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二师2022 年肉类蔬菜应急储备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师办发〔 2022 〕 37 号
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师直属国有企业:
《十二师 2022 年肉类蔬菜应急储备实施方案》已经师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兵团第十二师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10 日
十二师 2022 年肉类蔬菜应急储备实施方案
为确保冬春季蔬菜市场供应,体现十二师 “ 首府之师 ” 能力和担当,发挥九鼎农产品批发市场全兵团生活物资供应基地作用,特制定十二师 2022 年肉类蔬菜应急储备实施方案。
一、建立兵团、十二师两级储备
(一)兵团级肉类蔬菜储备。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兵团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保障市场供应的相关要求,建立兵团级肉类常规储备(其中 30% 的常规储备量为应急储备)和冬春季蔬菜储备。除实物储备外,九鼎农业集团还应根据需要与主要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签订不低于 1 个月消费量的肉类、蔬菜保供协议。
1. 肉类储备。 按照符合国家储备要求、满足全兵团应急需求的原则,建立兵团级政府肉类常规储备 1000 吨,全部储备冻肉。其中:冻体猪肉 330 吨,冻体羊肉 220 吨,冻体牛肉 200 吨,冻鸡肉 250 吨。
肉类储备常规时间为 1 年(按 365 天计),期间除兵团、十二师下达投放任务时,不进行市场投放,由九鼎农业集团根据食品安全要求和存储需要自行轮库,轮库期间存储量不得降低。存储期满后由九鼎农业集团采取市场化方式自行出库销售。
2. 蔬菜储备。 建立兵团级政府冬春季蔬菜储备 10000 吨(出库净菜量),其中:大白菜 1000 吨、土豆 1000 吨、冬瓜 2000 吨、洋葱 1000 吨、胡萝卜 2000 吨、青萝卜 2000 吨、南瓜 1000 吨。(每种蔬菜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调剂)
兵团级冬春季蔬菜储备期为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3 月 10 日,储备期 130 天,储备期间无重大紧急需求不进行市场投放,由九鼎农业集团采取市场化方式自行轮库,到 2023 年1 月底确保储备量不低于 70% , 2 月底确保储备量不低于 30% ,储备期满后,剩余储备量九鼎农业集团采取市场化方式自行销售。
(二)十二师肉菜储备。 根据十二师 25 万常住人口数量,按储备 10 天消费量的肉类、 30 天消费量蔬菜的要求测算,储备总量应不低于肉类 400 吨左右,其中:冻体猪肉 200 吨,冻鸡肉100 吨,冻体羊肉 50 吨,冻体牛肉 50 吨;蔬菜 3500 吨(出库净菜量),其中:土豆 500 吨、娃娃菜 300 吨、冬瓜 700 吨、南瓜 500 吨,青萝卜 500 吨、胡萝卜 500 吨、洋葱 500 吨。(每种蔬菜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调剂)
由商务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在 2023年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以及肉菜价格过快上涨、突发疫情、自然灾害等情况下启动投放。原则上储备在 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期间,采取市场化投放方式,在终端点位销售价格不高于乌鲁木齐当日直销点销售价格,期间按各自储备量和市场需求实际安排出库计划。
二、收储方式
由九鼎农业集团作为总承储企业,存储资金由企业自行解决,优先储备十二师本地农产品,为确保肉、菜类储存安全,综合考虑公平竞争、安全生产、消防、防疫等政策要求和企业存储风险,每个肉类品种储备企业至少 2 家,蔬菜采取分散存储形式由不超过 10 家企业承担,九鼎农业集团自身承担的储备量不能低于总量的 50% 。九鼎农业集团可以采取招标形式,选取愿意承担肉菜储备承储投放企业作为分承储企业。
1. 肉类承储投放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肉类行业企业;具有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全资或持有 51% 以上股份的储存冷库;具有一定的生产、加工、分销能力,自愿并且能够承担储备肉的安全责任;近 3 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储存冷库应符合《中央储备肉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 SB/T10408-20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冷库信息管理要求》( DB65/T4430-20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规范》( DB 65/T 4432-2021 )等有关标准要求。冷库内具备监控条件,并可向商务部门提供监控平台接口及权限。
2. 蔬菜承储投放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地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包括蔬菜种植销售,主要股东为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农产品种植、流通、农牧业服务类的企业法人或农民合作社法人,且该类股东占比超过 50% ;连续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 60% ;具有与储备蔬菜相适应的储存能力及专业人员,企业人员、车辆、库容等应与收储数量相匹配;存储库区必须在兵团行政区域内或者临近周边区域;提供收储蔬菜来源信息、流通信息;企业无重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有储备菜质量安全检(化)验、检测设备及专业检测人员,接受过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有自主的种植基地或者 3 年以上种植订单合作基地;有能力承担蔬菜储备收储品种、规格要求、质量要求。储藏库内具备监控条件,并可向商务部门提供监控平台接口及权限。
三、储备肉菜规格、质量要求
(一)承储企业入库的储备蔬肉,应符合以下条件:
(二)承储企业入库的储备蔬菜,应符合以下条件:
四、资金测算
(一)兵团级资金测算。 共需资金约 1300 万元。(仅供当前参考,因补贴标准与当日市场价格相关,尚未与肉、菜企业协商完全达成一致)
