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援疆资金促进创业就业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提升群众创业就业积极性,用活用好援疆资金,培育打造莎车劳务品牌,发挥政策激励作用,结合莎车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由上海市对口支援莎车县援疆项目计划中统筹支付,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实支付。
二、政策补贴内容、标准及申领程序
参照就业资金、衔接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补贴内容为政策类、援助类、保障类。
(一)政策类
1. 自主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在疆内外创业的莎车籍群众。
补贴标准: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自主创业补贴 ” 政策,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在疆内外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莎车籍群众,带动莎车籍员工就业不少于 3 人,正常经营 6 个月(含)以上的,给予县内 2000元、县外 5000 元的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对已享受中央、自治区、地区类似创业补贴的个人不在此补助范围内。
提交资料: ( 1 )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2 )法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 )员工花名册、工资流水、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 )企业(个体)营业证明,如银行收款清单(开户银行回单或收款记录);( 5 )企业(个体)银行账户。
申领程序: 群众自愿申请,由村(社区)受理,交乡镇(街道、管委会)汇总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复核拨付。
2. 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 在疆内外就业的莎车籍群众。
补贴标准: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岗位补贴 ” 政策,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在疆内外就业的莎车籍群众,月工资符合要求(疆外就业月工资 5000 元以上,县外疆内就业月工资 3500 元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 6 个月(含)以上的,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对已享受中央、自治区、地区类似岗位补贴的个人不在此补助范围内。
提交资料: ( 1 )就业人员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证明;( 3 )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申领程序: 群众自愿申请,由村(社区)受理,交乡镇(街道、管委会)汇总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复核拨付。
3. 交通补贴
补贴对象: 外出就业的莎车籍少数民族劳动力
补贴标准: 参照《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在疆内外就业的莎车籍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满 6 个月(含)以上的,按照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交通补贴(疆外不超过 1000 元、疆内不超过 500 元)。对已享受中央、自治区、地区类似交通补贴的个人不在此补助范围内。
提交资料: ( 1 )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证明;( 3 )实名制交通票据或支付凭证、购票发票等( 4 )个人银行账户。
申领程序: 群众自愿申请,由村(社区)受理,交乡镇(街道、管委会)汇总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复核拨付。
4. 夫妻工就业奖补
补贴对象: 在地区外就业的莎车籍夫妻工
补贴标准: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夫妻工就业奖补 ” 政策,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在地区外就业的夫妻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满 6 个月(含)以上的,每对夫妻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疆外夫妻工 4000 元、地区外疆内夫妻工 2000 元)。
提交资料: ( 1 )结婚证复印件;( 2 )夫妻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证明;( 4 )个人银行账户。
申领程序: 群众自愿申请,由村(社区)受理,交乡镇(街道、管委会)汇总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复核拨付。
5. 高校毕业生房租补贴
奖补对象: 离校 5 年内莎车籍高校毕业生
奖补标准: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自主创业补贴 ” 政策,在疆外创业就业 6 个月(含)以上的莎车籍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超过 5 年),给予不超过 1 万元房租补贴。
提交资料: ( 1 )高校毕业生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 )毕业证;( 3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 4 )房屋租赁合同;( 5 )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申领程序: 群众自愿申请,由村(社区)受理,交乡镇汇总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复核拨付。
6. 人才引进补贴
补贴对象: 落地本县,并正常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除纺织服装企业)
补贴标准: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人才引进 ” 政策,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落地本县,并正常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引进疆内外高级管理人员(含生产、营销、技术、培训等负责人)及核心技术岗位技术技能骨干型人才,按照企业每 25 名员工 1 名人才引进名额,给予 3 万元 / 人的人才引进补贴,每名人才只能对应一家企业且仅申领一次。对已享受中央、自治区、地区类似人才补贴的企业不在此补助范围内。
提交资料: ( 1 )企业营业执照;( 2 )员工花名册、工资流水(工资不低于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年平均员工数确定引才名额);( 3 )引进人才劳动合同、人才年工资情况(原则上不低于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 7625 元 / 月);( 4 )企业银行账户。
申领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规定报县人社局审核拨付。
7. 特殊工种职业从业资格证书补贴
补贴对象: 莎车籍劳动力
补贴标准: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政策,因市场紧缺,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对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新领取特殊工种职业从业资格证书的莎车籍劳动力(如,电工作业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工、起重机械作业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工、登高架设作业工、锅炉作业工、压力容器作业工、大型工程机械设备驾驶工等),一次性给予从业资格报名费补贴。
提交资料: ( 1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 )特殊工种职业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报名费收据;( 4 )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流程: 符合申报标准的劳动力按规定报县人社局审核拨付。
