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2-02042
湘发改社会规〔 2022 〕 669 号关于印发《湖南省 “ 十四五 ” 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 “ 十四五 ” 公共服务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湖南省 “ 十四五 ” 公共服务规划省发展改革委 省委宣传部 省 教 育 厅省 公 安 厅 省 民 政 厅 省 司 法 厅省 财 政 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省 商 务 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省退役军人厅 省 国 资 委省 广 电 局 省 体 育 局 省 统 计 局省 医 保 局 省中医药局 省 妇 联
省 残 联
2022 年 8 月 15 日附件
湖南省 “ 十四五 ” 公共服务规划
目 录
第一章规划背景 ..............................................................................9
第一节发展基础 .....................................................................9
第二节发展形势 ...................................................................1 1第二章总体思路 ............................................................................12
第一节指导思想 ...................................................................1 2
第二节基本原则 ...................................................................1 3
第三节发展目标 ...................................................................1 4第三章重点任务 ............................................................................16
第一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 6
第二节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 2 6
第三节推动生活服务高质量发展 .......................................3 1第四章保障措施 ............................................................................34
第一节统筹规划布局 ...........................................................3 4
第二节创新供给机制 ...........................................................3 5
第三节提升服务质量 ...........................................................3 6
第四节促进便利共享 ...........................................................3 8
第五节健全要素保障 ...........................................................3 9
第六节加强组织领导 ...........................................................4 0
湖南省 “ 十四五 ” 公共服务规划
序 言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加快推进民生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 十三五 ” 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民生福祉获得持续改善。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让全省人民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满足公民生存和发展需要,运用法定权利和公共资源,面向全体公民或特定群体,组织协调或直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从服务供给的权责分类来看,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两大类。其中,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承担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与国家《 “ 十四五 ” 公共服务规划》相对应,本规划中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涵盖了义务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基本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 7 个方面内容;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须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推动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实现大多数公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主要涵盖了普惠托育、普惠养老、学前教育、县域高中、优质医疗、住房改善等 6 个方面内容;此外,为满足公民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需求,一些完全由市场供给、居民付费享有的生活服务,可以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政府主要负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相关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做好生活服务与公共服务衔接配合,主要涵盖了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增效、养老服务优质多元、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智慧广电创新发展、体育服务加快发展、家政服务提质扩容等 6个方面内容。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之间的边界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水平和质量都将稳步有序提升。
本规划依据国家《 “ 十四五 ” 公共服务规划》要求编制,系统分析了我省公共服务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提出了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了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是 “ 十四五 ” 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促进全省公共服务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规划期限至 2025 年。
第一章规划背景
“ 十三五 ” 时期,我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共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基本民生底线不断筑牢兜实,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得到更好满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第一节发展基础
—— 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建立了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制定了《湖南省 “ 十三五 ” 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湖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2021 年版)》,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标准和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机制不断完善,出台了《湖南省 “ 十三五 ”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符合省情、结构合理、配置均衡、持续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领域改革稳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 均等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持续向基层、农村和困难群众倾斜,全省各市州及市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总体缩小。到 “ 十三五 ” 末,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基本均衡,全省整体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城乡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 95% 以上。县域 “ 二甲 ” 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村卫生室实现全覆盖。分级诊疗制度不断完善,县域住院就诊率达90.92%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持续改善,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社会保障兜底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持续增加,重点领域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就业创业成效显著,截至 “ 十三五 ” 末,城镇累计新增就业 385.2 万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29380 元。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教育总规模居全国前列,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 85.92%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8%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3.29% 。全民健康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每千人口医疗卫生床位数达到 7.82 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2.87 人。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省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达到 49 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 18.6万张。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快发展,每千常住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1.06 个。住房保障能力增强, 126.7 万户城镇棚户区、75.8 万户农村危房得到改造,开工建设公租房 8.59 万套。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3.08 万个,实现全省 “ 全覆盖 ” 。
