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压导热油锅炉改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及产污环节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7-06 14: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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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详细分析了热压导热油锅炉改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及产污环节,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并提供了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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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污染物及产污环节分析

1.1 废气

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上料废气、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及清灰废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1.1.1 上料废气、清灰废气

本项目使用成型生物质作为燃料,在燃料上料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燃料在上料过程中会产生极少量上料粉尘。通过人工操作将上料机降至最低,外购的贮存在生物质燃料堆场的成型生物质燃料人工加入上料机,燃料采用提升式上料机送入料仓,由料仓进入锅炉进行燃烧。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上料粉尘极少,对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没有对应的颗粒物产污系数,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表18-1,投料过程中产生粉尘量按0.01g/kg原料计算,本项目燃料年用量为984t,则上料粉尘产生量约为0.00984t/a。

炉渣排出落入灰斗、集尘灰清灰过程也会有粉尘产生,产生少量,本环评要求清灰过程确保储灰器与除渣机全封闭相连接,并定期及时进行清理,采用专用收集袋收集后的炉渣应密封;装卸过程由于采用专用收集袋收集后的炉渣应密封,且装卸环节采用叉车进行操作,粉尘废气产生少量,仅进行定性分析。

1.1.2 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

根据核算,项目生物质燃料使用量为984t/a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中表F.4燃生物质工业锅炉的废气产排污系数,结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4430《锅炉产排污量核算系数手册》。生物质锅炉废气污染物产污系数情况见下表。

产品名称燃料名称工艺名称规模等级污染物指标单位产污系数末端治理技术名称去除效率(%)
蒸汽/ 热水/其他生物质层燃炉所有规模二氧化硫千克/吨-燃料17S直排0/
蒸汽/热水/其他生物质层燃炉所有规模颗粒物(成型燃料)千克/吨-燃料0.5旋风除尘+袋式除尘99
蒸汽/热水/其他生物质层燃炉所有规模氮氧化物千克/吨-燃料1.02(无 低氮燃烧)SNCR50
蒸汽/热水/其他生物质燃料层燃炉所有规模工业废气 量标立方米/吨-燃料/6240//
蒸汽/热水/其他生物质燃料层燃炉所有规模二氧化硫千克/吨-燃料17S/0
蒸汽/热水/其他生物质燃料层燃炉所有规模颗粒物千克/吨-燃料0.5多管旋风除尘70.0袋式除尘99.7
蒸汽/热水/其他生物质燃料层燃炉所有规模氮氧化物千克/吨-燃料1.02SNCR22

本项目锅炉废气采取“SNCR+旋风+布袋除尘器”措施进行处理。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4430《锅炉产排污量核算系数手册》核算,本项目废气产生量为6.14×106m3/a,即2558m3/h,项目设计风量3500m3/h,可以更好的达到集烟效果。下表为专用生物质锅炉(导热油炉)废气产排污情况。

年运行时间h风量(m3/h)污染物名称产生量 (t/a)产生速率 kg/h产生浓度 (mg/m3)治理措施处理效率 %排放量 (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 (mg/m3)排气筒 编号
24003500SO20.3350.14039.88//0.3350.14039.88DA002
24003500颗粒物0.4920.20558.57旋风+ 布袋除尘器99.00.004920.002050.586DA002
24003500NOx1.0040.418119.52SNCR220.7830.32693.22DA002
240035000.06720.0288//0.06720.0288DA002

1.1.3 非正常工况废气分析

非正常工况排放是指生产过程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排放。本次评价废气排放非正常工况考虑废气处理效率完全失效,处理效率为0%,但废气收集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等情况。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产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废气非正常工况源强情况见下表。

污染源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原因单次持续时间(h )年发生次数非正常排放情况执行标准达标情况应对措施
DA002SO2SNCR 、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故障110.14039.88/80达标立即停止生产,尽快开展设备检修,应采取措施进行封盖,待治理设施恢复正常后,再开始生产
DA002颗粒物SNCR 、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故障110.205 58.57/超标立即停止生产,尽快开展设备检修,应采取措施进行封盖,待治理设施恢复正常后,再开始生产
DA002NOxSNCR 、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故障110.418 119.52 /200达标立即停止生产,尽快开展设备检修,应采取措施进行封盖,待治理设施恢复正常后,再开始生产
DA002SNCR 、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故障110.028 8 20达标立即停止生产,尽快开展设备检修,应采取措施进行封盖,待治理设施恢复正常后,再开始生产

