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库尔勒市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库农规〔2024〕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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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 尔 勒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库 尔 勒 市 财 政 局 文件库尔勒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库农规 〔 2024 〕 1 号 签发:任胜富关于印发《库尔勒市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 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函〔2024〕717 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库尔勒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联合制定《库尔勒市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库尔勒市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库尔勒市农业农村局 库尔勒市财政局

库尔勒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 年10 月16 日

附件:库尔勒市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 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新农机函〔2024〕717 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在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乡镇范围内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以超长期特别国债为主,重点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更新补贴。库尔勒市根据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规模和报废更新补贴需求,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公务人员及

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包括聘用制)。

二、补贴种类、报废条件

(一)补贴种类。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联合整地机、铧式犁、残膜回收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包括番茄、辣椒、打瓜)等15 类机具。

(二)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牌证,丢失牌证的由牌证管理机构出具已备案管理的档案资料;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达到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农业机械推荐报废年限标准一览表”(附件1)。对未达到推荐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落后不适宜当地农业生产需要的;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或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国家或自治区明令淘汰的。允许申请报废补贴可办理报废补贴手续。

三、补贴标准、补贴数量

(一)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除20 马力以下拖拉机外,对只申请报废不新购置的,执行《通知》(农办机〔2024〕4 号)规定的报废补贴标准。报废20 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 元提高到1500 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 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 万元提高到6 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购置的新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具体补贴标准详见“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

更新部分补贴标准参照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的相关机具补贴额执行。

(二)补贴数量。 农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上限为20 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上限为50 台(套)。

四、回收企业的确定与公布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库尔勒市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不得维修、转卖报废的农业机械,不得使用残次、报废部件拼装农业机械。

没有机动车报废资质的,参照《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备案条件》(附件3),填写《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4)。在库尔勒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后,可以开展农机报废回收业务。为确保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方便农民就近报废农机具,库尔勒市按要求确定了一家报废回收企业(新疆巴州万方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附件5)为库尔勒市农业机械定点回收企业。

五、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 机主携带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相关资料,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库尔勒市的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现场采集报废农业机械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确认表》),并向库尔勒市农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农业机械报废残值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合理确定。回收企业应及时对回收的农业机械进行解体或销毁,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库尔勒市农业农村局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的农业机械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 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库尔勒市农机监理机构核对机主身份和报废农机信息,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库尔勒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全程监督报废拆解,保留视频、图片等记录,并在《确认表》签注盖章,防范骗套补风险。

(三)兑现补贴 。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及身份证明,填写《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附件7)到乡、镇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既申请报废补贴又申请更新补贴的,需提供购置更新同种类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乡镇上报《库尔勒市--年--乡、镇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发放明细表》(附件8),库尔勒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 库尔勒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加强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流程、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各乡镇加大宣传,组织集中好机主和报废机具的信息,库尔勒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办理报废更新补贴手续,按时限向市财政提交相关资料。财政局要根据农业农村局的申请,及时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二)推行便民服务,规范回收拆解。 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信息平台的更新升级,实现报废更新等信息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鼓励立足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创新探索,允许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鼓励各有关企业积极探索针对采棉机等高价值农业机械,结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开展二手农机以旧换新业务,探索老旧农机产品改造和回收再利用。

(三)加强监管,严肃工作纪律。 各乡、镇要把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作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确保政策公正公开。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纳入“黑名

单”,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强化分析,报送信息。 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实施进度的过程管理和统计分析,督促各乡、镇执行实施进度。各乡、镇在12 月10 日前给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9)。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库尔勒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库农字〔2020〕89 号)同步废止。

附件

1.农业机械推荐报废年限标准一览表

2.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

3.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备案条件

4.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备案申请表

5.库尔勒市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6.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7。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8.库尔勒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发放明细表

9.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 1

农业机械推荐报废年限标准一览表

附件 2

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附件 3

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备案条件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财政 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 知》(农办机〔 2024 〕 4 号)、以及《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 NY/T 2900-2022 ),提出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备案条件,各地农业农村局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

1. 报废回收企业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含报废农机 回收、拆解业务。

2. 有从事机械拆解报废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能力应能达到 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人员。具有拆解电动自走式农业机械业务的企业,应具有动力蓄电池储存管理人员及 2 名以上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

3. 有开展机械拆解报废应具备的必要设备;报废农业机械拆解企业宜配备达标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机械拆解线、称重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剪断设备、挤压设备、切割设备、破碎设备、专用容器、环保设备等。还应具备相应的电脑、拍照设备和监控设备。拆解电动自走式农业机械还应配备绝缘设备等。

4. 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面积不低于 600 平方米;报废农业机械拆解作业场地应有独立的拆解区、产品及拆解后物料储存区、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料储存控制区等各功能区,各功能区场地面积应与拆解能力相匹配,场地总面积宜不低于 2000 m² ,作业场地(包括拆解和储存场地)面积不低于场地总面积的 70% 。

5. 应建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对回收报废的农业机械逐台登记;记录农业机械和所有者信息,主要包括:机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适用时)、品牌型号、机架号、发动机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等;记录回收、拆解、废弃物处理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数量 1 重量和流向等;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 3年。在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及主要总成解体销毁过程中,至少对回收确认、零部件拆解、对机体等零部件拆分或压扁破碎 3 个环节进行录像监控、存档,同时拍摄(或截图)机体解体销毁前、中、后的照片各 1 张。

6. 应当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附件 4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备案申请表

附件 5 :

库尔勒市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1 、新疆巴州万方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附件 6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附件 7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本人(合作社): ;身份证(社会信用 代码) : ; 住址 :;联系 电话: , 于 年 月 日,在处,购买整机出厂编号为 发动机出厂编号为 的 型号, 今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 签 名 )

年 月 日附件 8

附件 9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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