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二师贯彻〈兵团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实施方案〉的细化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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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二师贯彻〈兵团关于进一步释放 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实施方案〉的

细化方案》的通知

师办发〔 2022 〕 40 号

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师直属国有企业:

《十二师贯彻〈兵团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实施方案〉的细化方案》已经师行政常务会 2022 年第 1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兵团第十二师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20 日十二师贯彻《兵团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实施方案》

的细化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兵团关于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需求的相关要求,更好发挥消费牵引带动作用,加快恢复消费水平,根据《兵团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实施方案》(新兵办发〔 2022 〕 40 号)文件精神,结合十二师实际,制定本细化方案。

一、全力稳定市场主体

(一)全面落实退税减税政策。 依托现有兵团税收管理系统,加大与辖区税务部门对接力度,及时掌握退税减税政策落实情况,分团场、分企业统计分析退税减税政策执行情况,确保各纳税人特别是企业纳税人应享尽享。加大退税减税政策宣传力度,充分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借助“双招双引”“金融顾问”等机制,以企业纳税人为重点,建立健全政策执行效果反馈机制,不断提升政策知晓面。加大对团场特别是政策性减收影响较大的团场财政运行监测力度,加强库款调度,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兜底兜实“三保”底线。科学统筹分配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对各类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加快支出进度,提升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师财政局,各团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用足用好社会保障政策。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2 年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至 2023 年底前补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 5.5% 以内(或30 人及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 20%) 、在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且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普惠性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 30% 提升至 50%, 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 提高至 90% 。享受免申即享经办模式,返还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对公账户。参加失业保险1 年以上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月领取失业金。截止 2022年底,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 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 80% 。对受疫情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因医、创业失败或因疫情等原因长期无法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大学或毕业生等青年,经本人申请,按要求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仍困难的,按要求纳入低保等救助保障范围。 (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财政局、民政局,各团场)

(三)扩大普惠金融有效供给。 搭建政银企交流合作平台。进一步健全和深化十二师政银企合作机制,推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深度融合。持续完善师金融体系建设,加大辖区金融机构网点布局。积极推进十二师“金融超市”建设,组织各金融机构推介金融产品,帮助银企之间实现业务匹配,提升企业获得信贷的便利度。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考核评价,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十二师重点企业的支持。建立金融顾问体制。以智力引进方式,为十二师金融政策、行业发展和企业管理提供顾问咨询,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师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政策帮扶支持力度。 与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共同推进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每月定期由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公布当月工商用户用电价格,同时引进第三方售电公司参与十二师辖区内商企用户市场,确保电价低于市场均价。对 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含养老服务机构)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 2022 年减免 7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持续推进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政策,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收缴政策,严格按照非税收入目录清单征收各项非税收入,夯实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主体责任,加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医院收费专项检查等行动。 (师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团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公路和服务区,严禁硬隔离师团连公路。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辖区内公路防疫检查点免费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对能提供相关消杀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货物正常通行,不能提供相关消杀及核酸检测的货物需要落实一次预防性消杀和核酸检测。加快菜鸟物流园等一批重点物流园区项目建设,积极协调为企业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纾解企业资金困难。积极参加与乌鲁木齐国际陆路港区现代物流、国际商贸、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充分用好现有物资储备库,做好应急状况下物资调运,确保物资流通不断不乱。加快师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申报。 (师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各团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做好重点商品监测调控。 全力保障师域内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渠道,通过积极和各团场物资保障网点对接,协调各类重要生活物资供应渠道,引导商超、企业和团场对接,切实保障静态管理期间群众的日常生活物资供应。加强沟通协调,妥善解决民生商品保供运输问题,保障物资流通顺畅,购销高效快捷。及时启动应急价格监测,落实“日监测、周分析、月报告”制度,每日对 60 种蔬莱、每周对 30 种重点民生商品价格进行监测加大防疫物资价格监督检查,严防不法经营者发布误导性价格信息、违法囤积等行为。加强明码标价管理,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师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各团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广泛开展促销活动

