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7-01 16: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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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详细分析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包括与规划、环保政策、安全政策等多个方面的对比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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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1.1 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武汉化工区北湖产业组团下游产品加工园区,原料涉及使用环氧乙烷、二乙二醇等,研发产品磺内酯及其衍生物新材料、烷氧基衍生物、乙炔衍生物为精细化工产品,属于下游产品或新材料生产的前端小试研发,符合《武汉化工新城总体规划》相关规划。

1.2 与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根据《武汉化工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拟建项目与武汉化学工业区入园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清单内容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布局相符。符合
拟建项目不涉及限制入区工艺清单中的生产装置。符合
拟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与园区水污染及大气污染总量控制原则相符。符合
拟建项目不涉及禁止入区装置和燃煤锅炉,实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能达标排放,不涉及生产,拟建项目不涉及环境防护距离,变更后未超过原研发项目批复总量,新增COD、氨氮总量未超过全厂已批复总量,厂区已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符合

拟建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化工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武环管[2020]5号)相关要求。

1.3 与其他相关规划及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还符合《青山区(化工区)北湖产业园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武汉化学工业区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其规划环评和审查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等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

1.4 与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废气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满足相关环保要求,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武汉化工区污水处理厂,符合废水排放标准。固废处理方面,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1.5 与安全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在安全管理方面,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组织架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存储,并设置了防泄漏托盘等防泄漏设施,配备了相应的应急设备和消防设施,符合安全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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