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万吨覆膜砂及10万吨再生砂生产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7-17 13: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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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详细分析了天阳年产20万吨覆膜砂及10万吨再生砂生产项目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包括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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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1.1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和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其生产工艺、设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
1.2 与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某市沙湖镇沙湖工业园,租赁现有厂区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工业生产项目,未改变其土地利用性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1.3 与《某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
根据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某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该规划中的多项要求,包括严格工业点源污染防治、加强城镇污水治理、抓好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的协同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物协同防治、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控力度、深入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与评估等。
1.4 与《某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某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提出积极推进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等要求。本次生产过程不涉及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物料,项目使用的环氧树脂常温为固体状态,性质稳定,在生产过程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符合该行动计划有关要求。
1.5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
| 序号 | 清单内容 | 本项目符合性 |
|---|---|---|
| 1 |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 符合 |
| 2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 符合 |
| 3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 符合 |
| 4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 符合 |
| 5 |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 符合 |
| 6 |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 符合 |
| 7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 符合 |
| 8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 符合 |
| 9 |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符合 |
1.6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
| 序号 | 清单内容 | 本项目符合性 |
|---|---|---|
| 1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 符合 |
| 2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 符合 |
| 3 | 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长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内 | 符合 |
| 4 |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符合 |
| 5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 符合 |
| 6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 符合 |
| 7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 符合 |
1.7 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约束要求。
1.8 与《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符合性分析
| 管控类型 | 管控要求 | 本项目符合性 |
|---|---|---|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 | 符合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符合 |
| 生态保护红线 | 生态保护红线内相关要求 | 符合 |
1.9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和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类行业,不属于重点行业,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
1.10 与《湖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 序号 | 控制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
| 1 |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 不适用 |
| 2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符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