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项目主要环保措施
1. 主要环保措施
1.1 废气处理措施
1. 破碎、粉碎、制粒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达到99%,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 卸料粉尘:车间密闭,原料堆场三面围挡,一面设置电动升降门帘,仅在运输车辆进出时开启,运输车辆进入卸料时门帘关闭密闭空间内卸料,车间四周设置水雾降尘装置,降尘效果达到70%。
3. 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效率达到60%,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管道送至屋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排放浓度要求。
1.2 废水处理措施
1.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合流,通过厂区化粪池进一步处理,达到天门市黄金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天门市黄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 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天门市黄金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天门市黄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1.3 噪声处理措施
1.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
2. 噪声传播途径控制: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利用自然地形降低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罩、消声器等声学控制措施。
3. 噪声监测与管理:定期监测厂界噪声,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1.4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1. 生活垃圾:设置分散式收集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日清日运。
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废品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
3. 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2. 措施一览表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 DA001颗粒物 | 颗粒物 |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
| DA002颗粒物 | 颗粒物 |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
| DA003油烟 | 油烟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排放浓度要求 | |
| 企业边界颗粒物 | 颗粒物 | 车间密闭,车间车周设置水雾降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 生活污水、食堂废水 | pH、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合流通过厂区化粪池进一步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天门市黄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天门市黄金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最严格限值 | |
| 厂界设备、风机等噪声 | 噪声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 |
| 生活垃圾 | / | 暂存于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日清日运 | / |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 | 废包装材料、废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废品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 | / | |
| 危险废物 | / | 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