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河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主要污染物及产污环节分析
1. 主要污染物及产污环节分析
1.1 施工期主要污染物及产污环节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合废水,基坑排水、淤泥余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1.1.1 车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
机械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施工生产废水SS浓度可高达3000mg/L,石油类含量约为10~30mg/L。施工现场设置隔油沉淀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上层浮油和底渣收集后储存在临时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理。下层乳化液先后投加破乳剂后再加入絮凝剂至简易沉淀池沉淀处理。废水经隔油沉淀池过滤处理后清水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1.1.2 基坑排水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初期排水主要为基坑内的积水与渗水,污染物为SS,在施工场地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不直接外排。
1.1.3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后,短期内施工区域人口密度将相对增加,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主要为COD、NH3-N、SS和动植物油。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人生活及办公用房租用当地民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
1.1.4 淤泥余水
河道清理于枯水期进行,区间来水采用横向围堰,局部残水在围堰后采用水泵泵出,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本工程清淤产生的淤泥总方量为64050m3运送至淤泥干化场自然干化。淤泥在堆放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或受降水影响而产生的地表径流渗出水。淤泥堆放废水中含有一定量的污染物,排入地表水体后会对其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淤泥堆放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
1.1.5 混凝土拌合废水
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和悬浮物,悬浮物浓度约5000mg/L,pH约9~12。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各施工布置区相对分散,单个施工布置区产生的碱性废水量不大,平均每个施工区碱性废水产生量为3.59m3/d。施工工区拌合系统冲洗废水拟处理后回用于系统自身,要求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回用要求。拌和均应设置废水收集系统,采用沉淀池处理废水,修建沉淀池废水可适当添加絮凝剂及其他药品沉淀处理。出水经水质监测后可进行综合利用。
1.2 运营期主要污染物及产污环节
本项目运营期排水主要为湿地系统尾水。
1.2.1 湿地系统尾水
本项目人工湿地设计规模为45m3/d,单个人工湿地处理规模为15m3/d,项目DW001、DW002、DW003出水口出水量分别为12m3/d。废水经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一级标准后,排入陈家河。尾水中主要的污染物为COD、BOD5、SS、TP和氨氮。具体污染物排放量见表1-1。
| 排放口 | 污染物 | COD Cr(mg/L) | BOD5(mg/L) | 氨氮(mg/L) | 总磷(mg/L) | SS(mg/L) | pH |
|---|---|---|---|---|---|---|---|
| DW001 | 进水浓度 | ≤300 | ≤150 | ≤30 | ≤5.0 | ≤200 | 6.5-8.5 |
| 产生量 | 0.0036 | 0.0018 | 0.00036 | 0.00006 | 0.0024 | ||
| 出水浓度 | 60 | / | 8 | 1 | 20 | ||
| 排放量 | 0.00072 | / | 0.000096 | 0.000012 | 0.00024 | ||
| DW002 | 进水浓度 | ≤300 | ≤150 | ≤30 | ≤5.0 | ≤200 | 6.5-8.5 |
| 产生量 | 0.0036 | 0.0018 | 0.00036 | 0.00006 | 0.0024 | ||
| 出水浓度 | 60 | / | 8 | 1 | 20 | ||
| 排放量 | 0.00072 | / | 0.000096 | 0.000012 | 0.00024 | ||
| DW003 | 进水浓度 | ≤300 | ≤150 | ≤30 | ≤5.0 | ≤200 | 6.5-8.5 |
| 产生量 | 0.0036 | 0.0018 | 0.00036 | 0.00006 | 0.0024 | ||
| 出水浓度 | 60 | / | 8 | 1 | 20 | ||
| 排放量 | 0.00072 | / | 0.000096 | 0.000012 | 0.00024 | ||
| 合计 | 进水浓度 | ≤300 | ≤150 | ≤30 | ≤5.0 | ≤200 | 6.5-8.5 |
| 产生量 | 0.0108 | 0.0054 | 0.00108 | 0.00018 | 0.0072 | ||
| 出水浓度 | 60 | / | 8 | 1 | 20 | ||
| 排放量 | 0.00216 | / | 0.000288 | 0.000036 | 0.00072 |
2. 污染防治措施
2.1 施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车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施工现场设置隔油沉淀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回用。
(2)基坑排水: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
(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
(4)淤泥余水:淤泥余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洒水抑尘。
(5)混凝土拌合废水:设置废水收集系统和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系统自身。
2.2 运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人工湿地系统对尾水进行处理,确保出水水质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一级标准后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