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柯坪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柯坪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柯坪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相关工作部署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积极发展县域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根据阿克苏地区民政局等十五个部门《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地民发[2024]3 号)精神,结合柯坪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目标任务。
着眼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聚焦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刚性需求,按照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易到难的总体要求,分年度、分层次有序推进城区、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发展,推动构建县域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打造 1 家县级老年助餐服务示范区和优质服务品牌,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到 2024 年底,推动在全县范围内建成 41 个老年助餐服务点,县域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形成规模。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得到有效保障,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有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扩面增量上取得新突破。
——到 2025 年底,全县城乡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满意率达到 80 %以上,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全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质量上明显提升。
——到 2026 年底,全县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实现有效覆盖,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满意率达到 90 %以上,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基本原则。1 .坚持有偿服务差异化补贴。 结合柯坪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补贴的范围、方式、标准由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研究确定。
2 .坚持优先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 对柯坪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优先提供助餐服务,在满足助餐刚性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开展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
3 .坚持统筹现有资源。 利用已建成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大院)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及其他各类闲置社会资源,拓展老年助餐服务。
4 .坚持服务可持续。 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治区、地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按规定统筹使用开展助餐服务。同时要通过财政补助、援疆资金、慈善捐助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驻村工作队办实事好事经费等多种渠道资金,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发展,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助餐服务供给
各乡(镇)要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开展老年助餐需求摸底排查,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 15 分钟养老服务圈”,科学合理规划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优先提供特殊困难老年人午餐助餐服务,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补贴的范围、方式、标准由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研究确定。同时,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社区)可率先开展每日三餐助餐服务。
(一)城市助餐服务模式。
1 .“中央厨房+专业配送”。 具备中央厨房服务提供的老年配餐服务的企业,可以采取中央厨房服务企业与“自必达”“跑腿”等互联网平台和其他物流、家政公司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2 .“餐饮企业+老年食堂”。 在城市餐饮企业、食堂设立老年助餐点,提供老年助餐堂食或配送到家服务。
3 .“养老机构+老年食堂”。 由公办养老机构、第三方承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机构设立老年助餐点,提供老年助餐堂食或配送到家服务。
牵头单位: 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柯坪镇
(二)农村助餐服务模式。
在农村社区、中心村以半小时送餐服务为标准,科学布点农村老年助餐食堂或助餐点。主要有以下服务方式:
1 .“餐饮企业+老年食堂”。 在各乡(镇)、村委会驻地餐饮服务食堂设立老年助餐点,提供老年助餐堂食或配送到家服务。
2 .“养老机构+老年食堂”。 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大院) 、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内增加老年食堂服务功能,提供老年人堂食或配送上门服务。
3 .“村(社区)、驻村工作队食堂+老年食堂”。 在村(社区)、驻村工作队食堂加设老年饭桌。借助村(居)基层组织和驻村工作队现有食堂,增加老年食堂服务功能,提供老年人堂食或配送上门服务。
牵头单位: 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三)偏远散区域助餐服务模式。
“中心户+助餐点”。 在农村选择有意愿、有能力提供家庭就餐服务的“中心户”设立老年助餐点,采取邻里互助对搭伙、志愿服务等多种灵活方式,提供农村偏远散区域老年人助餐服务。
(四)助餐配送服务。
1 .企业配送。 “自必达”“跑腿”等互联网平台和其他物流、家政公司,低偿或无偿参与老年助餐配送服务工作。
2 .志愿者配送。 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结合志愿者服务队伍、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公益岗位人员等相关资源和力量,重点为有助餐需求的失能、残疾、高龄、无人照顾等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3 .党员配送。 鼓励支持村(居)委会发挥党员、爱心人士、邻居和志愿者服务队伍等作用,就近为偏远散区域有助餐需求的失能、残疾、高龄、无人照顾等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三、保障服务质量
(一)开展养老助餐服务机构认定工作。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选取建筑一层或低层,便于老年人进出。具备膳食加工能力的老年助餐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县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综合考察餐饮单位经营状况和社会信用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认定,并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认定且备案的老年助餐服务单位进行统一标识挂牌,并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牌。
