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两湖生态综合治理PPP项目产业政策协调性分析报告
1. 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和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水网、排水厂网和智慧水网三大类,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二、水利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及“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2、市政基础设施”。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相符性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水网、排水厂网和智慧水网三大类,不涉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不涉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不涉及围垦湖泊、河流,因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3.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
| 序号 |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1 |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和过江项目。 | 符合 |
| 2 | 禁止在自然保护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以及风景名胜区。 | 符合 |
| 3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属于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项目。 | 符合 |
| 4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项目应按照《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专题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 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不涉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和围填海。 | 符合 |
| 5 |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 本项目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 | 符合 |
| 6 |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 本项目涉及该条负面清单情况符合 | 符合 |
| 7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 | 符合 |
| 8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 | 符合 |
| 9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规范项目行政审批。 |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 符合 |
4. 与《荆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荆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第二十节推进重要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重要湖泊保护修复。编制并实施《荆门市湖泊保护“十四五”规划》,深化推进长湖、钟祥南湖、莫愁湖等重要湖泊的入湖河流水质提升,强化湖泊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开展长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实施钟祥南湖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并开展水生植被恢复试点。
推进长湖、钟祥南湖、莫愁湖等重点湖泊环湖湿地生态系统修复与建设,实施退田(垸、渔)还湿、水系连通、生态岸线恢复、生态景观构建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逐步恢复河湖生态空间。
5. 与《钟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相符性分析
《钟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推进汉江岸线整治与生态修复、完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等目标,本项目通过生态水网、排水厂网和智慧水网的建设,符合该纲要的要求。
6. 与《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强调了汉江岸线整治与生态修复、完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等内容,本项目通过一系列生态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与该规划相符。
7.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红线
项目位于钟祥市区,经查阅荆门市生态红线图可知,项目不在荆门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之内,占地范围内无自然景观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生态绿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不属于水土流失敏感区,符合荆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划。
(2)资源利用上限
本项目为非工业生产型项目,采用的施工方式、原料等环境友好性较高,产污很少,设备能耗较低、安全设计、自控等水平均属于国内较先进水平,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3)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莫愁湖水环境质量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汉江水环境质量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要求;城市区域噪声值在40~70分贝之间,能达到各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水网、排水厂网和智慧水网三大类,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
8. 项目与《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准入清单(2023版)》符合性分析
| 管控类型 | 管控要求 | 符合性分析 |
|---|---|---|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 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 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禁止在土壤污染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土壤污染控制或者修复无关的建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众健康和生活环境的土地利用行为。 禁止在河道堤防和护堤范围内进行垦地种植、放牧和畜禽养殖。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要限时退田还湖。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于落后产能及两高项目,不涉及重污染企业转移,不涉及禁止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不在噪声敏感区新建工业企业,不露天焚烧禁止物质,不在土壤污染控制区进行无关建设,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禁止活动,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自2023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的地区,重有色金属冶炼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新建、改建、扩建造纸、磷化工、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新建、改扩建项目一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或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不涉及“十大”重点行业,且VOCs排放符合管控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
| 环境风险防控 | 积极推进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构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淘汰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地方政府出台更加严格的新建燃煤锅炉标准。 |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建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