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热塑性复合材料产能提升项目与产业政策协调性分析
1 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和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采用压延、贴合工艺生产PVC广告布,不属于目录里的鼓励类、限制类及禁止类项目,为允许类建设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
1.1 与《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鄂政函〔2017〕135号)符合性分析
城市发展目标:以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中国专用汽车之都、建成全国著名谒祖文化和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全省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新能源、物流产业基地为重点,推动区域增地位、经济增实力、社会增活力、城乡增神韵、人民增福祉,推动开放对接、创新转型、特色发展和绿色崛起,将随州市建设成为服务鄂北、联动武汉、融入长江经济带,生态和文化旅游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市域城镇空间结构规划:考虑武汉都市圈、长江经济带及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所带来的外部机遇以及随州市域内部人口分布、城镇空间格局、交通联系和公共资源配置要求,规划通过城镇集聚发展和交通轴线引领构筑“一主两翼,三轴多点”的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 规划内容 | 具体描述 |
|---|---|
| “一主” | 指随州市区,是带动全市发展的核心地区和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主要载体。 |
| “两翼” | 指广水市区和随县县城(厉山镇)。 |
| “三轴” | 指实现市域外联内聚的三条功能轴,含武西发展轴、随州市区-广水发展轴、殷店-随州市区-洪山发展轴。 |
| “多点” | 支撑市域均衡发展的城镇节点,包括殷店镇、洪山镇两个市域次中心培育城镇和杨寨镇、小林镇、唐县镇、万和镇、郝店镇、长岭镇、府河镇、长岗镇、陈巷镇、武胜关镇、均川镇、安居镇、洛阳镇13个重点镇。 |
市域空间格局和分区管理要求:市域空间格局分为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生态空间,是主要承担生态服务和生态系统维护功能的地域,以自然生态为主,包含一些零散分布的村落,约占市域总面积的40%-50%。生态空间要加强林地、河流、湖泊、湿地等生态空间的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产品服务功能。要实行严格的产业和环境准入制度,严控开发活动,控制开发强度。对其中的禁止开发区域,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强制性保护。
本项目为PVC广告布生产项目,位于何店工业园内,所处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相关用地要求,与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相符。
1.2 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及湖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22〕329号)相符性分析
为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我省也发布了《湖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22〕329号)。方案指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污染治理。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末端高效治理,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收集治理,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0%”。
项目压延、贴合、发泡工序涉及加热产生有机废气,对压延、贴合、发泡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入“冷凝+高压静电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印刷使用水性油墨,并对印刷车间产生有机废气产生工位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安装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能够得到有效收集,项目有机废气综合处理效率不低于80%。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和湖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22〕329号)相关要求。
1.3 与湖北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3.1 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鄂政发〔2018〕3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湖泊、重要水库、国家级湿地公园等。
本项目位于随州市何店工业园,根据建设单位不动产权证,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不在湖北省随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属于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1.3.2 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均采取了严格的治理和处理、处置措施,经分析,各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1.3.3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建设单位的不动产权证,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所需的原辅料为外购,项目消耗水、电等均由市政供水公司、供电公司供应。项目建设运营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1.3.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准入类与许可准入类项目。
根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鄂发改规划〔2017〕534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环保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关于落实“三线一单”的要求。
1.4 与《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了随州“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10项重点任务: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融入“襄十随神”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筑牢鄂北生态屏障;加强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推进碳达峰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统筹推进“三水共治”(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推进大气污染“三源”齐控,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土壤污染系统防控,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深化土壤环境污染治理;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深化控制噪声环境污染;加强种植业、养殖业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严格固废规范管理,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控,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组织领导、资金保障、项目支撑,强力保障规划实施。
本项目不产生废水,无废水外排;加强废气及噪声治理,严格按照要求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本项目压延、贴合、发泡废气采取“冷凝+高压静电吸附+15m排气筒”处理,印刷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处理,处理后废气可达标排放;生产设备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可达标排放,故项目建设符合《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
1.5 与《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 方案内容 | 符合性分析 |
|---|---|
| 鼓励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活性焦等成熟技术。 | 本项目对现有工程生物质锅炉进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改造,符合。 |
| 加快工业锅炉和炉窑达标改造。 | 本项目已采取先进治污设施,经过源强核算,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符合。 |
| 有序推进治理设施升级 | 使用生物锅炉企业应以农林生物质燃料为燃料,采用专用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燃烧,必须安装除尘设施;NOx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烟气除尘推荐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本项目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废气治理的陶瓷多管旋风除尘+耐高温布袋除尘器+脱硝装置处理后由45m排气筒排放,符合。 |
| 全面加强无组织管控 | 本项目拟采用密闭集气罩(负压),以降低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符合。 |
| 开展掺烧专项整治 | 本项目采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使用的燃料水分、灰分、硫含量、氮含量等满足推荐的燃料使用要求,符合。 |
| 建立健全监测监控 | 本项目锅炉为10t/h生物质导热油锅炉,为2吨/小时以上生物质锅炉,本项目拟按照要求新建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并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在进料口、燃料堆场等安装视频监控,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符合。 |
1.6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符合性分析
|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 不属于码头、过江通道类项目 | 符合 |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 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 符合 |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 | 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 符合 |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 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 | 符合 |
|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 项目不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保留区内 | 符合 |
|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排污口建设 | 符合 |
|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2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 项目不属于捕捞行业 | 符合 |
|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 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 符合 |
|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 项目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 符合 |
|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 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 | 符合 |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 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等项目 | 符合 |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 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 符合 |
1.7 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环发〔2020〕21号)和《随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符合性分析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环发〔2020〕21号)对湖北省境内的(地级市)市级行政辖区进行了生态环境分区。根据(鄂环发〔2020〕21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25年1月发布了《随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进行了随州市行政辖区内的生态管控分区更新,本项目所在地随州市何店镇属于一般管控单元(附图7)。
| 管控类型 | 管控要求 | 拟建项目符合性分析 |
|---|---|---|
| 空间布局约束 | 1.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相关负面清单要求。2.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3.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4.合理布局农业发展空间,鼓励发展生态农业。禁止侵占湖面面积,禁止在湖泊水域围网、围栏养殖。 | 本项目符合各项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相关负面清单要求;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类行业;项目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及耕地;项目不属于农业生产行业,不涉及湖面养殖活动。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总量控制。 |
| 资源利用效率 | 推进资源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的管控单元。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15个,面积4660.11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8.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