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积极发展
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兵团同意,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兵团民政局 兵团发展改革委 兵团公安局
兵团财政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 兵团自然资源局社会保障局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兵团农业农村局 兵团商务局
兵团市场监督 兵团应急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24 年 3 月 29 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实施方案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积极应对兵团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迫切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民政部等 11 部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 2023 〕 58 号)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党中央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分层分步实施,逐步构建覆盖师团、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按照分步建设、梯次推进、逐步完善的总体思路,有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发展。
到 2024 年底,已开展老年助餐工作的一师、四师、八师等师市,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重点补齐边远团场等助餐服务短板;其他尚未开展老年助餐工作的师市,积极探索街道、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试点,推动建成一批标准化老年食堂(助餐点)。兵团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初具规模,老年助餐服务在扩面增量上取得新突破。
到 2025 年底,兵团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实现较大幅度提升,服务网络形成一定规模,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广泛开展。
到 2026 年底,兵团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实现全覆盖,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全面形成,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扩大和优化服务供给
1. 科学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各师市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时,要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因地制宜将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一体规划设计。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便利可及。( 兵团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2. 统筹利用现有资源拓展老年助餐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已建成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养老机构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拓展老年助餐服务功能,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模式运营,合法合规确定项目运营单位。可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对老年人开放,提供老年助餐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开办老年餐桌、设置老年助餐专区(窗口),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优质助餐服务。( 兵团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3. 因地制宜建设必要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对现有资源无法有效覆盖或满足老年助餐服务需求的地区,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补齐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增强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推动在新建居住区配建、老旧居住区补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各师市加强与对口援疆省市沟通对接,按照对口援疆有关政策规定,争取支持建设老年助餐服务点。( 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4. 优化送餐供给。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鼓励餐饮企业开展老年餐食配送业务。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 “ 配送点 ” ,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充实送餐队伍力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为周边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支持团场协调社会组织、公益岗位人员、志愿者、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相关资源和力量,依托 “ 移动型、保温式 ”等助餐服务手段,重点为有助餐需求的失能、残疾、高龄、无人照顾等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兵团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5. 扩大团场助餐服务供给。对团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将团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依托团场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存量设施拓展功能,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逐步推进老年人居住较为集中的团场老年助餐服务发展,增设老年助餐服务点,探索邻里互助、设立 “ 中心户 ” 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积极开展互助式老年助餐服务。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广泛发动党员干部、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兵团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6. 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探索 “ 服务积分 ” 、 “ 志愿 + 信用 ” 等模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建立服务评价激励机制。( 兵团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二)提升服务质量
7. 加强规范管理。制定出台兵团老年助餐服务规范,组织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需求调研摸底和重点保障对象确认工作,分层分类提供老年助餐服务。提升智能服务管理水平,依托现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强数据采集整合和信息共享,精准对接老年助餐服务多元供给资源,鼓励各师市探索开发老年助餐服务管理系统,加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在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的应用。实行分类标识,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进行规范命名,可按照设施类别、特点,分别以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进行标识,并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形象标识,标识样式由师市民政部门确定。( 兵团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8. 延伸服务内容。培育优质服务品牌,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连锁化运营,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在满足老年人就餐需求基础上,面向周边其他居民提供就餐服务。支持有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逐步拓展功能,延伸提供助洁、助浴、助行、助医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在非就餐时间可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其他为老服务。( 兵团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9. 紧盯重点环节。指导各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优先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提供早、晚餐服务,并保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条件的可配备专职或兼职营养师,优化老年人膳食营养。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选取建筑一层或底层,便于老年人进出。具备膳食加工能力的老年助餐服务点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采取集中配送单位送餐的老年助餐服务点,应与配送单位签订合作协议,获取配送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关信息建立合作档案。( 兵团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三)确保服务可持续
10. 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建立 “ 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 ” 的多元筹资机制,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财税支持政策、慈善捐助、援疆资金等,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发展,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稳定可持续运营。( 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11. 落实运营扶持政策。研究制定运营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师市可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师市对将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给予相应补贴和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向老年人提供优惠助餐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落实现有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兵团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12. 实施就餐分类施补。坚持有偿服务,有条件的师市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补贴的范围、方式、标准由师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支持各师市以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等方式,让老年人享受看得见的实惠。鼓励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兵团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13. 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民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依职责开展抽查检查,加强对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燃气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日常监督检查,切实抓好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面防控供餐过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潜在风险报告等要求,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督促指导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等应急处置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灭火知识、疏散逃生等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确保消防安全。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结合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适时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扶持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兵团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14. 加强社会监督。督促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严格落实 “ 六公示 ”制度,按要求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挥行业协会监督作用,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采用透明可视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流程,通过 “ 互联网 + 明厨亮灶 ” 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邀请老年人、社区居民代表参与食品安全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兵团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15. 强化信息公开。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始经营后,由师市民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其开展抽查检查,按规定及时给予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认定,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认定和信息公开情况作为享受各类扶持优惠政策和资金奖补的基本依据。( 兵团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师市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统筹推进,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落实;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或细化完善已有措施。各师市要做好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团场、街道要做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 各师市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工作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各师市民政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大力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发展。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全力协调解决助餐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三)强化科学指导。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职工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强化推广应用;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防止 “ 一哄而上 ” 、“ 一刀切 ” ,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各师市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现场观摩,适时开展工作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四)优化便民服务。 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大力宣传老年助餐政策和服务举措,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积极性,提高老年助餐服务政策知晓度。各师市要定期更新老年食堂(助餐点)目录清单和老年助餐网点分布情况,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党和政府惠民之举、暖心之策,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