(二)强化助餐服务人员管理。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应配备具备噎食、误食急救经验或技能的兼职服务人员,协助老年人就餐。有条件的可配备专兼职营养师,优化老年人膳食营养。从业人员应持有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等从事饮食行业所需的健康证明。
牵头单位: 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提升智能助餐服务水平。 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需求调研摸底和重点保障对象确认工作。提升老年服务智能管理水平,探索老年助餐服务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以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加强数据采集整合与共享,实现助餐信息化管理和补贴精准发放,老年助餐服务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准确记录就餐信息,让信息多跑路、老人少跑腿。
牵头单位: 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 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商工局
(四)培育优质助餐服务品牌。 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承接机构进行连锁化、规模化、标准化运营,丰富集中供餐和上门送餐服务模式。鼓励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动为老年人让利服务,打造“好食惠”“暖心窝”等助餐品牌,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 2024 年底至少培育 1 个老年助餐优质服务品牌。
牵头单位: 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商工局
四、确保服务可持续
(一)提供助餐服务场地支持。
1 .优化老年助餐点布局。 各乡(镇)要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规划布局老年助餐点。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服务便利可及。城市每个一刻钟养老服务圈设立 1 所助餐点,农村以半小时服务圈设立 1 所助餐点。
牵头单位: 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商工局、住建局,各乡(镇)
2 .优先使用现有服务设施。 鼓励支持在现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功能。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可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将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给予相应补贴和支持。
牵头单位: 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商工局、住建局,各乡(镇)
3 .因地制宜新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辖区内现有资源无法有效覆盖或满足老年助餐服务需求的,通过新建一批、补齐一批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方式,增强老年助餐服务供给。在现有基础上继续规划新建、改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进一步巩固社区养老设施基础,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作为完善社区养老设施服务功能的重点。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要积极争取湖州援疆支持, 2024 年至少完成 1 个援疆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建设。
牵头单位: 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二)拓宽助餐服务资金保障渠道。 统筹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地区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捐助资金和援疆资金等各类渠道资金。采取“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发展。
1 .个人出一点。 老人按照年龄、家庭困难给予政策性补助外,自己支付部分就餐费用。
2 .企业让一点。 鼓励引导城区餐饮服务企业自主让利 25%以上(四舍五入取整数)、农村餐饮服务企业自主让利 15% 以上(四舍五入取整数),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及 60 岁及以上的老人就餐给予优惠折扣价。
3.政府补一点。 争取各级财政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建设、运营和老年人用餐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其中地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社会餐饮企业运营助餐场所,可以由政府免费提供服务场地和硬件设施等,并落实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费价格优惠政策。
4.集体添一点。 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后,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具体标准根据村集体收入状况确定。
5.社会捐一点。 吸引慈善公益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赞助老年助餐服务,形成社会资源集聚。县慈善协会设立“爱心一日捐·老年美好食光”慈善公益基金,动员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捐款,慈善协会开具税前扣除发票抵扣个人所得税方式助力老年助餐,让老年人吃上放心餐、营养餐、幸福餐。
牵头单位: 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 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商工局
(三)实施老年就餐补贴制度。
1 .坚持差异化补贴。 坚持有偿服务,结合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支持以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等方式,让老年人享受看得见的实惠。科学合理制定基本套餐及个性化膳食食谱,或“荤素搭配+特殊定制”老年人营养食谱,有条件的助餐点可采取小碗菜方式,每月更新菜谱。
2 .建立“普惠+特惠+免费”分类助餐制度。 按照可承受、可持续原则,建立助餐补助制度。 县财政配套及慈善捐助资金。普惠制度, 为辖区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次补助为 城区: 企业让利(4 元/人/餐),县财政配套资金(1 元/人/餐),慈善捐助资金(1 元/人/餐), 农村: 企业让利(2 元/人/餐),县财政配套资金(1 元/人/餐),慈善捐助资金(1 元/人/餐);特惠制度, 为 60 岁及以上困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轻度失能以上的老年人, 80 岁及以上的空巢、独居老年人,每人每次补助为 城区: 企业让利(4 元/人/餐),上级项目资金(3 元/人/餐),县财政配套资金(1 元/人/餐),慈善捐助资金(1 元/人/餐)、 农村: 企业让利(2 元/人/餐),上级项目资金(3 元/人/餐),县财政配套资金(1 元/人/餐),慈善捐助资金(1 元/人/餐); 免费制度, 为辖区 90 岁及以上困难、空巢、独居的刚需老年人免费提供送(就)餐。
3. 确定老年个人自付标准。 午餐就餐标准原则上城区不高于 15 元/人/餐、农村不高于12 元/人/餐。统筹企业让利、政府补贴、慈善捐赠等各类资金,确定午餐标准。其中: 普惠制度 (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助餐个人自付费用为城区9 元/人/餐、农村8 元/人/餐, 特惠制度 ( 60 岁及以上困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轻度失能以上的老年人, 80 岁及以上的空巢、独居老年人)助餐个人自付费用为城区6 元/人/餐、农村5 元/人/餐, 免费制度 (辖区 90 岁及以上困难、空巢、独居的刚需老年人)免费送(就)餐。
4 .结算方式。 提升智能服务管理水平,探索建设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在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的应用。助餐补助资金不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各助餐点按月上报上门用餐和送餐人数及补助金额,经县民政局审核后与各助餐点结算。