1.1.4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情况见下表。

污染 源名称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m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烟气流速/m/s烟气温度 /℃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工况排放口 类型
DA002113°42′45.767″31°3′16.53 2″20.948300.4144.262400正常一般排放口

1.1.5 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为以锅炉房为边界设置50m 范围,此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大气敏感保护目标,以后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

1.1.6 环境影响分析

云梦县环境空气中SO 2、NO 2、CO 、PM 10、O 3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标准限值,PM 2.5不达标,主要是受到本地建筑扬尘、施工扬尘以及工业企业影响。本项目废气处理技术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中可行技术,经处理后的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对区域颗粒物超标影响较小。综上,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控。

1.1.7 排气筒高度及规范化设置

通过现场踏勘,本项目所在地为城郊地带,周边建筑物为民房,200m 半径范围的建筑物均为2~3层高建筑,设层高为3m ,则建筑高度为9m ,项目厂房高度约12m ,本项目锅炉废气排气筒30m ,排气筒高度符合《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排气筒高度设置可行。

1.1.8 废气监测计划

时段类型监测位置监测项目频次备注
运营期废气DA002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1次/月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
运营期废气DA0021次/年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
运营期废气厂界颗粒物1次/季度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

1.2 废水

本项目不增加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锅炉使用导热油作为传热介质,不涉及生产废水。故本项目不新增外排废水。

1.3 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强见下表。

位置设备名称数量单台声功率级 /dB (A)降噪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最近边界距离/m建筑物插入损失 /dB(A)建筑物外噪声运行时段声压级 /dB(A)建筑物外距离 m
锅炉房生物质锅炉1 台90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并利用车间隔声。654520561
锅炉房上料机1 台90654520561昼间8h间断排放
锅炉房外SNCR1台80765320441昼间8h间断排放

室外主要噪声源一览表见下表。

位置设备名称数量空间相对位置/m声源源强降噪措施运行时段
锅炉房外东侧旋风1台7 3 8 573使用围挡,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安装橡胶垫,采取基础减振。昼间8h间断排放
锅炉房外东侧风机1台7 5 3 8 585使用围挡,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安装橡胶垫,采取基础减振。昼间8h间断排放

1.3.1 噪声污染源防治措施

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按下列公式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项目所在地地势较为平坦,预测点主要集中在厂界外1m 处,故本次评价不考虑Agy 、Aatm 、Amisc 。

1.3.2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

噪声源厂界方位贡献值背景值预测值标准值
锅炉房37.65555.1昼间65dB(A)
锅炉房32.95151.1昼间65dB(A)
锅炉房西46.35454.7昼间70dB(A)
锅炉房58.25760.2昼间70dB(A)

1.3.3 噪声污染源监测计划

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监测执行标准
厂区四界Leq (A )1次/季度《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

1.4 固体废物

1.4.1 固废产生情况

本项目锅炉燃料用量984t/a ,根据成型生物质颗粒的检测报告,该监测报告成型生物质燃料的收到基灰分的质量分数为3.55%,根据生物质锅炉设计参数,锅炉设计最大热效率86.37%,则锅炉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q4取13.63%,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16326kJ/kg 。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代码为900-099-S59。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附近村民沤肥。

1.4.2 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类别代码及转运周期

序号名称产生工序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危险废物特性转运周期(次/年)最大储存量(t/次)
1废机油锅炉机修保养HW08900-249-08T 、I100.01
2废机油桶锅炉机修保养HW08900-249-08T 、I100.001
3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机修保养HW49900-041-49T 、I10.0005

1.4.3 管理要求

对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拟采用以下措施:

A 、危险废物均存放于相应的专用容器中,并贴上废弃物分类专用标签,临时堆放在危险废物库房中,累计一定数量后由专用运输车辆外运至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统一存放。

B 、企业应严格加强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具体可如下执行:

A 、应合理设置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每个部门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危险废物应与其他固体废物严格隔离,禁止一般工业固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同时也禁止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中。

F 、完善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围堰、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须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详细记录入库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并长期保存,代随时查阅。

④转移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移出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第七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第十条移出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移出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禁止将危险废物以副产品等名义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第二十一条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只要建设单位认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能够有效减小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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