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
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兵教办发〔2024〕29 号
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市教育局:
现将《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兵团教育局办公室
2024 年6 月1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
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办学行为管理,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群众教育满意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和兵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实现“五个进一步”,即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进一步清理整治,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进一步提高,各族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守住安全底线。 一是重点排查整治各地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书记、校长、教师、教研员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意识淡薄、言行不当等行为。二是重点排查整治各地和学校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学生伤害、欺凌、性侵等事件发生,甚至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问题。
(二)规范日常管理。 一是重点排查整治各地和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不到位,“五育并举”不到位,违背素质教育要求,不重视学校音、体、美、劳动教育,唯分数唯升学现象屡禁不止等。二是重点排查整治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对法律要求和国家规定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破坏良好教育生态的现象。
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背离育人为本要求,作风不良、品行不端,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等的现象。
范、不依法治校。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实施。 即日起至2024 年6 月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对照负面清单,指导学校认真落实规范办学各项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每所学校和每名书记、校长、教师知晓政策、了解要求。
(二)全面自查整改。 2024 年6 月至9 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对照重点任务和负面清单,认真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加强规范办学要求的学习教育和培训 。
(三)加强统筹指导。 2024 年9 月至10 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地域、师域范围内重点抽查工作,通过组织开展跨县跨校交叉调研、责任督学进校、专业力量视导等方式,进一步推动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压实工作责任。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将分别组织开展跨地(州、市)、师市交叉调研,对责任不落实的地(州、市)、师市和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做好总结反馈。 2024 年11 月至12 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规范管理年”行动进行总结,全面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1 月25 日前分别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兵团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将适时开展评估,反馈和通报存在的问题,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完善规范管理的政策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是各地(州、市)、师市教育部门要将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二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总结推广规范办学的典型经验,营造良好氛围。三是要探索建立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体系,如实记录学校的不规范办学治校行为,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项单列显示,声誉评价结果面向一定范围公开,作为学校、教师各类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四是每个地(州、市)、师市要在基础教育各学段至少遴选建立1 所规范办学(园)典型校(园),作为区域书记、校(园)长跟岗研修和教研员业务提升的基地,组织新任书记、校(园)长和重点整改校的学校书记、校(园)长开展跟岗研修。五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建立曝光台,对经查证属实的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依规依纪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 王梦哲 0991-7606287
兵团教育局 李文文 0991-2896287
附件:1.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2.基础教育规范管理主要依据清单附件 1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1.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在公开场合传播、通过网络转发相关错误观点。
2.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3.严禁教师歧视弱势群体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猥亵、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严禁教师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
6.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
7.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下达升学指标,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9.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10.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11.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12.严禁违规选用教材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13.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14.严禁学校以家委会、班委会等名义行乱收费之实,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15.严禁学校或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引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并向校外培训机构介绍输送学生或向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
16.严禁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等自由活动时间。
附件 2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主要依据清单
一、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6.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7.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9.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二、国家政策文件
1.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 号)
2.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 年版)(教材〔2022〕2 号)
3.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 年版2020 年修订)(教材〔2020〕3 号)
4.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 号)
5.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材〔2023〕2 号)
6.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21〕2 号)
7.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 号)
8.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8〕18 号、19 号)
9.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 号)
10.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高检发〔2020〕9 号)
11.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 号)
12.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 号)
13.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十项要求”(教基厅函〔2024〕18 号)
14.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 号)
15.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教发厅〔2024〕1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 号)
17.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3 号)
18.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9 号)
19.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教基〔2022〕1 号)
20.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 号)
21.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 号)
三、自治区、兵团政策文件
1.关于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教规〔2023〕7 号)
2.关于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新教厅〔2022〕9 号)
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的通知(新教厅〔2021〕32 号)
4.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新教规〔2023〕1 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 号)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兵教发〔2023〕7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