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公报
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公报
2018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监管强手段、治理补短板”的水土保持总要求,深化“放管服”,着力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扎实推进水土保持基础性工作,圆满完成年度任务。
完善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和法规体系建设。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新疆水土保持信息化规划(2018-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2018-2022年)》,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2018年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
实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覆盖”。2018年,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全面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2018年新疆水土流失总面积(不含冻融侵蚀)为84.16万平方公里,比2011 年减少了4.38万平方公里,减少率4.95%。
加强监督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709个,新开工生产建设项目共计446项,人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39万公顷,竣工验收投产使用项目79项,已完建未验收项目82项,下达监督执法整改意见82项,查出"未批先建"项目66项,下达监督执法整改意见66项。
强化综合治理,助力脱贫攻坚。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734.4平方公里,其中种植水土保持林848.22平方公里,经果林190.26平方公里,种草260.19平方公里,封禁治理1190.63平方公里,其它措施245.1平方公里。减少水土流失量710.58万吨,增产粮食738.3吨,增加收入2896.8万元,贫困地区受益人口1.48万人。
推动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持续开展了昌吉准东经济开发区、伊犁百里画廊1050平方公里重点区域的遥感监测工作;实现了哈密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加强了监测点运行管理;强化了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系统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