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十二师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 25 条措施》的
通 知
师办发〔 2023 〕 31 号
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师直属国有企业:
《关于促进十二师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25 条措施》已经第十二师行政常务会议 2023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二师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31 日
关于促进十二师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的 25 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师房地产业平稳发展,增强各族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发购房消费动能
(一)减轻购房人贷款压力。 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 20 个基点。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产生的公证费、评估费及抵押登记费予以减免。协调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银行面签、资料收取、贷款审批、权证办理等流程,将审批放款时限由 10 个工作日压缩到 5 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师财政局(金融办)〕
(二)实施购房契税补贴。 2023 年凡首次购买本师辖区范围内,面积 130 平方米(含)以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并取得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契税金额的 50% 由财政资金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师住建局、师财政局〕
(三)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我师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师财政局、师住建局〕
(四)推行“交房即办证”。 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办证条件下,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商品房交付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要求,实现“交房即办证”。〔责任单位:师自规局、师住建局〕
二、充分发挥公积金支持作用
(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计算贷款的余额倍数,由原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十倍,调整为十五倍,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 70 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单价上限由 13600 元 / 平方米上调为14960 元 / 平方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首付款比例由 30% 降低至 20%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师购房,与父母或子女共同(联名)签订购房手续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超过余额的 90% 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对 2022 年 8 月 2 日至 12 月 12 日期间已到办理时限的购建房合同(全种类房屋),办理时限统一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此期间职工可正常办理购建房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由 18000 元/年增长至 24000 元/年,政策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责任单位:师住建局〕
( 六)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允许由开发企业代办抵押登记及贷款发放业务。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师住建局〕
(七)发挥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民生保障作用 。兵团其他师(市)存职工购买我师住房后并在我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我师缴存职工同等权益。兵团各师(市)缴存职工购买我师住房后 , 在当地缴存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十二师住建局配合将楼盘项目信息及时推送 , 方便购房职工顺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师住建局〕
三、支持和满足购房群众需求
( 八)增加房屋实用面积。 新建建筑主体结构外阳台,按 1/2面积计算容积率。〔责任单位:师自规局〕
(九)精准确定住宅项目商住比例。 对住宅类项目的规划条件不作商业限制要求。企业报审规划设计中,在满足《城师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商业、住宅建筑面积。〔责任单位:师自规局〕
(十)支持非住宅用房转为住宅 。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含商业办公、营业性商业用房),具备变更条件的,经申请批准可变更为商品住房或企业自持租赁住房,支持以适当比例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师自规局、师住建局〕
四、推动保交楼、快交楼
(十一) “ 净地”供地出让 。土地出让前,完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到位,做到权属清晰、无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开工建设基本条件 ; 对已出让地块上存在的征收、迁改等遗留问题加快推动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建设。〔责任单位:师自规局、各团场〕
(十二)压缩建设项目审批时限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 60 天以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受理、当日办结。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时间由 6 个工作日压缩到 3 个工作日以内。各职能部门充实专业验收人员,及时开展人防、消防、规划、建设等工程验收,确保项目及时交付。〔责任单位:师自规局、师住建局〕
( 十三)“容缺”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对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交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实测成果报告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等申请资料事项,按照“全程网办、即时受理、资料后补”的方式,在 1 个月内补齐申请资料。〔责任单位:师住建局〕
( 十四)缓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023 年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房屋首次登记,允许企业缓期 3 个月缴纳未销售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责任单位:师住建局〕
五、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
(十五)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允许企业使用银行保函代替重点监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灵活度。对新引进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异地业绩、信用互认,预售重点资金监管比例最低按照30% 比例动态调整、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师住建局〕
(十六)调整保障性住房配建。 新建商品房项目暂停按住房总建筑面积 5% 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原规定按住房总建筑面积2% 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调整为按 1.5% 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师自规局、师住建局、各团场〕
(十七)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服务。 因疫情影响开发建设进度的商品房项目,在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额监管的前提下,在 2023年 3 月至 6 月期间正常复工并建至基础筏板浇筑完成,预计 40日内可建至正负零,可分楼栋申请预售时间节点提前 40 日。〔责任单位:师住建局〕
(十八)减免疫情期间土地出让金逾期缴纳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 对我师挂牌已成交且疫情防控期间( 2022 年 8 月 10 日至2022 年 12 月 5 日)无法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作违约行为处理,不计收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后签订出让补充合同,由受让人及时缴纳已到期的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师自规局、师财政局〕
(十九)优化房地产企业资质办理服务。 2020 年 1 月 1 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四级及暂定级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开发与经营等活动。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责任单位:师住建局〕
(二十)营造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健全商品房销售价格认定机制,落实落细稳房价具体措施,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变相降价、暗中降价等不正当行为,对企业或者群众投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打击,促进全师房价合理增长。〔责任单位:师住建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师发改委〕
(二十一)加大拨付力度 。商品房项目建设因资金紧张的,开发企业可申请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账户内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监管部门以“点对点”的方式拨付给项目施工方或材料供应商。项目施工方或材料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资金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回流,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师住建局〕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二)强化融资服务对接。 协调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积极向银行总行争取专项授信额度,给予银行贷款、配套融资、并购贷款等支持。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结合房地产企业具体诉求做好协调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师财政局(金融办)〕
( 二十三)加大金融纾困帮扶力度。 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与金融机构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对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鼓励与银行机构自主协商个人住房贷款延期,最长可延期至 2023 年 6月 30 日,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师财政局(金融办)〕
(二十四)支持鼓励收购并购 。鼓励房地产企业或者优质民营房地产企业以及项目合作方,收购房地产项目资产或者股权并购,对收购企业及合作方提供金融相关的政策性支持,金融机构要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的通知》等政策精神,针对出险房地产企业项目的承债式收购,相关的并购贷款不再计入“三条红线”指标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师财政局(国资委)、师住建局〕
(二十五)落实专项借款资金支持。 按照《关于通过专项借款支付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的工作方案》,积极支持出险房企申报,工作专班对已申请下拨专项借款资金的项目督促项目尽快复工,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或者保障购房人权益,确保竣工交付。同时,密切关注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等政策,争取后续专项贷款资金支特。财政、审计要强化资金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责任单位:师住建局、师财政局、师审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