3-4
每个测温断面布置3 个测温 点 3垃圾焚烧系 统/ 26
测温点布置 /3
以生态环境部重点污染源监控平台上传数据为准
不足3 个测温点 0
一、二次风风机最大总风量大于焚烧炉最大实际供
风机最大风量满足焚烧炉 最大供风量的要求,风量可 调1-3-5 焚烧供风系 统/2 —
分,否则扣0.5 分;一次风可分段调节得0.5 分,否则
二次风可调节得0.5 分,否则不得分
助燃及点火燃烧器的总功 率能够满足独立将炉膛中 上层平均温度区加热至 850℃助燃及点火 燃烧器配置 /3
3 —
助燃及点火燃烧器的总功 率不能满足独立将炉膛中 上平均温度区加热至850℃
全部发电或热电联产 7热能利用系 统/7 — — —
— 不发电,只有部分热能得到 利用 3
不发电,也无余热利用 0
续表3.2.2
得
说明
分
1.半干法脱酸塔最大烟气量下逆流式和顺流式反应 气停留时间分别不宜低于10s 和20s,否则扣1 分; 计量设备扣1 分;无干法喷射计量设备扣1 分;无备 扣1 分;无石灰浆制备系统备用扣1 分 2.湿法废气处理处置措施不完善扣1 分;无碱液计 0.5 分;无喷淋量控制功能扣0.5 分;扣完为止
半干法+干法 半干法+湿法 干法+湿法 半干法+干法+湿法1-5-1 酸性气体脱 除/5 —
其他环评批复的先进工艺
脱酸工艺有欠缺 0~4.5 只采用石灰浆半干法扣0.5 分,只采用干法扣3 分
SCR SNCR 5 满足该项目环评批复的工艺均可得5 分,无氨水或尿 量设备扣1 分, 无喷射量控制功能扣1 分烟气净化系 统/20+2
SNCR+SCR 低NOx 燃烧技术+SNCR 两种脱NOx 新技术1-5-2 NOx 脱除 /5+1 —
+1 采用任何一类组合工艺加1 分(有备用脱硝工艺)
无任何NOx 脱除工艺 0 —
活性炭采用气力输送,有活性 炭计量设备 5重金属与二 噁英去除 /5+1
无活性炭计量设备扣2 分 无活性炭喷射工艺 0
单条线有活性炭计量设备 +1
布袋材料采用PTFE 加覆膜或
更好材料,除尘效果大于98%
或保证粉尘浓度日均值小于等
需提供除尘器厂家的效率说明相关文件; 需提供布袋材料PTFE 加覆膜,或者更好材料的说明
于10mg/Nm1-5-4 颗粒物去除 /5 —
除尘效果大于98%或保证粉尘浓度日均值小于等于
布袋材料未采用PTFE 加覆膜
即得5 分;去除效果达不到,但使用了PTFE 材料,
或者更好材料,除尘效果小于
0~4.5
等于98%,不能保证粉尘浓度
日均值小于等于10mg/Nm
续表3.2.2
得
说明
分
每条焚烧线配1 套排放在 线监测系统,具有自动校 准功能
2 几条线合用1 套在线监测系统得0 分;无自动校准功 分1-6-1 在线监测系 统配置/2+1 —
在线监测系统配置不完善 0~1
设置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1 原烟气污染物种类需和净烟气污染物监测种类一致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烟气排放在线监测参数数 量齐全 2
括以下参数:烟气流量、温度、压力、湿度、氧浓度1-6-2 在线监测指 标数量/2 —
在线监测
HCl、SO 2 、NOx、CO0+1
在线监测指标数量不齐全 0 少1 项得0 分
以生态环境部数据为准,显示牌中数据需提供前一日
有公共显示牌,且数据齐 全 21-6-3 公共显示牌 /2 —
曲线,有CO、颗粒物、HCl、SO 2 、NOx 日均值视为
显示数据不齐全 0 显示数据少一项或无显示牌不得分1-6-4 监测数据与 监管部门联 — 监测数据与监管部门联网 数据齐全 2 联网数据不全,缺1 项不得分;未联网不得分网/2 监测数据与监管部门联网 数据不全 0
标准气配备齐全 2 有如下标准气视为配备齐全:CO、HCl、SO 2 、NO x 、1-6-5 标准气配置 /2 —
标准气配备不齐全 0~1.5 少一个标准气扣0.5 分,扣完为止
密闭化输送 3
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散要求,缺一项扣 密闭性不好 0~3飞灰输送与 处理/8+1
存储设施满足要求,存储 密闭性好 2 危险废物四防措施完善得1 分;飞灰仓容量满足5 天 得1 分1-7-2 存储设施/2 —
密闭性有欠缺 0~1 存在明显漏粉现象扣1 分;飞灰仓容量不能满足5 天 分
续表3.2.2
得
说明
分
处理设施齐全,飞灰运往 危废处理设施处理(生态 环境部门认可)或厂内稳 定化后填埋处置
符合环评要求的得2 分。飞灰处理车间雨污分流与防 施不完善扣1 分,未保证稳定化养护检测合格后出厂 分,飞灰吨袋上危险废物标识和生产时间不完善扣0
0~21-7-3 处理设施 /3+1 —
厂内有检测设备或长期委 外检测 1 提供厂内检测设备相关资料或委外检测合同
对飞灰处理设施进行合规 性监管 +1 提供飞灰处理设施相关台账
1.采用厌氧、MBR、纳滤或(和)反渗透处理技术,其 生化处理、纳滤处理技术分别得0.5 分 2.污泥妥善处理得0.5 分 3.有污水排放口的,有在线监测系统得0.5 分;监测 府部门联网得0.5 分;污水零排放未设置污水排放口 设置在线监测系统的得1 分 4.经生态环境等部门认可,渗沥液预处理后排往城市 厂处理的,得3 分
采用厌氧、MBR、纳滤或 (和)反渗透处理技术, 污泥妥善处理,有排放在 线监测系统,且主要监测 数据与政府部门联网或预 处理后排往城市污水处理 厂处理渗沥液收集 与处理/5+1 1-8-1 污水处理/3 —
0~3
不产生浓缩液或产生的浓缩液符合下列处理措施之一 分: ①具有完善可行的浓缩液入炉焚烧措施,包括与垃圾 合、多点均匀喷入炉膛高温区等 ②具有完善可行且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浓缩液厂内其 措施 ③具有完善可行且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浓缩液外运和 置措施
浓缩液处理设施完善 21-8-2 浓缩液处理 /2+1 —
污水零排放 +1 —
安全设施包括应急设置设施、安全护栏、安全标识、 危险标识、紧急照明灯、消防设施等,每缺1 项扣0 完为止安全管理/5 1-9-1 安全设施/2 — 安全设施齐全 0~2
续表3.2.2
分子项/满 分分值 子(分子)项水平/ 分值 得分 说明
安全验收完成 1★关 键项 1-9-2
落实安全环 保三同时/3 —
— 环保验收完成 1安全管理/5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完成 195+5 100
按表3.2.2 进行评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价时所依据的资料信息或数据应经过核实,真实可靠; 评价子项(或分子项)的实际得分不应高于表中所列的满分分值; 于未达到满分水平而又无扣分说明的子项(或分子项)可根据评价子项(或分子项)的实际水平由评价人员酌情扣分。
3.3 运行管理水平评价
3.3.1 生活垃圾焚烧厂应至少提供下列运行管理文件和资料:
1 全年垃圾进厂计量和入炉计量资料;
2 全年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记录资料;
3 全年辅助燃料消耗量和单位辅助燃料消耗量(处理每吨垃圾辅助燃料消耗量);
4 全年灰渣热灼减率的检测资料;
5 全年发电和上网电量记录资料;
6 全年烟气排放指标在线监测记录资料;
7 政府部门对生活垃圾焚烧厂排放物的监测资料,包括烟气、炉渣、飞灰、污水、厂界大气、臭气浓度、噪声等监测资料;
8 全年分日(或分月)中和剂、还原剂、吸附剂和飞灰稳定剂(包括固化剂和螯合剂等)消耗量;
9 全年渗沥液排放在线监测资料;
10 年运行时间记录资料;
11 全年停炉检修及启炉、停炉记录资料;
12 焚烧厂管理制度;
13 各种仪表校准、校验记录资料;
14 其他能反映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水平的资料;
15 被评价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信息数据统计,其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3.2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水平评分表见表3.3.2。
表3.3.2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水平评分表
得
说明
分
入厂垃圾计量设备检定证书未过 期,入炉垃圾计量设备经常(至少 每季度1 次)用砝码标定
2 入厂垃圾计量设备检定证书未过期得1 分; 入炉垃圾计量设备至少每季度标定1 次得1 分2-1-1 垃圾计量 设备检定/2 —
入厂垃圾计量设备过期扣0.5 分,无检定资料 入炉垃圾计量设备标定周期大于1 个季度扣0 标定扣1 分
入厂垃圾计量设备检定证书过期 或入炉垃圾计量设备标定较少 0~1.5垃圾计量设 备运行维护 /4
入厂和入炉垃圾量记录资料详细、 完整,未接收未经审批的其它固体 废弃物入厂
2 入厂和入炉垃圾量资料详细、完整为2 分,缺 则只得1 分,两项均缺少得0 分 入厂或入炉垃圾量记录资料不够 详细、完整 0~1.52-1-2 垃圾量记 录资料/2 —
有热值核算,随机抽取评价期内 10 天平均热值在设计区间内 2 有热值核算得1 分; 随机抽取评价期内10 天平均热值在设计区间内 无热值核算,随机抽取评价期内 10 天平均热值不在设计区间内 0~1入炉垃圾管 理/2 — 垃圾混合 匀化/2 —
8000h 及以上,或具有1 条备用线 3单条焚烧 线年累计 运行小时 数/3
7600h(含)~8000h 2
累计运行时间以单条焚烧线最差的打分
7200h(含)~7600h 1.5运行时间及 垃圾焚烧量 /5
小于7200h 1
