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襄阳市枣阳市水土保持公报
[水土保持方案 - 水保公报]
发表于:2022-12-07 23: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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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21年襄阳市枣阳市水土保持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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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定期对下列事项进行公告:(一)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三)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
附件
枣阳市水土保持公报(2021年度).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