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新水厅〔2023〕67号)
[水资源论证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4-11-25 09: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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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新水厅〔202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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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的通知
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自治区水文局,厅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授权自治区水利厅发布,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新水厅〔2023〕67号).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