牵头单位: 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实施运营绩效奖补制度。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对助餐场所给予运营奖补。
牵头单位: 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
(五)实施配送服务补贴制度。 对提供送餐服务的中央厨房、老年助餐食堂、养老机构运营企业、配送企业按照配送服务成本给予补贴。
(六)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 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通过设立老年助餐基金、设立老年助餐项目募集善款,以冠名、室内标识等方式面向社会募集资金和物资,采用发放助餐服务点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老年人就餐补贴等形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发 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广泛发动党员干部、志愿者等群体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牵头单位: 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 县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一)强化日常监管。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 民政部门 联合有关部门依职责开展抽查检查,加强对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等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结合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适时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扶持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市场监管部门 督促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面防控供餐过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潜在风险报告等要求,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应急管理、消防部门 督促指导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等应急处置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灭火知识、疏散逃生等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确保消防安全。
(二)加强社会监督。 市场监管部门 督促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按要求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采用透明可视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流程,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老年群众代表参与食品服务质量和安全检查。畅通“ 12345 ”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牵头单位: 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住建局、商工局
六、强化助餐服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做好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乡(镇)要做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村(社区)两委要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要 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好事重要内容,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统筹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民政部门 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卫健部门 要依托老龄工作委员会,配合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数据掌握工作。 发改部门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设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能力。 财政部门 要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给予支持,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 人社部门 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自然资源部门 要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 住建部门 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 农业农村部门 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 商工部门 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税务部门 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市场监管部门 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 消防部门 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三)抓好服务质量评估。 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强化推广应用。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防止“一刀切”,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助餐服务评估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改进服务方式方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七、附则
1、本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操作问题,由县民政局牵头14 个部门研究后妥善处理;
2、本政策自发文日起30 日后实施,试行期1 年,如遇国家,自治区,地区重大政策调整,本方案涉及的相关内容随之调整;
3、本政策由柯坪县民政局负责解释和修订;附件:
1 .柯坪县养老助餐服务工作指引(试行)
2 .养老助餐机构或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养老助餐机构或组织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4 .养老助餐机构或组织粗加工切配安全管理制度
5 .养老助餐机构或组织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6 .养老助餐机构或组织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7 .养老助餐机构或组织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8 .养老助餐机构或组织安全应急预案附件1
柯坪县养老助餐服务工作指引(试行)
一、范围
本指引规定了居家社区养老助餐服务的定义、服务要求、安全卫生管理要求、配送要求、从业人员要求、档案管理要求等及客户投诉规范等。
本指引适用于柯坪县提供居家社区养老助餐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二、定义
(一)乡(镇)社区老年食堂
经相关部门审批具有提供餐饮服务资质和行政许可的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二)乡(镇)农村养老助餐点
为老年人提供舒适、干净、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接受中心厨房的成品餐饮,具有加热、冷藏功能的基本设施,并可同时容纳 15 名以上老年人就餐,且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入户送餐服务的场所。
(三)入户送餐
入户送餐是指由助餐点或供餐单位派遣专人使用具有统一标识的送餐车将膳食送至老年人家中。
三、服务要求
(一)整体要求
1 .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确保老年人用餐安全;
2 .建立完善的居家社区养老助餐服务规章制度;