1. 肉类储备补贴约需 700 万元左右。 财政补贴资金主要贷款利息、运杂费、公证检验费、储存费、商品损耗、出库价差。
贷款利息是指企业采购储备肉所需资金的使用成本,按市场报价利率( LPR )和实际储备时间计算( 4.35% 、储存 365 天计算);储备肉入库结算价是指企业采购和加工储备肉的实际成本价;入库费用是指因收储产生的运杂费和公证检验费,运杂费按每吨 500 元补贴,公证检验费按每吨 50 元补贴;储存费用是指储存期间产生的冷藏费和商品损耗费,冷藏费按每吨每天 3 元的标准补贴,商品损耗参照财政部有关库耗、途耗规定,按照入库成本的 8‰ 进行定额补贴;出库价差是指鲜肉加工为冻肉后产生的品质差价,补贴标准原则上为冻牛羊肉每吨 4000 元,冻猪肉每吨 2000 元,冻鸡肉每吨 2000 元,必要时可根据市场鲜冻肉实际差价核定。
2. 蔬菜储备补贴资金约需 600 万元左右。 财政补贴资金主要贷款利息、仓储保管费、运杂费、人工管理费、公证检验费,以及必要时产生损耗和购销差价。
贷款利息是指企业采购储备肉所需资金的使用成本,按市场报价利率( LPR )和实际储备时间计算,( 4.35% 、储存 130 天计算);储备菜入库结算价是指企业采购、入库的实际成本价,仅用于核算利息补贴;仓储保管费用按每吨每天 2 元补贴;运杂费平均按每吨 50 元补贴;人工管理费按每吨 50 元补贴;公证检验费按每吨 50 元补贴;损耗和购销价格补贴:一般采取市场化方式,按当日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零售价格通过直销点进行出库投放,不计算损耗和差价补贴,如采取政府指定价格投放,应按储备菜入库结算价扣除损耗后的成本价与指定投放价格计算价差,指定投放价格不低于成本价的不予补贴,制定投放价格低于各品种成本价的,据实补贴(以实际投放数量为准,超过计划数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十二师级储备资金测算
1. 肉类储备补贴约需 200 万元左右。 财政补贴资金主要贷款利息、运杂费、公证检验费、储存费、商品损耗、出库价差。
贷款利息是指企业采购储备肉所需资金的使用成本,按市场报价利率( LPR )和实际储备时间计算( 4.35% 、储存 365 天计算);储备肉入库结算价是指企业采购和加工储备肉的实际成本价;入库费用是指因收储产生的运杂费和公证检验费,运杂费按每吨 500 元补贴,公证检验费按每吨 50 元补贴;储存费用是指储存期间产生的冷藏费和商品损耗费,冷藏费按每吨每天 3 元的标准补贴,商品损耗参照财政部有关库耗、途耗规定,按照入库成本的 8‰ 进行定额补贴;出库价差是指鲜肉加工为冻肉后产生的品质差价,补贴标准原则上为冻牛羊肉每吨 4000 元,冻猪肉每吨 2000 元,冻鸡肉每吨 2000 元,必要时可根据市场鲜冻肉实际差价核定。
2. 蔬菜储备补贴资金约需 160 万元左右。 财政补贴资金主要贷款利息、仓储保管费、运杂费、人工管理费、公证检验费,以及必要时产生损耗和购销差价。
贷款利息是指企业采购储备肉所需资金的使用成本,按市场报价利率( LPR )和实际储备时间计算,( 4.35% 、储存 130 天计算);储备菜入库结算价是指企业采购、入库的实际成本价,仅用于核算利息补贴;仓储保管费用按每吨每天 2 元补贴;运杂费平均按每吨 50 元补贴;人工管理费按每吨 50 元补贴;公证检验费按每吨 50 元补贴;损耗和购销价格补贴:一般采取市场化方式,按当日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零售价格通过直销点进行出库投放,不计算损耗和差价补贴,如采取政府指定价格投放,应按储备菜入库结算价扣除损耗后的成本价与指定投放价格计算价差,指定投放价格不低于成本价的不予补贴,制定投放价格低于各品种成本价的,据实补贴(以实际投放数量为准,超过计划数不纳入补贴范围)。
五、职责分工
商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蔬菜应急储备、应急调用机制和体系;做好蔬菜应急储备的管理和市场投放调控工作。
发改委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必要时建议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并组织实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蔬菜等主要农产品储备期间的技术指导,协调农产品采购,动员基地农产品及时应急投放市场。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财政局负责保障蔬菜应急储备所需的资金,并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
交通局、公安局负责应急蔬菜运输的绿色通道,保障突发事件情形下应急蔬菜运输时道路畅通。
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九鼎农业集团负责具体储备菜采购、储存、投放等工作。
各团场牵头负责辖区内的投放组织工作,选定投放点、组织投放现场秩序等。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 储备肉、菜入库后,商务、财政、农业、市场监督部门应对收储物资开展 100% 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入储商品数量是否符合收储要求;
2. 商务、财政、农业、市场监督部门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对两级储备物资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不事先通知、不打招呼,重点检查出入库台账、物资在库情况、库房管理情况;
3. 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要求承储企业在库区设置全方位监控系统,并将相应权限、接口提供给商务部门,随时进行远程监控监管,督促企业时刻确保储备物品在库安全。
(二)政策资金保障。 对承储单位在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必要的补贴,对企业建设和改造仓储设施积极争取相关资金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对承储企业开展的蔬菜储备库基础设施建设,蔬菜生产收购等给予信贷支持。
(三)企业联系制度。 建立蔬菜储备企业联系制度和企业定期报送报表信息制度,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资源动态数据库,形成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
(四)社会秩序保障。 公安、发改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短斤缺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以及破坏市场经营秩序、扰乱应急处置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