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2023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配额的通知(环办大气〔2022〕33号)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3-08-16 15: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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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关于核发2023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配额的通知(环办大气〔202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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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2023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配额的通知大牛工程师

各有关单位:大牛工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核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核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28家单位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核发利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2023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额(见附件)。大牛工程师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生产和使用配额规定的品种、用途和数量,组织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采购和使用等经营活动。资料下载_文库_工程资料

  附件: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和使用配额、四氯化碳试剂及助剂用途使用配额核发表大牛工程师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大牛工程师

  2022年12月22日资料库_工程资料_报告模板

附件
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和使用配额、四氯化碳试剂及助剂用途使用配额核发表.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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