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江苏省扬州市水土保持公报
扬州市地处江苏省中部,长江北岸、江淮平原南端,地跨东经 119°01′~119°54′、 北纬 32°15′~33°25′,全市总面积 6591.21 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 4908.00 平方公里, 水域面积 1683.21 平方公里,位于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向温带季风气候的过渡区, 四季分明,季风显著,降水丰沛。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等要求,扬州市水 利局自 2010 年开始每两年向社会发布一期《扬州市水土保持公报》(以下简称《公 报》),本期是第六期。本期《公报》主要内容为 2018~2019 年全市水土流失状况、水 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土保持监测等情况。
近年来,扬州市贯彻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 成效,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编制《公报》是对全 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梳理总结,促进生产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促 进水土保持从业单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部门、行业之间交流学习,促进全市的 水土保持工作更好发展。 扬州市所属国家水土保持区划为南方红壤区-江淮丘陵及下游平原区-江淮下游 平原农田防护水质维护区,无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全市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 侵蚀为主,水土流失总面积 34.58 平方公里,其中轻度侵蚀面积 26.37 平方公里,中 度侵蚀面积 5.45 平方公里,强烈侵蚀面积 1.29 平方公里,极强烈侵蚀面积 1.30 平方 公里,剧烈侵蚀面积 0.17 平方公里。
水土流失涉及全市各县(市、区),主要分布在 仪征市和邗江区的丘陵缓岗地区。 2018~2019 年,全市通过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河道疏浚整治、植树造林、 省级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和省级高沙土治理等项目,各级政府部门投入资金 6.86 亿元,全面完成了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全市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133 个,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2083.12 公顷,市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6 个,人为水土流 失得到有效控制。
《公报》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的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