(七)积极组织发放消费券。 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兵团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促进绿色消费、惠及民生保障”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双十二”消费节活动、“年货节”促消费活动等,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发放 100 万元消费券,用于师域内餐饮、零售为主的消费补贴。 (师商务局,各团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 支持九鼎集团继续发挥线上集合超市良好做法,做强做实“九鲜汇”品牌,在春节期间积极推广,充分激发群众消费热情,引导消费习惯,不断扩大消费规模,为十二师消费市场注入新动能。依托十二师现有电商直播、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广播+线上融媒体+直播”等多种方式,展销十二师线上年货节相关亮点、优惠力度等,满足广大消费者采购年货的多样化和个性化消费需求,着力丰富群众节假日产品供应和生活。依托现有商圈、商业中心区、步行街、百货市场、夜市等载体,通过延长营业时间、增加智能消费、服务业态等方式推动夜间消费集聚区发展。对夜市运营方实施统一收银并成为限额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按照“年年有主题、季季有亮点、月月有活动”的要求,组织形式多样的文旅体主题活动,丰富文化旅游内涵,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计划开展兵地文化艺术节、师全民健身运动会等活动,鼓励各团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积极打造非遗消费,提升惠民文化旅游消费,促进文、旅、体跨界融合,进一步营造消费氛围,激发消费活力。 (师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各团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家电消费。 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在商贸领域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提振大宗商品消费信心,激发消费需求,引导绿色消费理念,促进居民家电更新换代,按照兵团商务局和自治区商务厅统一部署安排,开展“家电下乡惠民消费节”活动和“百万戍边亲开拓千万抵值献屯垦”家电专项抵值金发放活动,鼓励支持房产公司积极宣传参与家电消费活动,进一步带动十二师家电消费规模的扩大和结构升级。支持家电销售企业发放消费券、惠民补贴,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家具家装补贴等活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师商务局,各团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汽车大宗消费。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合理引导消费者购买轻量化、小型化、低排放乘用车,促进绿色交通消费,拟投放金额 40 万元。发起十二师职工买车团购活动,鼓励天恒基汽车城、粤和二手车市场举办车展活动,购买 10 万元以上汽车发放 500 元消费券,在十二师指定场所使用。切实做好汽车等大宗商品促消费活动后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建设方案,探索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建设运营模式,推进公交首末站充电桩建设,推进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重点商业街区、经营性停车场、文旅景点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由各团场对小区现状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进行摸底,将充电桩(站)建设纳入 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惠民实事项目实施范围。增设新能源充电桩,按需设置充电桩的原则,同时考虑远期需求,每个小区按照小区总车位 5%-10% 的新能源安装数量进行预留。 (师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各团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挖潜在消费需求

(十一)推进实物消费提质升级。 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制定十二师绿色食品认证、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发展方案,加强管理和保护,引导合作社和种植户推广绿色生产方式,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落实质量追溯体系和产品合格证制度,鼓励组建行业内和行业间联合社,培育一批十二师特色品牌。支持研发生产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科技和消费潮流、应用前景广阔的新产品新设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帮扶,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开展“蓝天”行动,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开展特色林果业产业链关键技术研究,打造十二师特色品牌。鼓励支持天润乳业等乳制品龙头企业,开展乳制品新产品研发、牛奶的深加工及相关联产品的加工与研究应用。 (师科技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团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康养托育服务消费。 深化兵团乌鲁木齐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加快推进师域内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配置,向团场、连队(社区)下沉。大力发展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促进医疗健康消费和防护用品消费提质升级。鼓励发展适合老年人消费的旅游、养生、健康咨询、生活照护、慢性病管理等产品和服务。利用中央预算内和师“民生实事”项目资金,新建托育服务机构,积极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形式提供托育服务,有效扩大普惠性托位供给。加快师本级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能力改造提升项目建设进度。积极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持续开展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多措并举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进度,逐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师发改委、民政局、卫健委,各团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 深入实施旅游兴师战略,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照“限流、预约、错峰”的原则,尽快恢复各旅游景区营业,提高通行服务效能,联合兵团旅游协会持续开展“百万人游十二师”活动,倡导新疆人游十二师、兵团人游十二师。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对接山东、湖南、山西等对口支援省市开展的游客进疆活动,吸引内地游客来十二师旅游,拉动十二师消费。支持各景区景点积极举办各类节庆活动吸引游客,结合实际研究推出十二师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或“一日游”线路消费套餐等线上线下特色消费产品。依托丝路天山国际食品城、天润乳业、芳婷针织等企业的平台优势和产品优势,联合兵团旅游协会开发推广“十二师礼物”特色旅游产品。开展城乡游、近郊游、冰雪游,开辟自驾游线路。引导辖区内文体中心、文博场馆等结合实际延长开放时间,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 (牵头单位:师文体广旅局;配合单位:师人社局,各团场)