8. 转移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国有劳务公司
补贴标准: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成功转移到县外疆内就业并从事合法职业,就业时间 3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内的,按每人 50 元标准给予奖励,就业时间 6 个月以上的,按每人 70元标准给予奖励;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成功转移疆外就业并从事合法职业,就业时间 3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内的,按每人 70 元标准给予奖励,就业时间 6 个月以上的,按每人 100 元标准给予奖励。对已享受中央、自治区、地区类似转移就业补贴的劳务公司不在此补助范围内。
提交资料: ( 1 )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2 )法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 )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流水、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 )劳动合同复印件;( 5 )劳务公司银行账户。
申请流程: 符合申报标准的劳务公司按规定报县人社局审核拨付。
(二)援助类
9. 培育 “ 莎车美食 ” 劳务品牌
补贴对象: 在疆内外开餐厅(烤肉、拉面、抓饭、烤包子、馕、缸子肉等)的莎车籍群众。
补贴标准:
( 1 )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在疆外新开餐厅,门牌冠名 “ 莎车美食 ” 标识,带动莎车籍员工就业不少于 3 人,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一年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以店铺房租合同、缴纳房租为准)。全年累计发放该补贴不超过 100万元。
提交资料: ( 1 )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2 )法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 )员工花名册、工资流水、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 )房屋租赁合同;( 5 )房租缴费凭证(缴税凭证或支付流水);( 6 )餐厅银行账户。
申领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餐饮法定代表人向县人社局申请补贴。取得合法手续正常开业即可申请 50% 补贴;正常经营满 3个月后申请剩余 50% 补贴。
( 2 ) 摸清现有莎车籍在疆内外开餐厅数量,按照自愿的原则,在门牌冠名 “ 莎车美食 ” 标识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1 万元的门牌更换补贴(疆外 1 万元、疆内 5000 元)。
提交资料: ( 1 )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2 )法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 )门牌更换前后照片;( 4 )餐厅银行账户。
申领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餐饮法定代表人向县人社局申请补贴。
10. 乡镇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莎车县 36 个乡镇(街道、管委会)
补贴标准: 按照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县外就业人员占比、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外出稳定就业时长等高质量就业要素,进行赋分排名,给予 10 万元( 1 名)、 8 万元( 2 名)、 5 万元( 3名)补贴,乡镇(街道、管委会)用于就业产生的费用。
申请流程: 每年 10 月底前根据年度情况排名确定等次。
11. 顶岗实习补贴
补贴对象: 疆外顶岗实习莎车籍职业(技工)院校学生
补贴标准: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在疆外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工资低于 1620 元 / 月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提交资料: ( 1 )顶岗实习人员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 )工资流水证明;( 3 )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申领程序: 学生自愿申请,由村(社区)受理,交乡镇(街道、管委会)汇总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复核拨付。
12. 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吸纳莎车籍劳动力就业的疆外企业
补贴标准: 吸纳 50 人以上莎车籍劳动力就业满一年,月平均工资不低于 5000 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 5 万元补助;吸纳 100人以上莎车籍劳动力就业满一年,月平均工资不低于 5000 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 10 万元补助。
提交资料: ( 1 )企业营业执照;( 2 )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流水;( 3 )企业银行账户。
申领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规定报县人社局审核拨付。
(三)保障类
加大就业典型评选表彰,年底开展一次就业典型评比创建活动,每村原则上评选创建一名就业致富带头人(就业较稳定发挥“ 一人带四邻 ” 作用明显或地区外就业年工资性收入 10 万元以上或疆内外长期稳定就业的等),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由村(社区)推荐、乡镇审核、县人社局复核,予以表彰奖励 2000 元 / 人;县级年底召开总结大会,评选表彰 30 人(突出外出务工、自主创业、致富带头人等群体分类表彰),予以 5000 元 / 人奖励。
强化服务保障,主要用于疆内外访企拓岗、技能大赛、 “ 莎车劳务品牌 ” 宣传报道、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就业招聘服务活动、审计评估等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人社局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切实担负审核、拨付各项补贴资金的主体责任,常态化学习促进创业就业相关政策,尤其是落实政策的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补贴标准、办理流程,从制度执行、责任落实上,全面、全过程执行补贴落实经办规定,把促进创业就业政策落实落细,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确保资金安全。 不断强化规章意识,狠抓执行细节,建立健全工作落实常态 “ 回头看 ” 制度,提升各项补贴落实成效,狠抓责任落实,通过自查检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建立健全补贴经办落实各环节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
(三)提升工作效率。 持续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不断优化简化审批程序和经办服务流程,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加大乡村两级业务人员指导培训,健全完善经办服务体系,注重经办标准应用,推动受理过程更精细、程序更简单、方式更便捷,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对就业专项资金不足的,可统筹该援疆资金使用。
(四)严格目标考核。 将政策落实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不断加强专业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警示教育,严格实施目标考核,提高政策落实和资金发放的安全性,对不担当作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本办法执行期为 2024 年 1 月 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政策措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