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学校
美育浸润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兵教办发〔 2024 〕 12 号
各师市教育局,兵地融合发展草湖项目区综合工作办公室,各高校,直属学校:
现将《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兵团教育局
2024 年 3 月 18 日
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教体艺〔 2023 〕 5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兵团学校美育工作,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提升美育浸润实效,结合《兵团学校美育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1 — 2025 年)》(兵教发〔 2021 〕 33 号)要求和兵团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发挥兵团红色资源优势,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将美育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各环节,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实现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功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 总体目标
到 2027 年,美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各学段美育内容有机衔接、家校社协同、面向人人的一体化学校美育体系基本形成,跨学科优质美育资源体系初步建成,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展示机制基本建立,面向师范类专业学生开设美育课程实现全覆盖,艺术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全面开展,建设 8 个兵团名师工作室,创建 80 所美育特色鲜明的特色校。再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优质均衡的美育更加普及,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普遍提高,教师美育素养显著提升,学校美育氛围更加浓厚,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成效明显增强。通过持续努力,推动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具有中国特色兵团特点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三、工作举措
(一)美育教学改革深化行动
1. 科学定位课程目标。 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时标准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小学 1 — 4 年级音乐、美术课每周共 4 课时,5 — 6 年级每周共 3 课时,初中阶段每周共 2 课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艺术选修优质课程和课后服务;普通高中艺术课程按照课程标准授课并安排学时,确保修满规定学分;中等职业学校将艺术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按照课程标准修满规定学分;高校落实本科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至少2个学分的基本要求,鼓励高校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2. 持续推进教学改革。 坚持因材施教,持续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 + 艺术审美体验 + 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积极构建学前阶段启蒙化、小学阶段兴趣化、初中阶段多样化、高中阶段专项化、大学阶段通识化的大中小幼相衔接的美育课程体系。持续深化小班化教学、走班制等改革成果,创新教学方法,丰富课程资源,打造美育精品课程及活力课堂,激发学生积极性,提高参与度,展现学生自信和风采,帮助学生通过在校学习掌握1 — 2 项艺术特长,满足学生兴趣特长发展需要,提升个人艺术素养能力。师市教育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艺术特长学生一体化选拔和培养,拓宽艺术人才成长通道,构建完备的艺术人才培养体系。
3. 树立学科融合理念。 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的融合,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充分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品德美、社会美、科学美、健康美、勤劳美、自然美等丰富美育资源,充分发挥艺术课程在学校美育中的主渠道作用,融通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曲、影视、设计等艺术学科美育功能,形成协同推进的美育课程体系。鼓励探索课程教学与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有效融合,开展跨学科教育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培育和遴选一批跨学科、专业、具有兵团特色的美育教学、教研、教改优秀成果,推进成果转化。
(二)教师美育素养提升行动
4.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抓好教师源头培养,将美育课程纳入师范类专业学生人文素养课程,将美育素养有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积极参与开展艺术教育类专业学生和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每年举办兵团中小学美育教师技能大赛。建设兵师两级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构建名师和骨干教师学习成长共同体。加强美育科学研究,进一步发挥兵团高校和中小学美育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建设兵团美育研究平台。师市要依托对口援疆省市资源,建立美育教师帮扶长效机制。鼓励改革和创新教师评价办法,激发美育教师工作积极性。
5. 加强素养能力培训。 强化各学科教师的美育意识和美育素养,将美育纳入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师培训计划,依托“国培计划”和兵团本级培训等各类培训,有效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广泛开展面向教育行政人员、学校领导的专题培训和艺术骨干教师的专业培训。开展艺术学科教师素质与能力监测,提升教学与专业能力。全面提升美育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艺术实践活动普及行动
6. 健全艺术展演机制。 完善面向人人的常态化学校艺术展演机制,构建兵团、师市、学校三级展演体系。广泛开展班级、年级、院系、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社团活动,帮助学生培养 1 项艺术爱好。学校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全员参与的校园艺术节类展演活动,各师市每年举办一次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兵团每年开展一次大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每 3 年举办一届兵团级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提高兵团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覆盖面和参与度。
7. 拓展实践活动领域。 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非遗文化中的美育资源,融入课堂教学与艺术实践体验。推广普及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做好校园精品剧目校际展示。创新开展集审美赋能、创意实践、人文升华为一体的艺术体验学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通过美术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多途径多渠道宣传校园优秀展演节目和作品。规范管理、正确引导各类学生艺术实践活动,避免锦标意识和功利化倾向,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营利性艺术竞赛活动,商业性艺术活动等。
