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十二师 2024 年城镇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的通知
师办发〔 2024 〕 10 号
一 〇 四团、二二二团,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恒基集团:
《第十二师 2024 年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已经第十二师行政常务会议 2024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二师办公室
2024 年 3 月 14 日
第十二师 2024 年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兵团自然资源局、兵团财政局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兵团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兵建发〔 2023 〕64 号)及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 2024 年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的通知》(兵建函〔 2024 〕 1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全面推进第十二师 2024年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结合第十二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主、属地管理、各方支持”的原则,既要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良好氛围,更要发挥住宅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依法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改造方案,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落到实处。
二、 2024 年拟加装电梯
第十二师 2024 年拟加装电梯 10 部(以实际为准),其中一 〇四团麓溪花园小区 5 部,二二二团宏宇小区 3 部、唐韵小区 2 部。
三、资金筹措
加装电梯估算金额 87 万元 / 部(以实际结算为准),出资比例为兵团财政 30% 、师级财政 30% 、团级财政 20% 、居民 20% ;各级财政资金在加装电梯验收合格后给予补贴,居民出资部分由所有受益业主承担,按比例分摊,费用分摊方案采用分层设置分摊系数,以第三层分摊系数 1 为基准:第一层、第二层分摊系数为 0 ,第三层分摊系数为 1 ,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分摊系数增加 0.3 ,并依此类推每层出资比例,每户按照占本层总面积比例计算出资金额。
四、实施主体
小区业主是加装电梯的主体。同意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加装电梯工程的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申请人可以推选业主代表,也可委托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生产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社区或其他相关单位代为申请。若实行委托,应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组织开展业主意愿征询、项目申报、签订协议,参与工程设计方案制定、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竣工验收及居民满意度评价等工作。单位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产权单位为申请人。
五、实施程序
(一)开展小区居民意愿摸底调查。 社区采取宣传动员、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小区居民加装电梯意愿调查和征集工作,做到相关楼栋业主全覆盖,形成初步民意调查结果,并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求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团场、街道 。
(二)开展前期评估。 团场、街道收到申请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对提出加装电梯申请的小区楼栋进行现场踏勘确认,重点对楼栋加装电梯的规划要求、建筑条件、消防安全、小区环境等进行可行性评估,初步明确该小区楼栋加装电梯整体条件,并形成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估算,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反馈社区,由社区在小区内 公示设计方案、投资估算、费用分摊方案并反馈业主 。
(三)业主达成共识。 经评估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配合社区组织业主就加装电梯意向和具体实施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实施方案根据业主意见进行优化,减少对周边相邻业主的不利影响。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之间应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加装电梯中的利益平衡事宜,并达成书面协议(范本详见附件 2 )。
(四)编制设计方案。 项目实施主体委托建筑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统筹考虑建筑立面协调、配套管线迁移、其他楼栋单元加装电梯的可行性和便利性等。方案内容包括:加装电梯初步设计、工程费用筹集、电梯应急救援通道设置、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等内容。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选址、建筑立面、结构安全、救援通道、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无障碍设施建设、抗震设防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同时考虑新疆冬季寒冷的气候条件,确保电梯冬季良好运行。在确保消防和安全条件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减少现场作业,降低加装电梯成本。除满足电梯使用功能外,不得通过加装电梯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五)协议公示。 加装电梯项目协议及初步方案应由加装电梯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在拟加装电梯单元主要出入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加以公示 (公示范本详见附件 3 ) 。自张贴第二日起算,公示期满 5 天,期间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社区居委会盖章备案。由项目实施主体配合社区将第十二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 (范本详见附件 4 ) 提交团场街道备案;有异议的,由小区业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表决确认并备案。
(六)联合审查。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深化后,提交师住建局组织联合审查。师住建局应召集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等相关管线单位,以及建筑、结构、设备等方面的专家及相关业主代表等进行联合审查 ( 管线单位若确实无法出席会议,应提前出具书面勘查意见 ) 。与会各相关部门应签署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意见表详见附件 5 ) ,明确是否同意项目方案。当场无法确认意见的,应当在会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师住建部门反馈书面意见。师住建局应当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审查意见,在 7 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查会议纪要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联合审查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
2. 加装电梯深化设计方案;
3. 经所在社区居委会备案的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4. 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附单元楼道口、公示栏公示照片);
5. 相关证明文件(本单元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
6. 其他相关材料。
(七)办理报建手续。 电梯设计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实施主体按有关规定向规划、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规划备案、报建等前期手续。