达到设计(额定)焚烧量的80%~ 110% 1 焚烧垃圾量即入炉垃圾量,按全厂总量核算; 当垃圾供应量不足时,可按不足程度考虑是否 达到设计(额定)焚烧量的70%~ 80% 0.5
年均每日 /1
得
说明
分
低于设计(额定)焚烧量的70% 或超过设计(额定)焚烧量的110% 0
续表3.3.2
得
说明
分
达到设计(额定)焚烧量的80%~ 110% 1运行时间及 垃圾焚烧量 /5
达到设计(额定)焚烧量的110%~ 120%或70%~80% 0.5
超过设计(额定)焚烧量的120% 或低于70% 0
入厂吨垃圾上网电量超过280 度 电 2入厂吨垃 圾上网电 量/ 2
资源利用 /2
以评价年度总上网电量除以总入厂垃圾量 入厂吨垃圾上网电量少于280 度 电 1
以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 数据为准,按所有焚烧线的平均停炉次数计算 圾量不足或外界因素导致停炉的,在提供有关 情况下,由评价人员酌情扣分;1 年内停炉启 大于4 次,每1 次扣0.5 分,扣完为止;不能提 资料无法判断停炉次数的不得分
1 年内停炉启炉次数小于或等于4 次 3
焚烧炉稳 定性/3
1 年内停炉启炉次数大于4 次 0~2.52-4-2 机组稳定 性/6
1 年内停机启机次数小于或等于4 次 3 根据评价期内汽机转速或者功率曲线判断启停 数,按所有汽机的平均启停机次数计算。因垃 足停炉停机的,在提供有关证明的情况下,由 员酌情扣分;1 年内停机启机次数大于4 次,每 扣0.5 分,扣完为止;不能提供全年资料无法判
汽机稳定 性/3
1 年内停机启机次数大于4 次 0~2.5
得
说明
分
次数的本项不得分
炉渣热灼减率无自测数据的或现场察看明显出 不得分;少于每天1 次扣0.5 分;几条线混合 0.5 分;灰渣取样制样不够规范扣0.5 分;全年 烧线检测出现大于5%的数据,出现1 次扣0. 多扣1 分
灰渣热灼减率检测次数满足每天 1 次,对每条线的灰渣分别检测, 灰渣取样制样规范,全年所有焚烧 线检测,无大于5%的数据
厂内(或委 托第三方) 检测/32-4-3 灰渣热灼 减率检测/3
0~3
续表3.3.2
得
说明
分
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中上部断面 热电偶测量温度的五分钟均值低于 850℃,一个自然日内累计不超过5 次炉膛中上 部断面平 均温度/3
3 以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 为准,出现一个自然日内超过5 次不得分
—
以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 数据为准,取所有焚烧线五项污染物浓度小时 标次数总和除以焚烧炉台数,每出现1 次扣0 完为止;日均值超标1 次,扣完该项分数
全年正常运行期所有焚烧线烟CO 气、颗粒物、HCl、SO 2 、NOx 浓度 小时均值、日均值不超标2-5-1 五项污染 物浓度/3 —
0~3焚烧炉炉 膛中上部 断面热电 偶测量温 度的五分 钟均值/2
以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 数据为准,炉膛中上部断面热电偶测量温度的 均值低于850℃次数除以焚烧炉台数,每出现 0.5 分,扣完为止
全年正常运行期所有焚烧线焚烧炉 炉膛中上部断面热电偶测量温度的 五分钟均值低于850℃次数
0~22-5-3 督办单/2 — 全年督办单情况 0~2 以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 数据为准,取所有焚烧线督办单总和除以焚烧
得
说明
分
每出现1 次扣1 分,扣完为止
以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 数据为准,标记的故障和事故次数总和除以焚 数,每出现1 次扣0.2 分,扣完为止2-5-4 故障及事 故标记/4 - 全年故障及事故标记情况 0~4
评价期内单条焚烧线允许豁免时间 小于60 小时 2
按单条焚烧线最差数据评价,以重点排污单位 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企业端)数据为准; 焚烧炉每年启动、停炉过程排放污染物的时间 生故障或事故排放污染物持续时间累计不超过豁免时间 使用情况 /2+1
评价期内单条焚烧线允许豁免时间 小于36 小时 +0.5
—
评价期内单条焚烧线允许豁免时间 小于24 小时 +1
二噁英厂内监测每年1 次及以上, 且二噁英检测数据需满足限值要求 1 —
二噁英 /1+1
监测次数不符合标准规定 02-5-6 企业环保 监测/10+2
每季度进行监测,监测次数符合标 准规定且检测数据达标 +1 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监测次数符合标准规定且检测数据 达标,1 年内烟气重金属厂内监测每 月1 次及以上
1 重金属类污染物监测频率不足每月1 次的,扣 重金属检测数据不符合限值要求的,扣0.5 分
重金属/1
续表3.3.2
子(分子)项水平/
分值 得分 说明
给扣分原则
碘吸附值≥800mg/g 2
活性炭品 质/2
随机抽查评价期内1 个月化验记录 700mg/g≤碘吸附值<800mg/g 1.5
600mg/g≤碘吸附值<700mg/g 1
碘吸附值<600mg/g 0
子(分子)项水平/
分值 得分 说明
给扣分原则
全年正常运行日活性炭实际喷射量 均不低于设计值(或基准值 50mg/Nm ³ 烟气量)
2 检查全年正常运行日活性炭实际喷射量低于 (或基准值50mg/Nm ³ 烟气量)的天数,1 天 无法得到每天活性炭喷射量时,按月喷射量 焚烧炉(或烟气总量)核算,按喷射量低于 月数扣分,1 个月扣0.5 分;以地磅记录和发 其他环保耗材佐证
活性炭用 量/2+1
全年正常运行日活性炭实际喷射量 有低于(或基准值50mg/Nm ³ 烟气量) 0~1.8
全年正常运行日活性炭实际喷射量 大于75mg/Nm ³ 烟气量 +1
活性炭进行碘吸附值检测 2 每季度有第三方抽查报告;抽查频次不符合 分,活性炭检测未达到标准的扣1 分 未做碘吸附值检测或检测不达标 0~1
第三方厂界检测达标 1 厂界臭气浓度监测未全达标每处扣0.5 分,扣 厂区周围存在相互影响,需提交证明材料
臭气控制 /2
锅炉车间、垃圾吊控制室,烟气车 间,厂区道路、污水站无明显臭味 1 锅炉车间、垃圾吊控制室、烟气车间、厂区 水站有明显臭味的每项别扣0.2 分
评价日前12 个月内,政府监督性检 测无超标数据 10 无超标记录得10 分;有超标现象,单项检测 超标每项次扣0.5 分,出现二噁英超标的本项 评价日前12 个月内,政府监督性检 测数据存在超标的 0~10★关键 项 2-5-7
政府监督 性检测/10 —
校准频次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 (SO 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 测技术规范》HJ 75 的要求
2 —线监测系 维护/8 2-6-1 气体分析 仪校准/2 —
校准频次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 (SO 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 测技术规范》HJ75 的要求
0~1.5 校准频次少于标准要求扣(0.5~1)分; 无校准记录资料,本项扣2 分
续表3.3.2
得
说明
分
得
说明
分
用参比方法校验,校验周期不大于6 个月 2 —颗粒物监 测仪器校 验(比对) /2
—
检验周期大于6 个月 0~1.5 大于6 个月扣(0.5~1)分;无校准记录资料 得分在线监测系 统维护/8
CEMS 维护时间每季度不超过30 个 小时 4 以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 数据为准 CEMS 维护时间每季度超过30 个小 时 0★关键 项 2-6-3
CEMS 维护 /4 —
飞灰稳定化系统运行可靠,飞灰能 得到完全稳定化处理,飞灰稳定化 后进入飞灰填埋场或垃圾卫生填埋 场分专区填埋处置且符合安全规 范,飞灰稳定化物有出厂时间标记, 可追溯,外运记录资料完整,现场 飞灰无明显外溢情况;飞灰运往生 态环境部门批准的危险废物处理厂 处理,外运联单资料齐全
非主动原因导致暂存,需提供相应文件。 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 18485、《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1134。 稳定化处理后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固体废物浸 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HJ/T 300。 浸出毒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 控制标准》GB 16889 的规定后可进入生活垃圾 填埋。 查看相关检测报告。 稳定化物不可追溯扣0.5 分;非稳定化养护原因 0.5 分;外运记录不完整扣0.5 分;现场飞灰存 外溢的情况扣0.5 分;飞灰未妥善处置扣1 分 飞灰处理产物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重 出浓度监测频次应不少于每日1 次,二噁英类 频次不少于每6 月1 次2-7-1 处理设施 运行/3 —
飞灰处理
5+1
飞灰稳定化物不可追溯,稳定化后 暂存处理、外运记录不完整、现场 飞灰存在明显外溢的情况或飞灰 未妥善处理或处理处置不规范
0~2
按批次取样、检测,每批次不超过 3d 的量 12-7-2 稳定化物 检测/1 —
未按批次取样、检测或每批次超过 3d 的量 0~0.5