(十四)大力发展绿色消费。 充分借助师域内农业资源、推广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加强节约资源宣传力度,强化职工群众节约意识,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创建示范活动,引导绿色消费理念。有序拓宽闲置资源共享利用,推动汽车、家电、家具、电池、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不断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结合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点位布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回收网点相融合。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 (师办公室、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各团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充分挖掘师团消费潜力。 建立完善师域统筹,以师为中心、团场为重点,连队(社区)为基础的师域商业体系。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快递进村”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等工程,进一步盘活供销社系统资源。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互利共赢的原则,建立健全产销对接机制,支持鼓励十二师特色农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超市、进社区等行动;与天猫超市电商平台合作开展新疆好物节活动,助力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持续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申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对十二师辖区内申报成功和拟创建申报的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在资金上予以适当倾斜。积极推进旅游品牌创建,对评定上的旅游品牌按照相关兵师规定进行奖补,提高文旅企业创建星级旅游品牌的积极性。优化文旅体配套设施,提升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等服务环境和品质。 (师商务局、发改委、文体广旅局,师供销社,各团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 支持电商企业为十二师自产品、农产品带货、网红培训等,增加网络销售额。大力促进电商消费,鼓励各地广泛开展“县域活动+直播推介带货+网红孵化培训”多元一体的直播带货活动,促进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既有规模以上批发企业通过带货直播等新业态方式,增加零售销售的,按零售额增量部分的 5‰ 补贴,新增规模以上零售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利用山东、山西、湖南援疆优势,扎实做好消费帮扶工作,加强与援疆省市产销对接,大力推介销售葡萄、蟠桃等十二师特色农产品。 (师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团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夯实支撑体系

(十七)推进消费平台健康持续发展。 加大十二师促消费各项活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布促消费活动的内容、参与企业、优惠方式等信息,吸引更多消费者参与活动,努力营造浓厚消费氛围,确保促消费活动达到预期效果。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抢抓乌鲁木齐“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机遇,用好用活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等资源,大力推进涉外消费。以现有大型商品市场资源作为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平台,推动我师对外贸易与商贸物流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转型升级。依托十二师现有美食街、美食餐饮店集中区开展各类特色美食嘉年华促销活动。支持餐饮业创新服务方式,鼓励餐饮企业研发预制菜、丰富菜品供应、提供团餐、特色餐等服务,推进餐饮业创新发展。对特色商业街改造升级、对街区开展基础设施改造、对当年获得国家、自治区或兵团商务部门授予的示范性步行街(商圈)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定奖励。优化配置社区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积极组织十二师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活动,提高十二师品牌知名度。围绕文化、旅游、体育等主题,稳步推进博物馆、体育馆、奥体中心等项目的建设,推动《兵团盛典》和丝路风情街等特色旅游项目尽快落地,不断丰富和完善师域内旅游产品供销。建立完善的旅游服务体系,引导新疆游客集散中心等景点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延时开放,开设文旅会展、儿童娱乐等业态,进一步刺激文旅消费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回暖。不断提高十二师“新疆丝路会客厅 兵团首府军垦城”文旅品牌的知名度。 (师发改委、民政局、文体广旅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健全消费品流通体系。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推进团场综合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连队末端配送网点设施布局。支持新疆九鼎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加快发展农产品市场、农产品零售网点、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产销机制建设,支持开展城市配送业务,进一步延伸农产品产业链。加快推进天润乳业乳品冷藏转运库、三坪冷藏保鲜库项目建设和验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开展冷链食品冷链物流和邮件快件监测,对辖区所有冷链食品,冷链物流车辆、仓储经营场所、邮件快件、运输车辆、经营场所和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核酸采样检测。推广使用“查安康”冷链追溯系统,做到应录尽录、应用尽用。定期对辖区公共环境开展核酸抽样检测,重点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关键部位进行抽样检测,并做好视频追溯点的录入和跟踪,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实时预警。 (师商务局、发改委、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各团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增加就业收入提高消费能力。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强化创业带动就业支持政策,加大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做好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发放工作。持续开展“ 10+N ”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着力拓宽劳动者的就业渠道,多措并举解决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问题。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积极争取公共实训基地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推动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到 2022 年底,实现城镇新增就业 3650人,完成各类职业培训 5780 人次,创业培训完成 480 人次。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力度。针对团场紧缺职业目录工种,开展“点单式”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提升职工群众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对各职业院校学生进行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认定,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对脱贫未满五年团场( 221 团)低收入群体监测和预警,落实低保、临时救助、特困帮扶等多种政策,巩固收入水平,用好公益性岗位,发展团场连队多种产业,拓宽职工群众增收渠道。 (牵头单位:师人社局;配合单位:师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团场)

