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兵团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19:26
收藏
详情

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兵团基本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兵团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12 月13 日(此件发至团级)

关于加快推进兵团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兵团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兵团第八次党代会和兵团党委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遵循 “ 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 ” 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建成覆盖兵团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推动兵团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 十四五 ” 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到 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完善,服务对象、服务类型、服务标准等内容清晰明确,服务保障、服务供给、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兵团全体老年人。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1.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 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兵团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兵团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的对象、项目、内容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由兵团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各师市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并发布本师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师市清单应包含《兵团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兵团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并根据国家和兵团动态调整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及时调整。 (兵团民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2. 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贯彻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国家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兵团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加强评估结果推广应用,推动实现评估结果在兵团范围内互认,各部门可按需使用,并作为老年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的依据。 (兵团民政局牵头;兵团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兵团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3. 建立主动发现机制。 依托兵团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老龄人口基本信息、婚姻信息、社保信息、低收入人口信息、残疾人证信息、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保障信息等跨部门数据归集共享。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并与兵团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提供 “ 菜单式 ” 就近便捷精准为老服务,逐步实现从 “ 人找服务 ” 到 “ 服务找人 ” 。 (兵团办公厅,兵团民政局牵头;兵团残联,兵团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医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4. 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心关爱。 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服务关爱机制,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团场(镇、街道)社工站等,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志愿者等作用,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探访、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方式,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分类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到 2025 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 100% 。 (兵团民政局牵头;兵团文明办,兵团残联、团委、总工会、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5. 提升资金投入水平。 统筹各类资金对南疆师市、团镇和脱贫地区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各师市应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兵团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 “ 十四五 ” 时期,各级财政安排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 55% 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各类资金优先保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三项重点工程。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各师市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建立养老服务多层次保障制度。 加强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政策衔接。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重点解决重度失能老年人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建立完善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制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做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的衔接。 (兵团民政局、医保局牵头;兵团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7. 强化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扶持。 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优化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推动补贴重点向护理型床位倾斜,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扩大普惠养老服务覆盖面。鼓励开展 “ 物业服务+养老服务 ”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兵团民政局牵头;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8. 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师市结合实际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专项规划,并与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推动建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以人均用地不少于 0.1 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确保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应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 2014 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情况,定期进行全兵团通报, 2025 年底前完成整改。多个占地面积较小或居住户数较少的居住区可按标准统筹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兵团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9.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 加大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改造力度,增加护理型床位,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有条件的要增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失能老年人入住。在满足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需求前提下,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优抚对象提供优惠服务。到 2025 年,兵团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 55% 、各师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有率达到 100% 、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 50% 以上。 (兵团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10. 积极推动普惠养老服务发展。 营造公平开放的政策环境,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按规定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大力培育银发经济,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参与普惠性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11. 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统筹考虑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半径及需求,科学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选址与布局,加快建设城市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 2025 年,团场(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 60% 。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社会主体连锁运营多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因地制宜构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试点一批标准化老年食堂(助餐点),重点补齐团场、远郊等助餐服务短板。 (兵团民政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1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兵团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加大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将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挂钩。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兵团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兵团教育局、财政局,兵团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13. 打造老年宜居环境。 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连队危房改造、连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保留线下服务渠道,统筹推进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积极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支持适老化改造工程向所有居家老年人覆盖。到 2025 年底,完成 1 万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14. 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 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国家行业标准,严格落实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及安全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促进养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民政部门参与并动员有关专家积极加入自治区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研究符合兵团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的行业标准,发挥标准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依法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进养老服务行业提质增效。 (兵团民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师市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师市要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促指导。 各师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做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绩效评估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各师市要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强服务质量监督,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确保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社会宣传动员力度,结合各自职能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职工群众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要改革事项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

附件:兵团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附件

兵团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