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30年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土保持规划
前 言
平顶山市位于河南省中部,淮河流域沙颍河水系上游。由于 地处亚热带向暖温带和豫西伏牛山区向黄淮平原的双重过渡带, 旱涝灾害频发,水土流失严重。全市 6309 平方公里的总面积中, 山区丘陵区面积 3913 平方公里,其中轻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 3008 平方公里。虽经多年治理,目前仍有 1615 平方公里的水土 流失面积亟待治理,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25.6%。严重的水土流失 导致水土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加剧,威胁我市生 态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粮食安全,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和 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因素。
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上个世纪 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发动山丘地区的广 大人民群众,主要依靠农民群众的义务投工投劳,开展了以小流 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统一规划、集中会战、连片治理, 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治山治水热潮;本世纪前十年,在农村税费制 度改革、国家投入很少的情况下,市委市政府出台激励政策,以 “四荒”拍卖为契机,引导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治理开发“四荒”, 大户承包治理逐渐形成燎原之势,极大地丰富了新时期水土保持 工作内涵;“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随着 中央预算内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革命老区水土保持工程、坡耕 ii 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等一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相继实施, 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步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 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99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993 年《国 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 号)明确 提出:“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的基础,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 一项基本国策”。2011 年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 订实施,对新形势下的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规 定,并强化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党的十八大和历届全会 提出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推 进生态文明建设,倡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绿 色发展理念。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 记新时期治水思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河 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全面推进新时期 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编制实施平顶山市水土保持规划已成当务之急。
2015 年 12 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 合印发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2016 年 9 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 (2016-2030)的批复》(豫政文〔2016〕131 号)。根据水土保 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省水利厅的安排部署,平顶山市水利局会 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了《平顶山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 年)。
本次规划范围涉及全市管辖的 4 县(鲁山县、宝丰县、郏县、 叶县)、1 市(舞钢市)、4 区(卫东区、新华区、湛河区、石龙 区)。规划基准年为 2015 年,近期至 2020 年规划防治面积 326 平方公里,匡算投资 4.42 亿元,远期至 2030 年规划防治面积 1106 平方公里。规划分析了我市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以全 国、全省水土保持区划和分区为基础,划定了平顶山市水土保持 四级区划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易发区; 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提出我市水土保持总体布 局、分区防治路线及各项防治措施;制定了全市近期、远期治理 目标和任务。本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 图和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