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青海省水土保持公报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的东部,位于东经89°25′--103°04′和北纬31°39′--39°11'之间,总面积72.23万平方公里。被称为“三江源头、中华水塔”,是山之宗,水之祖,不仅发源了长江、黄河、澜沧江和黑河等大江大河,而且还有昆仑山、祁连山、唐古拉山等著名山脉。黄河、长江、澜沧江和黑河水量的49%、1.8%、17%、41%产自青海。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独特的自然环境,在生态上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誉为世界四大无公害超净区之一。青海省的水土保持不仅关系到青海自身的发展,还关系到中下游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
青海是我国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水力侵蚀、风力侵蚀和冻融侵蚀交错发生。全省水土流失面积35.43万平方公里. 占全省总面积的49.05%,其中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15.72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44.35%。全省地广人稀,水土流失面广量大,尤其在以水力侵蚀为主的东部黄土高原区,农地面积占全省农地面积的81.50%,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5.24%,农牧业产值占全省的54.51%。占水土流失面积的6.18%。严重的水土流失不仅使我省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恶化,而且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之年按照中央和国家确立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和水利部党组确立的新时期治水方略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新思路。
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者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持续、健康、稳步、快速地推进青海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积极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重点实施了黄土高原淤地坝工程、黄河水保生态工程、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黑河源头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程、长江黄河源头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等。以治理带动保护,因地制宜地加大了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的力度,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的生态基础。2006年全省各行业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87.57平方公里,其中水保部门落实水土保持项目投资5681.33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526.81万元),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8.92平方公里,完成保护面积3000平方公里,完成淤地坝123座(其中骨干坝15座),完成小型水保工程142项。
2006年青海水保预防监督工作按照“预防为主、加强管理”的方针,开展了以“搞好水土保持,保护三江之水,为主题的宣传:召开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15周年座谈会:完成了人为水土流失调研报告。积极落实了“三同时”制度。全年审批水保方案37项,查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12起,开展各级执法检查290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