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PVC 包装膜 500 吨项目主要污染工序及环境保护措施
年产PVC 包装膜 500 吨项目主要污染工序及环境保护措施
一、主要产污环节:
表 1 营运期主要污染工序一览
污染类别 | 污染类别 | 产生工序 | 污染因子 |
废气 | 生产废气 | 混料工序 | 颗粒物 |
吹膜、注塑工序 | 总VOCs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员工生活 | CODCr、BOD5、NH3-N、TP、SS |
污染类别 | 污染类别 | 产生工序 | 污染因子 |
废气 | 生产废气 | 混料工序 | 颗粒物 |
吹膜、注塑工序 | 总VOCs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员工生活 | CODCr、BOD5、NH3-N、TP、SS |
1、废水
项目有员工 10 人, 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根据《 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员工生活用水量按 40L/人·d 计,则项目运营期间其生活用水量为 0.4m3/d(120m3/a)。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 90%计算,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0.36t/d, 108t/a。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及其产生浓度为 CODC(r 300mg/L)、BOD5(150mg/L)、 SS(100mg/L)、NH3-N(20mg/L)。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沟渠排入云湖水,最终汇入榕江南河。
2、废气
(1)颗粒物
项目使用粉状 PVC,投料时将产生颗粒物。由于项目生产工艺的特殊性,需加入大量的液态二辛油、二丁油、石蜡、稳定剂与 PVC 粉进行混料搅拌,从而大大降低 PVC 粉的扬尘量,且在拆袋时,PVC 粉轻缓倒入料仓内,缓缓倒入混料机投料口内,在密闭混料机中进行配料,配料后混料机中的原料直接通过密闭管道向吹膜机负压输送,整个配料、混料过程处于密闭状态,避免粉尘飞扬。故拆袋、投料、混料产生的粉尘约为原辅料年用量的 0.01%,项目 PVC 粉年用量为 300t,则颗粒物产生量为 0.03t/a,项目年运行 300 天,每天向吹膜机投料工作时间约 8h,产生速率为0.013kg/h。由于车间厂房阻拦,颗粒物散落范围很小,绝大部分在各种机械设备周围 5m 以内,按沉降 90%来计,颗粒物飘逸至车间外的产生量为 0.003t/a,沉降部分粉尘年产生量为 0.027t/a,沉降部分粉尘统一人工清扫收集,回用于生产。另外,建议在生产工段车间安装抽排风换气系统,通过加强抽排风换气后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颗粒物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可以减少粉尘废气对操作人员的影响。
(2)总 VOCs吹膜废气:项目所用 PVC 树脂粉在吹膜成型过程中会产生总 VOCs 废气,参照《“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对策研究”项目阶段汇报讨论会资料汇编》(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推荐的塑料制品生产过程中的 VOCs 排放系数为:在无控制措施时,总 VOCS 排放系数为 8.5kg/t 聚氯乙烯(PVC)塑料原料,项目使用原料为 PVC 树脂粉,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为一次加工过程,总 VOCs 产生量按系数为 8.5kg/t 计算。项目 PVC 树脂粉的年用量为 300 吨,则吹膜过程产生 VOCs 为 2.55t/a。
注塑废气:项目所用PP 塑料粒在注塑成型过程中会产生总VOCs 废气,参照《“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对策研究”项目阶段汇报讨论会资料汇编》(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推荐的塑料制品生产过程中的总 VOCs 排放系数为:塑料用合成树脂在经过塑料初次加工后,其总 VOCs 含量有所降低,因此,在塑料制品成型加工过程中,总 VOCs 的挥发量应低于初次加工的挥发量,因此确定塑料二次加工的平均挥发系数为 0.2%。项目使用原料为 PP 塑料粒,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为二次加工过程, 总 VOCs 产生量按系数为 0.2%计算。项目 PP 塑料粒的年用量为 90 吨,则注塑过程产生总 VOCs 为 0.18t/a。
综上,项目总 VOCs 的产生量为 2.73t/a。
为确保项目废气能达标排放且最大程度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企业拟委托专业公司对生产车间吹膜和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根据项目废气特点, 项目废气处理工艺建议采用“集气罩→低温等离子处理器→达标排放”处理工艺, 最后各引至 15 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机械加工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根据《机加工行业环境影响评价中常见污染物源强估算及污染治理》(许海萍)可知,项目加工设备噪声级范围在85~90dB(A)。
