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件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系统改造项目技术规范及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7-20 12: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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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概述了铸件生产线改造项目涉及的主要技术规范、标准以及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确保项目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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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

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类区标准要求,TVOC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参考浓度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1-1。

标准号标准名称污染物取值时间浓度限值(μg/m3)评价对象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SO2年平均60评价区环境空气常规因子
日平均150
1小时均值500
NO2年平均40
日平均80
1小时均值200
PM2.5年平均35
日平均75
PM10年平均70
日平均150
CO日平均4000
1小时均值10000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
1小时均值200
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附录DTVOC8小时均值600

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周边地表水体为竹皮河,功能类别为Ⅳ类水体,水环境质量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2。

标准号标准名称评价因子Ⅳ类评价对象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pH(无量纲)6~9竹皮河
溶解氧≥3
高锰酸盐指数≤10
COD≤30
BOD5≤6
氨氮≤1.5
总磷≤0.3
总氮≤1.5
≤1.0
≤2.0
氟化物≤1.5
≤0.02
≤0.1
≤0.001
≤0.005
铬(六价)≤0.05
≤0.05
氰化物≤0.2
挥发酚≤0.01
石油类≤0.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3
硫化物≤0.5
粪大肠菌群≤20000个/L

1.3 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荆门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方案》(荆政办文﹝2019﹞12号),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声功能区。本项目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3。

标准号标准名称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东、南、西、北厂界)6555

1.4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1.4.1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见表1-4。

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2)营运期: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苯、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修订版》六、铸造行业表6-1铸件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恶臭标准值。综上,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具体限值见表1-5。

排放形式废气类别排气筒编号污染物执行标准
有组织烘干、浇注废气DA001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12
甲苯40
苯乙烯6.5
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抛丸,熔化、砂处理废气DA002颗粒物/
无组织厂区内颗粒物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5mg/m3
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
厂界颗粒物1.0
非甲烷总烃4.0
甲苯2.4
0.4
苯乙烯5.0
臭气浓度20(无量纲)

1.4.2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园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园区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劳动定员全部内部调剂,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

1.4.3 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运营期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6。

时间厂界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2. 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21〕2号)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4)《铸造企业规范条件》

(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鄂长江办〔2022〕18号)

(6)《关于印发〈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鄂环发〔2023〕8号)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

(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金属铸造工业》(HJ 1251-2022)

(1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1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1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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