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A抛光材料生产线扩建项目产业政策协调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7-16 18: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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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对PVA抛光材料生产线扩建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和符合性进行了详细分析,包括项目概况、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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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投资扩建一条金刚石抛光片生产线,新购置车床、平面磨床、多片锯、搅拌机等设备10余套,年产金刚石抛光片18万片。

2.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于2025年1月8日取得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2501-420581-04-05-868298。

2.1 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鼓励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2.2 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本项目用地类型属于建设用地,依据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本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供地范畴,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2.3 符合地方产业规划

本项目位于湖北宜都工业园,根据《湖北宜都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的文号鄂环函[2018]1号,本项目与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中的准入要求相符,不属于园区包含的禁止或限制引进的行业类别。

2.4 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经采取相关环保措施后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且不属于高耗能项目,本项目的实施不会突破资源利用的上线,因此不属于湖北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所列明的项目。

2.5 符合其他相关政策

本项目还符合《关于印发<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鄂环发[2023]8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要求。

表1 项目与宜昌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

维度序号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
1秦巴山生态屏障区(包括秭归县、点军区、夷陵区的部分乡镇以及兴山县除合规化工园、远安县除合规化工园)重要水环境功能区内,武陵山生态屏障区(包括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全域以及宜都市部分乡镇)隔河岩水库库区及上游地区,禁止造纸、纺织、印染、磷化工等重污染行业。项目不涉及重污染行业符合
2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项目使用电能符合
3武陵山生态屏障区(包括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全域以及宜都市部分乡镇)限制矿产资源开发,隔河岩水库库区及上游地区限制畜禽养殖规模。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符合
4不得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隔离防护带内新、改、扩建重点行业企业(包括: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电镀、制革、矿山、印染、铅酸蓄电池、电子废物拆解、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渣场和尾矿库等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依法关停或搬迁。不得在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重点行业周边或未达到开发利用要求的污染地块上新建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不位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隔离防护带内符合
5到2025年,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消除地表水质量劣V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0年增长10个百分点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完成省下达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完成省下达任务。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均处理后进入宜都市杨家湖污水处理厂符合
6到2025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6%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全市平均值降低至35μg/m3以下。项目粉尘有组织排放,实施2倍削减替代符合
7到2025年,县(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城市(含县城)、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符合
8到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市县城区及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5%,市县城区及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率降至5%,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规模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农膜回收率达到85%。项目危险废物交由七朵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符合
9积极推进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和无组织排放治理。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项目废气经碱喷淋塔(自带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能有效减少VOCs的排放符合

表2 项目与宜都市陆城街道重点管控单元要求相符性分析

项目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1.单元内林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森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项目符合相关准入要求,位于宜都工业园区内,符合园区规划环评中的准入要求符合
2.执行全省、宜昌市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符合
3.宜都工业园区新建、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中的准入要求。严格限制染料化工、农药中间体及农药建设项目。符合
4.在县市中心集镇严格控制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现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应责令关停或逐步迁出,逐步实现城区工业废气“零排放”。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项目生产废水不涉磷,粉尘有组织排放,实施2倍削减替代符合
2.新建、改建、扩建涉磷工业项目应实施总磷减量替代。宜都工业园区总磷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增加符合
3.上一年度PM2.5年平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2倍削减替代。符合
4.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应按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1.宜都工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项目位于宜都工业园,不属于化工医药等企业符合
2.单元内化工医药企业,在贮存、转移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符合
3.宜都工业园内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化工医药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除集中供热企业外,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销售、燃用各类型高污染燃料。项目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
2.宜都高新技术产业园用水总量上限≤3912万立方米/年;工业用水量上限≤3000万立方米/年;综合能耗上限≤250万吨标煤/年;土地资源总量上限≤2426.85公顷;工业用地总量上限≤1468.57公顷。符合
3.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降幅达到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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