续表3.3.2
得
说明
分
检查全年所有稳定化物浸出毒性检 测结果,无超标或超标后送回重新 稳定化浸出毒性 检测结果 /1+1
飞灰处理
— 有超标,超标未送回重新稳定化 0~0.5
飞灰处理产物的检测频次不少于每 日2 次,二噁英类的监测频次不少 于每6 月1 次
+1
厂内处理,排放指标全部达标,浓 缩液全部妥善处理,资料完整; 送往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输送记 录资料完整
4 —
水处理工艺及排入环境执行环评批复要求;有 测的,出现1 次不达标扣0.2 分,扣完为止;无 测数据,本项扣2 分;政府监督性监测数据, 出现1 次扣1 分,扣完为止;浓缩液未全部妥 扣1 分;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本项不得分雨污水处理
全年排放水质在线监测数据有未达 标 0~3.5
雨水排口水质检测数据达标 1 抽查雨水排口检测数据,第三方检测出现不达 检测数据0 分 雨水排口水质检测数据不达标 或无检测数据 02-8-2 雨水排口/1 —
2-9-1 环保设施 稳定性/+1 — 脱硝、脱酸、活性炭等环保设施均 有备用 +1 —
电力稳定性,有保安电源系统 1稳定性管控
全厂失电的防控措施齐全;有保安电源得1 分3+1
防雷接地检测合格 12-9-3 网络稳定 性/1 — DCS 网络设计采用星形网络拓扑设 计 1 具备网络传输单点故障时,通讯传输不受影响 无类似设计得0 分
续表3.3.2
得
说明
分
具有三标体系认证 12-10-1 管理体系 认证/1 —
提供相关证书文件
无三标体系认证 0
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齐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安 全检查,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应急预案完成备案、定期组织 应急救援演练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两票三制落实情况、特种 验管理情况等,缺1 项扣0.5 分; 有应急预案但未向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的扣0 应急演练应包括演练通知、演练脚本内容、签 演练现场照片,以上缺少一项视为不规范,扣
0~2
零星危险废物(实验室废液、废机 油、废油桶、废布袋等)应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 理,签订相应的委托处置协议2-10-3 危险废物 管理/2 —
2 依据环评批复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综合管理/16
每季度监测一次 1 提供第三方监测报告或实验室设备清单及监测 特殊原因未监测提供说明 未监测 0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 求执行 1 提供环评及环评批复中相关监测要求及清单, 因未监测提供说明 未按要求执行 0
按要求编写自行监测年报 1 —2-10-4 环境监管/4
提供年报,年报必须有以下内容,每缺一项扣 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①监测方案调整变化情况 ②全年生产天数、监测天数,各监测点、各监 全年监测次数、达标次数、超标情况 ③全年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自行监测 年报/1
未编写自行监测年报或年报不符合 要求 0~0.8
得
说明
分
④固体废物的类型、产生数量,处置方式、数 去向 ⑤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
续表3.3.2
得
说明
分
按要求对自行监测数据进行填报公 示 1 在全国污染监测信息管理和共享平台按要求填 监测结果;公示信息不完整扣0.5 分 未按要求对自行监测数据进行填报 公示 0~0.52-10-4 环境监管/4 环境公示 /1
2-10-5 管理制度/1 — 管理制度完善、规范 1 至少包括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安环管理细则 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规范 0~0.5
实行信息化管理 12-10-6 信息化管 理/1 —
DCS 运行数据能实现报表汇总等功能 未实行信息化管理或管理信息化程 度较低 0~0.5综合管理/16
焚烧炉运行过程参数和烟气排放数 据均存储3 年以上 2 现场核查运行历史曲线及评价期内第三方环境 告完整 运行参数储存不够3 年 0~1
—
日报、月报资料完整、内容齐全 1
— 日报、月报资料不够完整、内容不 够齐全 0~0.5
良好 2 主要根据现场直观印象判断。 综合状况包含厂内环境,污水处理区环境,及活性 灰、尿素等的存储制备区环境。 厂内环境含卸料大厅(卸料区),灰渣输送、生活垃圾 焚烧厂综 合状况/2
—
一般 1~1.5
较差 0~0.5
得
说明
分
处理区环境。95+5 100
按表3.3.2 进行评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价时所依据的资料信息或数据应经过核实、真实可靠; 中所有按数量扣分的子项,总扣分不应高于该子项满分分值; 于未达到满分水平而又无扣分说明的子项,可根据评价子项的实际水平由评价人员酌情扣分。
4 综合评价与等级设置
4.0.1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等级分为AAA 级、AA 级、A 级、B 级、C 级。
4.0.2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等级对应的无害化水平分别为:
1 AAA 级:建设和运行水平高,全面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2 AA 级:建设和运行水平较高,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3 A 级:建设和运行情况良好,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4 B 级:建设和运行情况一般,基本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5 C 级:建设和运行情况差,未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注: 未达到B 级要求的,其垃圾处理规模和处理量不应计入无害化处理规模和处理量。4.0.3 生活垃圾焚烧厂综合评价得分为工程建设水平得分(占30%)和运行管理水平得分(占70%)之和,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M=M j ×F j +M y ×F y (4.0.3)式中:M—综合评价分值;
M j —工程建设水平评价得分; M y —运行管理水平评价得分; F j —工程建设权重系数,F j 取0.3; F y —运行管理权重系数,F j 取0.7。4.0.4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等级确定应同时依据综合评价分值、关键项评价分值和其他评分要求确定,并应符合表4.0.4 的规定。综合评价得分达到表4.0.4 中相应分值要求,但任一 关键项分数未达到该级别要求分值的,则按该关键项分值达到的级别确定评价等级。
表4.0.4 生活垃圾焚烧厂综合等级划分及关键项分值要求表
生活垃圾焚烧厂等级 AAA 级 AA 级 A 级 B 级 C 级M=工程建设水平得分(占30%)+运行管
理水平得分(占70%) M>95 90<M≤95 85<M≤90 75<M≤85 M≤75
1-3-3(炉膛主控温度区设
计(“3T”功能)) 3 3 3 — —
1-6(在线监测) 10 9 — — —
1-9-2(落实安全环保三同
时) 3 3 2 — —所需关键 项评价得
2-4-4(炉膛中上部断面平
均温度) 3 — — — —
分
2-5-5(豁免时间使用情况) 2 2 2 — —
2-5-7(政府监督性监测) 10 8 8 — —
2-6-3(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CEMS 维护) 4 4 — — —4.0.5 其他评分要求如下:
1 评价期内受到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环境污染方面处罚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最高评价等级为AA 级;
2 对于造成地下水或地表水污染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最高评价等级为A 级;
3 对于评价期内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最高评价等级为B 级;
4 生活垃圾焚烧厂经等级评价后,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通报、约谈或作为问题交办等处理的,经复核后,予以降级处理,最高评 价等级为B 级。
附录A 被评价生活垃圾焚烧厂信息数据统计表
表A 被评价生活垃圾焚烧厂信息数据统计表
序号 信息名称 单位 数据或信息 说明
1 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信息 — — —