(二十)合理增加公共消费。 落实《兵团“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兵团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2021 年版)》和《十二师“十四五”公共服务项目规划》,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对我师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块出让前按 2% 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坚持购租并举原则,将保障范围从本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延伸,在十二师缴纳社保六个月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均可纳入保障范围。放宽租、购保障性住房的限制,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及政策性移民,包括农民工等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在合理考虑新增人员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将空置房租售给长期外来务工人员,并给予同等的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专项救助制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多样化综合救助方式。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钧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价格上涨导致保障水平下降。 (师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各团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二十一)破除限制消费障碍壁垒。 积极排查并破除一些重点服务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隐形壁垒,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好简易注销、歇业登记等新制度。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 1.5 天。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依托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实施简易注销登记,降低注销成本。落实开办企业“一套材料、一次申报、一网通办、一天办结”,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把市场准入门槛降到最低,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面推行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办理。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 (师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团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贯彻执行消费标准体系。 推进 5G 、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领域标准贯彻落实,根据《十二师 5G 应用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十二师 5G 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支持可复制、可推广的 5G 融合项目加快示范应用,同时探索高清视频、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云游戏、虚拟现实、可穿戴等技术标准推广应用。协调辖区内三大基础电信企业,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宽带提速惠企和专线降费活动,推出降费举措,落实 2022 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 要求。 (师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团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消费领域执法监管。 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性文件,坚决查处和纠正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加强对水电气暖、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金融保险、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行业和环节的反垄断执法。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立针对涉嫌虚假宣传的惩罚惩戒机制,强化执法统筹调度机制,拓展案源渠道,对虚假宣传大要案件实行统一指导、协调和执法联动,加大对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建设;抓好《市场监管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落地生效;夯实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基础;强化修复信用,提升信用修复效能。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和市场监管部门抽查工作计划。适时召开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开展消费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加大消费品召回监管力度,完善相关制度。 (师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各团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整合 12315 电话平台,加强投诉举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强化消费者权益损害法律责任,及时启动“诉转案”。加大消费公益诉讼推进力度,推进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加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牵头单位:师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师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旅局,各团场)

六、完善支持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财政支持。 行业主管部门、团场和企业筹划申报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争取进入国家和兵团各类项目库和储备项目库,以项目为牵引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兵团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师本级在统筹本级年度预算和各类结转结余资金过程中充分考虑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项目配套需求;指导推进项目申报单位开展涉及消费领域政府债券项目的申报工作,提高项目可研初设、投向领域、实施方案、收益平衡方案等关键指标的质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师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争取通过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审核进入债券发行备选库,在师发债额度内优先推荐发债。 (师财政局,各团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优化金融服务。 探索鼓励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探索鼓励保险机构针对消费领域提供保险服务,开展消费服务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强化师域内银行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丰富消费信贷产品服务,加大对商贸物流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 (师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强化用地保障。 落实国有物业资源出租管理要求,适当延长租赁期限,更好满足超市、便利店等消费场所用地用房需求。落实《十二师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应方式开展土地供应,对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的,由师产业主管部门或者园区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租赁期满经签订准入协议的师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相关园区考核评价达到履约条件的,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等手续。落实《关于扶持头屯河兵地融合生态产业示范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于整体自持运营的旅游项目,用地范围在万亩绿心内,单宗地容积率≤ 0.6的,给予相应地价支持。根据《兵团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经济平稳运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占地属于点状分布的,可按照“建多少、供多少”的原则点状供地。新建、改建旅游厕所、观光停靠点等零星设施可统一供应。鼓励有条件的团场(社区)利用周边空闲土地或划定的特定空间有序发展旧货市场。 (师国资委、自规局、住建局,各团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压实各方责任。 各项措施涉及的单位要研究提出具体操作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能得到贯彻执行。师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师统计局要按照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完善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做好网络消费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工作。各团场要积极配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师机关相关部门,各团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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