—— 生活服务多元发展。高端医疗、文化、旅游、体育、家政服务发展多元化、智能化、网络化。 2020 年,湖南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 2058 亿元,占 GDP 的比重为 4.95% ,实现旅游总收入 6053.82 亿元。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养老服务。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家政服务企业超过 3800 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更加完善,平均每万人拥有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达到 263.22 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 1.75 平方米。全省广播和电视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 99.37% 、 99.74% 。生活服务新业态不断涌现。
总体上看, “ 十三五 ” 时期全省公共服务发展成效显著,但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城乡、区域、群体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仍有差距,非基本公共服务优质资源总体短缺,扩供给促普惠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不够完善,社会化运作机制不够高效,服务效能有待提升。
第二节发展形势
“ 十四五 ” 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 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更加向往,对优质服务更加期待。
—— 我省经济社会呈现发展态势保持平稳、发展动能持续增进、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发展环境气象更新的特点,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潜力足、经济增长空间大,为持续改善民生、提供优质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 新技术革命带来了产业升级新动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助推公共服务发展能力越来越强。
第二章总体思路
在深入分析全省发展形势的前提下,明确 “ 十四五 ” 时期公共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扎实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牢牢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多元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丰富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全面促进我省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努力增进全体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实民生保障。
第二节基本原则
—— 统筹规划、分类施策。统筹要素资源,合理布局、均衡配置公共服务供给。立足社会公平,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引社会参与,不断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促进生活服务高质量多样化发展。
——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负担能力的基础上,稳妥有序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过度承诺,新增公共服务事项要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实现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 同频共振 ” 。
——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厘清政府权责边界,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兜底保障职责,科学划分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充分发挥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 “ 指挥棒 ”和 “ 药引子 ” 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共服务。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力、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发展格局。
—— 改革创新、提质增效。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探索消除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逐步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第三节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全省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确保 7 项约束性指标全面达标,力争 17 项预期性指标顺利实现。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标准有效落实,基本公共服务目标人群全覆盖、服务全达标、投入有保障,地区、城乡、人群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明显缩小,实现均等享有、便利可及。确保 9 大类、 80项基本公共服务落实到位。
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提质扩容。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都得到较大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获取方式更加便捷、供给主体更加多元。逐步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
生活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需求,生活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不断突破,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逐步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动态平衡。
第三章重点任务
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持续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适应消费和产业升级趋势,鼓励发展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
第一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 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明确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根据《湖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2021 年版)》,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的民生保障目标,提供 80 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2. 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对标对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结合我省实施标准,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广、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的软硬件短板弱项。
义务教育 。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待遇,落实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规定,确保教职工编制达到国家标准。统筹教师编制配置和跨区调整,推进 “ 县管校聘 ”管理改革,推动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优秀骨干教师在学校间均衡配置。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 “ 三区 ” 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鼓励各地做好先行创建,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积极探索优质均衡发展的湖南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不断提高乡村教育教学质量,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条件,合理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
就业社保。大力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2020-2024 年),深化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基本达到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标准规范、方便可及、人民满意的水平。鼓励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加大对新型农民创新创业支持力度。促进就业服务资源配置向农村特别是脱贫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倾斜,推进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数字化转型,结合 “ 金保工程 ” 二期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建设 “ 一网 ”(公共就业服务网)、 “ 一微 ” (湘就业微信公众号)、 “ 一端 ” (自助服务终端),持续完善 “ 湘就业 ” 平台,打造集政策解读推送、业务办理咨询于一体的线上智能服务、线下自助服务体系。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设施。提升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完善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更加完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服务能力,切实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医疗卫生。扩大医护人员特别是产科、儿科、助产士、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学科、全科、麻醉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营养学科等短缺医师和注册护士规模,提升医护人员培养质量。多途径培养培训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队伍,改善乡村卫生服务水平。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全面强化基层中医药内涵建设,加大中医馆建设力度, 100% 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以及 80% 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推进中医药人员 “ 县管乡用 ” 。加强妇幼保健、传染病、精神病等诊疗能力建设。强化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的配置和培养。以产科、儿科、全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为重点,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量化考核指标。