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及循环综合利用项目产业政策协调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1.1 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11-429004-04-01-591329)。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1.2 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符合性分析
据查《意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着眼建设制造强国、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推
1.3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符性分析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1.4 与资源消耗相关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 序号 | 类别 | 指标 | 项目情况 | 相符性 |
|---|---|---|---|---|
| 1 | 水耗 | 1. 瓶片生产,新鲜水取水量低于1.1m³/t;泡料、再生切片生产,新鲜水取水量低于0.55m³/t。 | 符合 | |
| 2 | 水耗 | 2. 短纤维生产,新鲜水取水量低于1.3m³/t;长丝POY生产,新鲜水取水量低于1.6m³/t;长丝FDY生产,新鲜水取水量低于2.2m³/t。 | 符合 | |
| 3 | 水耗 | 3.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90%。 | 符合 | |
| 4 | 能耗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短纤维生产:27.66kgce/t | 符合 |
1.5 与《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相符性分析
| 序号 | 《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相符性 |
|---|---|---|---|
| 1 | 废塑料收集企业应参照GB/T37547,根据废塑料来源、特性及使用过程对废塑料进行分类收集。 | 本项目建成后将严格参照GB/T 37547,根据废塑料来源、特性及使用过程对废塑料进行分类收集。 | 符合 |
| 2 | 废塑料收集过程中应避免扬散,不得随意倾倒残液及清洗。 | 符合 | |
| 3 | 运输过程采取防扬散、防渗漏措施。 | 符合 | |
| 4 | 含有或者沾染危险废物的塑料类包装物,应处理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后,优先用于原始用途,不能再次使用的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利用处置。 | 本项目不使用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塑料。 | 符合 |
1.6 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相符性分析
| 序号 |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关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相符性 |
|---|---|---|---|
| 1 | 对于加工过程中噪音污染大的设备,必须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企业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设置减振垫、消声器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符合 |
1.7 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298号)的相符性分析
| 序号 | 发改环资〔2021〕1298号文件相关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相符性 |
|---|---|---|---|
| 1 |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完善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体系,压实地方、部门和企业责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领域、 | 本项目属于化学纤维制造业以及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项目建设符合上述要求。 | 符合 |
1.8 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1.8.1 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项目在原辅材料选择上,尽量选用低VOCs含量的物料,项目使用的纺丝油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较低,符合低VOCs含量的要求。另外,项目通过优化纺丝工艺,减少油剂的使用量,从而降低VOCs的排放。项目在原辅材料选择和工艺优化方面,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关于源头削减的要求。
1.8.2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项目在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以及末端治理等方面均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能够有效减少VOCs的排放。
1.8.3 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相符,采取了有效的VOCs治理措施。
1.8.4 与《湖北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技术要点(试行)》的相符性分析
项目在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以及末端治理等方面均符合《湖北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技术要点(试行)》的要求。
1.8.5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相符性分析
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要求,未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1.8.6 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 序号 | 政策/方案名称 | 相符性分析 |
|---|---|---|
| 1 | “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综合防治” | 符合 |
| 2 | “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机动车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 符合 |
| 3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 符合 |
| 4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 符合 |
| 5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符合 |
| 6 |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规范项目行政审批” | 符合 |
1.9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的相符性分析
1.9.1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仙桃市彭场工业园,属于合规园区,符合园区规划,本项目为化学纤维制造业以及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不属于石化、化工等高污染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距离汉江最近距离约10.4km,不属于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1.9.2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
| 序号 |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相符性 |
|---|---|---|---|
| 1 |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规范项目行政审批 | 符合 | |
| 2 | 项目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仙桃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加强厂内分区防渗,源头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 符合 | |
| 3 | 强化工业园区(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 | 符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