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通知(苏市水规〔2012〕1号)
[水资源论证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3-08-11 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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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江苏省)苏州市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通知(苏市水规〔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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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通知
苏市水规〔2012〕1号
各市、区水利(水务)局、市节水办:
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 15 号令)的精神,为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管理对象,我局特制订《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以下简称论证表 ),现将论证表下发给你单位,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论证表适用对象:地表水年取水量在 10 万立方米/年以下,浅层地下水年取水量在 1万立方米/年以下,同时不设置排污口的取水户,作为取水许可申请的依据。
二、论证表填表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 15 号令)第六条规定,论证表必须由具有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
三、论证表有效期: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 15 号令)第十二条规定,论证表有效期为三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表。
四、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早则(试行)》(SL/Z 322-2005)的编制要求对论证表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取水许可审批权限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水资源论证表必须报苏州市水利局备案。
五、本表式自印发之日起启用。如水利部或江苏省水利厅发布水资源论证表,则采用上级部门的水资源论证表,同时我局的论证表废止。
2012年11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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