增强省市级跨区域就医管理服务功能,提升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推进医保服务下沉,打造 “15 分钟 ” 医保便民服务圈。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医疗保险缴费参保政策。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完善筹资主体的责任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完善相关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共享。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动省级统筹。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依托 “ 互联网 + 医保服务 ” 优势,全面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大力推进普通门诊费用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加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提升疫情监测预警能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养老服务。支持乡镇(街道)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推进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不少于 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推动老旧城区、已建居住(小)区按要求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工程,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满足生活不能自理和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供养需求。建立轮候入住制度,优先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健全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行动,壮大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队伍。逐步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住房保障。做好城镇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科学确定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工程进度和回迁安置。对动态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实施改造,积极推动抗震设防烈度 7 度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文化体育。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提高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抓好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达标升级、总分馆制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利用、公共文化服务设备器材配送等工作,加快填补市级与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 “ 空白点 ” ,推进全省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公共文化云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资源整合、互联互通。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经费保障,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强化数字文化服务和流动文化服务。提升农家书屋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农村电影放映、戏曲进校园、戏曲进乡村等计划。加强智慧广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市级广电融合发展提升工程,推动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有线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机顶盒推广普及。推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保障体系。推动省市县级广播电视节目开展无线数字化免费公益覆盖,鼓励依托 IPTV 、 5GNR 广播等新业务业态开展音视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探索。推动省市级电视台开设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加强县级公共体育场、健身步道、体育公园、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公共健身设施建设,合理利用体育中心、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可建设非标准的健身场地设施。实施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在社区推广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支持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设施按规定免费或优惠开放,促进高等学校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社会服务。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实施 “ 阳光家园计划 ” ,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护、职业康复等托养服务。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 12 年免费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纳入免费教育范围。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政策体系,支持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实现残疾人 “ 两项补贴 ” 跨省通办。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或救助站,实现救助服务网络覆盖全部县(市、区)。加强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优先支持尚无殡葬服务设施的县(市、区)新建殡仪馆。进一步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布局和功能。加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实现市州全覆盖,县级覆盖率达到 75% 。加强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到 2025 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持续推动 “ 五有 ” 落实落细,升级拓展服务保障功能,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提升优抚医院、光荣院等建设和服务水平。继续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纳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建设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支持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加强法律援助专业人员培训,提升法律援助质量,优化法律援助人员资质,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开辟法律援助 “ 绿色通道 ” ,简化审查程序。
第二节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1. 扩大普惠托育供给 。 以政府为主导,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要,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建设一批公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指导和鼓励幼儿园、儿童活动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整合社区公共资源,在满足社区普惠托育机构标准及规模的基础上,鼓励根据绿色完整社区建设标准合并建设使用。到 2025 年末,每千常住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 4.5 个。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要充分考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儿的照护服务需求。加大对农村和脱贫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有机衔接,提高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依法逐步实行婴幼儿照护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2. 推动普惠养老发展 。 持续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覆盖面。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高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完善社区服务设施配套,推动形成 “15 分钟 ” 养老服务圈。支持引导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国有经济在养老基础设施领域布局,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推动培疗机构主要转型为普惠养老服务设施,资产统一划转至负责接收的国有企业。加大国有经济对普惠养老支持,对主要承担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服务供给质量、成本控制、运营效率。鼓励、培育、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规范养老机构设置和服务内容标准,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保障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国民待遇。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3.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 。 制定实施 “ 十四五 ” 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计划,指导各地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动各地做好入园需求预测,以县为单位完善普惠性资源布局规划,加强城镇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和乡村幼儿园建设,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推动城市居住区、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普及三年学前教育。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保障普惠性资源供给。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办好公办乡镇中心园,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巡回支教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
