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4000吨厨余垃圾回收利用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与符合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7-17 11: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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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详细分析了厨余垃圾回收利用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协调性与符合性,包括用地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规划等多方面的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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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回收利用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与符合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日处理13.3吨餐厨垃圾(厨油)综合利用项目,属于环境卫生管理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N78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8.废弃物循环利用,废弃油脂等城市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2. 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州政发〔2021〕16号)符合性
项目不属于钢铁、生物医药、电子、建材、机电等传统产业,且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该规划要求。
3. 与鄂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符合性
| 管控类型 | 管控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一、湖北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 空间布局约束、关于沿江15公里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 | 项目均符合相关要求 | 符合 |
| 二、鄂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 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资源利用效率 | 项目均符合相关要求 | 符合 |
| 三、西山街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 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项目均符合相关要求 | 符合 |
4. 与《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餐厨垃圾(厨油)综合利用项目,专门用于收集处置鄂州市及周边餐厨垃圾,且经本次项目处置的餐厨垃圾满足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管理要求。
5. 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符合性分析
| 文件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分析 |
|---|---|---|
| 餐厨垃圾应在源头进行单独分类、收集并密闭运输,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宜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布局。 | 项目餐厨废油采用了单独收集、密闭运输方式,在厂区内设置了污水处理设施。 | 符合 |
| 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综合用地指标不宜小于85m²/(t ·d),并不宜大于130m²/(t ·d)。 | 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规模4000t/a,13.3t/d,项目厂房占地面积756m²,综合用地指标为56.84(t ·d),在做好合理布局,提高设备运转效率情况下,项目用地可以满足生产需要。 | 符合 |
| 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在单独设置时,用地内沿边界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隔离带。 | 项目北侧、南侧、东侧均设置了绿化隔离带,要求企业扩大绿化带面积,使宽度不小于10m。 | 符合 |
6. 与《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符合性分析
| 文件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分析 |
|---|---|---|
| 餐厨垃圾应进行源头单独分类收集、密闭运输,餐厨垃圾总产生量大于50t/d的地区宜建设集中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 项目餐厨废油采用了单独收集、密闭运输方式; | 符合 |
|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宜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合建。 | 鄂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位于鄂州主城区,项目不具备合建条件。 | 符合 |
|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综合用地指标应根据不同工艺合理确定,宜采用(85~300)m²/(t·d)。 | 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规模4000t/a,13.3t/d,项目厂房占地面积756m²,综合用地指标为56.84(t·d),在做好合理布局,提高设备运转效率情况下,项目用地可以满足生产需要。 | 符合 |
7. 与《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符合性分析
| 文件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分析 |
|---|---|---|
| 选址指标:餐厨垃圾处理厂的选址符合应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 | 厂址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 符合 |
| 餐厨垃圾的输送、处理各环节应做到密闭,并应设置臭味收集、处理设施,不能密闭的部位应设置局部排风除臭装置。 | 本项目餐厨垃圾采用密闭容器输送,各处理各环节均密闭,车间设置负压收集臭气。 | 符合 |
| 车间内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集中排放气体和厂界大气的恶臭气体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有关规定。 | 本项目集中排放气体和厂界大气的恶臭气体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 | 符合 |
| 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得到有效收集和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 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均得到有效收集和妥善处理。 | 符合 |
| 餐厨垃圾处理工程产生的废渣得到无害化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废渣均得到妥善处置。 | 符合 |
| 对噪声大的设备应采取隔声、吸声、降噪等措施。作业区的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厂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 | 本项目生产厂房密封负压,大型噪声设备经隔声、吸声、降噪等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的规定。 | 符合 |
8. 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标准》(CJJ 274-2018)符合性分析
| 文件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分析 |
|---|---|---|
| 餐厨垃圾和粪便(化粪池粪渣)收集运输应采用全密闭车辆,吸粪车吸粪系统的排气口应设置除臭装置。 | 运输采用全密闭车辆。 | 符合 |
| 生活垃圾转运站、分选厂、生物处理厂、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粪便处理厂等封闭式环卫设施应选择以集中通风除臭为主,除臭剂喷洒为辅的总体除臭方案。 | 项目属于餐厨垃圾处理厂,以集中通风除臭为主,除臭剂喷洒为辅。 | 符合 |
| 环境卫生设施产生臭气的车间应采取良好的密封措施,需要经常冲洗的地方应设置冲洗水收集设施。 | 项目垃圾处理车间采取良好的密封措施,项目车间不冲洗,采用拖洗方式清洁。 | 符合 |
9. 与《餐厨废油资源回收和深加工技术要求》(GB/T40133—2021)符合性分析
| 文件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分析 |
|---|---|---|
| 餐厨废油收运车辆和容器应密闭可靠,在收运过程中不应有垃圾遗酒、污水滴漏和异味溢出等二次污染现象发生。 | 本项目餐厨垃圾收集运输采用全密闭车辆。 | 符合 |
| 在收集、回收和处理餐厨废油时,不应向下水道、河道及街面倾倒。 | 项目严格禁止向下水道、河道及街面倾倒废油。 | 符合 |
| 餐饮企业或单位应安装油水分离装置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使废水处理达到GB8978的要求。 | 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均得到有效收集和妥善处理。 | 符合 |
| 餐厨废油分离回收和深加工单位应设有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符合GB16297和GB14554的要求。 | 项目配备喷淋除臭塔+两级活性炭处理措施,废气经处理后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符合 |
| 餐厨废油分离回收和深加工单位产生的废渣应进行废物鉴别,根据鉴别属性进行合规处置。 | 要求企业对废渣进行鉴别后进行处置。 | 符合 |
| 餐厨废油分离回收和深加工单位噪声控制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 | 项目在采取厂房隔声、降噪等措施后满足GB12348的要求。 | 符合 |
10. 与《BD100生物柴油原料废弃油脂预处理工艺规范》(NB/T 10769—2021)符合性分析
| 文件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分析 |
|---|---|---|
| 废水:废弃油脂预处理工艺产生的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应符合GB/T31962--2015表1中C 级的排放标准。 | 生产废水(分离废水)进入厂区新建的污水处理系统(中和、混凝脱水+生物氧化)处理,处理达标后统一排入樊口污水处理厂。 | 符合 |
| 废气:废弃油脂预处理工艺产生的废气经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应符合GB 16297的排放标准。 | 项目配备喷淋除臭塔+两级活性炭处理措施,废气经处理后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符合 |
| 废渣:废弃油脂自然沉降、离心脱杂会产生约1%~3%固渣,属于一般固废,企业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执行。 | 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执行。 | 符合 |
| 噪声 废弃油脂预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处理后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 | 项目在采取厂房隔声、降噪等措施后满足GB12348的要求。 | 符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