1.1 焚烧厂全称 — — —
1.2 设计处理规模 t/d — 入厂垃圾处理量
1.3 建设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是否包含征地费
1.4 总用地面积 m
1.5 总建筑面积 m
1.6 绿地率 % — —
1.7 设计垃圾热值 kJ/kg — 入炉垃圾热值
1.8 目前实际垃圾热值 kJ/kg — 无实测值的可按估计值
1.9 地磅数量、量程和精度 — — —
1.10 垃圾池设计有效容积 m
1.11 垃圾池间独立排风除臭系统 — — —
1.11.2 除臭工艺类型 — — 生物滤池/生物喷淋(滴滤)/化学喷淋/ 活性炭吸附/等粒子体(电化学)等1.12 抓斗起重机数量、抓斗容积及供货 商 — — —
1.13 垃圾预处理 — — —
1.13.1 破碎设备及破碎粒度 — — 破碎设备品牌、破碎方式、破碎后最大 粒径1.13.2 分选工艺 — — 磁选、风选、筛选、人工分拣等1.14 单条焚烧线设计规模及数量 t/d×n — —
1.15 焚烧炉类型 — — 详细描述焚烧炉特点,如往复式炉排 炉,逆推,二段,带剪切装置等1.16 炉排尺寸(对炉排炉) — — 可按干燥段、燃烧段、燃烬段分别描述1.17 炉膛主控温度区尺寸(包括高度和 断面) — — 自二次空气喷入口所在断面至耐火材 料上端的部分1.18 焚烧炉制造商 — — —
1.19 自动燃烧控制系统(ACC)以及控 制模式 — — —
1.20 DCS 供货商 — — —
1.21 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测点布置 — — 温度监测断面数/每个监测断面的温度 测点数1.24 二次风喷口数量和直径 — — —
1.25 助燃燃烧器最大功率及数量 kW×n — —
1.26 点火燃烧器最大功率及数量 kW×n — —
1.27 余热锅炉蒸汽参数(温度、压力) 及蒸汽量 — 设计参数: 实际运行参数: 包括设计参数和实际运行参数1.28 余热利用方式 — — 是纯发电、热电联产或纯供热
续表A
序号 信息名称 单位 数据或信息 说明
1.29 热电联产设计及实际总供电功率和 热功率 MW — —
1.30 汽轮机额定功率和数量 MW×n — —
1.31 采用的烟气排放标准 — — 国家标准、国外标准或地方标准
小时均值/日均值 颗粒物: /
CO: /
HCl: /
—
SO2: /
NOx: /
二噁英:(测定均值) Hg:1.33 烟气净化系统配置情况 — — 包括:脱酸、脱NOx、除尘、去除二噁 英和重金属等设备1.34 烟气净化系统承包(供货)商 — — —
半干法:脱酸塔内部尺寸、雾化喷嘴生 产商; 干法:石灰粉(苏打粉)输送方式、是 否采用专用喷嘴;是否有计量设备;计 量设备原理、精度; 湿法:吸收塔内部尺寸。填料高度、填 料材料、废水产生量、废水处理工艺形 式1.34.1 酸性气体脱除工艺 — —
SCR、SNCR 或SCR+SNCR; SCR:催化剂类型、反应塔内部尺寸、 使用的还原剂(尿素还是氨水); SNCR:使用的还原剂(尿素还是氨水)、 还原剂计量设备及喷射量控制设备、喷 嘴排数、喷嘴数量1.34.2 NOx 脱除 — —
是否气力管道输送; 是否用活性炭专用喷嘴;喷嘴形式; 是否有活性炭计量设备,计量设备原 理、精度如何1.34.3 活性炭喷射系统 — —
布袋尺寸、数量、材料; 仓室数量; 是否有布袋破损监测设备1.34.4 布袋除尘器 — —
1.35 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情况 — — 有无在线监测设施,是否每条线1 套, 有无与监管部门联网,监测的指标
包括烟气流量、湿度,颗粒物、HCl、 SO 2 、NO x 、CO、NH 3 、O 2 等的监测仪表 和设备1.36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形式及制造商 — —
1.37 配备的在线监测仪标定用标准气情 况 — — 标准气名称、浓度
是否有公共显示屏,显示数据内容是哪 些;是否互联网公开,公开数据内容是 哪些1.38 信息公开情况 — —
1.39 飞灰处理处置情况(设计与实际实 施) — — 稳定化(螯合、水泥固化等)工艺及稳 定化后的处置工艺,处置地点1.40 渗沥液收集间防爆措施 — — 有无可燃气体在线监测报警,有无防爆 送排风机1.41 渗沥液处理工艺类型及设计出水标 准 — — —
是否有; 取样位置在哪里(在渣堆上还是渣输送 设备上)1.42 炉渣取样制样与热灼减率检测设备 — —
续表A
序号 信息名称 单位 数据或信息 说明
2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信息 — — —
2.1 商业运行时间 — — —
2.2 是否混烧其他废物或燃料以及混烧 比例 — — 间断性助燃燃料不计
2.3 垃圾计量设备检定情况 — — 是否定期检定,检定周期
可从申请评价前月份往前的12 个月统 计,也可按年度统计,可按入厂和入炉 分别给出2.4 年垃圾处理量 t/a 入厂: 入炉:
2.5 平均每吨垃圾烟气产生量 Nm
2.6 年炉渣产量 t/a — —
2.7 年飞灰产量 t/a — —
2.8 年渗沥液产量 t/a — —
2.9 年石灰使用量 t/a — 说明消石灰(或生石灰)主要技术指标2.10 年活性炭使用量 t/a — 说明活性炭主要技术指标
2.11 年柴油(燃气)使用量 t/a (Nm
2.12 年尿素(氨水)使用量 t/a — 说明尿素纯度和氨水浓度
2.13 年螯合剂使用量 t/a — —
2.14 年水泥使用量 t/a — —
2.15 年耗水量 t/a — —
2.16 各焚烧生产线年累计正常运行时间 h/a — —
2.17 年发电量/供热量 kW·h/GJ — —
2.18 年上网电量 kW·h — —
2.19 焚烧生产线年检修情况 — —
1 号焚烧生产线年检修情况 — —
2 号焚烧生产线年检修情况 — —
3 号焚烧生产线年检修情况 — —
…… — —
2.20 年启停炉次数 次 — 各焚烧线分别统计
各焚烧线分别统计,压火定义为标记了 停炉再起炉,但停炉到起炉过程时间不 超过4 小时的情况2.21 年压火次数 — —
2.22 炉渣(锅炉灰或飞灰)热灼减率自 测频次及是否每条线单独检测 — — 炉排炉填炉渣数据
2.23 炉渣(锅炉灰或飞灰)热灼减率监 测结果 % 全年最大值: 炉排炉填炉渣数据
2.24 炉渣(锅炉灰或飞灰)热灼减率政 府监测结果 % 全年最大值: 炉排炉填炉渣数据
2.25 用参比法对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校验 次数 次/a — —
2.26 气体监测仪校准周期 — — —
厂内稳定化处理:处理量(t/a),螯 合剂类型、螯合剂使用量(掺比),水 泥标号及使用量(掺比),稳定化物是 否成型、成型尺寸。 外运:外运批文、联单形式.2.27 飞灰实际处理处置情况 — —
续表A
序号 信息名称 单位 数据或信息 说明
检测频次,有无超标,超标后的处理措 施2.29 炉渣处理情况 — — 卫生填埋或综合利用,综合利用方式2.30 有无三体系认证 — — —
有无监管机构常驻厂内进行过程监管, 监管机构性质;政府部门/第三方,有 无监管报告,监管报告出具周期2.31 政府对生活垃圾焚烧厂过程监管情 况 — —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 或 “ 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
2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
3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
4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HJ/T 300
5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与运行评价标准
DBJ 43/T 528-2021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与运行评价标准》DB43/T 528—2021,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 年11 月11 日以湘建科〔2021〕211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 137—2019 的基础上制定而成的,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运行和评价定级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外先进技术法规及先进标准,确定了关键的评价内容和分值权重。
为便于有关人员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与运行评价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次
1 总则.........................................................................................................................302 评价内容.................................................................................................................313 评价方法.................................................................................................................32
