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省水土保持公报
2018年海南省水土保持公报
依据《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2018—2022年)》《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8】77号)以及《海南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2018—2022年)》,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和海南省水务厅共同完成了2018年海南岛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显示,海南省(仅涉及海南岛,未含西沙、中沙、南沙群岛等陆
地面积,下同)共有水土流失面积1918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地面积的5.58%,均为水力侵蚀。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2011年)相比,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减少198km²,减
幅9.36%。依据2018年水文监测资料,全省大江大河中,南渡江及其一级支流新吴溪、昌化江流域年径流量均高于多年平均径流量,万泉河及其一级支流定安河年径流量均低于多年平均值;南渡江及其一级支流新吴溪、万泉河及其一级支流定安河流域年输沙量均低于多年平均值,昌化江流域年输沙量均高于多年平均值,其中南渡江流域龙塘水文站年翰沙量23.80万吨,为多年平均输沙量的70.4%;昌化江流域宝桥水文站年翰沙量159万吨,为多年平均输沙量的231.8%;万泉河流域加积水文站年输沙量4.68万吨,为多年平均输沙量13.0%。
2018年,全省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520个。其中,省级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6个,涉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017.31公顷,设计拦弃土弃渣128.07万立方米,水土保持投资12.46亿元;各市(县)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514个,涉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079.74公顷,设计拦弃土弃渣1903.89万立方米,水土保持投资27.25亿元。全省完成145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工作,其中,省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3个,市县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142个。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430次,下达责停、限期补办手续、限期缴纳文件文书198起,为促进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全省共开展7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2.70平方公里。涉及东方市、澄迈县、临高县、屯昌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5个市(县)。共安排投资385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695万元,地方投资115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