3 .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老年人膳食营养标准配制食物,满足老年人的健康需求;
4 .了解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变化及特殊性,在助餐的各个环节体现为老服务的特点;
5 .有营养配餐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常年供应餐点进行营养分析并有档案记录;
6 .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牌》、《健康证》等证件;
7 .取得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许可,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和有效运行;
8 .在醒目处公示助餐服务时间、服务须知等,保持内外环境及餐桌整洁,餐具须每餐消毒一次(不得使用化学消毒剂);
9 .助餐点免费帮老年人加热食品;
10 .给予老年人充分的用餐时间,服务过程细致、周到、亲切,注意观察老年人用餐安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二)设施设备要求
1 .场地建筑符合JGJ 64 — 89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2 .房屋结构坚固安全、布局合理、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方便老年人在室内活动;
3 .厨房地面采用有效防滑的材料,墙面满铺瓷砖,顶部有防污染处理、排污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4 .声、渣、水、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节能效果;
5 .工具用品的材质以不锈钢为主;
6 .成品通道、出口和原料通道、入口与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均应分开设置;
7 .有粗加工、切配烹调、特殊加工专间、洗涤等场所;
8 .消毒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安全、整洁、卫生和有效;
9 .由于服务群体的特殊性,助餐点的设施设备均应以适合老年人安全为准;
10 .助餐点桌子应有圆角,采用有靠背的椅子,保证桌椅的坚固性;
11 .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配备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膳食设备(保温设备、冷藏设备、消毒设备、必要的炊事用具和餐桌椅等);
12 .照明照度符合国家《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13 .厨房是食品生产重地,未经厨师长批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14 .厨房安全问题及刀具保管(见附件 4 );
15 .应购买公众责任险和意外险。
(三)助餐点要求
1 .助餐点在醒目位置应明确公示相关服务事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时间、餐饮价格、联系电话、负责人、投诉方法等;
2 .助餐点应为老年人用餐提供舒适安全的环境,备有防寒避暑设备;
3 .地面应用防滑材料铺设,并及时清理地面积水,防止老年人摔倒;
4 .餐桌椅高度适中,坚实牢固,边角处理能确保老年人用餐安全;
5 .配有食物保温、冷藏和消毒设备,每日餐后应对餐具清洗消毒;
6 .在特殊的情况下,如食物温度过高、食物内含碎骨、食物保质时间等,应向老年人做特别提示;
7 .食物留样 48 小时。
(四)菜品出品要求
1 .粗加工切配管理参照养老助餐粗加工切配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见附件 4 );
2 .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参照养老助餐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见附件 5 );
3 .出品的菜品质量应符合老年人的需求,注重少油、少盐、少调料,肉要酥软。尊重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做到荤素搭配、干稀搭配、粗细搭配合理,每周有食谱。分量有保证,对因常见病(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高嘌呤)等原因而有特殊饮食要求的群体要有针对性配餐;
4 .素食及少数民族老年人的特殊餐,需要进行单独烹制;
5 .菜品的营养要均衡,由营养师搭配;
6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参照养老助餐食品贮存管理制度要求(见附件 6 )。
7 .提供品种良好、符合食品卫生、质量标准的菜品。
四、安全卫生管理要求
(一)就餐场所卫生应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GB 16153 的相关要求;
(二)消毒后的餐具应放在保洁设施中(见附件 7 );
(三)工作人员应掌握卫生常识,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应持有健康证上岗;
(四)应制定和完善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环境卫生等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见附件 2 );
(五)注重食品加工流程的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食品加工和储藏应做到生熟分开;
(七)保持厨房内的灶具、冰箱、操作台、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保持空气流通,防止污染;
(八)为就餐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餐具,实行分餐制;
(九)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符合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十)有完善的卫生制度、检查制度,有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并应符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要求;
(十一)采购进货严格执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见附件 2 );
(十二)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按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见附件 2 );
(十三)当日提供食品的成品需留样 48 小时。
五、配送要求
(一)配送到点
1 .按时将膳食配送到点;
2 .确保送餐车经过安全审查无任何安全隐患;
3 .确保送餐车内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4 .盛放食物的器皿,要求干净整洁有密封性,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送餐车应装有具有保温功能的送餐箱,保证餐品送达时的温度适宜食用;出品配送须加贴封条,并备注出品时间、配送时间、温馨提示,出品至服务点宜在 2小时内用餐完毕,封条字体宜用大号正楷字;
5 .送餐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食物送到助餐点,在送餐途中出现特殊情况应立即与助餐点负责人沟通。
(二)入户送餐
1 .定期对送餐用具进行检测,确保安全审查无任何安全隐患;
2 .送餐途中确保食物的卫生、清洁、保温;
3 .送餐车应装有具有保温功能的送餐箱,保证餐品送达时的温度适宜食用。出品配送须加贴封条,并备注出品时间、配送时间、建议食用时间,封条上宜用老年人容易辨认的字体字号,食物宜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级器具进行封装;
4 .送餐时核对服务对象姓名、菜品及数量,确定无误后履行确认手续。
六、从业人员要求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 .凡从事直接为老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助餐服务;
3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如需要在连锁服务点出示的,由各店面保存);
4 .各助餐点及中心厨房坚持“晨检”制度,每日对上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询问,做到及时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从业人员,及时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隐患;
5 .严格厨师、服务员招聘上岗程序:面试、体检、试工、上岗,杜绝试工后体检及边试工边体检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即上岗的违法行为;
6 .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二)从业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1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须戴口罩;