4. 加强县域高中建设 。 启动实施 “ 十四五 ” 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动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省级实验区和实验校建设,启动实施县中对口帮扶工程和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全面化解普通高中大班额,加快消除大规模学校,积极改善办学薄弱环节,适应普通高中选课走班需要。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配齐配足教师,组织县中校长和教师全员培训,重点培训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等内容,提高县中办学水平。加强高中职业发展规划教育。
5. 均衡发展优质医疗。聚焦重点人群健康需求,提升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依托综合医院、职业病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和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增强职业健康和妇幼健康服务可及性便利性。以 “ 省市诊断、省市县救治、基层康复 ” 为目标,建成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进一步整合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开展湖南省医养结合智能服务平台应用试点等工作,推动医养结合等多业态融合服务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将中医药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纳入省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防治重大传染病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应急救治工作制度,健全优化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性疾病的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积极发展医疗联合体,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强化智慧医院综合管理,鼓励医疗机构拓展智慧管理创新应用,提升医疗运营管理与服务效率。推动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和儿童等救治中心以及肿瘤综合治疗中心、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
6. 加快住房条件改善 。 坚持供需匹配,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 7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重点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促进产业园区发展,实现职住平衡。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医疗、托育等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齐全,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建设改造,推动建设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到 2025 年,基本完成全省 2000 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多措并举促进单位依法缴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租购并举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第三节推动生活服务高质量发展
1. 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增效 。 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发展医学检测等第三方医疗服务,推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鼓励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推动精准医疗等新兴服务发展。鼓励支持医疗康复、健康管理、心理咨询、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以高端医疗、康复疗养、休闲养生为核心,丰富健康旅游产品,积极发展智慧医疗,鼓励医疗机构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开发。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险等执业保险。推动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2. 养老服务优质多元 。 实施 “ 养老服务 + 行业 ” 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体育、家政、健康等多种行业融合发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培养一批龙头企业、新型养老产业集团,打造一批优质服务品牌。鼓励市场研发老年人产品用品,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增强服务能力,发挥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实施智慧养老工程,加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营造科技适老环境,消除养老 “ 数字鸿沟 ” 。
3. 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打造独具魅力的湖湘文化旅游体验。深入发展大众旅游、智慧旅游,创新旅游产品体系,改善旅游消费体验。加强区域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推进红色旅游、文化遗产旅游、旅游演艺等创新发展,提升度假休闲、乡村旅游等服务品质,完善游艇邮轮、低空旅游等发展政策。健全旅游基础设施和集散体系,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强化智慧景区建设。加强旅游景区疫情防控,避免发生聚集性感染和疫情扩散。建设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规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加强 “ 湖南公共文旅云 ” 和智慧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等建设,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从传统型向数字型、科技型转变。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教育融合发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艺作品创作、文化产品和旅游产品供给过程,深入拓展 “ 雅韵三湘 ”“ 欢乐潇湘 ”“ 书香湖南 ” 等文化品牌。充分挖掘文化潜力,利用好文化设施传播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交流。
4. 智慧广电创新发展 。 完善省级媒体、市级媒体和县级融媒体中心三级融合发展布局,尽快建成一批具有强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推进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 5G 建设一体化发展,将广电网络建设成为主流媒体融合网。加快文化与科技融合,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依托广电出版行业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数字视频产业链基地和媒体融合新地标。发挥 5G 高新视频多场景应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重点实验室创新策源地作用,培育打造 5G 条件下更高技术格式、更新应用场景、更美视听体验的高新视频新业态,促进新兴文化消费发展。推动移动优先战略实施,基本实现广播电视由 “ 户户通 ”向 “ 人人通 ” 、由 “ 看电视 ” 向 “ 用电视 ” 的新跨越。促进智慧广电参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乡村建设。完善视听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加快培育新型业态、新型消费模式。
5. 体育服务加快发展 。 倡导全民健身,鼓励兴办多种形式的健身俱乐部和健身组织,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繁荣发展足球、篮球、排球、水上、冰雪等运动,普及推广户外运动,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发展,鼓励培育品牌赛事,丰富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经纪等发展。鼓励发展智能体育,培育体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6. 家政服务提质扩容 。 持续推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 “ 领跑者 ”行动,加大家政服务行业宣传力度,加快培育家政品牌,支持家政服务企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完善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家政服务业监管服务机制,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推动家政服务业诚信建设。健全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增强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
第四章保障措施
合理规划服务设施布局,改革创新供给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加快实现便利共享。全方位健全要素保障体系,切实推动规划实施。
第一节统筹规划布局
合理布局服务设施。完善公共资源与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挂钩机制。坚持功能优先、经济适用原则,适度控制设施规模,合理安排设施密度。因地制宜、统筹布局服务频次相对较低或多个服务事项具有较强关联性的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有效覆盖率和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在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手段应用的同时,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保留必要的现场服务窗口。
推动区域共建共享。配合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等战略实施,加强跨地区统筹协调,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合作机制,促进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和服务设施共建共享,逐步扩大优质服务资源辐射覆盖范围,缩小地区差异。积极引导长株潭城市群等区域探索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逐步实现区域内服务标准相互衔接、服务信息互联互通、服务事项异地享有。
统筹城乡服务制度。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政策,完善异地结算、钱随人走等相关制度安排。适应农村人口结构和经济社会形态变化,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农村公益事业。
第二节创新供给机制