(八)做好组织施工。 办理相关手续后,项目实施主体按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委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修责任。参与加装电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制造、安装、修理、维保等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把建筑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审查关,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规范。电梯安装单位应在电梯安装前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手续。施工单位在履行施工告知,并对电梯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检验机构申请电梯监督检验。电梯监督检验机构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做好加装电梯的检验和监督。
(九)开展竣工验收。 电梯井道工程竣工后,项目实施主体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电梯设备安装。工程整体完工后,经电梯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组织团场街道、社区、业主或产权人、物业服务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建设档案。未经检验、竣工验收合格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电梯验收合格后,应交付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十)加强运维管理。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加装电梯范围内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社区居委会与受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机构,就电梯使用管理签署相关协议,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明确电梯管理职责、服务内容标准及收费标准。电梯交付使用后,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管理电梯,并与有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不得以维护保养代替管理责任。支持加装电梯购买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加装电梯采用 “ 保险+服务 ” 的模式进行管理,运用风险管控机制对电梯使用运行实施全过程管理。
六、职责分工
师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一 〇 四团、二二二团负责组织社区开展加装电梯民意调查、方案公示、分摊费用预先收取等工作,组织业主签订加装电梯协议、选取电梯运行维护单位。
师住建局负责配合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协助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手续。
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规范和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设计工作。
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师财政局负责加装电梯项目资金筹措。
师发改委负责协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电力迁改、开户工作。
师工信局负责协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电信管线迁改等工作。
一 〇 四团、二二二团司法所负责加装电梯产生的矛盾调解工作。
天恒基集团负责协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供排水、供热管线迁改工作。
七、政策保障
(一) 不得通过加装电梯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加装电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加装电梯所涉及的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
(二) 既有住宅在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建设用地红线内加装电梯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三) 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受益业主共有,但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调整各受益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
(四) 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补缴地价款、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费用。
(五) 加装电梯涉及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管线迁移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
(六) 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和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加装的电梯应与周边的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影响市容环境,不得超越既有建筑用地红线,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空间,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破坏既有建筑结构,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附件: 1. 《关于申报 2024 年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
目的通知》(兵建函〔 2024 〕 1 号)
2. 第十二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3. 加装电梯公示范本
4. 第十二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
5. 第十二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联合查意见表附件 2
第十二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单元加装电梯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坐落
本单元相关业主同意在本单元( 小区 幢 单元) 加装载客电梯一部。
二、产权归属
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和土地分摊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申请人
本单元相关业主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组织实施。
(一) 自行实施:业主民主推选出为本单元加装电梯项目总负责人。
(二) 委托实施: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现委托作为实施主体代为申办加装电梯的有关事宜。
四、业主及实施主体主要职责
(一) 业主主要职责:
(二) 实施主体(业主代表或非业主单位)主要职责:
五、资金分摊比例
业主承担的建设资金部分和运行及日常维护保养费用按下列办法分摊:
1. 电梯建设总资金暂以万元估算,各住户费用的分摊方案,在完成项目结算后按比例多退少补。
2. 电梯运行用电费用的分摊方案。
3. 电梯维护费用的分摊方案。
六、电梯投入使用后,除协议提到的有关事项外,其他凡涉及本梯使用的相关事宜,按照《关于推进兵团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不尽事宜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业主代表一份、所属社区一份、所属街道一份、住建局一份。 本协议书复印至每位业主。
八、其他约定:
九、相关业主(产权人)签名(加盖手印):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
社区(盖章):
年 月 日附件 3
小区 幢 单元加装电梯
公示
附件 4
第十二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
附件 5
第十二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联合查意见表
申请人 项目坐落
所在街道 所在社区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总体意见 同意() 不同意()
审查
具体
意见
职能部门
审查人员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