3.1 一般规定.....................................................................................................32
3.2 工程建设水平评价.....................................................................................32
3 .3 运行管理水平评价.....................................................................................364 综合评价与等级设置.............................................................................................42
1 总则
1.0.1 目前,卫生填埋技术依然是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技术,但是在经济发达城市,土地资源紧张,可利用的卫生填埋用地日益缺乏,垃圾焚烧减量以延长卫生填埋场使用年限成为 一种重要选择。这决定了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将在垃圾处理中逐渐占据重要地位。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为焚烧厂的评价定级提供具有普遍参考意义的依据。焚烧厂的评价一方面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统计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也能够促进焚烧厂工程建设和运行 管理水平的提高。 1.0.2 被评价的焚烧厂要求建成并且投入商业运营满 1 年,考虑到垃圾产生情况与垃圾成分以年为周期变化,故设定一年为基准。商业运营原来是针对发电厂的一个审批环节。自 2015 年 1 月,国家能源局取消了电厂商业运营审批工作,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其 他工作按照原国家电监会《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指发电机组 经并网调试运行满足规定的条件后,向相应电力监管机构提交进入商业运营的申请及相关文 件,经批准后即可进入商业运营。对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商业运营还需经过政府环卫部 门的审批,以便能获得来自政府的垃圾处理费补贴。 1.0.3 对焚烧厂评价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42 - 2010 )、《生活垃圾焚烧处 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 90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 CJJ/T 212 )、《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 CJJ 231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 )及垃圾焚烧行业的相关产品标准等。
2 评价内容
2.0.1 垃圾焚烧能否达到无害化要求,一方面要看焚烧厂的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另一方面要看焚烧厂的运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焚烧厂运行技术规程和污染控制标 准。因此本条要求焚烧厂评价内容包括焚烧厂工程建设水平和运行管理两部分。 2.0.2 本条提出了焚烧厂工程建设水平评价的主要内容。这些是焚烧厂建设的关键内容,其对垃圾焚烧效果和二次污染控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2.0.3 本条提出了焚烧厂运行管理评价的主要内容。这些是焚烧厂运行管理的关键内容,焚烧厂运行水平的高低直接取决于这些方面的管理水平。
3 评价方法
3.1 一般规定
3.1.1 由于评价内容和指标比较多,而且很多内容需要在资料中才能查到,因此焚烧厂评价时需先根据所提供资料进行自评打分,但提供的资料信息还需到现场考察核实,以确认其 真实性。
需查阅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技术资料及有关批复文件、重要的设计资料(如物料平衡、热平衡、水平衡计算资料,设备选择计算资料,焚烧炉炉体设计资料等)、重要 设备技术规格书及设备运行记录资料、检修记录(台账)、管理制度、物料消耗记录、检验 报告、缺陷记录等。
现场考察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垃圾进场计量系统、卸料储料系统、炉内燃烧状况、炉渣状况、烟气净化系统运行状况、飞灰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状况、总 控室显示的焚烧线数据信息、安全标识及设施状况、渗沥液处理状况、厂区及车间内环境状 况等。 3.1.2 焚烧厂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是既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两个方面。将二者分别评价并根据权重进行综合打分,更有助于把握焚烧厂的实际水平。
3.2 工程建设水平评价
3.2.1 工程建设评价主要是评价工程建设的水平,需要从工程前期方案、工程设计计算和设备选择计算等方面来评价设备配置和工程建设水平,因此需要工程前期、工程设计计算和 设备选择计算等方面的资料。其中烟气净化设备资料包括喷水冷却塔、半干脱酸中和剂制备 与输送系统、半干式反应塔、干法脱酸中和剂制备与喷射系统、活性炭粉储存输送与喷射系 统、湿式脱酸塔、碱液制备与输送系统、SNCR 系统(还原剂制备输送及喷射系统)、SCR 反应塔及还原剂制备输送系统、布袋除尘器等。 3.2.2 由于反映工程建设水平的指标较多,表3.2.2 列出了既能反映工程建设水平又容易量化打分的一部分主要内容作为评价打分的指标。表中相应分值一栏所列分值是对应前一栏相 应分项水平的应得分,如果分项实际水平介于表中所述水平之间,则此项可在表中所列分值 之间打分。
表3.2.2 中部分评价子项说明如下:1-1 垃圾计量设施:本项从汽车衡数量、精度和入炉垃圾计量设备三方面打分,这三方面能够反映焚烧厂垃圾计量设备的配置水平。入炉垃圾的计量对于指导焚烧炉的运行操作很重要,因此列入评价内容。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要求 汽车衡规格应按垃圾车最大满载重量的(1.3 ~ 1.7)倍配置,因此本标准按照此要求设置评 价内容。生活垃圾运输或转运车有大有小在评价时,垃圾车载重量较小的,汽车衡规格配置 一般按上限取系数,垃圾车较大的可按下限取系数。
Ⅲ级属于中等准确度,对于汽车衡,Ⅲ级准确度是比较常用的。汽车衡的准确度是由各项计量指标组成的,Ⅲ级地磅的检定分度数必须在2000 ~ 10000 分度之内。如一台最大秤量 100t 的汽车衡,检定分度数是3000,检定分度值是20kg,最小秤量是20kg,要求汽车衡在 10t、50t、80t、3000g 都不能超出允许误差值,各个点检定合格了才算汽车衡称量合格。在 评价时查看焚烧厂汽车衡的检定证书上标注的准确度等级,如是Ⅲ级及以上(Ⅲ、II、I 级) 即不扣分,如是IV 级则扣0.5 分。1-2 垃圾接收系统:本项评价内容包括卸料大厅、垃圾池容量和臭气控制设施的建设水平。这三方面是垃圾接收系统的核心。
1-2-1 卸料大厅:本子项主要是考察垃圾卸料大厅的封闭性、地面平整情况及冲洗排水设施、照明采光设施。由于卸料大厅的封闭性与臭气控制有直接关系,因此对全封闭式且 配套设施齐全的卸料大厅给满分,全敞开式和半封闭式均扣分,敞开式不得分。
1-2-2 垃圾池容量:垃圾池容积决定了垃圾在池内停留时间,充足的停留时间有利于提高入炉垃圾热值,改善焚烧工况,因此本子项对垃圾池7 d 以上垃圾储存量的得满分,够 (5 ~ 7)d 得3 分,5d 以下得0 分。核算垃圾池有效容积时,主要考虑有效容积按结构几何 容积约70%计算,垃圾堆放密度按0.7t/m ³ 考虑,综合系数取0.45。
垃圾池储存量天数d=垃圾池设计容量×0.45÷设计入炉焚烧量 注:设计容量=几何容量;有效容积是指实际可利用的容积;不考虑关闭部分卸料门之后增加的堆放容积;0.45 的取值已包含垃圾坑有效容积及垃圾堆放密度
1-2-3 臭气控制设施:本子项是针对垃圾接收系统中的除臭设施。焚烧厂的臭气主要来自垃圾接收系统,因此将垃圾接收系统的臭气控制设施配置作为评价内容。垃圾池独立排 风除臭系统是在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控制垃圾池臭气外逸的重要设施。主要是针对有部分焚 烧线停运检修时,焚烧一次风的抽取量不足以保持垃圾池间的负压,容易使臭气逸出垃圾池 间,影响焚烧厂的空气环境。如果设有机械排风除臭系统,则在部分或全部焚烧线停运时可 将该系统开启,有效防止臭气外逸。若无此系统,则很难控制垃圾池臭气外逸。1-3 垃圾焚烧系统:本项是对垃圾焚烧系统配置水平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焚烧线设置、自动燃烧控制系统、炉膛主控温度区设计、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监测、焚烧供风系统和助燃 燃烧器配置。