推进企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公共服务需求,引导事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统筹盘活用好沉淀和低效配置的事业编制资源,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编制急需。发挥国有经济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在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服务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鼓励和引导国有经济以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服务,拓宽国有经济进入渠道。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相关制度,放开放宽准入限制,推进公平准入,规范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对社会力量兴办社会事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机构,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财政支持、政府购买服务与监督监管等方面,与公办机构平等对待。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全面清理整合涉及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整合公共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跨区域服务等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发展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社区组织。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落实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人才扶持,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共服务提供,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慈善捐款的相关优惠政策,共同营造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环境。
第三节提升服务质量
强化品牌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塑造代表性特色化服务品牌。鼓励拥有优质资源的生活服务供给主体,通过合作、连锁经营等多种方式,跨地区设置服务网点、参与服务供给。支持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促进跨界合作发展,鼓励发展体验服务、私人定制、共享服务、智慧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参与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壮大产业集团、做大做强品牌,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大型社会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
提升服务标准。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服务标准体系,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以标准化促进服务质量提升。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健全生活服务认证认可制度,推动生活服务职业化发展。逐步完善精准服务、主动响应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现从 “ 人找服务 ” 到 “ 服务找人 ” 的转变。
加强质量监督。构建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督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政府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实行监督检查结果公开、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质量信用记录、严重失信服务主体强制退出等制度。健全公共服务机构评审评价体系,鼓励开展第三方服务认证,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推广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第三方服务质量调查。
降低服务成本。统筹用好规划、土地、投资、税收、金融等多种支持政策,盘活现有设施资源,低价或无偿提供给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按照保本微利、优质优价、节约资源、公平负担的原则,加快理顺公共服务价格,健全非基本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及时公开披露项目运行等信息。
第四节促进便利共享
推进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促进 “ 互联网 + 公共服务 ” 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互动。促进人工智能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鼓励数字创意、智慧就业、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文化、智慧广电、智慧养老、智慧体育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公共服务与互联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培育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平台和行业垂直平台。探索 “ 区块链 +” 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运用。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切实提高特殊群体享受公共服务便利水平。积极推动一站式服务信息平台,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推动服务数据互联互通。探索实施民生档案跨区查档服务项目,建立互认互通的档案专题数据标准体系。通过完善信用监督、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减少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强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实现民生保障事项 “ 一地受理、一次办理 ” 。加强地区间的信息互联互通,积极推进相关群体补贴、社会关系转移接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异地就医结算等便利服务。逐步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 “ 一卡通 ” 。加强公共服务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推动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
推动服务重心下沉基层。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基层人财物保障力度,持续改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推动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共建共享。推进审批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提升社区管理信息化服务水平,推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基层公共服务供给站点与以社区网格员为主体搭建的社会治理网络有机结合。培养专业化专职化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
第五节健全要素保障
强化财力保障。合理界定省、市、县级政府间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加大对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支持力度。适时将更多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财政、融资和土地等配套优惠政策。规范购买流程,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确定承接主体,实行竞争择优、费随事转。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管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综合利用债券、保险、信贷等方式,为公共服务项目融资提供支持。
加强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托育、家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相关专业学科,扩大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规模。健全公共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创新多样化培训模式,提升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积极引导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人才向基层、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流动。探索公办与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办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加快农村公共服务和治理人才队伍建设。
保障用地需求。优化土地供应调控机制,有效保障公共服务用地供给。将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相关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房屋建设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弹性土地供应方式。
第六节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公共服务发展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确保公共服务规划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举措落实到位。
加强统筹协调。省级层面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对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重要事项的协调力度,研究解决基本公共服务重大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对照本规划和《湖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2021 年版)》明确的分工,提出可衡量、可考核的具体实施任务,明确权责和进度安排,深化政策解读、强化宣传引导,落实好规划实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考核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区 “ 十四五 ” 经济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做好重大项目衔接统筹,确保本规划明确的重要任务和政策举措落实到位,实现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
加强动态评估。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加强服务情况跟踪分析。省直有关部门要督促各地区落实重点任务,定期分领域开展公共服务发展情况监测评估,及时掌握相关数据情况。按照稳妥有序、论证充分的原则,适时对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附表:落实《湖南省 “ 十四五 ” 公共服务规划》重点任务分工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