2 .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须进行消毒;
3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时须洗手:
( 1 )处理食物前;( 2 )上厕所后;( 3 )处理生食物后;( 4 )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 )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 )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7 )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 )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物、执行清洁任务)后;
4 .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 )开始工作前;( 2 )上厕所后;( 3 )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 )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 )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 )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5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6 .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 .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三)从业人员培训要求
1 .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为老餐饮服务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 .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 .定期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考核,有考核记录;
5 .加强对送餐人员职业态度的培训,确保对待服务对象文明、礼貌、尊重。
(四)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1 .敬业爱岗、尽职尽责;
2 .语言亲切、态度和蔼;
3 .敬老爱老、一视同仁;
4 .礼貌热情、服务周到;
5 .秉持节约、避免浪费;
6 .维护权益、严守诚信。
(五)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养老助餐服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业人员应掌握各种营养素的功能、烹饪原料的营养知识、食品安全知识、烹饪过程营养的保护知识,了解各类人群的营养特点、营养食谱的编制和营养配餐的制作方法,根据用餐人员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养要求的餐饮品种的人员,具有营养师资格证的不少于 1 人。
七、档案管理要求
(一)养老助餐服务的机构或组织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二)应将服务及管理过程中的文件、记录等及时汇总、分类和归档;
(三)养老助餐服务的机构或组织的档案分类:
1 .标准类档案: 包括助餐机构或组织的服务质量要求、服务管理要求及工作标准以及内部管理性资料;
2 .合同协议类档案: 包括与服务对象、保险公司、员工及其他合作方、相关方签订的协议或者合同;
3 .其他类档案: 包括政府有关部门文件、行业协会文件以及各种工作记录等。
八、投诉规范
(一)助餐点应设立投诉/建议箱,公布服务机构、企业、社会团体或社会组织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并依据GB/T17242 的要求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
(二)助餐点应设立公共监督平台投诉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监督平台的名称、电话等。
附件 2
养老助餐机构或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二、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 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职责
(一)助餐机构或组织负责人(中心厨房、送餐人员、分餐人员)负责在第一时间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二)助餐机构或组织负责人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三)助餐机构或组织负责人应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四)助餐机构或组织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25 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 48 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五)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助餐机构或组织应该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六)要求双留样、双检验—中心厨房和送餐点同时留样和检验。
四、工作程序
(一)报告原则
助餐机构或组织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助餐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助餐机构或组织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求在 2 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1 、初次报告。 清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 、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助餐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等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责任追究
(一)助餐机构或组织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 24 小时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助餐机构或组织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3
养老助餐机构或组织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九、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 年。
附件 4
养老助餐机构或组织粗加工切配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九、不得在厨房区域内追逐、嬉闹、吸烟、随地吐痰、嚼口香糖等有碍厨房生产和卫生的事。
十、不得坐在案板及其他工作台上,不得随便吃拿食物。
十一、自觉维护保养厨房设备及用具,不得让设备带病运作,或擅自将专用设备改作它用,有意损坏物品按规定赔偿。
十二、工作时严禁用手摸头发、抠耳朵,在厨房内任何工作人员不可以把双手插在裤袋里,严禁穿拖鞋或穿无跟、露脚趾的凉鞋上班,严禁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自觉养成卫生习惯,随时保持工作岗位的卫生整洁。
十三、刀具管理
(一)刀具操作时应注意力集中、防止切割手指;以免误伤。
(二)对厨师使用的各种刀具要严格进行管理,严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用时应将刀具放在固定位置,不准随意拿刀具吓唬他人,或用刀具指对他人,收档后应将刀具放在固定位置存放,厨师不准随意把刀带出厨房。
(三)厨师个人的专用刀具,不用时应放在固定位置保管好,不准随意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随处乱放,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刀具持有人负责。
(四)不得以刀具代替开瓶器;迟钝的刀具,不得勉强使用。
附件5
养老助餐机构或组织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 70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 60 ℃或低于 10 ℃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附件 6