1-3-1 焚烧线设置:焚烧线设置数量对于焚烧厂处理生活垃圾的基本功能发挥非常重要。由于焚烧线因炉膛结焦、积灰等原因需要定期停炉检修,焚烧线配置数量较少的情况下, 在停炉检修时,垃圾处理能力受到较大影响。若仅一条焚烧线,焚烧厂在停炉检修时失去了 垃圾处理能力。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 中提出焚烧厂宜设置(2 〜 4)条焚烧线,因此本项对只设置一条焚烧线的焚烧厂扣3 分。
1-3-2 自动燃烧控制系统:由于生活垃圾成分差异较大,相应的热值偏差显著,在焚烧炉焚烧垃圾过程中,为了焚烧炉的安全稳定运行,需要设置自动燃烧控制系统。自动燃烧 控制系统可以根据垃圾特性的变化自动调节垃圾入炉速度、垃圾层厚度以及供风量。一方面 保证垃圾的完全燃烧,另一方面保证锅炉蒸发量和烟气排放达标。自动燃烧控制系统对于垃 圾焚烧炉的运行调节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本标准将此项作为评价子项之一。
1-3-3 炉膛主控温度区设计:此子项评价内容是针对生活垃圾焚烧的“3T”(温度、停留时间、烟气湍流)要求提出的。“3T”要求的核心就是要求焚烧炉的设计要能够保证运行期间炉膛主控温度区任一点温度达到标准(850℃)要求,烟气停留时间超过2S,并有一 定的湍流度,保证二噁英完全分解。“3T”的保障主要在于炉膛主控温度区高度确定、助燃 系统设置、二次风喷口的布置方式、温度监测点的布置等是否合理完善。
烟气停留时间主要取决于炉膛主控温度区的高度、断面尺寸及焚烧规模(烟气流量)。可以根据焚烧炉设计图纸中显示的炉膛主控温度区尺寸和最大设计烟气量来估算烟气在炉 膛主控温度区内的停留时间。简易估算公式如下:
S=H/v式中:S—烟气在炉膛主控温度区内的停留时间(s);
H—炉膛主控温度区的高度,即最上(后)二次空气喷入口所在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监测断面至炉膛主控温度区顶部温度监测断面的高度;对于热解炉和滚转窑炉应为二次燃烧 室的烟气入口至烟气出口的长度(m);
v—烟气在炉膛主控温度区内的平均流速(m/s); v 可以用下式估算:
v=Q/A
式中:Q—换算成炉膛主控温度区平均温度下的设计最大烟气流量(m
A—炉膛截面面积(m ² )。
焚烧烟气能否形成湍流要看二次风喷射方向和炉膛主控温区结构设计是否有利于烟气的扰动。评价时可根据二次风口布置的平面图和立面图,来判断二次风的喷射是否能够造成 烟气在炉膛主控温区形成湍流。
“炉膛主控温度区”是指最上(后)面二次风喷口以上,在最不利情况下满足烟气停留时间不小于2s,在垃圾焚烧时温度需控制在850℃以上的炉膛空间。此处所说最不利情况 包括:烟气量达到最大、垃圾热值最低、垃圾量最少(停炉过程中)等情况。
1-3-4 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监测是保证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达标的重要手段。测温断面多,可以较好地监测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防止温度分布不均。另外炉膛内温度高,温度 监测元件易损坏,测点多可以有较好的备用,防止温度监测值失真造成误判。在主控温度区 上、中、下(前、中、后)需要设置至少3 个测温断面,每个测温断面至少设置3 个测温点 是能够满足炉膛温度控制要求的。
目前对于焚烧炉炉膛主控温度区的温度监测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温度实测法。即把自最上(后)二次风喷口上方(后方)算起,最大烟气量下烟气停留2s 所需的空间作为主控温度区。为了使运行期间准确了解整个主控温度区的温度是 否达到850℃要求,在主控温度区上、中、下(前、中、后)需要设置至少3 个测温断面, 每个测温断面至少设置3 个测温点。日常运行时控制这3 个测温断面的温度始终保持850℃ 以上。
另一种温度监测方法是根据实际烟气量和炉膛截面积以及炉膛内上、中、下(前、中、后)断面温度实测值计算自最上(后)二次风喷口上(后)方算起的烟气停留2s 的断面温 度,并在运行过程中控制此计算温度大于850℃。但此种方法需要在技术软件中设置对失真 温度监测值的去除,否则计算的温度就会出现偏差而造成误判。有时热电偶损坏后其显示值 是最大值,如果此值被当作正常温度监测值,则计算值就比实际温度高,宜造成温度实际未 达标而显示值达标的情况。
对于这两种温度监测方法,都需要在炉膛主控温度区内设置多个温度监测断面和温度测点。本子项根据主控温度区测温断面数量和每个测温断面温度测点数给分。根据现行的生态 环境部重点污染源监控方式,其只考虑监控中部、上部5 分钟的平均炉温,所以在这里作出 调整,与生态环境部的监管方式一致。
1-3-5 焚烧供风系统:一二次风机最大风量是否满足垃圾燃烧的最大用风量,对于垃圾的完全燃烧非常重要。另外,垃圾焚烧的各个阶段需要的风量不同,供风系统还需要根据 各段的风量要求调节供风量。本子项对风机最大风量和风量分段调节进行分别给分。评价时 查看相关计算书,核算风机最大风量是否大于最大所需一二次风量。
1-3-6 助燃及点火燃烧器配置:助燃燃烧器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启炉时用于逐步加热炉膛,最后使炉膛主控温区温度达到850℃,由于炉膛体积较大,加热炉膛需要的燃烧器功 率较大。如果助燃燃烧器数量和功率不够,可能不能满足启炉和停炉期间的炉膛助燃需要。 因此本子项评价助燃燃烧器配置水平主要从燃烧器数量、功率和负荷调节性能三方面进行。
一般大中型焚烧炉(400t/d 以上)需要配置1 ~ 2 台点火燃烧器,2 台助燃燃烧器,小型焚烧炉至少要配置1 台点火燃烧器,1 台助燃燃烧器。
对于炉排炉,点火燃烧器与助燃燃烧器功率之和达到焚烧炉额定工况(MCR)下垃圾燃烧负荷的60%以上即可认为能够独立将炉膛温度加热至850℃。助燃燃烧器的功率调节性能 取决于其调节范围和调节精度,调节范围越大、调节精度越高,说明其调节性能好。本项评 价需查看燃烧器产品说明书。1-4 热能利用系统:本项旨在鼓励生活垃圾处置资源化利用,产生绿色清洁能源。
1-5 烟气净化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是焚烧厂达标排放的关键。本项对酸性气体脱除、NO x,脱除、重金属和二噁英脱除等分别列出了子项。
1-5-1 酸性气体脱除:半干法+干法、半干法+湿法、干法+湿法和半干法+干法+湿法都能达到较高的酸性气体脱除效率,因此对这四种酸性气体脱除的组合工艺均给满分。如有 得到环评认可的其他水平相当的先进技术应用,也可得满分。只采用石灰半干法的,当设备 出故障时没有其他脱酸设备作为备用,因此扣0.5 分。由于半干式脱酸塔的脱酸效率与其设 计烟气停留时间有直接关系,因此对于半干式脱酸塔的设计烟气停留时间达不到要求的给出 了扣分建议。石灰浆喷射量也直接影响脱酸效率,因此本子项对于无石灰浆计量和石灰浆喷 射量控制以及无备用雾化喷嘴的均给出了扣分建议。由于石灰粉干法的脱酸效率比半干法和 湿法均低,且控制要求较高,因此对于只采用干法脱酸的焚烧厂,本子项扣3 分。如有的厂 采用的进口干法系统控制水平高,酸性气体排放指标较好,可适当考虑不扣分或少扣分。
1-5-2 NO x 脱除:由于SCR 和SNCR+SCR 两种脱NO x 工艺均能使NO x 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因此本子项对这两种工艺给予满分。满足项目环评批复的其他工艺均可得5 分。未设置 氨水或尿素溶液计量设备扣1 分,无喷射量控制功能扣1 分。鼓励采用组合工艺,采用任何 一类组合工艺加1 分(有备用脱硝工艺)。
1-5-3 重金属与二噁英去除:二噁英去除主要靠喷射活性炭粉进行吸附,活性炭粉喷射效果取决于活性炭输送方式、活性炭喷嘴型式和活性炭喷射系统是否有备用功能,因此本 子项从这几个方面进行打分。若活性炭不是用气力输送和喷嘴喷入烟道,二是直接从输送螺 旋落入烟道,则活性炭不能与烟气均匀混合,吸附效果不好,因此要扣分。
1-5-4 颗粒物去除:颗粒物脱除主要靠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的关键在于设计过滤风速和布袋材料。因此本子项从布袋材料和除尘效果两方面打分。
1-6 在线监测
1-6-1 在线监测系统配置:为了控制好每条焚烧线的焚烧状态,需要对每条焚烧线设置在线监测系统,本项对每条焚烧线均具备在线监测能的焚烧厂给予满分。
1-6-2 在线监测指标数量:在线监测指标数量应能包括所有重点监测数据,因此本子项按照在线监测指标数量给分,缺项则扣分。
1-6-3 公共显示牌。公共显示牌是焚烧厂环保信息公开设施,本子项根据显示牌显示数据情况给分。
1-6-4 监测数据与监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数据与政府监管部门联网有利于监管单位对焚烧厂运行单位进行监督,联网数据应当全面反映焚烧厂的运行水平,因此本子项依据联网数据情况进行打分。
1-6-5 标准气配置:标准气是用来对在线监测仪器校准的,应对每一种监测气体配备标准气,本子项要求少一种标准气扣0.5 分。
1-7 飞灰输送与处理:本项是对飞灰输送、存储设施单列子项进行评价。主要评价运输与处理过程密闭化情况。对飞灰处理设施也单列了评价子项。飞灰稳定化(螯合加水泥固化或 螯合)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运往危废处理设施处理的均给满分;养 护暂存场地是等待稳定化物检测结果的必要设施,一般稳定化物的浸出毒性检测周期需要 5d,检测合格的就可以运出去处置了,如不合格则可将相应批次的稳定化物回送重新处理或 运往危废处理厂处理。因此稳定化物在养护暂存场地停留5d 以上才能满足检测后处理处置 的要求。1-8 渗沥液收集与处理:在渗沥液处理系统配置方面,分别对厌氧、MBR、纳滤或(和)反渗透、浓缩液处理以及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和监测数据联网给分。
