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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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新政办发〔2022〕83 号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稳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根本,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持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导向作用,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有效盘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不断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科学统筹。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引领农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构建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区域优势、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特点,遵循市场规律,注重因村施策,探索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不搞行政命令、 “一刀切”、统一模式,防止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

——坚持基本制度、农民主体。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主权,尊重农民意愿,着力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联结机制,真正让农民成为参与者和受益者。

——坚持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发挥乡村振兴示范引领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创新引领作用,示范带动巩固提升县和稳步发展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三)目标任务。 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完善运营机制,积极创新发展途径,持续优化扶持政策,加快提升联农带农能力。到2025 年,全区基本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全区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力争年均增长8%左右,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创建一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典型村。

二、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途径

(一)大力发展现代种养业。 充分利用各类集体资产,通过土地流转、资产使用权入股等方式,积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等市场主体联合,采用设施化、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等技术手段和设施装备,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在水资源保障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特色林果业、现代畜牧业、设施农业、现代种业等,积极承接或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育种和示范基地建设等项目,持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中现代种养业的比重。

(二)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结合产业发展特点,充分挖掘各方面潜力,通过联合开发、入股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等产业集群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创建等产业融合项目;建设或改善产地冷藏保鲜和加工设施,就地就近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产业链延伸中获得更多收益。积极开展产销对接,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打造一批“土字号”“乡字号”“新字号”特色品牌,让好产品卖出好价格。积极培育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农村物流配送服务。

(三)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业。 充分利用田园风光、冰川雪山、戈壁沙漠、民俗风情、人文历史等生态环境和优势资源,采取自营、租赁、联营和入股等方式,打造乡村民宿、农(牧)家乐等,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文化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深入挖掘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展非遗工坊建设。积极用好红色资源,发展红色旅游。大力开发以“新疆是个好地方”为主题的旅游农产品及纪念品,在游客“吃、住、行、游、购、娱”中获得更多收益。

(四)创新发展乡村服务经济。 围绕城镇化发展和现代乡村建设,投资经营新型农村社区物业。通过购买、置换、新建、改建农贸市场和仓储设施、商铺、厂房等生产经营物业设施,采取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获得稳定的物业经营性收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村域内劳动力组建施工队或专业服务团队,优先承接农村公益投资项目及物业管理、保洁、养老等社区服务,拓宽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重点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在耕种防收等环节中重点面向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各类经营主体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提供居间服务,增加集体收入。

(五)鼓励发展合作经营。 开展多种模式的股份合作,在保底收益的前提下,以现金、实物、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经营性资产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入股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增加集体收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打破地域界限,采取以强扶弱、强强联合、友好共建等方式开展村村联合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互利共赢。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或共同出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发展,利益共享。

(六)支持盘活集体资产。 充分挖掘集体土地资源潜力,依法合理盘活利用集体机动地、“四荒”地、闲散果园、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农用地,以及通过土地清理、土地整理、村庄整治、宅基地盘活等方式增加的土地资源,获取更多经济效益。支持有条件的城郊村依法依规有效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厂房、停车场、货场或开办各类加工厂等,增加集体收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效盘活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宅基地、农房及政府投资和社会帮扶形成的项目资产,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村探索发展“飞地”经济,多元增加集体收入。

三、切实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

(一)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完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制定规范章程,明确机构职能、成员管理、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事项;规范外部标识牌,公开章程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确保成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求,村党组织可提名推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管理层负责人。切实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作用,涉及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收支管理、收益分配等重要事项,需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

(二)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正确处理好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村党支部要领导、支持和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履行职责;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集体资产的运营和管理,理顺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关系,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需求且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投资入股等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法人,开展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经营活动,探索建立集体资产管理与经营有效分离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村民委员会事务与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落实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提高集体资产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对于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权可以份额或股份形式量化到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对于开展村庄撤并、建制调整的,稳妥做好集体资产管理衔接工作,不得因村庄撤并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一些经济条件接近、各项权利落实到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按照相关程序结合实际稳慎开展集体经济组织合并、集体资产统筹管理探索。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投资金额分类登记入账,并负责项目运营管理与后续维护。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收回被占用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整顿低价出租、违规发包、平调集体资产问题。

(四)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设立账户、单独核算、清理债权债务,规范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规范财务公开程序,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贯彻落实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农村财务审计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将新增债务情况作为重点审计内容,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要加强审计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中心或委托财务代理机构开展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四、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

(一)有效盘活利用扶贫项目资产。 全面摸清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在账实相符基础上及时移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纳入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并结合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录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以35 个脱贫县为重点,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积极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经营管理模式,对产业发展成熟、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经营性资产,利用卫星工厂、帮扶车间等通过股份合作和业务托管等方式引入新的项目,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对存在经营管理难题的经营性资产,鼓励采取承包、托管、租赁等方式落实运营主体,确定经营方式和期限,进一步明确运营各方收益额度和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行,规范扶贫资产处置工作,确保经营性资产稳定良性运营、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并获利受益。

(二)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过渡期内,各地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扶贫项目资产集体收益优先考虑用于帮扶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对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条件,采取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鼓励成员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激发内生动力。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收益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和公开程序。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严禁将收益用于村级办公开支。

五、强化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素支撑

(一)强化投入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平等市场主体,放宽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实行与工商企业同等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发展扶持农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每年扶持一批项目。鼓励各地统筹对口援疆资金、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和地方专项债券等,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鼓励从事农业生产及相关产业融合项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申请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服务,有条件的可申报产地仓储保鲜设施、产业集群、产业强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定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或参与农业示范推广、专营市场、交通运输服务、资源开发利用和农村各类中小型建设项目。

(二)强化政策落实。 对于权属明确、符合规划、节约集约、程序合法的农村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享有自主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入市收益分配机制,保障集体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融资担保条件,扩大抵押范围。落实好国家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相关部门要落实好用水用电政策。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充实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基层服务力量。

(三)强化人才支撑。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出务工和城市离退休人员等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干事创业,主动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晋升职务职级、职员等级等激励政策,鼓励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农业科技人员自愿长期扎根基层,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鼓励或聘请产业技术专家、致富带头人、职业经理人和专业组织等下乡参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条件的村可根据农民意愿探索建立股权激励机制。依托兴农人才培养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引领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任务,纳入乡村振兴重要内容,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措施,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县级政府要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纳入县域经济发展布局,统一谋划、科学推进,对集体经济薄弱村要由县级领导牵头,逐村研究落实发展措施。各级发改、工信、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审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林草、乡村振兴、供销、税务、人行、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组织保障。

(二)建强基层组织。 强化党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导,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开展“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创建,选优配强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扎实开展素质提升培训行动和新时代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发挥引领发展、带领致富作用。全面开展“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建设,深化农村党员和致富带头人“双培工程”,引导农村党员在推动乡村振兴、带头发展致富、带领群众共富上当先锋、做表率。

(三)强化考核激励。 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的目标考核,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创建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干部和包村驻村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管理人员报酬待遇增长机制,对完成既定发展目标、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经营管理人员,以县为单位制定奖励办法,可拿出不超过当年村集体经营收益增量的20%用于奖励村干部,个人奖励一般每年不超过2 万元。

附件: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 年12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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