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社会投资项目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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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政发规〔2023〕3 号

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社会投资项目服务管理

办法》的通知

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吉木萨尔县社会投资项目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6 月9 日

吉木萨尔县社会投资项目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全县社会投资重点项目服务保障水平,规范社会投资项目服务管理行为,推动重点社会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商引资项目实行“谁招引、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社会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协调和帮办服务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园区产业布局,做好项目论证、洽谈、签约、投产达效等工作。招引部门全程领办并协助企业建设过程中服务保障等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条 招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社会投资项目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工局,负责社会投资任务分解、统筹协调、督查通报、项目引进、考核认定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项目核准备案、用地、用工、能耗、环保、安评、金融服务、政策兑现等服务保障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流程

第四条 项目收集。招商局和县直各部门要广泛征集招商项目信息,采取“以商招商”的工作模式,发挥链主企业头雁效应,聚焦主导产业发展、企业生产配套,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强链补链的好项目。招引单位核实企业信息情况,并规范填写《吉木萨尔县招商引资信息表》,并及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项目研判。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招引项目进行研判,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能耗、投资强度、投资效益和市场前景等进行综合研判。

第六条 优惠政策。领导小组预审通过的招商引资项目,由项目招引单位牵头负责开展项目考察、洽谈,按照《吉木萨尔县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规定,需“一事一议”政策的社会投资项目,由项目招引单位报招商领导小组研究后,符合优惠政策条件,按照程序上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第七条 项目签约。优惠政策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由项目招引单位积极跟踪服务项目投资方,商定协议条款,起草项目投资协议,原则上在 1 个月以内完成协议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公司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事项。

第八条 项目会审。社会投资项目申请备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至发改委窗口,由所涉及农业农村局、商工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利局等部门提出预审意见;提交项目会审会领导小组研究审议。

第九条 项目落地。由项目招引单位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并联推进,加快项目备案、规划、用地、环评、报建等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第十条 项目投产。 招商领导小组会同项目投资方提供技改投资项目申报、各项奖补政策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融资信贷、社会投资政策兑现等服务,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 服务保障

第十一条 强化社会投资项目要素保障。各部门要健全重点项目协调服务机制,在资源配置、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行政审批服务单位负责社会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政法委、自然资源局、商工局、发改委、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文旅局、水利局、住建局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行政审批事项,详见附件二;供水、电力、交通、供气、通信等其他要素单位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充分保障社会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园区负责做好入驻企业“五通一平”要素保障。

第十二条 项目包联机制。对投资规模较大、产业关联度较强、技术含量较高、具有全局性影响的社会投资项目,由县级领导包联推进。每月听取项目推进情况汇报,并到项目现场调研,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负责推进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包前期、包开工、包推进、包达产”的要求,夯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 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各审批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整治,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加大对各种名目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阻碍施工和包揽工程、强行供应材料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强化项目跟踪管理。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项目信息报送机制,全面提升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跟进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于每月底填报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以及存在重大问题等信息。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可随时上报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调度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 1 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研究社会投资项目推进、要素保障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强化问题分级分类处置,对重点社会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一般问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协调解决;确需县级层面解决的,报分管县领导会商研究予以妥善解决。

第十六条 加强问题交办督查。招商领导小组负责汇总社会投资项目推进的相关问题,并配合县政府督察室对项目推进缓慢、履职不力或服务保障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部门下达督办通知单。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七条 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主要考核项目年度投资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及项目储备、项目管理等情况。具体考核由招商领导小组考核。

第十八条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招商领导小组会同统计局,根据年度分解部门招商引资任务,年度投资计划完成、工程形象进度以及要素保障部门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在社会投资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现招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 日后施行,有效期1 年。

附件1:社会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图

2:社会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办理时限清单附件1:

附件2:

手续限时办结表

办结

审批

时限

单位

(工作日)

备案/核准 投资额5 亿元以下 1 县发

改委 节能审查意见 1

备案/核准 投资额5 亿元以上 30 州发

改委 节能审查意见 年消耗1-5 千吨标准煤 45

备案/核准

区发

改委 节能审查意见 年消耗5 千吨标准煤 60

州级立项的在州自然资源局批,自治区立

项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占用建设用地

用地预审

自然

与选址意见书

资源

及评审、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及评审、

县自然资源领导小组会审会时间。

规划条件

及红蓝线图

占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

报批手续,出让的至少35 天公告期,划拨

的至少10 天公告公示期,不包含方案审查、

会审、地价评估、用地请示批复时间。占

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需逐级上报州自然资

源局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理农用地转用

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按照前述存量建设用

地办理土地招拍挂出让或划拨手续,签订

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核发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通过、施工图审查

通过并公示满7 天

建设工程竣工

规划认可书

建设单位自行到自然资源厅网站查询,依

地质灾害危险

据查询结果委托第三方出评估报告报州自

性评估

然资源局备案。

施工许可证 1

消防审核意见

书和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特殊

消防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消防 15

验收备案

林草

林草手续 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由州上进行批复 15

大队

生态

环境影响评价

在昌吉州进行办理 30

批复

占地5000 平米挖填方量1000 立方米以上,

不足50000 平方米,50000 立方米以下

占地50000 平方米以上,挖填方量50000

立方米以上

应急

危化安全生产

许可证

州应

其他安全生产

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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