1-9 安全管理:应配置完善的安全设施,完成安全环保三同时验收。
3.2.3 对本条第1、2、3 款说明如下:
1 数据真实性是基本要求,如发现数据造假,可停止评价。
2 各评价分项和子项的满分分值是根据该分项和子项对工程建设水平的影响权重和工.程建设水平评价总分100 分确定的,因此评价分项和子项的实际分值不得高于表中所列的满 分分值。
3 对于未规定详细扣分规则的,评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打分。
3.3 运行管理水平评价
3.3.1 运行管理评价主要是评价焚烧厂运行管理过程中的垃圾无害化处理、二次污染控制、安全管理等水平,被评价单位应提供运行管理方面相应的证明性材料。 3.3.2 由于反映运行管理水平的指标很多,表3.3.2 列出了既能反映运行管理水平又容易量化打分的部分主要指标进行评价。表中相应分值一栏所列分值是对应前一栏相应分项水平的 应得分,如果分项实际水平介于表中所述水平之间,则此项可在表中所列分值之间打分。
表3.3.2 中部分评价项说明如下:2-1 垃圾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垃圾计量地磅的定期检验标定是垃圾计量设备维护的重要内容,是保障计量精确度的必要做法,因此根据计量设备检验标定证书是否过期来评价打分。 入炉垃圾的计量是依靠抓斗起重机上的计量设备,此设备工作环境较差,计量部门检定工作 难以开展,因此焚烧厂运行单位可以用自制砝码对其进行定期标定。 2-1-2 垃圾量记录资料:垃圾量记录与统计是焚烧厂运行管理的重要工作,因此将垃圾量记录资料纳入评价内容。 2-2 入炉垃圾管理:垃圾的均匀性对垃圾焚烧工况影响较大。对于含水率较高的混合收集生活垃圾来说,需要在垃圾入炉前在垃圾池内对其进行沥水、堆酵、混合等操作,以增加入 炉垃圾热值,减小入炉垃圾特性的变化,稳定焚烧工况。将此项工作纳入评价有利于促进垃 圾焚烧厂管理单位重视入炉垃圾特性的改善工作。 2-3 运行时间及垃圾焚烧量
2-3-1 单条焚烧线年累计运行小时数:本子项是评价焚烧线年累计运行时间,焚烧线年累计运行时间是焚烧厂运行可靠性的重要标志。如焚烧线可靠性差,检修频繁,则年运行 时间小,影响垃圾正常处理。本标准对焚烧线年累计运行时间达不到规范要求(8000h)的 焚烧厂给予扣分,运行时间越小,扣分越多。
2-3-2 焚烧垃圾量:本子项是评价焚烧厂焚烧垃圾量与额定设计焚烧量接近程度。按两种计算方式进行评价,一种是年平均每日的焚烧垃圾量,即全年焚烧垃圾总量除以全年累 计运行天数;另一种计算方式是最高月均每日焚烧垃圾量,即全年正常运行期焚烧垃圾量最 大的月份平均每日焚烧的垃圾量。两种计算均对每条焚烧线进行,按最差焚烧线打分。平均 日垃圾焚烧量能否达到设计(额定)量是衡量焚烧炉高效运行的标志,但焚烧量超过设计(额 定)焚烧量过多也易造成垃圾的不完全燃烧,因此对于未达到设计(额定)焚烧量和超过设 计(额定)垃圾焚烧量过多的焚烧厂均给予扣分。2-4 焚烧炉运行工况
2-4-1 入厂吨垃圾上网电量:入厂吨垃圾上网电量超过280 度电得满分,少于280 度电得1 分。
2-4-2 机组稳定性:焚烧炉停炉次数反映焚烧炉运行水平,停炉次数多说明焚烧炉运行工况不稳定,且停启炉易造成烟气超标排放,本项按照停炉次数扣分。1 年内停炉4 次一 般是比较正常的,本项不扣分。停炉次数大于4 次时,每多停炉1 次扣0.5 分。汽机1 年内 停机启机次数小于或等于4 次得满分,1 年内停机启机次数大于4 次,每多1 次扣0.5 分。
2-4-3 灰渣热灼减率检测:本条所述灰渣是指炉渣和锅炉灰及飞灰的总称,因为炉排炉锅炉灰和飞灰的产率和热灼减率都很低,因此本条对炉排炉只评价炉渣热灼减率。灰渣综 合热灼减率可按下式计算:
j h式中: h —灰渣综合热灼减率(%);
j —垃圾焚烧产生的灰渣重量比(%);
灰渣热灼减率是衡量焚烧炉燃烧效果的重要标志,灰渣热灼减率越低说明焚烧炉焚烧效果越好,灰渣热灼减率越高说明焚烧炉焚烧效果越差,本项根据灰渣热灼减率进行打分,对 热灼减率高于规范要求的给予扣分。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 术标准》(CJJ 128)的规定,炉渣热灼减率检测每天应不小于1 次,未实现每天对炉渣热 灼减率检测的予以扣分。为了指导焚烧工况调节,需要分别对每条线进行灰渣热灼减率检测, 未对每条线分别检测的也进行扣分。
炉排炉的固体不完全燃烧主要发生在炉排上,检测炉渣的热灼减率能客观反映其固体不完全燃烧的程度,因此本条对于炉排焚烧炉要求评价炉渣的热灼减率。
炉渣热灼减率检测的取样制样方法对于数据较为关键。以下炉渣取样方法可被认为是规范的:①在炉渣输送环节24h 等时间间隔取样(份样数不少于3),并进行份样混合、破碎、 缩分等工作;②在渣堆上取样时,24h 等时间间隔取样,每次取样在堆体顶部1 点,中部3 点,底部4 点分别取。制样的规范性是指对所取的炉渣进行破碎、混合、筛分、缩分等工作。 取样、制样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则可认定为不规范。
2-4-4 炉膛中上部断面平均温度:炉温是重要的过程控制参数,本子项作为评价关键项。为了尽量做到评价打分客观公正,本子项分两种情况打分,一种是查看全年的历史记录 资料,另一种是按照评价人员现场随机抽查某一段时间的炉膛温度打分。
按历史数据(曲线)打分: 实测温度控制模式就是在炉膛主控温度区设置至少三个测温断面,每个测温断面至少布置3 个测温点,在正常运行中控制这些温度测点的温度始终高于850℃的炉膛温度控制模式。
按计算温度控制模式就是根据炉膛上下断面温度实测值和主控温度区烟气量,计算出烟气自最上二次风口停留2s 的断面的温度,正常运行中,控制此计算温度始终高于850℃的 炉膛温度控制模式。此处所述主控温度区烟气量可按烟气在线监测的实际烟气量减去烟气净 化过程中喷水的水蒸气量和锅炉以后的烟道及设备漏风量,并应换算成主控温度区平均温度 下的烟气量。但减去的水蒸气量应根据实际喷水量检测数据计算,不能人为增加水蒸气量, 漏风量也不可取的过高。如果发现参与计算的水蒸气量和漏风量过高,就认为不合理。也有 的焚烧厂采用估算的垃圾元素分析和过剩空气系数来计算主控温度区的烟气量,但这种方法 因为垃圾元素分析的估算数据与实际偏差较大而使烟气量计算不准确。总之,由于计算温度 控制模式需要根据烟气量计算烟气停留2s 的位置,而主控温度区的畑气量又不太容易计算 准确,此项评价可优先采用实测温度控制模式打分。
本部分是评价焚烧炉正常运行时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能否稳定达到标准要求。炉膛主控温度区最不利断面最不利温度测点是针对按实测温度控制模式来说的,最不利断面就是炉膛 主控温度区温度较低的断面,对于炉排炉来说一般是最上面的断面。
评价时需要调取每台焚烧炉的每个月的最不利断面温度曲线,找出最差焚烧炉的最差月的最不利温度测点,然后对此温度曲线进行逐日查看,找出低于850℃的累计时间。根据以 下公式进行打分:
本项分数=6×(1-低于850℃的累计时间/总正常运行时间) 上述所评价温度曲线波动大,低于850℃的次数较多,核算低温累计时间困难时,本项可适当多扣分。
随机抽查打分:本部分随机抽查某一段时间的炉温曲线,抽查的时间段评价人员现场确定。具体打分方法可根据所抽查时间段炉温水平由评价人员确定。
2-5 烟气净化效果
2-5-1 五项污染物浓度:本子项对五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的超标情况进行了扣分,按全年的超标次数进行扣分。
2-5-2 焚烧炉炉膛中上部断面热电偶测量温度的五分钟均值:本子项对焚烧炉炉膛中上部断面热电偶测量温度的五分钟均值低于850℃次数进行统计,按全年情况进行扣分。
2-5-3 督办单:本子项对督办单次数情况进行了扣分,按全年的统计次数进行扣分。
2-5-4 故障及事故标记:本子项对故障及事故次数进行了扣分,按全年的标记次数进行扣分。
2-5-5 豁免时间使用情况:评价期内单条焚烧线允许豁免时间小于60 小时得2 分,评价期内单条焚烧线允许豁免时间小于36 小时加0.5 分,评价期内单条焚烧线允许豁免时间 小于24 小时加1 分。
2-5-6 本子项是对烟气中重金属和二噁英去除效果的评价。重金属和二噁英目前无法进行在线监测,且取样监测费用昂贵。本子项将二噁英和重金属去除工艺中活性炭喷射量是否 达到设计用量(或基准值)来评价。具体根据活性炭喷射量低于设计值(或基准值)的天数 扣分。另外也根据使用活性炭的主要品质指标以及重金属和二噁英的检测数据是否超标来评 价打分。
由于重金属和二噁英的产生与垃圾成分(具体反映在热值上)关系较大,焚烧烟气处理系统供货商提供的活性炭喷射量设计值一般是在设计热值下的活性炭喷射量,由于目前国内 生活垃圾的热值比设计热值低,因此目前需要的活性炭喷射量比设计喷射量小。根据目前一 些焚烧厂的运行经验和国内外设计测算,焚烧1t 垃圾的活性炭喷射量一般为0.30 ~ 0.60kg, 按每标准立方米烟气量一般为50mg/Nm ³ g。垃圾热值较低时取低值,垃圾热值较高时取高值。 此范围可作为本项设计需要量的判断参考。上述的活性炭粉质量应达到如下标准:灰分和水 分应小于10%,细度大于200 目(目数越大,粒径越小)的比例应大于95%,比表面积应 大于900m大,但如活性炭品质过差,加大喷射量也提高不了吸附效率。
由于焚烧烟气量和污染物浓度是不稳定的,活性炭的实际喷射量也不易在线控制,因此活性炭的实际喷射量应考虑一定的富余。本条参照活性炭设计需用量并结合全年的二噁英监 测数据达标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时可参考活性炭全年使用总量和逐月使用量。
