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文件
克人社规〔2025〕2 号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引导和规范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规模化、聚集化发展,提升人力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效促进就业创业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结合克拉玛依实际制定了《克拉玛依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落实。
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6 日
克拉玛依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克拉玛依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产业园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 2019 〕 86 号)、《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新人社规〔 2020 〕 2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克拉玛依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由政府部门、派出机构或经济开发实体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在特定区域内实行产业鼓励政策,吸引人力资源及相关支撑服务机构入驻经营,并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窗口建设,形成的人力资源经营性服务与公共服务集聚发展的平台和载体。
第三条 鼓励支持各区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发展定位和功能布局,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融合发展的原则,坚持产业导向、功能集成、资源共享、服务高效的发展理念,建设一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载体,并积极申报创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稳定扩大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审核认定、发展指导、评估考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扶持资金安排及拨付工作,各区人社、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辖区内产业园的建设运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设立
第五条 申报设立克拉玛依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发展规划科学。 按照克拉玛依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对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服务体系、运营模式等进行充分论证,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导向和发展目标。产业园发展规划应与克拉玛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相衔接,确保产业园建设与城市发展同频共振。
(二)基础设施完善。 园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 平方米,能够为入驻机构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会议设施、培训设施、信息网络等。园区设施完备、功能合理,具备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人才人事等公共服务功能,同时能够满足入驻企业的基本需求。
(三)集聚能力突出。 入驻园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 10 家,且机构类型、服务业态多元化,形成较为完整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入驻机构应守法诚信经营,上一年度园区入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
(四)运营管理规范。 产业园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产业园管委会或专业化的机构负责运营管理,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运营管理机构应为入驻机构提供统一管理和一站式服务,包括政策咨询、补贴申请、市场推广、事项代办等增值服务。产业园应建立健全入驻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园区内机构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政策体系完备。 产业园所在区人社部门应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制定明确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扶持政策措施,包括房租补贴、引才奖励、购买服务等。鼓励有条件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园建设和入驻机构发展。
(六)社会效益显著。 产业园应广泛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在促进就业创业、人才引进培育、劳动力转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产业园应积极参与克拉玛依市重大发展战略和各项中心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第六条 申报设立克拉玛依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实行自愿申报、综合评审、公示认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 由产业园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评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评审,重点考察产业园服务功能、管理运营制度、实际效益、政策落实等情况,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审议。
(三)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评通过的产业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名称前冠以 “ 克拉玛依 ” 字样。
第七条 申报克拉玛依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认定克拉玛依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报告;
(二)园区建设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建设发展规划报告(主要包括必要性、可行性、总体规划、发展措施等内容);
(三)园区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管理机构、运营机构、运营模式、资金筹集、扶持优化政策落实、产权归属、入驻企业发展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
(四)园区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名册、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年度财务报表等材料);
(五)其他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应遵循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确保产业园高效、有序运行。
第九条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制定权责清晰的运营管理办法,明确运营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运营管理流程和服务标准。
第十条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产业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机构的入驻、接待、咨询、投诉处理、退出等;
(二)制定并执行产业园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确保入驻机构合规经营;
(三)为入驻机构提供政策咨询、补贴申请、市场推广、事项代办等增值服务;
(四)组织举办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促进入驻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定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产业园运营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建立健全入驻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入驻条件、退出程序和监管措施。入驻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相关行政许可;
(二)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三)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四)符合产业园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
入驻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不善、服务质量下降等情况,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其整改或退出产业园。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对产业园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第四章 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产业园区以及疆内外产业园、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合作,共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同时,产业园应积极探索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模式,引入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创新成果,提升产业园的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入驻机构之间、入驻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降低服务和时间成本。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公益服务活动,如举办招聘会、职业规划讲座、就业创业指导等。
第五章 评估考核
第十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克拉玛依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考核体系,每年对产业园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平台建设、政策体系、运营管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
第十七条 评估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量指标主要包括入驻机构数量、营业收入、税收贡献、服务就业人数、服务产品类型、举办活动场次、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等;定性指标主要包括产业园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活动效果、社会效益等。
第十八条 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综合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产业园发放运营补贴;对综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产业园当年不予兑现运营补贴;产业园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各区人社部门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积极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评估考核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等。
第六章 扶持政策
第二十条 成功创建为克拉玛依市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按照每年 50 万元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运营补贴,不得与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贴政策重复申领,并加强监管。获得补贴资金支持的产业园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按项目建立基础管理台账,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下列范围使用资金:
(一)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地租金、水、电、暖减免及补贴;
(二)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
(三)园区招商、宣传、品牌建设与推介,举办招聘会、人才推介、直播带岗、空中宣讲等促进就业、服务人才活动,举办或组织参加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推介会、交易会等。
不得用于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等,及其他违反中央、自治区廉洁自律规定的支出事项。
第二十一条 对入驻产业园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国家、自治区以及克拉玛依市有关规定落实可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引才奖励等政策。
第二十二条 各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产业园建设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制定完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各区通过购买服务、场地补贴、项目补助、引才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确保产业园发展可持续。
第二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扶持政策,为克拉玛依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更多保障和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资金使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违反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罚。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回已发放的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5 年 12 月 7 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两年,由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 < 克拉玛依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克人社规〔 2025 〕 1 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