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摆放在地面,设备离外墙最近距离约 1m,各设备之间最近距离约 1m,故项目所有设备均可视为置于半自由声场中的点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半自由声场中点声源噪声衰减公式见式(1),噪声叠加公式见式(2)。

式中:
Lp(r)——离噪声源 r 处的声压级,dB(A);
Lw——噪声源声功率级;
r——距噪声源的距离,m;
Ls——所有声源对预测点处的等效声级,dB(A)。
项目各设备之间的最近距离约为 1m,本次预测以最大声源点(以切割机作为最大噪声源)为预测点,按最大声源与其他设备距离为 1m,在不考虑车间内部隔墙 及天花板阻隔作用的情况下,预测所有设备运行时,车间内部最大叠加噪声级,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2 项目设备噪声预测结果一览表
类型 | 名称 | 数量 (台) | 噪声源强 dB(A) | 源强距预测点距离(m) | 距离衰减量dB(A | 经距离衰减后单 台设备声压级dB ) (A) | 经距离衰减后叠加声压级dB(A |
最大噪 声源 | 吹膜机 | 4 台 | 70-85 | / | / | 70-85 | 70-85 |
其他噪声源 | 切膜机 | 4 台 | 65-75 | 1 | 8 | 57-67 | 69-79 |
卷膜机 | 4 台 | 65-75 | 1 | 8 | 57-67 | 59-79 | |
注塑机 | 2 台 | 65-75 | 1 | 8 | 57-67 | 69-79 | |
合计 | / | / | / | / | / | 59-85 | |
根据上表可知,在不考虑车间内部隔墙及天花板阻隔作用的情况下,所有设备运行时,车间内部最大叠加噪声级 85dB(A)。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员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废。
(1)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 10 人,参考《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生活垃圾产生量按 0.8kg/人·d 计算,即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2.4t/a,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2)废边角料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约为占产品的1%,则边角料产生量约为5t/a;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商回收利用。
(3)废原料罐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年产生废原料罐100个/a,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6.1 以下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中“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项目产生的废原料桶作为危险废物管理暂存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内容类别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 | 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单位) | |
大气污染物 | 投料工序 | 颗粒物 | 无组织 | 0.030mg/m3;0.003t/a | 0.030mg/m3;0.003t/a |
吹膜、注塑工序 | 总VOCs | 有组织 | 35.97mg/m3;2.59t/a | 3.60mg/m3;0.26t/a | |
无组织 | 1.39mg/m3;0.14t/a | 1.39mg/m3;0.14t/a | |||
水污染物 | 生活污水 108t/a | CODCr | 300mg/L;0.032t/a | 90mg/L;0.0098t/a | |
BOD5 | 150mg/L;0.016t/a | 20mg/L;0.0022t/a | |||
SS | 150mg/L;0.016t/a | 60mg/L;0.0064t/a | |||
NH3-N | 20mg/L;0.0022t/a | 10mg/L;0.00108t/a | |||
固体废物 | 工作人员 | 生活垃圾 | 2.4t/a | 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 定期清运处理 | |
生产车间 | 废边角料 | 5t/a | 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回收 商回收利用 | ||
废原料罐 | 100 个/a | 经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 利用 | |||
噪声 | 项目主要噪声源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其运行时噪声在 59-85dB(A)之间。 | ||||
主要生态影响: 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作为生产场所,无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项目所在建筑周围植被较单一,并无珍稀野生动植物。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甚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