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吸附材料项目与产业政策协调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7-06 14: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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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分析了环保吸附材料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包括产业政策相符性、项目规划相符性等方面的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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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吸附材料项目与产业政策协调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视为允许类。项目已取得汉川市发展与改革局备案证(备案证代码已隐去)。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 项目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湖北省某市某镇某村,项目建设符合该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3. 与《汉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相符性分析

分析《汉川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2-2030)规划目标:充分利用武汉的经济辐射和产业的聚集作用,发挥环境资源优势,积极吸引武汉主城外迁产业,大力发展工业和第三产业,将汉川建成人居环境优美、企业环境优良、用地布局合理、道路交通便捷、城市协调发展的现代化中等城市。向水乡园林城、武汉卫星城、都市后花园、新型中等工业城市的目标迈进,成为武汉辐射西部城市的战略支点。规划强制性内容:城区规划结构为“两城”,一主一辅。即主城区(含仙女山办事处、新河)和马口依托汉江布局,两城以河流、农田自然分割。主城区由仙女山办事处和新河构成“带形组团”空间结构,总体布局为“两个轴线、四个中心、五个组团”。马口城区由旧城与新城构筑“一轴两心”的城市功能结构。本项目为环保吸附材料生产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某镇某村,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符合汉川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同时项目建成后,不仅可以缓解就业压力,而且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本项目符合《汉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要求。

4. 与《汉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符合性分析

根据《汉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四章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筑牢市域经济发展底盘”:(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规划建设智能制造园,大力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绿色环保、汽车零配件等产业,加快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紧盯武汉“光芯屏端网”、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等开展配套合作,深度融入武汉产业链、供应链。抢抓军民融合国家战略机遇,创新军民融合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园,加快发展壮大军民融合产业。以“马口先进制造业基地”项目为依托,以马口“双线为发展核心,重点引进海内外光电显示、半导体照明、激光设备、智能制造等产业,积极引进光电元器件、平板显示、光存储、光通讯等应用系统类项目。集合办公研发、侨企总部、企业生产加速器、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种功能,搭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市场推广、金融配套服务支持等产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以某新材料、某新材、某新材等骨干企业为龙头,立足现有技术基础和产业优势,重点发展绿色环保、化工新材料、信息传输材料等新兴领域。加快推进某新材料、某绝缘材料、某装饰材料、某新材料、某新材料、某新材料等项目建设,激活新的增长点,打造科技型新材料产业集群。到2025年,实现新材料产业年产值过100亿元,年均增长10%。本项目为环保吸附材料生产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某镇,项目属于某镇重点发展的绿色环保新材料产业,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汉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

5.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5.1 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湖北省某市某镇某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不涉及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项目建设用地不在《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一类和二类管控区范围内,未被列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5.2 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

根据2024年某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统计结果,项目区域 PM_(10) 、PM2.5、 SO_2 、 NO_2 、CO和O3监测结果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区域属于达标区。项目所在区域相关地表水体为汉江,根据某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3年某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可知,2023年汉江各监测断面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标准。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经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3 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土地用途原为未开发闲置工业用地,不新增工业用地,没有突破区域建设用地指标,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所用资源主要为水、电、天然气,天然气、自来水和电力均由市政设施供给,项目运营期使用的电能、天然气、水、土地等资源对区域资源消耗情况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对整个区域资源影响较小,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

5.4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内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可知,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用地项目;本项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禁止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北省和某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符合某市城市总体规划、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范围,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不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不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在长江干流、汉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的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6.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相符性分析

项目为环保吸附材料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某镇某村,项目区域总体规划要求,不涉及向长江中上游转移重污染企业和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不在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项目不在干支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禁止船舶在划定的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项目不涉及船舶航行或运输。严格限制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水域实施航道整治工程,项目不涉及航道整治工程。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活动期从事采砂活动,项目不涉及采砂活动。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项目不涉及此类活动。磷矿开采加工、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项目不涉及磷矿开采加工、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

7. 与《孝感市2024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项目为年产10000吨环保吸附材料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及湖北省实施细则,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禁止在汉江、府澴河、汉北河、滠水、漳河等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某镇某村,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在汉江等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8. 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川市2023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对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川市2023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项目建设相关相符性分析如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削减力度,项目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明确的淘汰和限制类项目。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优化工业企业布局,禁止在汉江、汉北河等长江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汉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尾矿库,项目不在汉江等长江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且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尾矿库项目,符合相关要求。巩固沿江化工关改搬转和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成果,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相关要求。实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企业绿色发展,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符合相关要求。加强工业污染源管控,深入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对开发区每季度调度污水管网建设维护、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核查,项目位于某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槽车运输至某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符合相关要求。深入开展VOCs排查整治,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符合相关要求。严格工地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界扬尘“六个百分百”管理要求,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管理要求,符合相关要求。

9. 与《关于印发<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关于印发<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如下: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本项目为环保吸附材料生产项目,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加工行业,项目使用清洁能源,扩大供应侧非化石能源消费途径及比重,项目工业炉窑使用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符合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实施落后产能淘汰,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依法依规推进钢铁、水泥、煤炭、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符合相关要求。加强污染源头治理行动,加快工业污染源头治理,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不涉及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使用清洁能源,工业炉窑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符合相关要求。

10. 与《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本项目为环保吸附材料生产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某镇城东工业集聚区,项目新建工业炉窑配套建设有高效环保治理设施,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工业炉窑淘汰力度,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展工业炉窑淘汰工作,项目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等产业,不涉及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某市和某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本项目为环保吸附材料生产项目,工业炉窑使用燃料为天然气,不属于高污染燃料使用范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电能和天然气年消耗量折算标准煤约996.46吨,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低于5000吨标准煤,因此,项目不属于上述“两高”行业项目范围,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梳理“两高”项目的通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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