2-5-7 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随机抽查:为使评价更客观反映实际情况,避免固定抽查数据出现人为干预,评价人员可在所提供资料时限之外随机抽查某一段时间的烟气污染 物在线监测数据(即颗粒物、HC1、SO 2 和NO x )。2-6 在线监测系统维护
2-6-1 气体分析仪校准:气体分析仪校准对保证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将此内容作为一个评价子项。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中对仪器的校准提出了以下规定:
定期校准 定期校准应做到:
a)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 和气态污染物CEMS 每24h 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b)无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 每15d 至少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c)无自动校准功能的直接测量法气态污染物CEMS 每15d 至少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d)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 每7d 至少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e)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 每3 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从监测站房发出,经采样头末端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应包括采样管路、过滤器、洗涤 器、调节器、分析仪表等)一致,进行零点和量程漂移、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的检测。
f)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CEMS 每24h 至少进行一次零点校准,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CEMS 每30d 至少进行一次零点校准。
定期校验 CEMS 投入使用后,燃料、除尘效率的变化、水分的影响、安装点的振动等都会对测量结果的准确性产生影响。定期校验应做到:
a.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测试单元每6 个月至少做一次校验;没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测试单元每3 个月至少做一次校验;校验用参比方法和OEMS 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
b.当校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应扩展为对颗粒物CEMS 的相关系数的校正或/和评估气态污染物CEMS 的准确度或/和流速CMS 的速度场系数(或相关性)的校正,直到 CEMS 达到本标准要求。
2-6-2 颗粒物检测仪校验:颗粒物检测仪安装在烟道上,易受粉尘、凝结水的影响,长时间运行会使监测数据出现较大误差。因此需要定期用参比方法(如称重法)对颗粒物检测仪进行校验,这项工作对于保证颗粒物浓度数据的真实性具有较大意义,因此将此内容作 为一个评价子项。
2-6-3 CEMS 维护:CEMS 维护时间每季度不超过30 个小时得满分,超过30 个小时得零分。
2-7 飞灰处理:飞灰属于危险废弃物,因此飞灰的妥善处理是焚烧厂的重要任务之一,因此将此内容列为评价子项。飞灰稳定化物的浸出毒性检测周期较长,只能分批次取样检测, 一个检测数据对应一批稳定化物。如果检测数据不合格,所对应的一批稳定化物都要找出来 重新稳定化处理或运至危险废物处理厂处理。这就需要对生产出的稳定化物可追溯,可追溯 的方法就是将稳定化物实行包装,并在包装上打印生产时间。最常用的做法就是用“吨袋” 对稳定化物进行包装。即一个包装重量约为1t 重。这种包装在后续的填埋处置时要求采用 吊装机械操作。如果是散装的或做成小块,无包装,就不易做到可追溯。2-8 雨污水处理:渗沥液是焚烧厂产生的一种高浓度废水,处理难度大,如不妥善处理会造成环境影响。雨水积压同样会对场内环境造成影响。
2-9 稳定性管控:环保设施稳定性、电力稳定性、网络稳定性影响焚烧厂的日常运行和作业连续性。
2-10 综合管理: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危险废物管理、环境监管、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关键参数的电子文件储存、运行资料纸质文件保存、焚烧厂综合状况等内容是管理的 重点,因此作为评价子项。
2-10-1 管理体系认证:主要评价是否进行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三体系认证。
2-10-2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管理基本要素,作为评价点。应急预案和安全培训演练也是保障安全运行的有效管理手段,因此作为评价点。
2-10-3 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管理影响焚烧厂的安全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健康。生活垃圾焚烧厂所产生的零星危险废物(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油桶、废布袋等)应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签订相应的委托处置协议。
2-10-4 环境监管:按环环评要求或实际运行需要对厂界噪声、企业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价时,主要是检查监测报告、自行监测年报、环境公示情况等。
2-10-5 管理制度:本子项主要评价焚烧厂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规范。
2-10-6 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管理是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既能提高管理效率,又有利于提高安全管理和运行操作水平,因此作为一个评价子项。
2-10-7 关键参数的电子文件储存:数据的储存时间长,便于政府对焚烧厂的定期检查。要求数据储存3 年是《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的要求。
2-10-8 运行资料纸质文件保存:
日报、月报内容包括: 垃圾进厂量和入炉量; 燃料消耗量:主要是助燃燃料耗量; 材料消耗量:主要是烟气净化耗材量,包括石灰、活性炭、尿素(氨水)等; 烟气排放数据统计:主要是小时均值、日均值和测定均值的统计资料,包括颗粒物、HCl SO 2 、NO x 、CO 等;
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变化曲线:包括每个温度测点的变化曲线。
2-10-9 本子项为焚烧厂综合状况,需由评价人员根据现场的直观印象进行打分。打分主要考虑的因素可包括焚烧厂厂区总体环境、焚烧车间整体环境(如设备和管道表面状况、 车间空气环境等)、焚烧厂社会责任(如环保教育基地、对社会开放程度)等。3.3.3 对本条第1 ~ 3 款说明如下:
1 对资料信息或数据进行核实是评价人员需要做的。
2 各评价分项和子项的满分分值是根据该分项或子项对运行管理水平的影响权重和运行管理评价总分100 分确定的,因此评价分项和子项的实际分值不能高于表中所列的满分分 值。
3 对于未规定详细扣分规则的,评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打分。
4 综合评价与等级设置
4.0.1 本条规定焚烧厂评价等级分为5 个级别。
4.0.2 本条对各级别焚烧厂的无害化程度进行的概念性描述,按照本标准,被评为B 级以上的焚烧厂,其处理规模和处理量可以统计在垃圾无害化处理规模和无害化处理量中。但B 级焚烧厂尚存在较多问题,还需要通过改进提高水平。4.0.3 本条列出了焚烧厂建设和运行的关键内容,对焚烧厂进行等级认定时,将本条所列分项和子项当作关键项,对其分值要求比其他项更高。
4.0.4 由于大部分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均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的,因此焚烧厂的工程建设大部分能达到要求。而各焚烧厂的运行管理则相差较大,因此将运行管理权重定为 0.7,工程建设权重定为0.3。本条给出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综合评价得分的计分方式。4.0.5 对于造成环境污染、安全问题及受到行政处罚的焚烧厂,其评价等级应做出相应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