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500吨2,4,6三甲基苯甲酰氯项目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
1 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
1.1 编制依据
(1)委托书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26)《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
(27)《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2022年1月19日起实施)
1.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2.1 评价因子
特征因子(2项):pH 、苯、石油烃(C 10-C 40)
环境影响分析:环境空气 TSP 、VOCs 、PM 10、PM 2.5、HCl 、苯;地表水 pH 、COD 、氨氮;声环境 厂界噪声环境等;地下水 耗氧量(COD Mn )、氨氮、氯化物;土壤 石油烃(C 10-C 40)、苯、pH
1.2.2 评价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污水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
厂界噪声 GB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
危险固废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35-2013)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
1.2.2.1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1.2.2.2 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1.3 报告书相关评价工作等级
1.3.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评价等级判别表:
| 评价工作等级 |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
|---|---|
| 一级评价 | Pmax ≧10% |
| 二级评价 | 1%≦Pmax<10% |
| 三级评价 | Pmax<1% |
1.3.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技改项目不新增固润公司废水排放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评价等级为三级B。
1.3.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1.3.4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二级评价标准判据:
| 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 变化量dB(A) | 备注 |
|---|---|---|
| 1类、2类 | 3~5dB(A) | 增加较多 |
| 3类、4类 | ≤3dB(A) | 变化不大 |
评价范围:厂址及周边200米的范围。
1.3.5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规定,本项目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距离项目厂界≤5km的范围;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同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同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
1.3.6 土壤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评价等级为一级的污染型项目,调查范围为占地范围内全部及占地范围外1.0km范围。
1.3.7 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1.3.8 评价等级及范围划分结果汇总
2 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3)《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2013]48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意见》(环办[2012]88号);
(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通知》(HJ169-2018);
(6)《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生态影响、土壤环境(试行)的通知》(HJ2.2-2018、HJ2.3-2018、HJ2.4-2021、HJ19-2022、HJ964-2018);
(7)《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修改单的通知》(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8)《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9)《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
(10)《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1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19年12月24日);
(12)《关于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的公告》(环办监测函[2017]1907号);
(13)《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等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0号);
(14)《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公告》(DB42/1581-2019);
(15)《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通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9号);
(16)《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
(17)《关于印发<湖北省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的通知》;
(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19)《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2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3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
(23)《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
(2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2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GB/T 32151.10-2023;
(26)《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鄂政发[2021]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