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 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吨/年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为一般工业固废磷石膏的无害化处理。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
2. 与地方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项目已于2024年10月29日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在大悟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2410-420922-04-01-580473,项目建设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3. 用地性质符合性分析
根据土地证可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用地要求;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和地方用地规划。项目所在区域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选址可行,项目与外环境相容。
4. 与区域“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4.1 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位于湖北省大悟县阳平镇,不在《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所划定的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的建设符合《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4.2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生石灰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对周边影响较小。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回用选矿厂回水系统。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均经有效减振、隔声处置,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区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故本次环评认为其基本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4.3 区域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使用能源为电力和水。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能源管理、设备选择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措施,本项目的电力和水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相关要求。
4.4 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4.4.1 与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项目建设与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 管控类型 | 管控要求 | 本项目 | 符合性 |
|---|---|---|---|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等 | 不属于 | 符合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在澴河水体严格控制总氮污染物排放总量等 | 项目不新增总量指标等 | 符合 |
| 环境风险防控 | 大悟县开发区阳平-芳畈产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等 | 本项目位于大悟县阳平镇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不属于开发区阳平-芳畈产业园的范围。 | 符合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到2030年,大悟一区两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75%等 | 项目不新增用地,本项目水资源、消耗较小,且工业废水重复利用。本项目不涉及矿山开采。 | 符合 |
4.4.2 与孝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孝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 管控要求 | 建设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空间布局约束 | 项目无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在工业用地范围内,未占用水域;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综上所述,项目空间布局符合重点管控要求。 | 符合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项目不新增总量指标;本项目实施后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不会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综上所述,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重点管控要求。 | 符合 |
| 环境风险防控 | 本项目位于大悟县阳平镇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不属于开发区阳平-芳畈产业园的范围。 | 符合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项目不新增用地,本项目水资源、消耗较小,且工业废水重复利用。本项目不涉及矿山开采。 | 符合 |
5. 与其他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5.1 与《磷石膏综合利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节[2024]58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对磷石膏进行无害化处理,建设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与《磷石膏综合利用行动方案》的发展目标、行动方案完全契合。
5.2 与《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对磷石膏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可提高磷石膏的综合利用率,实现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化,符合政策要求。
5.3 与《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充分利用黄麦岭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与《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相符。
5.4 与《孝感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充分利用黄麦岭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符合《孝感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
5.5 与《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利用黄麦岭磷石膏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与《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相关要求相符。
5.6 与《孝感市2024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与《孝感市2024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