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中间体及间苯三酚原料药建设项目技术规范及标准
1 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
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2018年1月1日正式实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21年12月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1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1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15)《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
(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
(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第16号令),2021年1月1日实施;
(19)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
(20)《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
(2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2024年11月26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36号公布),2025年1月1日实施;
(2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23号令),2022年1月1日实施;
(23)《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
(2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26)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28)《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
(2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30)《关于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环办[2013]86号);
(3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3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
(33)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
(34)《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
(35)《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
(36)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
(3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
(38)《医药工业废弃物处理设施工程技术规范》(GB51042-2014,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39)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
(40)《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2018年4月9日印发);
(41)《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
(42)关于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公告(2019年1月25日印发);
(43)关于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的公告(2020年11月2日印发);
(44)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的公告(2019年7月24日印发);
(45)关于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公告(2017年12月28日印发);
(46)《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2020年06月29日印发);
(47)《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2022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48)《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22〕15号(2022年5月4日印发);
(49)《湖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函〔2023〕6号(2023年3月27日印发);
(5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36号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2025年1月1日发布)。
1.2 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7年12月3日通过,2018年11月19日修订,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2)《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月22日通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11月29日修订);
(3)《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2月1日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0号);
(5)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2]106号,2012年12月21日);
(6)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2014年1月21日);
(7)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1]3号);
(8)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185号);
(9)《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于1999年11月27日通过,自2000年5月1日施行);
(10)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
(11)《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2022年版);
(12)湖北省环保厅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面加强全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6]26号);
(13)湖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通知》(鄂环办[2017]21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省环保厅、鄂环办[2011]143号);
(15)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启动运行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的通知》(鄂环发[2014]37号);
(16)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的通知》(鄂环发[2017]5号);
(17)湖北省环保厅《关于部分重点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8年第2号);
(18)湖北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委办[2016]79号);
(19)《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鄂经信节能[2016]115号);
(20)《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鄂环发[202318号,2023年04月26日起施行);
(2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鄂政发[2018]30号);
(22)湖北省环保厅、省发改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襄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襄政发〔2024〕2号);
(2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
(2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9]19号);
(25)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实施意见的通知》(鄂环办[2021]61号);
(26)湖北省发改委《关于“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21]251号);
(27)湖北省安委办、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23]6号);
(28)襄阳市安委办、环委办、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关于认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襄安办[2023]5号);
(29)襄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函[2018]22号);
(30)《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10月26日襄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31)襄阳市环保局《关于印发襄阳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襄环办[2019]1号);
(32)《襄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襄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6日);
(33)《襄阳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34)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发[2021]8号);
(35)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优化结构改善空气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1]13号);
(36)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2020年1月);
(37)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推进工业园区高标准建设的意见》(襄政办发[2022]5号);
(38) 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下达十四五及2021年度生态环境有关指标目标任务的通知》(襄环委[2022]1号);
(39)《襄阳市2023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襄环委办〔2023〕13号);
(40)《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襄大气办〔2023〕06号);
(41)《襄阳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12-2050年)》;
(42)《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43)《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1.3 评价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0)《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2001.12.17);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
(12)《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2年第18号,2012年3月7号起实施);
(1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19);
(14)《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3]31号);
(15)《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药工业》(HJ992-2018);
(1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HJ858.1-2017);
(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883-2017)。
1.4 批复及有关技术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建设项目备案证;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2022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22〕15号(2022年5月4日印发);
(3)《湖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函〔2023〕6号(2023年3月27日印发);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36号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2025年1月1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