(四)校园美育文化营造行动
8. 打造美育活动品牌。 鼓励学校组建合唱团、乐团、戏剧社等丰富多样的艺术团体,加强大中小学生艺术团建设,遴选优秀学生艺术团体参与各级各类演出活动,建立兵师级重大演出与学校社团的活动交流机制。持续打造“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美育特色学校,开展兵团美育特色学校建设,鼓励师市开展示范学校建设。持续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和传承基地建设,挖掘兵团美育特色文化,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利用校内橱窗、广播等各类平台打造校园文化艺术展示空间,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把美育融入校园生活全方位。
9. 加强实践活动场地保障。 支持学校根据实际建设小型美术馆、博物馆、展览厅、音乐厅、剧场等,与周边学校、社区、单位共享共用。持续加强高校美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师市共建共享剧院、博物馆等艺术场馆。配齐配优美育教学仪器设备,健全美育器材补充机制,规范管理使用美育功能教室。
(五)美育评价机制优化行动
10. 推进中小学艺术评价改革。 发挥评价牵引和导向作用,探索多元化教育评价方式,重在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爱好,提升审美能力。执行好“过程性测评 + 终结性考试”的初中学业水平艺术考试,注重考察学生基本艺术素养和审美能力;完善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关注学生个体成长,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点,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依据课程标准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鼓励拓展测评内容和方法,将美育评价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实施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和年度报告制度,将学校美育工作纳入学校领导年度考核内容。
11. 健全高校课程评估机制。 落实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基本要求,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开设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重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注重与专业人才培养相结合,强化审美素养和创新意识的评价。实施高校美育工作自评和年度报告制度,把美育工作及其成效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
(六)乡村美育提质发展行动
12. 完善工作机制。 探索以团场为基点、师域统筹、兵团指导的全面提高团场美育质量的工作机制,促进学校美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兵团高校与中小学、团场学校之间“手拉手”相互学习交流和帮扶机制,探索兵团高校艺术社团和团场学校双向交流机制。鼓励美育名师进团场、团场学生进城市艺术场馆,开展城乡中小学生美育主题研学实践活动,有效提升团场学校美育水平。鼓励艺术院校参与城乡规划和乡村振兴,助力增强城乡审美韵味、文化品位。
13. 强化团场教师素质提升。 落实“优师计划”“硕师计划”,为团场定向输送本科层次高素质美育教师,深入推进“师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因地制宜推进师域内优秀美育教师流动授课,探索建立师域内中小学校美育教师共享机制。支持高校开展美育浸润行动计划,选派优秀实习大学生赴各师开展美育支教工作,探索将团场学校美育支教经历纳入高校艺术教育专业实践教学并记入学分。
(七)美育智慧教育赋能行动
14. 加强数字技术运用。 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兵团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发教育教学、展演展示、互动体验等优质美育数字教育资源,持续更新上线美育精品课程和教学成果。充分发挥美育专递课堂的核心作用,积极探索美育共同体教学模式,建立“跨师市、跨学校、跨班级”的美育教学共同体,充分挖掘、连接、放大各种美育资源。
15. 统筹数字资源建设。 推动兵团特色美育教学资源建设,统筹整合课内课外、校内校外优秀资源,为师生构建多元化的美育教育交流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师市和学校探索利用传感技术、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活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丰富艺术体验、改进评价过程,促进数字技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合创新,推进“线上线下”虚实融合的美育教学方式变革。
(八)社会美育资源整合行动
16. 发掘在地文化。 有条件的师市要充分发掘当地文化资源,鼓励学校与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合作开设美育课程、建设美育实践基地,加强合作交流与双向互动。搭建平台组织学生每年参观 1 次美术馆、博物馆等,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各类社会资源为学校美育教育、实践活动服务。
17. 注重资源共享。 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作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重要载体。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协同,推动学校、家庭和社会美育资源整合与联动共享,鼓励开展家校共建和社会服务。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交流模式,各师市要结合实际与地州学校、援疆省市学校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学生艺术夏令营、冬令营等,支持打造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学校美育展演展示活动,促进学校美育成果互鉴和文化创新。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师市教育部门要将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制度保障,细化落实举措,健全与宣传、文化旅游等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美育浸润行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增强工作实效。鼓励高校建立健全美育工作专门机构和部门,加强公共艺术教育教学和管理。
(二)强化条件保障
各级要加大投入力度,将美育工作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统筹相关经费保障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实施。鼓励高校单独设立美育专项经费,中小学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多措并举保障学校美育综合改革。各级各类学校要保障基本的艺术场地设施和器材,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工作,多渠道增加投入,满足学生开展美育教学和实践的多样化需求。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师市各学校要加强对学校美育工作的督导检查,把政策落实,开足课时、开齐上好课程,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和学校支持美育工作等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并将结果纳入高校和中小学绩效考核评价。兵团教育局将采取适当形式督查各师校实施推进情况和开展成效。
(四)加强宣传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