养老助餐机构或组织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 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 1 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附件 7
养老助餐机构或组织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
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 3 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十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附件 8
养老助餐机构或组织安全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作,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积极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服务中心在日常运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结合本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安全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围绕零事故、无伤亡、保安全的目标,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为老助餐场所的安全隐患及老年人身心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尽一切努力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创造一个安全、卫生、和谐的服务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通过对服务人员、服务对象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二)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定时定期对助餐服务点进行安全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服务点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 .立即向 119 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通知社区;
2 .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 .抢险救灾组等人员迅速疏散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4 .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 .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火灾事故中的“四懂、三会”:
四懂:
1 .懂得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范;
2 .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 .懂得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 .懂得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三会:
1 .会报警(报警按钮 119 );
2 .会使用灭火器材;
3 .会组织人员逃生;
灭火器使用方法:
1 .拔销子;
2 .握管子;
3 .压把子;
4 .左右喷。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根据实际情况和老人特点分析了解可能引起老人食物中毒的几点原因:
1 .食用了带有某些病菌、细菌的食物;
2 .食物保存不当或时间过长造成了食物的变质;
3 .误食了残留有化学药品或农药的食物。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 .发现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 .迅速向社区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 .做好食品留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服务中心外食物所致, 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 .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 .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
6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 .发现有人触电应马上赶到现场并切断电源;
2 .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的物体挑开线头;
3 .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通知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4 .查明事故原因并记录。
(四)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1 .发现老年人之间或者老年人与服务中心以外的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如有服务中心以外的人员介入,应先将外来人员劝离服务中心。如事态严重及时报 110处理;
2 .制止原则:保护老年人的生命和身体安全;劝阻双方住手、住口;迅速挪走刀具、锐器等损害人生安全的器皿、工具。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
3 .迅速报告社区或社区民警,由社区或社区民警指派相关人员协助调解;
4 .工作人员在制止争吵、斗殴双方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劝;
5 .服务中心负责查清事件原因并记录,必要时通知家属协助处理。
(五)老人急症或跌跤的处理预案
1 .最快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判断老年人的实时状态,作第一时间的救护和保护,避免老年人受到二次伤害;
2 .立即通知医务人员赶赴现场,视情况紧急处理;
3 .尽快通知老年人的家属;
4 .若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 120 ;
5 .及时对此事件进行分析,如有服务中心自身原因,应及时进行改进,避免造成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六)其它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 .如发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 .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 .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
4 .通知受伤害者的家属;
5 .妥善处理事故。
(七)应急电话
1 .医疗急救中心: 120
2 .报案: 110
3 .消防: 119
五、主要处置措施
(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内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
(二)向社区、政府报告情况( 1 小时以内),请求做好帮助指导和稳定工作;
(三)及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确定专人组织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并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政府和有关部门;
(四)召开老年人以及相关人员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稳定老年人情绪,做好事故后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五)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六)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后果,对照目前服务中心的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整改,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六、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组织机构
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电话:
副组长: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